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建设离不开治理创新
2017-03-24杨宏山
杨宏山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城市生态环境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城市,深圳市较早感受到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较早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较早启动了生态城市建设。
深圳市毗邻香港,两地不仅经济、社会合作密切,政府间互动交流也很频繁。面对环境污染问题,深圳市积极学习、借鉴香港地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理念、技术和污染控制经验,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治理创新,构建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引导多元力量参与生态城市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生态城市建设也要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总结自身的经验教训,推进生态治理创新,开发新的治理工具和手段,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生态建设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效应,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主導并不意味着一声令下就可建成环境友好型生态城市。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很重视环境保护,然而,雾霾天气、水体污染、垃圾围城却仍是很多城市挥之不去的政策议题。严峻的现实表明,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改进城市环境,离不开治理创新,离不开有效的政策手段和行动路径。
首先,生态城市建设需要科学分析城市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短板,合理规划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城市建设涉及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等多个子系统,要求彼此之间高度耦合、协调发展。其中,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对城市发展具有导向和路径依赖作用,一旦决策失误、导致发展失衡,城市将不得不付出巨大代价。深圳市在十年前提出了“生态立市”战略,在城乡发展规划中,注重研判资源和环境的短板,守住生态底线,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留住青山碧水,打造美丽海湾海岸带,建设宜居生态城市。
其次,生态城市建设需要明确重点发力点,选择优先行动领域,确保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生态城市建设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牵涉到方方面面,在规划时应突出重点,明确优先行动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市生态建设。不同城市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存在差异性,建设生态城市需结合自身特点,选择合宜的行动领域。深圳市以大气质量提升、水质提升、公园绿地建设为重点,实施大气环境、水环境、绿化美化三大提升行动,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全面禁行黄标车、扶持新能源汽车、健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污染预警体系、完善污水处理厂布局、推进公园绿地与生态绿廊贯通等一系列举措,促进城市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力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最后,生态城市建设需要发挥多方行动主体的作用,构建多方参与、合作治理格局,从而形成合力。传统行政管理将政府视为唯一的责任主体,凡事由政府包办。随着公共事务的复杂化,单纯依靠政府力量已经难以有效应对各类公共问题和挑战。提升公共治理能力,改进公共服务供给,需要动员企业和社会的力量,构建跨界运作机制,发展合作和伙伴关系。深圳市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一方面,积极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引导整个社会增强环保意识,营造支持生态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和财政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支持低碳节能产业发展,依托社区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志愿活动,引导市民从自身做起,参与环境保护和低碳生活,为生态城市建设添砖加瓦。
总之,生态城市建设是城市治理的持续过程,它没有终点,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建设生态城市既要利用新技术,也要推进政府治理创新,既要确立阶段性的目标任务,也要创新治理手段和工具,提升执行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老百姓能够看到改进、看见成效。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