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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

2017-03-23姚旭兵罗光强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5期
关键词:主成分分析新型城镇化

姚旭兵+罗光强

◆ 中图分类号:F299.22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基于粮食主产区1999-2013年的面板数据,从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绿色城镇化及城乡统筹实现度四个层面构建了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13个省份的新型城镇化水平進行了定量测度及评价。研究结果表明,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进步显著,但是各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速度相差比较悬殊;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呈现较强的板块效应及区域异质性,东部板块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都比较快,中部板块发展速度相对较慢,而西部板块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出现严重分化。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粮食主产区 主成分分析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我国要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全国各省市都在基于自身特色积极摸索新型城镇化路径。粮食主产区也不例外,同样面临如何大力推进其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艰巨任务。基于此,本文专门将粮食主产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作为研究对象,构建新型城镇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利用主成分分析法精确衡量各省份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并进行评价,以期为更好地为促进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经验证据及决策依据。

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目前,关于新型城镇化水平的评价已经有一些相关研究,在借鉴不同研究对新型城镇化水平评价指标基础上,对适合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的评价指标进行筛选,整理出以下4个大类12个具体指标来构成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本文将新型城镇化指标体系具体化为经济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绿色城镇化、城乡统筹实现度4个一级指标,这些一级指标基本符合新型城镇化发展所包含的基本信息。在二级指标的设计上,我们也根据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12个二级指标,这些指标都是以城乡一体化为标准,而不仅仅是考虑城市发展。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绿色城镇化、城乡统筹实现度四个方面。其中,人口城镇化主要从人口城镇化率、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的比重、城市人口密度等三个方面进行描述。经济城镇化主要从人均GDP、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储蓄率等三个方面进行反映。绿色城镇化主要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单位GDP耗电量三个方面进行刻画。城乡统筹实现度主要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市区与农村地区财政支出之比等三个方面来反映。

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测度

(一)数据采集和预处理

构建新型城镇化指标体系的12个变量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2000-201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以及《环境统计年鉴》。

在采用主成分分析对新型城镇化指标体系进行测度之前,必须先对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因为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中各评价指标不仅计量单位不相同,而且数量级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是由于指标数据的单位和量纲不同,而量纲的不同会造成各变量取值分散程度的较大差异,最终会造成结果的不合理。为了消除量纲不同造成的影响,使数据间具有可比性,就要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本文采用标准差标准化法进行标准化处理, 其计算公式为:

(1)

其中,Xj和S分别是变量X的样本均值和样本标准差,Xij表示变量样本实际数值,Yij 表示经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

(二)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得分的主成分分析

基于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中人口城镇化率 (用X1表示)、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的比重 (用X2表示)、城市人口密度(用X3表示)、人均GDP(用X4表示)、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用X5表示)、储蓄率(用X6表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用X7表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用X8表示)、单位GDP耗电量(用X9表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用X10表示)、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用X11表示)、市区与农村地区财政支出之比(用X12表示)12个二级指标,运用Stata13.1对粮食主产区的13个省份进行主成分分析。

在进行主成分分析之前,首先要对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是否能以这12个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作适用性检验,最常用的检验方法是KMO检验。根据Kaiser给出的度量标准,一般情况下,只要KMO值大于0.6,就可以认定能够进行主成分分析。基于stata13.1软件进行的KMO检验显示,12个指标标准化之后的数据组KMO值为0.8034,因此认定此指标体系通过了KMO检验,能够进行主成分分析。然后,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到各主成分的特征根及其方差贡献率、主成分旋转载荷系数矩阵、主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如表2所示。

表2为采用主成分方法所得到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总方差分解表,本文列出了三个特征值大于1的主成分特征值及其方差贡献率,其大小反映相应的主成分能够表达的原有信息的比例。左边为旋转之前的初始解对原有变量的特征值及方差贡献率的具体描述情况,为了更加完备地反映主成分包含的所有信息,再次进行正交方差旋转,得到右边旋转之后的特征值及方差贡献率。

到底选择多少个因子数目前并没有精确的定量方法,常用的处理方法是采用特征值准则,即选取特征值大于或等于1的主成分作为公共因子,而放弃特征值小于1的主成分。从表3中可以看出,前三个公共因子的特征值均大于1,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81.10%,说明这3个主成分能够保留全部原始变量信息的81.10%,包含了原始数据的绝大多数信息,因此可提取前三个公共因子。

根据表3的主成分旋转载荷系数表,可以用原始指标数据的线性组合来计算出主成分得分,三个主成分用12个指标变量表示为:

F1=0.3491x1+0.1361x2+...+0.2408x12

(2)

