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的逻辑层次分析与教育探讨
2017-03-24瞿建国
瞿建国
摘 要:诚信的逻辑层次分析的目的是加深对诚信的本质的认识,重点是讨论诚信的结构、类型之间的层次关系。诚信结构的逻辑层次关系有:诚信观是个体诚信的基础成分,诚实是信用的基础。诚信类型的逻辑层次关系对自身的诚信是诚信的起点,工具诚信需要价值诚信来平衡。诚信逻辑层次的认识具有一定的德育价值,表明个体诚信发展需要一定的心理基础,诚信不能违背道德原则,诚信教育具有阶段性特点。
关键词:诚信;诚信结构;诚信类型;诚信教育;逻辑层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魏则西事件将百度竞价排名推向了风口浪尖,不断报道的毒食品(如毒海蜇丝、废纸馅的小笼包、人工合成的鱼翅等)也造成了大众人心惶惶。谁还相信谁?我们还能相信什么?社会诚信危机似乎越演越烈。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可以说,诚信内容在我国教育中历来不缺,但遗憾的是不讲诚信或者有条件地讲诚信是我们现在社会生活中的一道比较明显的硬伤。“诚信概念因时而化,不同时代诚信建设的重点不同。”[1]因此,加强对诚信的内涵及其心理结构的认识,梳理诚信的逻辑关系是新时期的学校诚信教育的需要,也是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需要。
一、诚信逻辑层次分析内容
生活中有的人会一诺千金,而有的人经常发誓,却将誓言当作儿戏。一个学龄前的儿童往往不会因诚信问题而感到难受或者尊严受损,而成人往往会因诚信问题羞愧难当或者恼羞成怒。要科学地去描述、解释、评价这些诚信现象,我们必须加强对诚信本质的认识。
分析诚信的逻辑层次是为了更好地揭示诚信的本质。我们所说的“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2]。“事物的本质应该是一个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与内在的逻辑联系的、多层次的结构,本质是具有层次性的。”[3]从理论上来说,诚信具有它特有的逻辑层次。综上所述,诚信的层次就是其构成“诚信”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那么,“诚信”的要素是什么呢?是要素组成系统的基本单元。将“诚信”看作一个系统,如果从不同视角来看,诚信的结构、类型都可以称之为其构成要素,因为它们能够彼此相对独立而又共同诠释“诚信”这一事物性质。基于此考虑,本文诚信的逻辑层次分析就是讨论诚信的结构、类型之间的层次关系。
二、诚信的逻辑层次分析
1.诚信结构的逻辑层次
(1)从诚信的心理结构来看,诚信观是个体诚信的基础成分。诚信属于道德范畴,个体诚信是个体道德品质之一,必然也含有相应的知、情、意、行的心理成分。所以,有研究者提出個体诚信的心理结构应包括诚信认知(诚信观)、诚信动机、诚信行为三个要素。其中,诚信观是构成个体诚信心理结构的基础性成分,诚信动机是个体诚信认知向诚信行为过渡的必要环节,而诚信行为则是个体诚信道德品质的现实体现[4]。也有研究者指出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诚信应该是一个多因素组合的动态系统,它就是一个由诚信需要、诚信动机、诚信行为及相关的心理反馈各因素交互综合作用的动态系统[5]。其中诚信需要是指主体对诚信的认识以及在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诚信的心理需要,实际上其主要成分就是诚信观。
诚信观即为个体所形成的有关诚信的知识、看法及态度的整体认知组织,如个体认为什么是诚信?诚信是否是一种美德?诚信是良好人际关系建立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吗?不可否认,个体的诚信心理受其观念的支配与指导。一般而言,只有认同诚信是一种美德的人才会去主动追求诚信;只有相信诚信是良好人际关系的必要保障,才会自愿恪守诚信。因此,诚信观是个体诚信品质的基础成分,“塑造学生正确的诚信观是学校诚信教育的首要任务。”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一个人的道德认知水平并不能代表其道德品质,一个人对诚信的认知也并不能完全代表其诚信品质,诚信的发展应该是有关知、情、意、行各种因素协调作用的结果。
