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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道德与现代社会的矛盾

2017-03-23王彦凯

关键词:崇高正义矛盾

王彦凯

论中国传统道德与现代社会的矛盾

王彦凯

中国在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危机主要包括道德滑坡和道德僵化2个方面。中国传统道德具有追求崇高人格、向往和谐社会、遵循辩证思维和基于自然经济的特点。中国传统道德面临着与现代社会的正义呼声、个性需求、发展潮流和市场经济的矛盾。解决传统道德与现代社会的矛盾,需要坚守正义,培养崇高;展现个性,构建和谐;内外发展,注重联系;开阔视野,以人为本。

中国传统道德;现代社会;矛盾;解决方法

道德危机无疑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就社会发展而言,道德既具有不同阶段意义上的断裂性,又具有整个过程意义上的连续性。道德的断裂性要求人们紧跟时代步伐,努力探索能够融入新的社会形态的新道德;道德的连续性则要求人们对旧道德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批判,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道德,促使道德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相适应。如果无法完成前者,就会产生道德滑坡问题;而如果不能保证后者,就会产生道德僵化问题。当今中国,这两者都是需要攻克的难关,但从一定意义上说,道德僵化的考验要比道德滑坡更加严峻。目前,我国的道德滑坡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但就道德僵化问题来讲,因为传统社会的旧道德已经深深地隐藏在了高度稳定的传统文化当中,所以人们反思和革新旧道德便会面临巨大的困难。由此可见,明确中国传统道德的特点,揭示它与现代社会的矛盾,寻求破解矛盾的方法是一个重要课题。

一、中国传统道德的主要特点

中国传统道德是建立在古代劳动人民长期的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以儒家理念为主流,其他各家学说均有贡献和影响的思想体系和行为规范。从总体上看,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中国传统道德是追求崇高人格的道德。与西方传统文化致力于探索规律、掌握真理不同,中国传统文化从一开始就对价值问题展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由于价值的主体是人,所以,如何造就理想的人格便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所关注的焦点。人究竟应该成为怎样的人呢?对此,儒家认为人必须把道义准则而非物质欲望置于最为重要的位置,即只有超越低层次的物质欲望的崇高人格才是最为理想的人格。孔子云:“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1]237孟子也道:“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2]293这2位圣人的慷慨陈词是对崇高人格最为凝练的概括和最为直接的表达。在古代先贤看来,一方面人是必须要追求崇高的,因为崇高是人的质的规定性,倘若离之而去,人就不再成其为人,而与禽兽无异了。正如孟子所云:“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2]84另外,人也是一定能够达到崇高的,因为但凡是人,就有一种天赋的、内在的,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可以被遮蔽但绝不会被消灭的“良知良能”,只要精心保护并不断扩充这种“良知良能”,使其在践行中发扬光大,人就可以超凡入圣。因此,他们纷纷宣称:“人皆可以为尧舜”[2]306;“涂之人可以为禹”[3];“见满街人都是圣人”[4]。正是在这种强烈的渴望和坚定的信心之下,传统中国人逐步提出了一套以达到崇高人格为目标的伦理道德要求,而追求崇高人格也就成为了中国传统道德最为突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传统道德是一种向往和谐社会的道德。西方文化探讨道德问题,更多的是侧重于独立的人,而中国文化探讨道德问题则主要着眼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管君、父、夫一方享有多少权利,而臣、子、妻一方承担了多少义务,君与臣、父与子及夫与妻的关系在中国人的道德讨论中都一直是密不可分的。在理想的人际关系中,“和谐”是人们所孜孜以求的。在传统中国人的观念里,世间万物千差万别却能够共生共荣,就是因为它们从根本上始终保持着一种和谐的关系。虽然不同事物及事物内部的不同因素间也存在着种种斗争和对立,并且它们对于事物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意义,但这种意义终究只是表面的、偶然的和相对的,只有和谐的作用才是本质的、必然的和绝对的,而从冲突走向和谐,则是事物变化不可违背的趋势。正如北宋著名思想家张载所言:“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5]中国人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处理人伦关系的基本准则:君与臣、父与子和夫与妻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同,在人际交往中的角色不同,甚至对其的道德要求也不同。然而,这一系列的不同并不会导致疏离和对抗,相反,只要调动起内心深处的善性,践行其各自的道德要求,人们就一定能够相向而行,携手并进,最终形成父子同乐、君臣齐心和夫妻和睦的美好景象。如果说崇高是传统道德在个人层面的追求目标,那么,和谐就是它在社会层面的理想。按照儒家的理念,崇高人格是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和谐社会是崇高人格的必然结果。因此,对和谐社会的向往同样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鲜明特色。

