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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问题探究*

2017-03-22王秋雷

关键词:公正网络空间网民

王秋雷

(1.景德镇陶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景德镇333000; 2.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2488)

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问题探究*

王秋雷1,2

(1.景德镇陶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景德镇333000; 2.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2488)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建立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空间治理,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问题。互联网一方面推动了社会公正事业的发展,网络空间的自由性赋予亿万网民以平等的起点和平等的机会,网络参政和网络反腐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网络也催生了一些新的社会不公现象。维护网络社会的公正,需要我们从道德和法治上加强网络监管,也需要我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理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多元的网络文化。

网络空间;社会公正;网络治理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1]建立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问题。总体来说,互联网推动了社会公正事业的发展,亿万网民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了从起点到过程的平等,网络空间的存在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网络时代也催生了新的不公正现象。网络空间的社会不公是对现实社会公正问题的反映,同时具有一些新的特征。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需要我们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尽快完善网络立法。

一、互联网推动了我国社会公正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八以来,我国的互联网事业快速发展,中国已进入网络时代。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网络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7.10亿,其中手机网民达6.56亿[2]。网络空间越来越成为亿万网民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越来越成为获取公共服务的新平台。网络在服务于网民生活、学习和工作中,也助推了我国社会公正事业的发展。网络空间的自由性、公开性及超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社会成员能够平等地分享网络信息,能够平等地融入到网络社会之中,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人平等、普遍受益”的社会公正原则。

(一)网络空间的自由化推动了我国社会成员的起点平等

实现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马克思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实现社会公正,首先应该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保障社会成员的起点平等。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成员因为个人出生、资源占有和个人能力等方面的差异,真正的起点平等是很难实现的。

在网络空间中,一定程度上使得社会成员的起点平等成为现实。网络空间最大的特点之一,便是平等性和自由性。网络空间的存在,既改变了人们以往接受、处理和发送信息的方式,也改变了信息本身的产生和存在方式。平等、自由和独立是人类追求了几千年的梦想,这个梦想在人类历史上还从未有过像网络空间那样得到如此的实现。网络空间的自由化特点,可以给予每一个社会成员相对的起点平等。比尔·盖茨曾经指出,信息高速公路的优点之一是“虚拟平等”远比现实世界中的平等容易实现。在虚拟世界里,每个人的平等权利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网络空间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的交流是可以超越国家、民族和种族的界限的。在这平台中,不论财富多寡、地位高低,也不论何种社会阶层,都可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说,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网络空间的自由化特点,助推了社会主义公正事业的发展,现实社会中诸多的起点不平等在网络空间中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消解。

(二)网络空间信息的公开化、超时空性推动了我国社会整体的机会平等

机会平等是社会公正理念的重要规则。一个公正的社会必须要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起点的平等固然很重要,但如果仅限于此,则是远远不够的。机会平等对于最终能否实现结果的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机会平等的准则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和有效的发展空间,提供了更高的发展期望,同时还提供了发展的基本规则,从而激发了现代社会的活力,提升了社会进步的质量。

网络空间为实现中国社会整体的机会平等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在网络空间中,因为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和超时空性的特点,摒弃了现实社会中阻碍机会平等的障碍,人们可以平等地、不受时空限制地获取和分享各种信息。在网络社会中,社会成员在很大程度上拥有了一个平等的平台和机会。当前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发展迅速,自媒体时代已经到来。自媒体给予我国普通民众平等表达的权利,从而淡化和消解精英话语特权。原本处于社会边缘位置的普通社会成员,通过自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可与所有主体平等对话,无数细小声音聚合成奔腾的民意河流,草根声音逐渐成为网络空间主旋律。

(三)有序的网络参政议政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民主化是人类政治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公正理念在政治层面的要求和反映。民主政治建设与广泛而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密不可分的,网络参政作为一种新型的政治参与形式,正在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参政,在助推社会公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网络参政议政,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有着许多独特的优势。网络参政具有主体地位平等化、参与方式“在线化”、参与途径多样化等特点。主体地位的平等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意义上人们在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等级观念,克服政治主要是上层或官员之间的游戏这种思维定式,使地位平等的主体增强政治主体意识,获得更多的参与机会,进而主动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参与方式的“在线化”使普通公民不再感到政治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他们只需要坐在电脑前,通过互联互通的网络,敲击键盘和点击鼠标就可以实时了解政府工作的信息,发表参政意见,参与利益表达,实现政治参与过程。参与途径的多样化进一步拓展了政治参与主体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渠道和空间,不再依附于传统的被动式政治参与和相对狭窄的参与渠道,并且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表达自己的参政要求。正是因为网络参政具备诸多的优点,使得网络参议今天已经成为传统政治参与形式很好的补充。发展网络参政议政可以拓宽社会主义民主的表达形式,进一步推动社会公正事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腐败现象一直是社会公正的天敌。腐败问题不仅仅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还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民众的切身利益,加剧社会不公现象。反腐败的有效途径在于标本兼治,其中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治标方式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八大以来,中国网络反腐的力度不断加强,成为表达网络民主的另外一种重要的形式。近年来,中国一些大的腐败案件,就是通过网络披露的并最终得到查处的。所以说,通过网络反腐,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公正事业的发展。

