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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钥匙”纠纷案增多,法律责任咋认定?

2017-03-23吕若琦

金秋 2017年15期
关键词:四楼邻居家成年人

文/吕若琦

“取钥匙”纠纷案增多,法律责任咋认定?

文/吕若琦

近年来,因帮邻居家取钥匙或为邻居家取钥匙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在不断增多。近日,又一则让我们痛心的新闻再次引起大家的热议,“8岁儿童帮邻居奶奶取钥匙从四楼坠地生命垂危”。此消息经报道后,网友纷纷表示不理解,指责邻居奶奶以及坠楼儿童家人的不负责。8岁儿童目前尚未脱离危险期,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帮邻居奶奶取钥匙 8岁儿童从四楼坠地

3月25日傍晚,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彭康(化名)从四楼坠地,连夜被送往医院抢救。截至26日下午4点,彭康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彭康家住某小区5楼,今年8岁。彭康家楼下(即4楼)住着赵奶奶,由于是邻居,赵奶奶同彭家较熟。25日下午,赵奶奶不慎把钥匙锁在家里,进不了家门。大约在下午5点45分,赵奶奶找到彭康的爷爷,希望让彭康从外墙窗户进去帮她取出钥匙。赵奶奶和彭爷爷家的窗户都没有安装防护栏。以前有次赵奶奶也把钥匙锁在家里,赵奶奶向彭爷爷求助,彭爷爷就用绳子拴住彭康腰间,把彭康从5楼外墙吊到4楼窗户,然后彭康进去帮赵奶奶取出钥匙。有过前次成功的经历,本次钥匙被锁在家里,赵奶奶又来求助彭爷爷。没想到在彭爷爷用绳子拴在彭康腰上让其下降时发生意外,绳子断裂彭康摔到地上重伤。(据《华西都市报》)

解析:上述案例中,赵奶奶以及彭爷爷都要承担责任。首先,赵奶奶免费让别人帮忙,最终使对方摔伤,赵奶奶作为受益方必然要为彭康的摔伤承担主要责任。从五楼吊到四楼其中的危险不言而喻,作为成年人赵奶奶应该知道其中的危险系数,而且未成年人就不应该被要求做如此危险的事情,这是一种错误的指挥,所以赵奶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彭爷爷作为彭康父母不在期间彭康的看护人,他对孩子有看护义务,应该时刻保护孩子的安全。在赵奶奶要求彭康从事危险行为时,彭爷爷不仅没有阻止,反而多次协助孩子翻墙帮助赵奶奶拿钥匙,最终导致彭康发生意外,因此彭爷爷也要承担责任。究竟彭爷爷与赵奶奶之间责任的划分比例是多少,这就要看法院在审判后的判决了。

邻居家从自家窗台翻窗取钥匙发生意外怎么办?

市民赵女士家住在7楼,隔壁邻居与赵女士家关系一直很好,邻居家经常忘记带钥匙,因此会经常从赵女士家窗台翻到自己家的阳台。虽然目前为止都很安全没有出现意外,但赵女士很担心,可又不好意思拒绝对方。万一发生意外,赵女士是否也无法逃避责任呢?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邻居不是经营者,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更不是事实上的侵权人,但出于警示的目的,如果邻居因为从赵女士家翻窗发生意外,赵女士不可避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邻居翻窗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其作为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后果。如果发生意外,他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同时,赵女士允许邻居翻窗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助人为乐、帮助他人的行为,赵女士应当判断该行为可能会对邻居造成重大伤害,应当进行善意的提醒并制止,不能只考虑助人为乐而不顾危险性的存在。另外,如果要求翻窗回家拿钥匙的是一名未成年人,那么赵女士的责任就要大一些了,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所产生的危险性的预见能力,作为成年人的邻居应当制止住未成年人的行为,告知其危险。

帮邻居家孩子取钥匙不慎摔伤可否索取补偿?

市民纪先生曾经为了帮助隔壁邻居家的孩子回家取钥匙,不慎摔伤,最后因为赔偿问题纪先生与小孩的父母产生了争议。对方认为纪先生既然是成年人应该有判断标准,小孩并没有强逼纪先生帮忙。

解析:首先,市民纪先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不是帮工关系,对于纪先生热心的行为应该给予肯定。但是纪先生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有所预估。纪先生在未尽安全义务的情况下导致自己受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其次,纪先生确实是在帮助邻居小孩的情况下才受伤,对其受到的人身损坏,也应该由小孩的监护人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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