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勃利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探讨
2017-03-23高宏岩苏德军冯琪
高宏岩+苏德军+冯琪
(中国人民银行勃利县支行 七台河市勃利县 154500)
摘 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流转,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形式,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勃利县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对缓解"三农"融资抵押的难题发挥了推动作用。本文主要介绍了勃利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主要现状及实施成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勃利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近年来,为激活农村沉睡资本,破解农民融资瓶颈,加快推进“三农”发展,勃利县紧紧抓住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金融创新改革契机,于2014年开始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集体产权上开展金融创新服务,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经验与成效,但在不断发展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主要现状
勃利县作为全国411个省定贫困县之一,贫困人口总数达到3,81万人。由于贫困,农户贷款时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农户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户收入增长和现代化农业经济的发展,涉农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供给需求不对称。而积极稳健地推广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则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勃利县农村信用社于2014年,开始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唤醒了勃利县沉睡多年的耕地融资功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行已将近3年,单笔最高金额扩大到20万,受益农户达到455户,农户均能按时还款,未产生不良贷款,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实现了双赢。
二、实施成效
(一)激活农村沉睡资本,破解农民融资瓶颈。2016年以来,勃利县农村信用社根据2014至2015年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成功经验,截止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557万元,较年初增加483万元,增长44.97%,同比增加547元,增长54.16%,户均3.4万元。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放,有效盘活了农村金融资源,拓宽了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勃利县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信贷支持。
(二)扶持种养殖专业大户,带动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有效提升了勃利县农户的平均信用水平,拓宽了农户可获得的信贷规模,推动扶持一批养殖专业大户的发展。2016年以来,勃利县累计发放种养殖专业大户贷款10,141万元,同比增加1,562万元,增长17.02%。种养殖农户贷款额度由原来的8至10 万,提高到现在户均可贷10至15 万元,最高可贷20 万元,单户信贷规模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勃利县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降低了信贷风险,有利于农户贷款健康发展。传统的农户联保贷款或小额信用贷款,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不良贷款风险较高,损伤了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使得贫困农户得以提供出抵押担保物,进入机构对农户所抵押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估价,按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的50% 作为贷款上限,于此同时,农户自有生产资金不得低于所需生产资金总额的50%。当贷款出现风险时,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具有第一债务追索权,有效降低了信贷风险,解决了因农户无抵押物而出现的贷款下甩或即使有可变现偿债的资产却恶意逃债,导致金融机构无法追偿的问题,大幅降低了农户贷款的信用风险,有益于农户贷款健康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资源供给不充分,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较低。截止目前,勃利县9家金融机构中,只有勃利县农村信用社1家金融机构开办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貸款业务,金融机构参与度较低。2016年以来,勃利县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贷款287,098万元,而今年以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发放额仅占全县累计发放贷款总额的0.54%,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份额较低、总体规模不大,金融供给不充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二)农村土地错综复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度缓慢。一是勃利县农村土地情况错综复杂,农民土地形式多种多样,农户因分家立户、娶亲生子、户籍变更等原有导致耕地权属争议,造成农户之间土地权属不清、地界模糊、底数不明,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过多,给土地确权带来影响,土地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存在瓶颈制约;二是勃利县当地农村承包土地亩数为160万亩,仅开展前期测量工作,颁证工作暂未开展。
(三)专业化服务平台尚未建立,土地价值评估有困难。县级土地流转、评估和处置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尚未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存在制约瓶颈。一是勃利县农村土地转包以农户私下流转为主,未签订流转合同,截止目前流转耕地亩数为70万亩,农民对土地分毫比较,在处理土地时极易引起纠纷;二是当前勃利县尚无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缺乏农业评估的行业标准,对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基础投入、经营资产还没有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资产评估,对流转土地的贷款额度评估亦存在困难,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只能凭借当地农户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在土地价值评估时,极易出现误差。
(四)涉农贷款保险规模小,农户参保意愿不高。勃利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想要稳健发展,需构建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联动机制。一是供给方面,农业产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大、操作成本高,商业性保险公司大多以追求盈利为目的,极少愿意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勃利县12家保险公司中,只有4家(分别为阳光财产保险、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安邦财产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覆盖品种较少;二是需求方面,勃利县大部分农户的小农意识仍未革除,不愿在灾害到来前就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农户参保意愿不强,农业保险承保覆盖率仅为40%,使得勃利县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农业保险市场供需双向不足,降低了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积极性,加大了勃利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的难度。
四、相关建议
(一)抓住精准扶贫契机,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一是勃利县各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支持“三农”的积极性,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担保方式;二是建议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抓住精准扶贫契机,对开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各级财政可按基准利率给予适当不低于50%的贴息,同时建议监管机构在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流动性、贷款集中度、资本充足情况等指标的考核上给予适当特殊考虑。
(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一是搭建县级土地流转、评估和处置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价值评估、确权登记、交易流转、处置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设计,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二是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培育土地经营权抵押中介机构,建设评估、担保、收储等农村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专家名录库,培育壮大土地价值评估经理人队伍,为农户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三是建立工商资本准入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杜绝土地流转后“非农化”,保护农户基本权益。
(三)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加快推动精准扶贫金融知识普及。一是商业性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适合勃利县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保险,丰富保险品种、创新保险业务,降低农户种养殖风险,提升农户风险偿付能力;二是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惠活动,就农村金融改革、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保险等金融知识,对勃利县广大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培训,引导农户立足实际、转变传统金融观念,积极发挥自身的创造性,将资金与主观能动性相结合,提高农户金融意识、参保意识及运用金融杠杆发展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