二、网络时代催生了新的不公正现象

互联网发展对社会的推动作用是一柄双刃剑。网络在促进社会公正的同时,也催生了一些新的不公正现象,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

(一)网络技术的不对等,产生了新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

互联网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在网络社会,有一部分群体凭借对技术的掌握和垄断,成为网络空间的强势群体。而绝大多数的网民,因为在网络技术上受制于人,成为网络社会中新的弱势群体。拥有技术上优势的强势群体(主要是网络开发商),往往出于经济利益的诱因以及为了保持自身在网络空间有利的竞争地位,常常会利用各种手段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网民加以控制。他们把握网民与各种隐私有关的个人信息,利用各种霸王条款对网民的行为进行干涉和控制。

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来看,网络空间的出现一方面拓宽了人类的活动空间,使传统的国家疆界被一一打破;但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这种“跨国界”的特点,也给一些国家的网络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同样是基于网络技术上的不对等,在国与国之间也产生了网络社会中的强势国家和弱势国家。强势国家在网络空间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甚至于形成了网络霸权。当前,各国的信息网络水平还很不平衡。发达国家具有网络技术优势,拥有越来越多的信息资源,成为网络强国。发展中国家信息技术相对落后,不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在信息化方面也相对贫困。当今世界,信息化水平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进一步扩大。这种状况不改变,南北差距就会进一步拉大。一些在网络技术上领先一步的国家,可以依托网络平台,向别国大肆散布和传播他们的政治价值观,甚至诋毁和损害他国形象,干涉别国内政。

对于当代中国来说,作为互联网发展的后来者,中国在20多年的互联发展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包括一批在技术方面的成就。据统计,2016年世界互联网企业前10强中,中国占了其中的4席。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同网络强国相比,我们在很多方面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在互联网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产业实力等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其中最大的差距在核心技术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将网络中的核心技术称之为“命门”。在核心技术上受制于人,是当前中国维护互联网安全最大的问题[1]。同时,我们也要特别警惕,网络社会中的强势国家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的意识形态渗透。西方国家往往把自己的价值观标榜为“普世价值”,并利用在网络上的技术优势,借助网络平台,在全世界范围内大肆推广。抵御西方国家通过网络空间进行的意识形态侵略,需要我们突破核心技术这个难题,争取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实现“弯道超车”。

(二)网络资源的不对等,催生了网络话语权的不公正

网民,作为一个新的群体,“从主权国家的户籍管制和身份识别系统中局部剥离出来”[4],以模糊多元的身份在互联网传递信息、发表见解、议事甚至是组织集体行动。在网民这个新的群体中,因为占有的网络资源多和网络人脉广,形成了网络中的意见领袖或者网络大V等强势群体。这些网络中的意见领袖拥有众多的粉丝追随者,据权威资料统计显示,在各个知名网络平台的微博中,拥有百万以上粉丝的账号就超过3 300之多[5]。他们因为往往把持着巨大的网络资源,所以有时候拥有绝对的网络话语权。

在网络世界中,信息的传播不仅受到信息内容的影响,而且会因传播者的不同角色而产生不同的传播效果,特别是网络世界中的意见领袖,他们发布的信息及评论,在很大程度上能左右部分网民的意见倾向。相反,在网民群体中占绝大多数的普通网民,因为占有的资源和人脉有限,不拥有相关网络议题的话语权,他们往往成为网络中“沉默的大多数”,甚至有时候不知不觉中成为网络意见领袖的摇旗呐喊者。

(三)网络基础设施和普及程度的不对等,进一步恶化了我国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差距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理念,协调城乡发展。这是新时期对实现社会公正价值观的最新表达。但是,在信息化时代,因为网络基础设施和普及程度的不对等,中国的城乡之间的差距有可能会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而变得越来越大。习近平总书记说:“相比城市,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是我们的短板。”[2]据权威数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6月,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6.9%,规模达1.91亿;城镇网民占比为73.1%,规模为5.19亿[2]。虽然农村网民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增加,2015年在普及农村互联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互联网在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非常大。特别是在运用“互联网+”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城镇网民使用率远高于农村网民。

