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贫困风险分析
2017-03-23刘贵平
刘贵平
我国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贫困风险分析
刘贵平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其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支付能力也逐步增强。但是,大多数慢性病老年人还处于贫困的边缘,究其原因:一是代际间不能提供相应的支持从而引起慢性病老年人的连续性贫困;二是慢性病老年人自身能力受限,加之外部的支持力量不够,从而导致其资本积累不足。分析了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贫困风险,从增加资本积累、加强非正式支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了缓解农村老年人贫困风险的对策建议。
农村;慢性病老年人;贫困风险;物质贫困;精神贫困
一、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老年人无论是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下,城镇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老年人贫困发生率农村高于城镇,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数据显示,农村老年人贫困发生率为85%,是城镇的3倍多[1]。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数据也表明,在接近2亿的老龄人口中,患有慢性病的比例为69.2%。农村老年人贫困的高风险人群(慢性病老年人)比例逐渐增大。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转型使老年人的贫困现状大大改善,但同时也拉大了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贫困问题逐渐显性化,给社会、家庭及老年人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减少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贫困人口数量,减轻其家庭负担,降低其贫困风险是我国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让农村慢性病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本文以农村慢性病老年人为研究对象,从其贫困产生的原因、影响因素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贫困风险分析。
二、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界定和理论框架
在城乡二元制结构下,城镇和农村在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明显低于城镇,并且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及城镇。农村贫困的老年人口在全部的贫困人口中占有很大比例,其中慢性病老年人为数不少。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一般是指具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特殊的疾病或病况,如患病时间长、有不可恢复的病理状况、会遗留残障、视病况需要不同的康复训练、需要长期追踪照护等。本文所指的农村慢性病老年人是指拥有农村户口、年龄在60岁以上、生活在农村且患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
从经济学角度考察,老年贫困是因老年人自身的经济收入减少和外部的经济支持不足,经济来源不能满足其日常生活和治病所需。尤其是农村慢性病老年人因健康状况不佳、农村适合老年人就业的机会匮乏,加之年轻时储备的资本不足,因此导致老年贫困。
从生命历程来看,老年期是生命周期的最后一个阶段。农村老年人长期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使他们过早地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劳动实现资本的积累,而且在老年期身体机能衰退,慢性病需要长期的药物治疗,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老年贫困。
三、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贫困风险分析
(一)自身经济贫困的风险
1.自身储备不足
农村慢性病老年人在中年时期从事农业劳动,并且担负起“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重担,将全部的资金用于生活开支和供子女上学以及赡养老人。因此,他们在中年时期就已经处于贫困状态或者贫困的边缘。这种生活状态导致养老储蓄严重不足,一方面处于贫困状态的慢性病老年人,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经济来源可能就已经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处于贫困边缘的慢性病老年人,其原始资本积累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慢性病需要长期的药物治疗和康复训练,医疗费用将是一笔巨大的经济支出[2]。
2.代际贫困传递
农村的经济发展明显慢于城镇,当前农村中年人的收入来源大多数依靠进城务工。农村慢性病老年人很多是半失能或者完全失能,本身就存在一种能力贫困,不能再创造社会价值。从代际间的资源交流来看,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这种贫困状态对下一代人会带来很不利的影响。一方面老年人的子女在供养老人的同时,还要抚养子女,很容易陷入贫困;另一方面,慢性病老年人家庭的贫困状态也影响代际间的经济支持。在农村,有部分慢性病老年人的子女因为事故而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子女早逝,这种家庭往往出现“逆反哺”情况,从而加大了贫困传递的可能性。
3.无法自食其力
农村大多数老年人并非到了60岁就完全退休在家养老,随着寿命的延长,不少70多岁的老年人还在从事农业劳动,通过出售农产品来增加经济收入,做到自给自足。但是,慢性病老年人本身患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疾病,有的瘫痪在床,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通过从事农业生产和其他形式的就业来增加经济收入,根本无法做到自食其力。
(二)社会保障不足的风险
1.养老保障不足
目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渐扩大,但是保障力度太小,保险金数额也很少。现行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加上个人账户里的养老保险金,每个老年人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不到100元。从目前的物价水平来看,单靠这点养老金根本无法保障慢性病老人的基本生活。尤其是那些还没有实施养老保险的农村贫困地区,慢性病老年人的贫困风险则更大[3]。
