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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的思考

2017-03-24项念

卷宗 2016年11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管理

摘 要: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全国大量的事业单位由于受到事业单位编制额的限制,现在事业单位外用工已经属于非常普遍的现象,尤其在事业单位的后勤、保安工作部门等,存在着大量的外用工现象,使得事业单位外用工也普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比如管理不规范、单位不重视、工资待遇低下等,需要急需解决。

关键词: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2013年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编外人员概念在逐步淡化,最终实现无差别待遇。

1 事业单位外用工的现状

事业单位外用工的发展壮大,本来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解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数额少,而工作量大的矛盾,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便利,然而,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事业单位外用工的员工和其正式的在编人员相比,仍然存在着巨大差异,除了在编制上有着本质的差别,在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福利的待遇、工资薪酬、单位重视度等方面,其都与在编人员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引起单位的内部矛盾、不利于团结合作共同促进单位的发展壮大,劳动纠纷就像定时炸弹一样,时刻威胁着事业单位的和谐稳定发展,这些问题需要事业单位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编外用工的管理工作。

2 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的几点思考

2.1 改变传统观念,从思想上重视编制外用工

因为长期受到临时工、编制工等传统思想的禁锢,即使大多数的编制外员工和在编员工在单位从事着同等的事情、在同样的岗位上工作,还有的员工甚至当任着单位的关键性职位,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勤恳恳的工作。然而,一直处于编外人员的地位,他们基本上在单位内部一直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既无法得到相应的职称、在岗位晋升、薪酬奖励、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在编员工存在着明显的差别。长期处于“二等公民”的尴尬地位,长此以往极易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内心不满等消极情绪,不利于整个单位内部的和谐稳定。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单位的领导需要率先做好改变传统观念的工作,真正树立现代化的任人管理观念,将编外人员和在编人员共同作为单位发展的成员,使得编外人员的地位有所上升,充分重视他们在为单位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

2.2 规范审批程序,控制编制外人员使用范围及数量

随着社会用工的不断精细化与专业化,以及事业单位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使得事业单位对于物业、保安、餐饮等后勤部门工作的需求不断增多,对其的重视度也在进一步的加强。未来这些后勤部门极有可能朝着与物业服务企业、安保公司、餐饮企业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方向发展。现在,后勤部门既是管理部门同时又是服务性部门,未来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精细,后勤部门将会向管理部门的方向发展,其具体的规模也将进行不断的缩减。未来,对于因为人员紧缺问题而不得不任用编外人员的情形下,必须要进行规范的审批程序,定额定量的录用编外人员,对其录用条件、聘用期限等进行严格的把关,完全按照录用的正常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编外人员的权利义务,以防留下用工矛盾的隐患。

2.3 建立考核制度,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

由于长期以来对单位编为人员的重视度步不高,对其录用的门槛也就相对比较低,对其具体的专业素质等方面的要求也比较低,从而使得编外人员在具体的工作中,仅仅关注对编外人员的使用情况,而对其严重缺乏管理,对其工作基本都不进行考核,进而导致他们逐步形成不思进取的的思想,认为只要在工作上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没有犯大错,单位就会给予工资的发放。久而久之,编外人员的积极性就会逐渐降低,工作效率和质量也随之下降,由于在录用人员的时候比较不正规,使得其进行劳动解除的时候也缺乏相应的证据,使得用人单位很难与员工正式解除合同。因此,急需要将编外人员纳入到单位内部的正式考核系统之中,与编内人员按照相同的考核标准予以考核,共同促进单位的发展。

2.4 完善工资管理,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工资待遇制度

现在,大部分的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和在编人员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尤其是事业单位的后勤工作人员,他们基本上承当了单位内部的大部分既脏又辛苦的工作,然而在薪资报酬方面却又拿着事业单位内最低的报酬。因此,对于编制外的员工应该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不管是薪酬方面还是福利待遇方面,尤其对于薪酬方面,应该按照同一岗位的编内人员的薪酬标准予以确定,对于薪酬报酬具体构成,其可以分为基础工资、津贴、奖励等几个方面,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因为工资薪酬方面的不平等待遇而造成的编外人员的内心不平衡。进而引起单位内部的矛盾。同时,还可以从增加奖励性绩效的比例,将他们的具体工资薪酬待遇和他们工资的具体表现直接联系起来,真正靠自身的能力最终获得其应有的待遇,使得编外人员和在编人员的待遇实现同一水平,进而留住编外人员。

2.5 依法履行义务,逐步完善编制外人员福利保障制度

编外人员应该和在编人员一样受到单位内部的同等待遇,事业单位应该和编外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依法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逐步完善编外人员福利保障制度。08年初开始具体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具体的保障,要求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然而,在具体的法律实施方面,各个用人单位却没有将其落实到位,没有足额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根本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非常的普遍,这不仅仅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还会严重影响编外人员的生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应有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编外人员的职称评定、房屋分配等方面也受到不平等待遇,这样非常容易导致人才的流失。所以,事业单位要想留住人才,必须充分尊重法律、并履行法律,积极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定期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按期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应有的最低社会保障,同时,坚持以人为的理念,为劳动者提供应有的探亲假、年休假等假期,并将劳动者的长远发展放在应有的位置上,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对于表现优秀的编外人员,予以应有的提拔,尽量实现编外人员和在编人员的无差别待遇,缓和事业单位的内部矛盾。

2.6 创新管理体制,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

对于一直沿用的给予编外人员的边缘化管理模式,事業单位应该进行必要的改革与创新,因为,这些落后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事业单位应该不断创新管理体制,为劳动者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具体可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积极听取编外人员的建议,对其予以充分的重视,激发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积极的参与到事业单位的发展壮大中。让他们真正体会到作为单位内部成员的主体感。第二,对编外人员也进行完整的管理体制建设,逐步制定与完善专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发放员工手册,具体对其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他们明白在单位内的具体职责。第三,努力营造和谐的人文工作环境,使得编外人员在单位内兢兢业业,快乐的工作。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具体实施工作。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不断加强与重视,即使是事业单位外编制的合同工,仍需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其合法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笔者在此基础上从改变传统落后观念、改善工资薪酬制度、创新管理等方面,对完善事业单位外用工管理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为更好的用工制度服务。

参考文献

[1]杨梅.关于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的思考[J].科技创业家,2013,13:231.

[2]陈静红.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几点思考[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2010,05:11-12.

[3]赵玲.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初探[J].医学教育探索,2008,09:1002-1003.

作者简介

项念(1981-),女,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档案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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