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
2017-03-22朱伯兰
朱伯兰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廉政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
强化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
朱伯兰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廉政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
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首部党内问责法规,在党的建设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举措。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充分释放强化问责的制度优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唤醒责任意识,增强担当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问责条例;制度利器;管党治党;战略举措;全面从严治党
健全完善问责制度,对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极为重要和特殊。中共中央2016年7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下称《问责条例》),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开展问责的党内法规。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党的建设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推动《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充分释放强化问责的制度优势,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
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
(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对党肩负历史使命的清醒认识和勇毅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到新高度,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使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我们党以雷霆万钧之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打出了治理沉疴顽疾、净化政治生态的组合拳,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依然大量存在。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政党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纵观古今中外,一些政党之所以最终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丧失了执政的地位,归根结底,是自身的问题所导致的。邓小平深刻地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强调,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这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要求全党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讲话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性认识,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唤醒440多万党组织的责任意识,激发80万党员干部、8900万党员的担当精神,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重要保障,使制定完善党内问责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凸显。强化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也是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
(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首部党内问责法规
党内问责制度的探索发展历程,体现了我们党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从历史发展的纵向看,自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的重要责任,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第一次明确提出责任追究的概念以来,党内问责制度经历了初创、完善、成熟等阶段,与此相应体现出:明确问责事项和对象;党内事务和行政事务并轨问责;围绕党的建设某一方面内容展开的党内问责等特点。从现行党内法规制度看,有100多部包含问责内容,这些制度规定对于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是:问责主体不明确,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对事故事件的党政问责规定多,对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规定少;原有各类问责方式14种,方式多样但缺乏统一性等。没有抓住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根本性问题,是问题的症结。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作为一部面向全党的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的制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当前重点,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2016年7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开展问责的党内法规。其鲜明特色体现在:抓住主要矛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一核心内容,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自觉担当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权力时,更是压上了责任,就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责任担当。我们党95年的历史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脊梁、精神。制定问责条例的目的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制定问责条例的指导思想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三)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制度利器
“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中央政治局对制定问责条例的定位。《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党的建设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问责条例》共有13条1900余字,阐明了问责工作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主体对象、内容情形和方式方法,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务实管用。《问责条例》以党章为遵循,坚持依规依纪原则,借鉴了制定廉洁自律准则的好经验,对问责规定进行整合规范;实现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突出党内规则特色,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进展。
《问责条例》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利器。一是明确问责的主体和对象。《问责条例》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开列了“责任清单”,划出了担当底线和问责红线;把问责的责任分解到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相关工作部门,既有利于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具体、到岗到人的工作格局,也有利于在做深做细中倒逼责任落实、在抓严抓实中发挥震慑效应。二是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问责条例》在问责内容上聚焦管党治党,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把维护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的情形纳入问责范围,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三是明确提出“实行终身问责”,让领导干部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压力,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四是将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3种问责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4种问责方式,体现了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其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作用,必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深刻体现出来。
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举措
(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创新性制度设计
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始终是执政党建设的关键问题。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执政基础是民心,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同,筑牢执政最广泛、最坚实的群众基础,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是否稳固,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兴衰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的讲话中强调,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核心问题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重点是从严治吏、正风反腐、严明党纪,目标是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问责条例》首次提出对“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予以问责,这是我们党直面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自身存在的问题、直面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创新性制度设计。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更加复杂严峻,面临的四大危险更加尖锐。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突出;有的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的目无组织纪律,为所欲为,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有的领导干部思想懈怠、意志消沉,“为官不为”或者“为官乱为”。面对挑战,党如果不能及时破解党性党纪党风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不能把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严起来,就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阻碍改革发展、扰乱依法治国、葬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好机遇。《问责条例》标志着我们党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行动自觉,深刻体现了我们党面对世界发展新格局、全面小康新任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始终把党的自身建设和国家改革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不断以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创治国理政新境界。
(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
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党内政治生态是党内政治制度、政治生活、政治文化等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党内政治生活不健康不严肃,党内政治生态受污染变恶化,党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损失,党的领导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从严治党的深谋远虑和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性,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3次集体学习、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讲话中,再次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要清醒地认识到解决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中出现的问题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要锲而不舍把这项党的建设基础工程抓紧抓实抓好。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内在的紧迫要求,也是全体共产党员尤其是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严肃担当的重大政治责任;既是一项需要全党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基础工程,又是一项亟待在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重点突破并取得成效的紧迫任务。