另一方面,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差异,我国各地方互联网的普及率参差不齐,数字鸿沟现象依然存在。2015年,互联网普及程度最高的是北京地区,其互联网普及率为76.5%,这个数据是普及率最低的云南省的两倍之多。

现实社会中,城乡和区域差距的存在和扩大本就是影响社会公正的重要方面。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因为网络基础设施和运用互联网方面的不对等,进一步恶化了本就十分严重的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差距,有可能会进一步拉大现实生活中的贫富差距。

(四)网络监管和立法的薄弱,助推了形式多样的网络暴力和网络诈骗

我国互联网监管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末的弱监管时期到现在的强监管时期,在法律、技术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对于飞速发展的互联网发展的现实来说,我们的监管和立法仍然是十分薄弱的。我国目前已颁布了十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加强网络空间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但是,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中,因为立法层次低,立法中有诸多缺陷,难以实现规范网络发展的实际需要。网络文明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的变革遵循着从失范到规范,从无序到有序,从失衡到平衡的发展轨迹,在网络问题上也是这样。如果我们的“信息高速公路”没有“交通法律”,就很难保证“交通安全”,因此网络管理首先必须要有法律,要依法管理,这样才能使网络进入“安全的状态”。现在的问题是,网络立法相对来说仍然比较薄弱,在网络空间中没法可依的现象经常可见。网络社会发展速度快,而网络法律的立法速度慢,这种滞后性比其他类型的法律更严重。而网络空间的相关法律的滞后性正是导致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迅速上升的原因之一。

犯罪效益是犯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产生的一种“利润”。利益和成本紧密地联系起来,如果犯罪成本低、效益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会“激励”犯罪人的犯罪欲望。如果犯罪人成本高、效益低,犯罪人可能就会慢慢地“抛弃”这个犯罪的领域,去开拓和实现新的“有价值”的领域。网络犯罪正是犯罪人涉及新领域的一种“开拓”,即从“现实”犯罪领域走向“虚拟性”犯罪领域。网络犯罪人敢于犯罪,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犯罪的成本低、“效益”高。正是因为目前我们在监管和立法上的薄弱,对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够,直接导致了互联网违法成本低,助推了网络暴力和网络诈骗等形式多样的网络犯罪的发生。

三、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维护网络社会公正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理所当然应包括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的现代化。构建一个公正的网络社会,需要我们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筑网络道德体系,完善网络立法。同时,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多元的网络文化思潮,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一)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理念

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目标。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第一次将共享发展理念写入党的五年规划建议之中,把“人人共享、普遍受益”作为我们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道路、总结中国经验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中共享发展理念构成“五大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共享发展理论的提出,直指当前中国存在的现实问题,有强烈的导向意识和现实针对性。共享发展理念一提出,就得到了学界和人民大众的广泛关注。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理念,不仅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社会发展大局,更是事关中国共产党能否兑现“共同富裕”的承诺,实现人类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的远大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我们共产党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道理。”[6]

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新的发展方向,应该也能够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网络社会中贯彻共享发展理念,需要我们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同时,要求我们特别关注网络空间发展中的短板。当前,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是我们的短板。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互联网建设步伐,扩大光纤网、宽带网在农村的有效覆盖。另一方面,共享发展不是让一部分社会成员来养活另一部分社会成员,而是以共同创造为前提的共创共享。所以,网络社会中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必须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力争实现在核心技术方面的突破,维护国家的网络安全。只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中国不但能够成为一个网络强国,同时也能够创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的网络社会。

(二)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需要构筑文明的网络道德体系

网络社会的发展对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提出了严峻挑战,随着网络空间中不公现象的出现和扩大,人们对于应当规范网络行为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首先需要确立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构筑一整套完备的网络道德体系。

网络道德应当是传统和现实社会道德的延续,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构筑文明的网络道德体系,首先需要贯彻尊重人的原则和无害原则等道德规则。在网络空间的发展,应当以促进个人的价值实现、扩展人的自由和权利为目标。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中人的自由度扩展,不能凭借技术优势损害他人利益。对网络空间行为道德与否的判断,无害原则是基本而较明确的标准。如果网络行为造成他人或有关机构的损害,该行为则是不道德的。在网络社会中,诸如网络黑客、网络暴力等有违公正的犯罪行为,显然是超越和违背了尊重人的原则和无害原则这两大道德底线和道德规则,因而是社会反对的不道德的网络行为。