2.医疗保障不足
相对于普通的老年人而言,慢性病老年人对医疗的需求更大,这就要求有完善的医疗保障。但是,农村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小,医疗报销程序复杂,很多药物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并且费用需要患者提前垫付。很多农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的状况为:一是看病难。慢性病老年人病情反复且复杂,乡镇医院的医疗条件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治病需要。二是看病贵。如前所述,乡镇医院不能对慢性病老年人的病情进行较好的治疗,患者只能转到城市的大医院,一方面增加了医疗和生活等费用,另一方面异地医疗的报销比例小,这就使农村慢性病老年人陷入了医疗贫困。
3.社会救助不足
农村中现行的低保、优抚及五保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异化,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慢性病老年人家庭并没有享受到这些制度带来的好处,不能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4]。医疗救助制度和大病风险制度在农村的可知性差,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而言,如果家里没有年轻人或者干部没有去宣传,根本就不了解相应的政策。没有外部的支持,本来就贫困的慢性病老年人家庭就会更加贫困。
(三)非正式支持风险
1.子女数量与对老年人的非正式经济支持
在农村,现阶段的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很少,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子女数量会逐步减少。老年人的非正式经济支持主要来自于子女,并且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也主要取决于子女的数量、经济支付能力、照护时间等因素。“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农村根深蒂固,慢性病老年人的养老主要依靠子女。因此,老年人的非正式支持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子女数量的不同,子女数量越多,给予老人的支持就越多,反之则少[5]。
2.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呈增加趋势
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就业机会少,年轻劳动力大多选择外出打工。随着人口的流动,原来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方式逐步弱化,老年人与成年子女在地理位置上有一定的距离。这样的状态与慢性病老年人需要长期的生活照料形成反差,子女不能及时给予老人较好的照顾,严重影响了慢性病老年人的非正式支持。在农村,对于患有多种疾病甚至已经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慢性病老年人,依靠配偶照料的可能性很小,主要有2种情况:一是配偶虽然健在,但年龄大、身体机能下降,对承担长时间照料老伴的任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配偶已去世,上述的非正式支持就不能实现。因此,如果慢性病老年人的子女不在身边,那么必然增加其生活费及照护费。但是,慢性病老年人的收入减少甚至没有经济来源,这无疑会使其生活更加困难。
3.成年子女伤亡对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影响
农村的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大多数都是从事体力劳动,意外事故经常发生。就目前情况而言,60岁以上的慢性病老年人,其子女的年龄大多在40岁以上。一方面如果慢性病老年人的子女受伤影响劳动能力,自身的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谈不上对老人的支持,那么慢性病老年人的非正式支持就会减少。另一方面,成年子女如果早逝,那么慢性病老年人来自子女的非正式支持就会直接终止。
(四)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精神贫困风险
除了日常生活中的物质贫困外,还有一种精神贫困。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精神贫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担心自己成为家庭的负担。长期患病和治疗已给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和照顾麻烦,自己不能给家庭做贡献还需家人长期照料,无用的想法和轻生的念头时有发生。其次,严重的心理负担。老年人大多自尊心强,他们年轻时在乡镇可能都是个佼佼者,但是,老年疾病缠身无法创造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心理落差很大自己不能接受。并且,子女常年在外,陪伴的时间少,老年人时常感到孤单。最后,自卑心理和没有价值感。农村慢性病老年人大多数对自己的病情都感到悲观,有的甚至拒绝治疗,他们极其敏感和多疑,对亲人和医生所说的病情持怀疑态度。对于本来就贫困的农村家庭而言,慢性病老年人的这种精神贫困风险极高,其发生率农村高于城镇,这无疑给老年人自身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负担,使家庭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6]。
四、缓解农村慢性病老年人贫困的对策
(一)增加资本积累和非正式支持
缓解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贫困问题关键是增加其资本积累,这就要求有良好的经济发展作为保障,因此发展农村经济是基础。贫困的根源在于经济的落后,我国目前的现状是未富先老。解决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贫困问题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过程。
1.做好老年人贫困的预防工作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二元制”壁垒,一方面能让老年人在中年期的就业不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能让其子女入学不受户籍的限制,减轻其在中年期的负担。进行教育制度改革,一方面有利于老年人自身文化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育下一代,通过学习知识来改变贫穷命运,缓解贫困的代际传递风险。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的新模式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缓解农村慢性病老年人贫困的有效途径。农村经济发展好坏与老年人的资本积累成正比,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增加老年人在中年期的资本积累,从而降低其老年贫困风险。
