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探究
2017-03-24李丽君
李丽君
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探究
李丽君
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概念,养老行业也要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
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必要性
(一)养老的需求总量提升。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22亿,约占总人口的16.1%,65周岁以上老年人1.43亿,约占总人口的10.5%。如此庞大的养老主体,对于日常照料、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将不断提高。同时,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核心家庭照护功能弱化,老年人对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的服务需求也将有所提升,导致养老服务需求增速加快。
(二)消费理念的变化。现在老年人的消费理念与20年之前或者20年之后是不一样的,这中间的差异,表明养老服务需求面的扩展、供给复杂性的提高,养老供给模式要随之改变。
(三)市场传播方式的变化。市场传播不再是现有的、以公有媒体为主体的市场传播模式,更多的新技术、新业态,“互联网+”进入养老领域。
(四)养老服务供给内容单一。当前的服务项目主要限于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老年人精神服务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心理健康、精神慰藉、临终关怀更多地依赖于家庭,缺乏社会化的专业服务供给。
(五)养老专业护理人员存在缺口。2015年底,失能与半失能老人近4000万人。但在42475个养老服务机构中,只有35.6万职工。有关数据表明,2013年全国持证的养老护理员仅为5万余人,这是一个结构性的大矛盾。
改革养老服务供给侧的方向
在养老产业变革的过程中,是一个需求和供给平衡发展的过程,供给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消费模式,新的供给也在不断创造新的消费模式。从供给侧来看,既然需求变了、消费理念变了、市场传播手段和方式变了,养老供给就绝不是现在这样一个简单的模式,不会是单纯的养老院提供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也不会是单纯地增加养老服务人员队伍数量。养老服务业要又快又好发展,必须进行供给侧改革,强化以下“七个坚持”。
(一)坚持公共性:政府的公共价值功能
1.政府要坚持保基本的原则。首先,从贫困角度“保基本人群”。政府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其次,从服务内容角度“保基本的养老服务”。只保这三类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不包揽他们所有的养老服务。
2.政府要做到科学规划。一要进行资金规划,二要进行养老标准和设施规划,三要进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扩充规划,四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加盟企业的培育规划,五要坚持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社会、市场、家庭、个人共同提供养老服务。
3.政府要发挥协调功能。养老服务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民政部门一家是难以为继、运筹发展的,它要解决许多具体问题,需要各部门如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卫生部门、科技部门以及各经营管理部门的支持与参与,共同推进。
(二)坚持人本性:老年人基本权利需求
1.坚持“以老年人为本”。立足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明确养老服务问题是事关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个人的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从理念上将老年人的健康长寿还原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需求,以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为核心理念,全面培育和树立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方面的典型。
2.充分考虑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多元化。随着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正在进入现代老年生活范畴,不同类别老人,对待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失智老人、普通老人,都应该有差异化的养老政策;对于城乡差异、年龄差异、社会角色差异,社会需求差异、社会价值取向差异,都应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模式。
(三)坚持传统性:百善孝为先
1.养老天然是子女和家庭的责任。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不能忽略家庭养老模式的积极作用。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都是其成员重要的福利资源,任何在家庭以外建立起来的正规的社会保护制度都不能取代家庭的功能和责任,而只是政府在不同程度上、用不同的方式对家庭责任的分担。尤其是对经济尚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有其不可替代的经济、资源、地域优势。
2.家庭养老由行政力量主导推动。“孝道”是养老的文化内核,是我国传统文化在养老行为上的表达,是实现社会代际传承秩序的伦理依据。而且,“孝道”不局限于家庭或家族的内部,还是一种由己及人的敬老道德观念和社会行为规范。除了道德力量维系外,还决定于行政力量的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范围就是最好的说明。
(四)坚持时代性:与时俱进
1.要在社会主义道德框架之下养老。把孝道伦理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社会公德、做人美德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弘扬全社会敬老爱老的道德规范和社会风气。
2.提升养老制度和政策的适应性。既要汲取传统崇老文化的合理内核,又要反映当前社会主义的实践;既要反思传统的诉求,又要考虑时代的内容;既要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还要与省情相适应,因地制宜地进行。
3.建立新的文化依托。文化依托是保持中国家庭养老功能的重要因素。文化问题并不局限于精神文明方面,还包括行为、习惯等方面。养老文化是在精神与物质双重评价标准下的,囊括养老思想、养老规范、养老措施等内容的复杂整体。培育子女和父母的积极互动关系,既要求青年人加强责任感,发挥敬老、爱老的主体能动性,又要求老年人重新建构养老观念中的时代内容,培养积极的暮年养老文化。
(五)坚持区域性:因地制宜
1.在制定养老服务政策时,要考虑不同区域的条件,不同区域人口结构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特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因地制宜,协调统筹,做到有的放矢。我国不同区域在经济条件、消费水平、养老负担以及老龄事业发展水平四个方面均有差异。这些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所能调动的社会资源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养老服务政策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一刀切”,或者完全复制和照搬某个地区的成功经验,将其作为全省性的政策加以推广。
2.在考虑各区域特点的基础上,综合该地区的财政投入力度和方向、民间资本引进、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等各方面,选择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方针,采用适当的模式,制定符合区域特点的养老服务政策组合,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改变目前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失衡的现状,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协调、平稳发展。
(六)坚持国际性:它山之石
1.健全养老保障制度。这是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法律保证,并使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机构、管理、工作人员等方面制度化、规范化,权责明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潜能。满足老年人的身心需要,兴办老年大学,发展老年教育,广泛开展不同的专业。如美国的“国民长者服务组织”,通过55岁老人的志愿参与,为社区中各种有需要的人群贡献了他们的时间、技巧与经验。
(七)坚持社会性:养老服务目标
1.坚持政府主导。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养老,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并不意味着政府出资责任的减弱、推卸和转移。
2.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民间团体、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的捐助,将会缓解财政压力。把志愿精神融入社会生活,让志愿者得到与社会的融合,强制性规定每名公民定期参加社会义工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
3.以社区为依托发展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吸收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佳结合点,可以满足老年人在医疗、文化生活、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等较高层次的需求。
(作者系甘肃行政学院副教授)
* 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合作网络治理视角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4XSH02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