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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探讨

2017-03-24王芳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6年11期

王芳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农民收入逐步提升,建房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加,再加上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很多农民都在想往城市迁移,在此背景下,经常会出现“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的现象。所以,为了有效缓解不断加剧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发展,应加强对于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的探究。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

前言:近几年,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民想要优化自身居住条件的愿望也更加迫切。在此背景下,宅基地管理也涌现出诸多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空心村”“一户多宅”的问题。所以,为了更合理有效的改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现象,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必须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真正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一、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建房

近年来,国土部门也逐渐重视起了乡镇地区的法律宣传工作,农民对土地管理的一些常识也获得了初步认识,但是要想让其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在原有基础上,相关部门还应探索、尝试各种方式方法,为群众积极灌输合理、集约与合理用地等理念,帮助农村广大群众撤离转变传统盲目用地的意识,促进农民惜土意识的不断增强。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组织一系列培训活动,不断增强乡村干部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对于基层干部,若条件允许可以開展“土地管理课程”,带领基层干部更全面的了解土地管理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彻底改变传统宅基地的审批模式。

另外,为了不断加大宅基地集约化使用的意义,应科学整合各类媒体优势,通过选攒教育、社会舆论等手段来对农民群众作出正确引导,帮助农民树立正确建房理念,也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到集约化利用农村宅基地的相关工作中来,对人均用地作出严格控制,尤其是土地增量要给予严格控制。同时,还应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对农民建房情况做出严格审查,尤其是旧房拆除的实际情况,以此来避免产生新的闲置房,促进土地利用效率,以及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升。

二、科学规划农村社区与宅基地市场

为了使我国村庄农村居民点分布散、缺乏生活基础设施等情况得到妥善解决,从而构建出和谐的新农村环境,就必须要对其宅基地做出科学规划于集中安排,适当加强中心村镇的建设力度,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逐渐向农村延伸。为此,应将一些分散布局的居民点向中心村迁移,并在较为集中的居民小区开展合理的小区划管理。同时,还应对其宅基地市场做出进一步规范,鼓励其积极进行合理流转,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土地合理利用的相关要求,也有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为此,应注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制定,允许,农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得到的宅基地,在合理条件、范围内实行自由流转。为了真正实现宅基地的合理流转,流转收益者应主要是原使用者,而对于一些农民宅基地具体使用面积超出标准的,应在流转后,按照规定比例上交,以此来维护土地使用者、所有者的权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宅基地的审批

首先,对于现行相关法规来讲,只是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却未出台一些标准、规范,且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方式。因此,必须要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针对土地扥集、宅基地管理方式等方面尽快出台一些法律条例,对宅基地产权、流转与登记发证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范,也以此来为土地管理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指导,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浪费问题。

其次,应适当加大巡查、协管员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一旦发现非法建宅行为的存在,必须要基于严肃处理,避免让后期执法工作的开展陷入被动状态。对于一些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农民,不再为其审批新的宅基地,并给予严格处罚。

再者,对于宅基地的审批也要给予严格把关,并建立科学完善的审批制度。为避免村庄外延,应严格根据统计数据中给出的各村人口的实际增长情况,制定宅基地计划指标,对于违反其指标、治超面积等宅基地坚决不予审批。同时,也要加大闲置土地潜力的挖掘,积极推行治理、审批科学整合的政策。

四、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力度

在科学采用经济杠杆手段对农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加强国家法律政策、制度衔接,充分考虑农民具体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对于超面积的宅基地使用农户,还应适当的收取土地使用费用,特别是对于一些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的宅基地,以此来实现集约利用宅基地的目标。与此同时,还应注重新农村建设相关制度的完善与推广,将农村民间自治组织作用全面发挥出来。

另外,对于农村“理事会”“两委会”,以及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应给予妥善处理,在集约利用宅基地过程中,还应对“空心村”改造中的弱势群体做出科学合理的安置。主要可以通过加强农村敬老院等一系列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来为改造宅基地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安置,也以此来使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留守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样不仅可以使得诸多宅基地管理问题得到科学有效的解决,也有助于推进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升。

结语:总之,面对当前农村存在的较为普遍的村落零散、宅基地闲置等现象,导致人均宅基地面积不断减少。相关部门必须要结合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宅基地管理力度,严格进行规划、审批,以及监管方面的把观,积极鼓励宅基地的流转,进而真正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的目的,为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曹玉香.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09,(8):8-10.

[2] 包俊.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江海学刊,2011,(1):228-233.

[3] 何安琪.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以鄂州市为例[D].华中农业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