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中的价值冲突研究
2017-03-24李芳
李芳
摘 要:现代社会人们不仅关注公共政策的制定,而且关注公共政策的执行。文章试从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成本—收益角度进行分析,对公共政策执行出现的扭曲现象给予更进一步的解释,从而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价值冲突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24X(2017)01-0022-01
1.價值冲突
环境保护是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准确地说是属于非排他性但具备竞争性的公共物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地悲剧”“公共池塘”。依目前的情形来看,环境保护正处在产品供给不足期间,即政府无法满足居民对环境质量的高需求。其原因在于公共产品的提供仅仅是对价值的选择、对利益偏好的选择,不能同时满足所有人的价值取向。这表明一部分人可以在价值上获得满足,而另一部分人则要作出价值牺牲。价值满足群体与价值牺牲群体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相互对立的、相冲突的。
从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的价值视角出发分析公共政策的相关行为主体的价值冲突,可以更好地理解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扭曲和失误。
政策的顺利执行将反映决策者的价值取向,若所作出的价值选择只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价值利益得到满足和实现的则是价值满足群体,价值利益受到损害或未能实现自身利益的则是价值牺牲群体。但是在实际的政策执行过程中,价值满足群体有可能因为执行的扭曲而成为价值牺牲群体,未能从政策中受益。反之亦然。
2.个人利益—公众利益分析
在环保政策问题上,我们往往看到的政策执行是根据执行者的主观意愿使其达到他们所谓的价值最大化的。因为政府官员都有双重身份:作为有私人权利和个人利益的个体,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公共利益[1]。公共权力的诱惑性特征使少数行政官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利用公共权力损害公共利益而谋取私利。
地方政府为了寻求更好的政绩,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广泛地招商引资,但是引资进来的企业往往是污染严重的或者是无法继续生产而被关闭的企业。
作为公共利益的一方希望能尽快降低污染,走循环经济的道路,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有些地方官员则更多地从自身利益出发,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鼓励继续发展生产。所以说,要使政策执行者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绝对的“价值中立”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如果一项公共政策威胁到自身利益,那么执行者无论出于公心或者私心,都有可能抵制这一政策,因而就使得该项政策很难顺利有效地得到执行[2]。
3.成本—收益分析
从成本—收益分析来看,环境保护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能通过低耗能、低污染的燃料来生产产品、降低污染,但人们往往更看重在高污染环境下生产出的产品所获得的超过以低耗能方式生产出的收益,即使周围的一小部分人要忍受污染物的侵害。倘若每一个人都是利己者,那么将所有人产生的快乐(从产品中获得的收益)加起来,它会超过周围居民所受的痛苦。但是产品的实际收益的考量应该顾及因产品生产所导致的他人痛苦和遭遇,如水质污染。在现实中,收益却往往无法得到很好的衡量,这也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4.分析公共政策执行的价值冲突的启示和意义
公共政策的执行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即使所制定的公共政策近乎完美。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如何协调各方利益,促进正面价值的实现,规避负面价值,促使公共政策更加有效地执行,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和谐社会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所以,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我们应该追求绿色的GDP,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经济模式,并将其作为对政府官员政绩的考核内容;各级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人事任免权交由上级环保机构,官员直接对其负责,赋予环保局更多的执法权力和执法力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开展生态环境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更重要的一点是将环境保护作为产业来开发,通过引用市场激励机制,对逐渐稀缺的资源征收适当的税收(对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征收一定的税收,以弥补他人的损失);也可以将某地区的环境保护责任托付给某一个体或集体,并对其进行管理。这些都将有利于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改变“污染能赚钱,不污染不能赚钱”的怪现象。
参考文献:
[1](美)菲利普·J·库珀,等.二十一世纪的公共行政:挑战与改革[M].王巧玲,李文钊,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金太军.公共政策执行梗阻与消解[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