第三,中国传统道德是一种遵循辩证思维的道德。崇高人格与和谐社会所对应的都是“为何”要建立一种道德的问题。要明确“如何”建立这种道德的问题,就涉及到中国传统道德的思维方式。就一般意义上的思维方式而言,西方形成了形式逻辑传统,中国形成了辩证思维传统。这种辩证思维并不重视对事物的具体部分和层面的分析,而更强调对整体性和宏观性的把握;并不重视事物静止的、维持其自身的因素,而更强调其运动的、向其他事物转化的倾向;并不重视事物对立性的作用,而更强调其同一性的意义。这种思维方式运用于道德领域,其影响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一个“转”字。在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背后,很大程度上是非我即你的利益格局,而辩证思维可以给人们灌输集体意识,打破在利益格局中由于位置的不同而形成的壁垒,这就可以推动“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转化为“我的也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从而有助于道德的践行。鲁哀公曾问孔子的弟子有若如何缓解财政危机,有若却给出了少收税的回应,他的解释是国家要想富裕必须让老百姓先富裕起来,这是体现“转”字作用的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1]183。另一方面体现为一个“推”字。朴素的辩证法更善于看到事物的统一和相同之处,如果运用它来发现自己和他人一致的需求,这就为人们通过由己及人、由此及彼的方式来践行道德提供了可能。无论是孔子坚持的忠恕之道,还是孟子倡导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2]16,都充分表现了“推”字对道德的意义。从总体上看,辩证思维无论对崇高人格的形成还是对和谐社会的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中国传统道德是一种基于自然经济的道德。以上3个特点都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要进一步搞清中国传统道德为何具有这些特点,则要到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活动和生产方式中去寻找答案。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经济格局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自然经济,而自然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交换的需求并不强,竞争的压力也不大,当这种满足物质需求的方式反映到意识当中,人们便形成了一种“乐于内求,不好外展”的习惯。在这种习惯的作用下,中国人面对各种矛盾时都喜欢调整自身而不是外部条件,更喜欢在主观领域而不是在客观世界上下功夫。因此,对于建立社会秩序问题,“内求”的结果便是人要超越个体狭隘的感性欲望,培养集体意识和奉献精神,以此消除利益冲突所造成的纷争,实现天下太平,这就解释了传统道德追求崇高人格的缘由。自然经济是一种高度依赖自然的经济,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物质生产活动基本上是自然环境直接规定的,人除了周而复始地服从这种规定外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要是人就都有一种通过实践突破各种外部限制而获得独立地位的倾向,但面对自然界的“神力”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敢轻举妄动。从人类自身来看,由于个体对抗外来压力的能力非常有限,其对整体的依赖性也相当强,因此处于既趋向个性但又不得不与强大的阻力和平相处的阶段,这就解释了传统道德向往和谐社会的原因。自然经济还是一种规模有限的经济。既然只是满足自己的需要,生产活动的规模自然就非常有限,再加上交通工具的落后,自然经济就把人的活动长期束缚在了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人在这个范围内接触到的都是熟悉的人或事物,因此对世界统一性的感知也就明显强于对立性,在熟人之间也更容易形成利益的整体性并践行道德要求,这就解释了传统道德遵循辩证思维的根源。

二、中国传统道德与现代社会的矛盾

中国传统道德曾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和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塑造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其精华成分在当今社会仍将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中国传统道德的局限性也日渐显露出来,并与现代社会产生矛盾。

