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观念与西方艺术史之后的比较
2017-03-22胡茵
胡茵
【摘要】针对中国艺术观念进行分析,将中国艺术观念和西方艺术史以后进行比较,以书法艺术为例,从艺术主体、艺术的功能、形式评价标准三方面对我国艺术观念进行阐释,并结合分析的内容,概括出中国艺术观念与西方艺术史之后差异的体现。
【关键词】中国艺术观念 西方艺术史 书法艺术 艺术主体
【中图分类号】J1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01-0014-01
传统中国,明确了艺术的定义成为当时的一种自觉。这一自觉便是“艺术只能是艺术本身”,从一定角度分析,艺术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这一价值本身就值得人类倾尽全部精力对其进行追求。这和之前所强调的艺术本体的自觉性观念是一致的。
1.中国艺术观念
1.1艺术主体
以书法艺术为例,其一,对于艺术形式而言,其存在的追求已经超越了书写内容本身,开始向着独立化方向发展;其二,对书法字迹进行欣赏,将书写痕迹做为文字使用之后的一种和内容无关的事物,对其进行保存,主要目的是为了秘玩;其三,我国草书已经逐渐失去了快速方便的实际用途,违背了原有功能;其四,书法不再是国家录用人才考试的内容,一些人甚至认为追求书法艺术,是一种精力上的浪费。
可见,我国对艺术本体的认识,具有一个基本设定,认为艺术并不是其他,而就是“艺术”,艺术开始具有脱离功利和独立精神范畴的功能。主要目的,甚至最终目的是寄托创作者精神,其和政治利益没有本质上的关系,从而使其尽可能的和社会现实之间相互脱离[1]。同时,艺术和功利无关,促使艺术脱离世事和时间,成为人们追求精神价值的一种途径。
1.2艺术的功能
同样以书法艺术为例,其本身纯粹的追求,涉及了艺术家自己的意识和坚持,对于违背这样的纯粹追求且掺杂其他专设或者附带功能的艺术做出反抗。
对书法家是否存在以上意识若要进行分析,可从以下几个观点证实:其一,逐步明确书法活动该做什么;其二,开始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其三开始对书法作为纯粹意识以外的事情拒绝开展。也就是说,如果将书法当作一种艺术,已经有了这样的认识,即便是书写形式或者技术层次上实现了美的水平,但还是要具备一定脱离实际用途的气质,才能真正完成。
1.3形式评价标准
书法属于一门独立艺术,无论在性质上还是在功能上,确定之后,再对其进行判定,判断作品本身的高低贵贱,这就变得十分清晰了。即便存在自我创作要求,但是也具备做出评价作品的自觉性和能力。最为重要的是,要保障其能形成一定可被认同的理论。
2.中国艺术观念与西方艺术史之后的比较
将中国传统艺术观念与西方艺术走向理解之后的真实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归纳出以下四个要点:
其一,即便中国早期艺术史,大多是人针对不可知力量进行干预,留下相应的器具以及一定的行为,但是这些属于世界闻名所共有的。现如今,我们应当将其放下,从而推动艺术真正开始。如果,人们用西方标准,对符合西方的一部分东方文物进行解释,就失去了传统文化结构中对于艺术方面的认定和使用。
其二,中国近代著名学者对艺术做出详细探索和研究,进而形成了两个流派。一些学者认为,要对古代传统艺术流派大力发扬,并且吸收西方优秀艺术,从而形成现代国画艺术流派。
其三,在1871年之后,西方出现了印象派艺术家,代表人物主要有塞尚、梵高和高更等人。西方藝术家开始注重其自身的主动性,为绘画带来了更多的独立空间,实现更多的是自己精神世界上的创造在作品中的展现。
其四,和东方艺术相比较,西方艺术中的经典,主要是将艺术向理解之后的真实进行引导,这样的真实感,相对于人情而言,具有较高的丰富感和真实感。其具有一定的全面性和极端性[2]。其存在于自然和生命中间,不可理解,但是也不可否认。以雕刻艺术为例,实体后面隐藏着框架、结构和比例,这些艺术元素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并形成了一种不可言说的微妙变化。这些变化被一个真实身体所掩盖在背后,通过图像逻辑,实现表面再现,在相应图像的背后,内在部分还有着一种对理想以及对世界的理解和把握。当人们将这些规律重新设计,使其变成一种规范,就促使这一规范成为文化中的经典。
总而言之,人们认为西方艺术是有建筑、雕刻和绘画,而中国只存在绘画艺术。但是经过研究发现,中国石雕艺术、寺庙建筑等等,均属于中国传统艺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能将这些艺术视为精神成就。因此,中国艺术思维存在着一定的单一性。这便是中国没有形成自身系统性艺术史的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李心峰,秦佩. 2015年中国艺术学理论研究综述[J]. 艺术百家,2016,01(08):105-123.
[2]宋光瑛,曹顺庆. 艺术史与现代性知识话语——20世纪以来英语世界的中国艺术通史研究[J].文艺研究,2016,08:(03)115-12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