2.增加慢性病老年人的资本积累
由上述分析可知,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生活照护呈增长趋势,非正式支持是其老年资本积累的主要途径。对于慢性病老年人而言,其自身不能通过劳动增加收入,主要靠子女的非正式支持,子女人数和子女的经济状况直接影响对老人的非正式支持。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农村并非每个家庭都是多子女。考虑到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农村人口的现状,该年龄层次的慢性病老年人的子女人数一般有2个或2个以上,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来缓解老年人的贫困是切实可行的。对于“反哺”和子女伤亡的情况,一方面要做好预防工作,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解决农村劳动力的闲置问题,让其子女通过劳动改变“反哺”现状[7]。从事高危工作的要做好安全防范,减少事故发生。另一方面,对于没有子女非正式支持的慢性病老年人,一是通过国家的财政救助,直接对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二是政府作为帮扶主体,设立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做好贫困界定工作,让鳏寡孤独的慢性病老年人入住,享受政府的集中帮助。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的重要作用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我国农村老年人尚不能完全依靠养老保险,在未来很长一个时期,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年人养老的必然选择。当然,社会养老保险在降低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贫困风险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能给予老年人心理上的安慰;另一方面,每月的养老金以货币的方式发放到老年人手中,能直接增加其经济收入。通过养老保险降低慢性病老年人的贫困风险,要提高覆盖率,做好每位老年人的养老保险资料管理和审核,并且按时发放养老金。由于农村的地区发展有差异,因此,要因地制宜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2.完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慢性病老年人需要长时间的用药及护理,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慢性病老年人的老年生活。一是合理分配医疗资源,让农村也有好的医疗资源,一方面满足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另一方面也减轻在医院之间的奔波所带来的家庭负担。二是完善医疗报销制度。医疗报销制度应打破异地报销限制,提高非户口所在地的报销比例,减轻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家庭经济负担。三是政府应加大投入,为农村贫困的慢性病老年人建立特殊的医疗救助体系。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政府对“新农合”中个人承担的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救助,并且开通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绿色就医通道,减免其住院押金和享受出院即时结算的救助。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完善,降低农村慢性病老年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老年贫困风险[8]。
(三)缓解老年人的精神贫困
在国外,一般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让社会工作者参与到老年精神病人的救助活动中。在我国,由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要让社会工作者参与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救助活动,在当前是不现实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家庭观念也在改变,人们的亲情观和养老观逐步淡化,出现了“爱老不足、爱幼有余”的现象。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人口众多,社会保障不足,缓解慢性病老年人的精神贫困主要依靠家庭。对慢性病老年人而言,家庭除了给予其经济支持和日常护理外,更主要的是精神慰藉,是其安度晚年的重要场所。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要重塑社会主义新型孝文化,充分发挥家庭在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生活中的优势和作用,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从而有效降低农村慢性病老年人的贫困风险。
[1]严佩升,杨秀翠.农村老年贫困问题研究综述[J].管理科学与经济学,2014(2).
[2]曾学华.农村老年贫困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6(2).
[3]韦璞.贫困、贫困风险与社会保障的关联性[J].广西社会科学,2015(2).
[4]吴香雪.农村老年贫困人口社会救助问题研究[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5]王文略,毛谦谦,余劲.基于风险与机会视角的贫困再定义[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2).
[6]赵瑞,刘琼玲,陈香芝.慢性病照顾者的照顾负荷研究进展[J].广东医学院学报,2014(2).
[7]王琳.中国未来老年贫困的风险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6(4).
[8]朱文龙,班晓娜.我国农村老年贫困与精准扶贫问题探讨[J].辽宁经济,2016(9).
C913.7
A
1673-1999(2017)10-0030-03
刘贵平(1992—),女,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
2017-05-26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老年慢性病智慧居家服务模式研究”(15BSH123)。
(编辑:文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