第一,就追求崇高人格来讲,传统道德面临着与现代社会正义呼声间的矛盾。正义和崇高是不同的,站在某一主体的角度,正义的基本内涵是不损害他人,它是对个体感性欲望的限制;而崇高的基本内涵则是奉献于他人,它是对个体感性欲望的超越。相较于崇高,正义具有不需要能力而更为可行,以及因为只以行动作为是否达到的标准而更为可知的特点,它同社会的基本秩序的确立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主要依靠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法律来保证落实,对社会的运行具有底线性和优先性的要求;而崇高则主要依靠人们内在的精神和信念来维系,比正义具有更高的要求[6]。从大多数社会成员来看,人们只有在正义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去追求提高道德水平。然而,传统道德却出现了正义和崇高相互倒置的状况,在儒家的“八条目”中,前面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和“修身”都是从个体的人格修养角度讲的,后面的“齐家”“治国”“平天下”才进入到集体的社会治理层面,可见崇高在这里具有优先性的价值。在儒家看来,只要个体先养成崇高的人格,再将其影响推而广之,社会正义自然就不再是问题了。可是,儒家真能如愿以偿吗?首先,如果正义问题是通过崇高来解决的,那就意味着正义也是由人内心的信念来维持的。可是,某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接触到的他人是有远近亲疏之别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勿损他人的信念能否平等地体现在他人的身上,就要打上一个问号。其次,我们不可能完全洞悉别人的想法,推己及人的“崇高”其实都是从自己出发来推测别人的需要,进而有所奉献,但如果别人的想法与自己不同,就会出现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情况,这其实是对别人的一种变相损害,是非正义的。再者,崇高的标准多数人是达不到的,将其置于优先地位就会要求人们普遍达到崇高,这种“道德绑架”所导致的后果是人们不但在物质利益上受损,而且在精神上也会越发虚伪。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正义是法治社会的首要价值,对于传统道德和正义之间的种种冲突,人们不可轻视。

第二,就向往和谐社会来说,传统道德面临着与现代社会的个性需求间的矛盾。说传统道德崇尚和谐与现代社会是冲突的,可能会引起很多人的困惑,因为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重大的时代课题之一。然而,问题不在于现代社会是否崇尚和谐,而在于现代社会崇尚的是一种怎样的和谐?它与传统道德所追求的和谐是否一致?“和而不同”是“和谐”的基本涵义,在这一点上古往今来是一以贯之的,但这仅仅是抽象地、静态地看待和谐的结论,我们需要具体地、动态地考察和谐的发展历程。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有限,物质基础薄弱,人们处于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的阶段,饥而求食、寒而求衣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结成具有共性的集体是势单力薄的个体抵抗自然的必然选择,共性几乎可与生存划上等号,这就决定了人们在这一阶段所崇尚的和谐是更多地要求共性的和谐,是“和”占据主导地位的和谐。可是,随着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们渐渐摆脱了自然的奴役和钳制,最基本的物质需求越来越有保障,这样人们就会提出不为外力所左右而独立自主地选择发展方式的要求,人的个性也充分地凸显出来,此时人类所追求的和谐就转变为更多地强调个性,以“不同”为主导的和谐。当然,共性在该阶段的和谐中仍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底线意义,即要求所有人坚守正义以保证每一种个性都不受损害;二是方向意义,即在正义的前提下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选择奋发努力,以保证每一种个性都充分彰显,这种和谐是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如果在现代社会还固守传统道德所要求的那种推崇共性的和谐,那么,必然会给个性的凸显带来巨大的阻力,这就是传统道德崇尚和谐与现代社会推崇凸显个性间的矛盾所在。

第三,就遵循辩证思维来说,传统道德面临着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潮流间的矛盾。“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这是成熟的辩证法的基本主张。然而,对发展的坚定支持对于辩证法而言也不是与生俱来的。中国传统道德所遵循的是一种初级的、朴素的辩证法,相较于高级的、成熟的辩证法,它比较重视矛盾双方同一性的一面,却相对轻视甚至有些排斥其斗争性的一面;它虽然也有变化的观点,但更倾向于把事物的运动视为循环的而不是上升的。它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特点,是因为人在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很大程度上还处于被压迫、被支配的地位,特别是在与之对抗之时仍十分被动,人需要尽可能避免用斗争来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这种需要体现在整体人的角度,是尽可能避免与自然的斗争;体现在个体人的角度,就是尽可能避免与他人、与社会的斗争。能满足这种需要的只能是更强调矛盾同一性的辩证法,以这种辩证法来看待事物运动的不同阶段,就会因为更多地注意到其一致性而主张循环论。人类能够在力量极为薄弱的阶段为自身的成长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朴素的辩证法功不可没。可是,当人类的目标不再仅仅是保护既有的微薄成果,而是取得更多、更大的收获时,它的问题便会逐渐暴露出来。就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讲,此时人必须越来越充分认识、改造和利用自然,从而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就人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来讲,此时人也必须以富有个性的创造突破共性所造成的僵滞,从而不断为进步寻找新的契机。这两大要求与鼓吹人与外界维持保守的平衡的朴素辩证法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人们依然在传统道德的限制下坚持这种辩证思维,那么,现代社会的发展潮流会因此而遭遇怎样的阻碍是可想而知的。