F2=-0.2304x1 +0.4550x2+...-0.3989x12

(3)

F3=0.2476x1-0.3816x2+...+0.1034x12

(4)

由表3可以看出,第一個主成分因子在人口城镇化率、非农从业人口百分比、人均GDP、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上有较大的负荷系数,这4个指标主要是反映人口城镇化及经济城镇化情况的综合指标。第二个主成分因子在城市人口密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市区与农村地区财政支出之比的比重上有较大的负荷系数,这3个指标主要是反映人口城镇化与城乡统筹情况的综合指标。第三个主成分因子在单位GDP耗电量、储蓄率、城市人口密度比重上的载荷较大,这3个指标主要反映人口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及绿色城镇化方面情况的综合指标。然后,可以利用12个指标变量标准化之后的值计算得出三个主成分的分值。最后,再以三个主成分所对应的方差贡献率作为权数,来计算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的综合分值,公式如下:

(5)

具体表达式为 :

F=0.510F1+0.293F2+0.197F3 (6)

(三)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测度得分

基于公式(6)最终得到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综合分值F,测度各省1999-2013年的新型城镇化指数得分如表4所示。

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

表4给出了粮食主产区13个省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综合水平。总体来看,1999-2013年粮食主产区各省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绝大多数的省份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在-1之下,而到了2008年,除了吉林省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依然还小于0,其它12个省的指数都大于0。从各省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来看,呈现出较大的省际差异。如在1999年,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排名(由大到小)的省份分别为江苏、安徽、辽宁、黑龙江、河北、湖北、内蒙古、湖南、山东、吉林、四川、河南、江西;但是到了2013年,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由大到小)的省份排序已经改变为江苏、山东、内蒙古、辽宁、河北、安徽、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吉林、黑龙江。具体进行比较发现,江苏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依然保持第一,而且保持了非常快的增长速度,其指数从1999年的-0.7466上升到2013年的1.8046,在1999年其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与排名第二、第三的安徽及辽宁相差并不多,但在2013年江苏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却领先排名第二、第三的山东及内蒙古较多;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进步最快的省份当属山东,1999年山东省的新型城镇化水平指数为-1.1205,排名第九,到了2013年,已经升至第二名。而进步最慢的省份为黑龙江省,在1999年其新型城镇化水平指数为-0.908,还排在13个省份比较靠前的第四位,到2013年,其新型城镇化水平指数为0.6885,排在最末位。

再从板块划分来进一步分析粮食主产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如果把粮食主产区按照习惯将我国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则江苏、山东、辽宁及河北属于东部,安徽、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吉林、黑龙江属于中部,内蒙古、四川属于西部。按照这种划分来分析发现,属于东部的江苏、山东、辽宁及河北四个省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均排名靠前,表现比较一致;而属于西部的内蒙古与四川的新型城镇化则出现严重分化,内蒙古的新型城镇化水平指数为1.3629,排名第三位,而四川省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数只有0.7896,则排名倒数第三位;而属于中部的其它7个省份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相差不大,排名中等或靠后。总体来看粮食主产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极不均匀,表现出较大的板块效应及区域异质性,属于东部的板块省份发展速度快,而属于中西部的板块省份相对较慢。

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构建了这套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对粮食主产区13个省份进行定量综合评价,得出结论如下:首先,在长达14年的整个考察期内,粮食主产区各省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各省新型城镇化进步的速度相差比较悬殊;其次,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呈现较强的板块效应及区域异质性,东部板块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都比较快,表现一致,而西部板块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出现严重分化。

基于以上实证结果,本文得到如下启示:一是粮食主产区各省的决策部门必须纠正以前只重视人口城镇化及经济城镇化的传统手段,把更多的资源及精力投入到推进绿色城镇化及城乡统筹发展的领域,只有有效弥补影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短板,才能使粮食主产区的新型城镇化得到全面发展。二是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落后省份的新型城镇化进程,迅速改变区域内各省之间新型城镇化进程相差悬殊的不利局面,促进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齐头并进。

参考文献:

1.王慧.区域城市化发展水平的综合分析—以陕西省为例[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7(4)

2.钱耀军,滕双春,何海霞.海南省新型城镇化区域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研究[J].中国统计,2015(4)

3.王建康.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应用—基于全国31省市截面数据的实证分析[J].青海社会科学,2015(3)

4.欧向军,甄峰,秦永东.区域城市化水平综合测度及其理想动力分析—以江苏省为例[J].地理研究,2008(5)

5.方创琳.中国城市化发展质量的综合测度与提升路径[J].地理研究,2011(11)

6.景普秋.省域特色城镇化统计监测评价指标研究—以山西省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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