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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生观”到“孩子观”

2017-03-24黄俭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17年1期
关键词:学生观家长学校

黄俭

“望子成龙”心态引发的怪相

关于孩子,著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费孝通说过一句话:“在父母的眼中,孩子常是自我的一部分,子女是他理想自我再来一次的机会。”

由此联想到社会上种种美其名曰的“望子成龙”法:有无视孩子的生理心理因素,或诱惑、或逼迫孩子学不想学的课程的;有不惜重金购买学区房,甚至“挂户公厕”只为择校的;有日夜陪读宁愿自己辛苦也要监督孩子动向的;有大演苦情戏对孩子施加精神高压的……

可以看出,父母不仅“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还想“不让孩子输在跑道上”,如同坐上了高铁,还要选择一等座。但是,父母的良苦用心,却换来孩子的大声控诉:你让我上清华,你自己为什么不上清华?!

我认为,费孝通的话,不是对家庭教育的否定,而是对部分家长错误的思想观念的批判。

学校与家长教育观念之对比

孩子具有多重角色,在家里是子、孙,在学校是学生,在社会是受保护者……因此,孩子的健康成长备受各界关注。

以学校教育为例,特别是随着历年来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逐步推进,在建立、完善了现代教育观、教学观、课程观及教师观、儿童观、学生观的基础上,学校力求以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并不断修正着教育教学中的错误和弊端。

然而,虽然教育界对家庭教育的研究如火如荼,家长们我行我素的情形依然大行其道。现实中,学校和家长的教育观念始终难以完美契合。

一是对成才观的理解。学校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家长依然关注学业考试分数高低,是否能进重点校,能否考取名牌大学,有的孩子因此变得或偏执、或脆弱、或叛逆。最引人深思的是“神童17岁考中科院硕博连读遭退学”的事件,由于陪讀母亲包办了除学习以外的一切事务,导致魏永康因读研期间离开了母亲完全无法独立学习和生活,最终被学校劝退。究其原因,是母亲错误地将读书和做人完全割裂开,忽视了儿子作为社会人的基本性格、能力的培养。

二是对学习的认识。学校提倡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并采取了多种措施控制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力求还空间与时间给学生。因为学习,不仅仅是学校里课堂上的45分钟,课堂内外、社会生活,时时有教育、处处能学习。然而家长片面地认为素质教育就是考级考证,学习就是有老师上课,往往只关注学习结果,不关注学习过程和学习效益;只关注考过了多少功课,不关注考虑了多少问题。于是社会上的课外补习成为中小学生又一门“必修课”。有报道称,有的小学生周末一天下来要学9个小时课程,对于一个9岁的孩子来说,绘画、书法、钢琴、奥数、作文以及英语六门补习班简直就是梦魇。然而,一句“都是为你好”成为让孩子无条件接受家长言行的理由。

三是对孩子的认知。学校强调尊重学生的差异和个性发展,禁止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很多家长则会因为学习成绩或是其他小事对孩子动辄打骂,甚至出现儿童家暴。最让人痛惜的是一则成都“阳台男孩”的家暴噩梦,“8个小时被爸爸打了17次”的报道,邻居说,这一幕,在过去的一年里不时出现,父亲则说是为了教训屡教不改的“熊孩子”。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家长对家暴现象不以为然,反而习以为常。“爱之深责之切”“棍棒下面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教育理念仍在社会上有一定市场。

现代“学生观”给家庭教育的启示

现代“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发展的人,即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即学生是完整的人,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即每个学生都是独立的、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可以由教师任意捏塑,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权责主体。

在“学生观”的指导下,教师的角色,也在从以传递课程知识为主,向促进、帮助学生进行主动学习、探索而转化,教学成为信息和情感交流、沟通,师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这体现了关注人的教学理念:关注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

从教育的角度,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应该是协调统一的。首先,具有一致的目标——让孩子获得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其次,具有相同的内容——使孩子获得健康的身体、健全的人格、丰富的学识、创造的潜力;其三,具有相似的方法——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快乐学习、实践学习……所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是孩子成长阶段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有机结合,才能为孩子构建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

父母需要有正确的“孩子观”

有什么样的教育,就有什么样的孩子,有什么样的孩子,就有什么样的未来。站在面向未来世界的角度,借助“学生观”的论述,我们有必要为父母树立一个正确的“孩子观”,让父母在“孩子观”的指导下科学实施家庭教育,为孩子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个体,是自己的。虽然父母给了孩子生命,将孩子养育长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是父母的附属品,必须执行父母的意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孩子成为独立的生命个体,也就具有了独立人格,父母需要尊重孩子的人格,维护孩子做人的尊严,促进孩子积极主动地实现自己的人的价值。尊重孩子的个体性,也是相信他,肯定他,欣赏他的有效策略。

孩子是父母的生命延续,是家庭的。家,一个温暖的代名词。在孩子年幼之时,家庭对孩子悉心呵护;当孩子成人之际,孩子会回馈家庭的养育之恩。家应该是孩子永远屹立的避风港,也应该是承载爱与欢笑的地方。因此,家庭成员各有责任和义务,父母对孩子的言传身教,将决定着孩子未来对家庭的态度和方法。

孩子承担着社会建设的任务,是社会的。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生态的一部分,他(她)们有自己的生活和经历,带着自己的经验、价值观念和心理状态进入社会。他(她)们终将长大成人,成为社会公民,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社会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资源和环境,为孩子的生存提供必要保障。孩子成长为有能力、有梦想、能创造的守法公民,为社会做贡献,是对社会最好的报答。

孩子成长分多个阶段,是不断发展的。孩子的成长可分为婴儿、幼儿、少年、青年、壮年、中年、老年等阶段,同时也会经历从作为父母的孩子,到成为孩子的父母这一角色转变。从生理的发育到心智的成熟,每个年龄段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父母需要认识孩子、了解孩子、理解孩子、保护孩子在不同阶段体现的特质,享受每个阶段与孩子共同成长的快乐,成为孩子一生的向导。

孩子是生命的礼物,是必须珍视的。孩子是父母人生最有意义的存在,从孩子诞生之日起,父母就用全部的热情与智慧来呵护、养育,期待他(她)的成长与成功。那么如何体现其意义,如何珍视这份生命的大礼呢?

古代父母对孩子“七不责”:当众不责、愧悔不责、暮夜不责、饮食不责、欢庆不责、悲忧不责、疾病不责。

现代父母还需要做到“七要给”:一是“给尊重”,尊重孩子的选择和爱好;二是“给信心”,坚信孩子的发展潜能;三是“给宽容”,允许孩子犯错误;四是“给方法”,重在培养良好的品质和习惯;五是“给空间”,让孩子接触社会生活,给自由发展的空间;六是“给目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七是“给微笑”,微笑是无声的语言、是动人的乐章、是生活里永远明亮的阳光。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孩子营造温暖、和谐的家庭环境,以积极的“孩子观”配合学校教育,让孩子成为懂做人、有良知、善学习、勤思考、有创造的,充满阳光、自信和活力的人。

(作者系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高校工委委员)

(责任编辑 鄢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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