第四,就自然经济而言,传统道德面临着与现代社会市场经济间的矛盾。传统道德是建立在古代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而现代社会则行进在市场经济的道路上。自然经济的劳动产品主要是用于自己消费的,而市场经济的劳动产品却主要是用于与他人交换的,这决定了市场经济是一种比自然经济更加开放的经济模式,传统道德与它的一系列对立也由此而生。首先,传统道德对崇高人格的追求与自然经济的“内求”倾向是密切相关的。但市场经济从一开始就是自给自足无法满足人的需要的产物,“外求”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其中不仅利益的获取需要外求,而且当利益发生冲突时,也主要是运用法规和制度等外部约束手段来解决,而不是提升人内在的道德水平。其次,传统道德是因为自然经济中人高度依赖自然和社会才倡导一种保守的和谐。然而,可以用来交换的剩余产品的不断出现标志着人基本的生存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解决,此后“竞争”的积极作用将会日趋突出。因为市场经济的宗旨重在成果的扩大而不是保存,所以它的发展主要是靠人与自然和他人的竞争来推动的,既然如此,传统道德所宣扬的那种和谐自然也就无法继续了。最后,人是因为在狭小的、固定的空间里经常与熟人打交道才形成了传统道德所遵循的朴素的辩证思维。而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一方面在满足温饱的基础上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需求,另一方面不断打破原来封闭的活动范围,进入到广阔的公共空间里,使这些需求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交会和碰撞。在这种情况下,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生人的出现会令凭借人与人相熟而形成的集体意识遭遇挑战,而不同需求的碰撞也会使由己及人来推行道德的难度不断增加,传统道德朴素的辩证思维也就陷入了巨大的困境当中。与自然经济对于传统道德一样,自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也是传统道德与现代社会矛盾的深层原因。

三、解决中国传统道德与现代社会矛盾的对策

解决中国传统道德与现代社会的矛盾,首先需要搞清楚道德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发展趋势。

(一)道德发展的总趋势

道德是属于人的,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虽然具体的社会关系五花八门,但以某一主体为中心,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包括接近个人的一面和接近集体的一面,因此都可以归结为公私关系、群己关系、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从自然属性角度讲,人都是利己的、自私的,如果所有人始终都是如此,那么不仅无法建立起最基本的社会秩序,而且人也无法超越纯粹自然的阶段而成其为人,这就需要一种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这种力量就是道德。由此可见,在各种道德现象的背后,其实是不断变化着的公私关系。一般而言,公私关系处于怎样的阶段,道德就会处于怎样的阶段。从总体上看,人类历史上公私关系及其相应的道德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一是公私混合阶段,相应的是道德的孕育阶段。这一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的主要任务是使劳动果实从无到有,其归属问题尚未提上日程,公与私之间还没有明确的界限,人都在不遗余力地满足私欲,因此严格的、正式的道德形态还未产生。不过,由于社会在逐渐发展,人也在逐渐进入其中,公的因素在不断增长,道德也因此在不断孕育当中。

二是公重私轻阶段,相应的是道德的初建阶段。在该阶段,人积累了有限的劳动成果,一方面仍要满足私欲,另一方面面对不够分配的财富又必须保证自身能够生存下去,公与私的矛盾由此出现,道德也正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在这一阶段,由于公利就是通过私利的让出而得到保证的,所以,此时的道德主要是要求人们超越私利而乐于奉献。然而,人们做到这一点只是迫于现实的、外在的压力,而非自主的选择。因此,这种崇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只有行为而无意愿的“假崇高”,而且,通过损害个人的利益来满足集体的需要其实也是一种明显的“非正义”。不过,相比全无秩序的状态还是更为正义的,并且能够保全人类发展的长远利益,因而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当然,道德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势在必行。

三是私重公轻阶段,相应的是道德的成熟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的物质积累更加雄厚,可以普遍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公与私的关系因此而缓和,道德中要求互不损害的正义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得以确立。要求主动奉献的崇高也不再关乎生存,而是成为了一种可供自由选择的更高追求,成为了“真正的崇高”。由于公利的满足条件正在由个人的牺牲转向个人的发展,所以,此时的道德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允许甚至提倡私欲的满足,以及个性的彰显和个体价值的实现,而用牺牲个体来服务集体的要求则有所下降。