(2)从诚信文化传统结构来看,诚实是信用的基础。在我国的源远流长的文化中,诚信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始于战国时期[6],由“诚”“信”两个独立的语词演化而来,诚信是诚与信的辩证复合体,诚信是由诚实和信用所构成。
关于诚实、信用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诚”与“信”的基本含义一致,“诚”是真实不欺,“信”也是真实不欺。即诚与信相通,具有同一性,二者在一定的情境中可以互释、互训。但二者又有一定的差异性,属于不同层次的范畴。儒家思想中的“诚”是一种本体论,“信”只是一种具体的德目,含义相对较窄,“诚”高于“信”,为了“诚”,可以毁弃“信”。进一步说,“诚”是个体进行道德修养的心理基础[7],做到真心实意,无妄不欺才会有“信用”,才会获得他人与社会的“信任”,“故君子必慎其独也”(《礼记·中庸》)。无独有偶,吴继霞、黄希庭[8]采用质性研究的范式,认为诚信即诚实守信,最后构建了两个理论:①诚信由诚实、信用、信任和责任心四因素构成;②诚信四因素关系特点及其结构。在分析诚信四因素关系特点中发现诚实是最基础的因素,诚实是信用和信任因素的基础。由此,心理学的质性研究再一次论证或说明了诚实是信用的基础这一传统文化关于诚信逻辑层次关系的认识。
2.诚信类型的逻辑层次
(1)从诚信指向的对象来看,对自身的诚信是诚信的起点。诚信是个体的基础道德,表现在对自己和对非己的要求与约束中,诚信总是需要指向一定对象的。就诚信对象而言,诚信可以分为三类:诚己、诚人、诚群[9]。具体而言,诚己是指对自身的诚信,对他人的诚信称之为诚人,对社会的诚信简称诚群。
对不同对象的诚信与个体诚信发展水平有关,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一般而言,对自己诚信,反映了一个人自我要求严格,有较高的自我道德修养,能够比较好地管控自己。因而,研究者认为一个对自己都不诚信的人是不能指望也是根本不可能会对他人和社会有诚信的。诚己是诚信的起点和基础,是诚人和诚群的必要前提,而诚人和诚群则是对自身诚信的延伸。
(2)从诚信的动机来看,工具诚信需要价值诚信来平衡。从诚信的动机或者价值意义出发,可以将诚信分为价值诚信和工具诚信[10]。中国传统诚信更多是一种价值诚信,是将诚信内化于自身的价值观念中,认为诚信行为是自身的精神追求,此时诚信本身就是目标,是生命存在的意义。与中国传统诚信相比,西方的诚信以契约关系为基础,基本属于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诚信,具有明显的功利性,是一种工具理性[11],即为工具诚信。所谓工具诚信是将诚信视为达成预期目标的中介,以此获得利益或避免因失信遭受惩罚。工具诚信在现代社会中是最为常见的诚信类型。
工具诚信符合人际交往价值交换的原理,是体现现代社会民主精神的诚信类型,但不能说工具诚信是一种更高水平的诚信。“个人权利与个人利益是对个人来说是生存与发展的主要动力……没有任何人能够完全抛开个人利益,欲图铲除个人利益却保留个人动力和创造性纯属幻想。”[12]我们无法去否定和排斥个体的正当利益,也就无法否定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实际上是一定价值交换上的工具诚信的重要性。但个人利益未必就和他人及群体与公共利益一致,这个时候我们不得不去权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公民个体需要适当平衡内在的价值诚信与工具诚信,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时,我们就会发现,工具诚信需要价值诚信来进行平衡,价值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指导和调整工具诚信。