网络道德底线的要求,简而言之就是不损害、不掠夺他人。个人可以追求自己的自由、利益,但不得侵害他人同样的自利机会或其它利益。但是仅有网络道德底线,对于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更高层次的网络道德理想和信仰。只有当网络个体将网络道德尊奉为信仰时,他的行为自然是符合道德要求的。所以,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建立一个“人人平等,普遍受益”的网络社会,需要我们构筑一整套包括网络道德底线、网络道德理想和信仰为内容的道德体系。

(三)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需要完善网络立法

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加强网络监管,不仅需要网络道德的构建,更需要通过完善网络立法,以维护网络安全。“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1]近些年来,中国网络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集中出台十多部网络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为网络舆论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但是,我国的网络法制建设仍然是落后于互联网飞速发展的现实。不少专家也指出,我国的网络立法层次低,缺少必要的基本法,多头管理、相互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我们必须要尽快完善网络立法,完善网络实名制,形成对网络公共空间的追究制度。目前十分迫切的是需要在一些基础层面进行立法,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出台一批保护个人信息,尤其是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

(四)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需要主流价值观的引领

在传统媒体时代,政府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主体,可以按照政府的口径对外单向发布,报纸、电视、电台发出同一个声音。但是,在网络时代,多元的网络文化深刻改变了公共权力主体应对社会问题的方式与策略。

今天,互联网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信息的平台。这个平台会对亿万网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对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工作、对人生的看法产生重要影响。网络空间中任何一个微小事情,经过互联网放大、聚焦、传播和热炒,皆可能在“蝴蝶效应”的推波助澜下,迅速演变成社会舆论热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网民,基于其价值观的不同,会从不同立场、不同角度、不同来源,对事件发表看法、提供证据、提出质疑,使事件面目在短时间内迅速还原。网络传播的这种自由性有利有弊,其弊端在于:一个恶性微小机制,若不加以及时修正、调节,可能演化成为“网络舆论风暴”;其利处表现为:一个良性的微小机制,只要正确引导和培育,经过一段时间的孕育,将能显现良性效应,避免与化解社会冲突。

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并不是只能发出一种声音、一个调子。实际上,今天多元的网络文化已经形成。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使亿万网民拥有了“自媒体”的话语权,人人都是“发言人”,对于普通网民的不同声音,我们应该多一些包容和理解。但是,对于利于网络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利用网络进行网络犯罪的行为,我们也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当前,网络空间中的意识形态斗争非常严峻,一些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大行其道,对我们的国家意识安全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有的反动的社会思潮充斥网络空间,大肆宣扬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混淆视听,迷惑和误导了部分网民。所以,建立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需要我们加强正面宣传,用社会主义的正能量来消解各种反动的社会思潮,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多元的网络文化,理直气壮地宣扬我们的价值观。

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打造一个人人平等的精神家园,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各司其责,共同努力。在2015年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详细阐述了互联网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五点主张”。广大网民对于国家层面的网络治理的成绩也给予了高度的认可和肯定,在国内知名民调公司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开展的一项关于2015年网络生态环境变化的调查中,98.1%的网民表示拥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治网主张,网民对中国未来网络健康发展和网络环境的优化充满了信心。

[1]习近平.习近平在网信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4-26(2).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6-08-03)[2016-08-05].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 2016-08/t20160803_54392.htm.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89.

[4]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93.

[5]李培林.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222.

[6]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128.

Research on the Social Justice in Cyberspace

WANG Qiulei1,2
(1.School of Marxism,Jingdezhen Ceramic Institute,Jingdezhen 333000,China; 2.Marxism College,Th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2488,China)

Secretary general Xi Jinping stressed on the central web forum that in order to create a delicate air space network,and to strengthen the governance of cyberspace,we need to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issue of social justice in cyberspace.In the network space,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social justice and the freedom of the cyberspace was promoted.However,on the other hand,the internet also produces a number of new social unjust phenomenon.To maintain the justice of the social network we need to strengthen regulatory network from the rule of morality and law.We also need to regard people as the center of the sharing development concept,and to guide multi network culture with socialist core value view.

cyberspace;social justice;network governance

C913;D669

:A

:1673-8268(2017)01-0066-06

10.3969/j.issn.1673-8268.2017.01.011

(编辑:刘仲秋)

2016-06-10

:2016-08-10

王秋雷(1979-),男,江西乐平人,景德镇陶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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