四是公私合一阶段,相应的是道德的升华阶段。在这一阶段,劳动成果十分丰富,物质基础更加雄厚,自我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公与私的矛盾得到解决,二者重新没有了界限。从表面上看,公私关系仿佛回到了最初的阶段,道德也不见了踪影,但实际上道德是成为了一种与人融为一体、最大程度地促进人的自由发展的力量,这是道德前所未有的飞跃和升华。以上4个阶段体现了道德发展的总趋势。

(二)解决传统道德与现代社会矛盾的对策

从这个趋势来审视中国传统道德与现代社会的矛盾,无论是追求崇高的人格、向往保守的和谐,还是遵循朴素的辩证思维,其实都是自然经济能够达到的生产条件下“公重私轻”关系的反映。之所以会产生这一系列矛盾,是因为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一种“私重公轻”的倾向。如今,中国社会的道德形态正在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要解决传统道德与现代社会的矛盾,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守正义,培养崇高。社会的稳定离不开秩序的确立,而秩序是由于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互不损害才得以形成的,因此正义绝非现代社会的专利。然而,正义既肯定私利的谋取又为其划定界限,这使它在从“私利做出牺牲,公利才会满足”到“私利充分发展,公利才会满足”的转变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枢纽作用。人们也是因此才在现代社会对其有高度的自觉性,因而能否充分发挥这个枢纽作用就成为了中国的道德由第二阶段步入第三阶段的关键。当然,正义作为基本原则确立下来,对于崇高来讲也绝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要深刻认识其意义,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只要不逾越正义的底线,崇高人格的培养仍然是不可或缺的。

二是展现个性,构建和谐。人具有与低等动物一样的自然层面的共性。由于受秩序的约束和文化的熏染,人也具有社会层面的共性,但人与其他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人能够以共性为条件独立自主地决定其命运、选择其道路并展现其个性。人与人互不损害个性是正义的应有之义,对于比较倾向于共性的中国传统道德而言,学会尊重个性,进而倡导人们充分地发展个性,也是其向第三阶段转变的重要任务。当然,社会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从人主要是被动地服从外界,到人可以主动地为外界打上自身烙印的过程,在这其中人与外界始终是各有特点而又和谐相处的,需要剔除的并不是和谐,而是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的保守的和谐,提倡个性也不是为了破坏和谐,而是将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三是内外发展,注重联系。传统道德所遵循的朴素的辩证思维习惯于把人与外界视为一个具有更多的一致性的整体,这在人必须依赖外界才能生存的历史阶段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人类要想实现自身的发展终究是要突破外界的束缚,彰显自身的特色与价值,尤其是在物质生活条件能够让人们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时,改变这种思维方式,转而支持人突出自身的主体地位,对于道德而言也就势在必行。当然,人无论怎么发展也不可能割裂与外界的联系,不同之处在于这种联系最初是僵化的、刻板的、由外界强加的,而最终则是鲜活的、丰富的、由人来选择的。既然在目标层面始终要坚持和谐,那么,在方法层面就相应地要重视人与世界的联系,重视联系仍是传统道德的辩证思维留给今人的一笔宝贵财富。

四是开阔视野,以人为本。市场经济的高度开放必定带来视野的空前扩展,人们由此可以看到很多在传统道德约束下难以看到的其他方面,并在此基础上不懈努力,创造出丰富的成果。可见,开阔视野和转变观念,同样是道德革新所不可或缺的。当然,开放并不等于自由,如果人们无法随着眼界的开阔,不断提升分辨和反思的能力并树立起坚定的信念,就将影响其独立自主的选择与决定,其创造的成果反而会变为发展进程中新的阻碍。对此,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就尤为重要,传统道德对人的重视依然是我们需要大力发扬的。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6.

[3]方勇,李波.荀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385.

[4]王阳明全集(上册)[G].吴光,钱明,董平,等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102.

[5]张载.张子全书[M].林乐昌编校.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4:3.

[6]刘进田.正义规范的优先性及其人本价值意蕴[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7]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B82

A

1673-1999(2017)10-0014-05

王彦凯(1991—),男,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哲学。

2017-05-26

(编辑:文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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