视角决定了我们讨论的范围。由于诚信的心理成分、类型认识的多样性,以上诚信的逻辑层次分析并没有完全列举出诚信的心理成分、类型之间的层次逻辑关系,但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诚信的逻辑层次关系的客观存在。
三、诚信逻辑层次认识对学校诚信教育的启示
1.个体诚信的发展需要一定的心理基础
如前文所述,“个体的诚信心理受其观念的支配与指导”,诚信观是构成个体诚信心理结构的基础性成分,即个体诚信的发展是需要一定的心理基础。心理学的相关研究表明,诚信还与自我意识关系密切。如2岁左右的幼儿具有明确的客体自我認知,而2~3岁的幼儿就已经开始说谎了。3~4岁是个体自我意识发展的第一逆反期,3岁幼儿的说谎显著高于5~6岁的幼儿[13]。还有研究发现在幼儿时期,个体的心理理论水平不仅与说谎认知有关,而且应该是说谎认知发展的前提[14]。
自我意识是人对自己身心状态及对自己同周围环境的关系的意识,是个性结构中的调节系统,是人类特有的反映形式。自我意识一般而言经历了生理自我、社会自我、心理自我三个阶段。人为什么要诚信、对谁诚信、如何诚信与诚信主体对自身、对自己与他人和社会关系的认识密不可分。自我意识发展的水平必然影响到其诚信的发展,如处于自我中心(3岁左右)的幼儿也许会因为不愿上幼儿园而对家长“说谎”——挨了老师打,他们也往往并不会因为和同伴的约定而放弃现有更有吸引力或更快乐的活动。因此,诚信与否或者说不说谎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特定的自我意识的表现。
2.诚信不能违背道德原则
“诚信是一个基础性的道德,它需要以正义的道德原则来统帅。”[15]如果我们孤立地分析诚信的逻辑层次,而不考虑到诚信在道德生活中的逻辑,那就违背了我们对诚信认识的价值意义了。从道德角度来讲,讲究道义的善意谎言并不违背“诚信”的真实无妄性,也并不影响一个人的诚信品质;而不分场合、不讲身份、不管对象的诚信可能是可笑、可怜甚至是可耻的。
从道德原则的角度出发,诚信自然有其伦理价值的要求。如果说“求真”是诚信的具体表现,但“求真”也应该有道德前提。如果离开了道德前提,对不道德现象的所谓诚信必然是不道德的。所以,建立在社会契约精神上的工具诚信在有的时候需要价值诚信来协调。
3.学校诚信教育应具有阶段性特点
就个体诚信发展而言,不能脱离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就诚信本身的认识而论诚信教育,诚信的逻辑层次的认识可以给我们诚信教育提供一些借鉴性意见。依据诚信发展的心理基础和诚信的道德要求,诚信教育的任务应具有侧重性,学校诚信教育需要前后有机衔接,也就是学校诚信教育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点。
诚信的逻辑层次说明个体诚信品质的形成有规律可循,如由“诚”而“信”,由“诚己”到“诚人”,以及知、情、意行之间的辩证关系。学校层面的诚信教育要依照其发展规律而施教,如从强调诚实的道德修养的基础地位入手开展诚信教育,又如从改变学生观念入手,塑造学生正确的诚信观等。诚信水平的逻辑层次也提示学校诚信教育应该前后衔接,采用渐进的方式解决问题,不能只凭主观想象,也不能去期望一个特定的时间、空间解决个体诚信的所有问题。“要思考如何把握各年龄阶段诚信教育的重点,也只有具备了适合于学生诚信发展特征的那些教育培养条件,才能促使学生的诚信能够循序渐进地、健康地向前发展。”
四、结语
就诚信而言,诚信逻辑层次的梳理揭示了诚信认识的复杂性,也表明了加强对诚信本身的认识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就诚信教育而言,由于学生诚信认知的获得渠道多样化、诚信动机来源的多样化等,不能把诚信教育简单认为只是学校的责任,“诚信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学校自身还难以完成,还必须与社会教育、法治建设、制度创新、伦理创新及家庭教育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达到理想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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