《问责条例》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从这些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来看,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内政治生活中存在不少问题和隐忧,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有些党组织民主决策流于形式,违反决策程序酿成的重大案件不断发生;有些党组织软弱涣散,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有些党员干部党性不纯,党员意识淡薄,“两面人”现象明显;党内庸俗风气随处可见;党内用人唯贤的选拔任用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有少数地方仍存在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受到排挤,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如鱼得水;一些党员干部缺少同搞腐败、耍特权和不良作风作斗争的政治勇气。《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特别是《问责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的回应,对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继续新的历史性“赶考”的战略举措
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继续新的历史性“赶考”,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关键。新中国几代领导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多个场合警示全党高度重视历史周期律问题,要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建立健全坚实的制度体制机制,真正为中华民族开创万事太平。党内问责制度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地位作用尤为特殊。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要求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把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要形成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大推动力,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
《问责条例》是继2015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又一制度利器。2015年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的首份廉洁自律“正面清单”,重在立德向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纪法分开、纪比法严的“负面清单”,重在立规纠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加强巡视监督的“任务清单”,重在立威震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激发担当精神的“责任清单”,重在问责追究,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闭环效应的形成。这四个党内法规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为管党治党提供了关键的制度支撑。党中央颁布《问责条例》的最终目的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在我们党继续新的历史性“赶考”的征程中,《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充分释放问责制度优势的关键
(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真问责体现真担当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制定是制度治党的基础性工作,真正要做到在制度上从严治党,让制度成为党的自身建设的硬约束,关键在于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制定问责条例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实践的开启,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制定问责条例的方向,就是重点解决不担当、乱担当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传导下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担当精神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以真问责体现真担当,充分释放《问责条例》的力量,是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要求。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党章党规党纪是面向全党的,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理论武装,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创新宣传思路和方法,对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使《问责条例》真正入脑入心。各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使“不担当就要被问责”成为共识;要唤醒责任意识,增强担当精神,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要找准自身角色定位,把带头自律、接受他律、抓好律他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不懈努力。
(二)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担当起管党治党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共同承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已经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一是要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切实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要行动快、问责准,发挥震慑警醒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二是《问责条例》把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到了一个重要位置,让规避责任的侥幸者无处遁形,杜绝了责任的虚化空转。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实践中勇于担当是第一位的。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较真碰硬,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问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要找准自身定位,切实肩负起应尽职责,同时要发挥优势,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强化问责的整体合力,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作出应有贡献。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纪律检查机关要肩负起重任。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也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监督是前提、执纪是核心、问责是关键。各级纪检机关一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二要高悬问责“利剑”,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都要严肃问责,确保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对纪检机关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不留盲点,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三是要以贯彻《问责条例》为抓手,以问责利器为动力,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意识,做到纪律意识更强、政治敏锐性更高、廉洁自律更严、作风形象更好,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更好地履职尽责。
(三)以创新举措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制定《问责条例》的方向是重点解决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传导下去。《问责条例》从中央的角度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对其他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不重复、不替代,为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留下空间,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明确有关党组织可以根据《问责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这既是授权、又是要求。只有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具体化,才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各级党组织制定贯彻《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和措施,一是要全面体现《问责条例》的原则性、方向性要求,细化对政治责任的定位和要求,突出对政治责任的追究;细化和界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管党治党失职失责行为,充分体现权责对等原则,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实打实的举措。二是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在制定实施办法中探索压力层层传导的具体举措。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既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制定实施办法,要吃透精神实质,厘清问责情形,用好问责方式,力促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高度重视将问责条例与其他党内法规相互呼应、相互配套,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得到充分释放。《问责条例》自2016年7月施行以来,已有多个省区市和中央机关出台了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对问责主体、对象、情形、程序等进行细化,各地区、各部门还普遍建立了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逐级上报问责情况。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以创新举措不断完善配套措施,不断规范和完善问责工作,以强力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7-01.
[2]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03.
[3] 王岐山.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N].人民日报,2016-07-19.
[4] 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N].人民日报,2016-07-17.
[5] 中纪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逐条解读[N].人民日报,2016-07-20.
[6] 《求是》评论员.让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J].求是,2016-08-25.
ResearchonStrengtheningAccountabilityasStrategicMeasureofStrengtheningPartyDiscipline
ZHU Bo-lan
(ChongqingTechnologyandBusinessUniversity,Clean-governmentResearchCenterofChongqing,Chongqing400067,China)
The Regulation on Accountability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promulgated by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 is the first regulation concerning accountability within CPC which focuses on comprehensive strengthening of party discipline. As an important milestone in the history of party building, the regulation is a systematic sharp weapon to promote comprehensive strengthening of party discipline and a strategic measure to consolidate the foundation of CPC.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Regulation and fully release the institutional advantage of strengthening of party discipline, organizations at various levels and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should hav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strengthen spirit of taking responsibility, shoulder responsibility of administrating party, urge implementation of responsibility by strengthening accountability, and promote party administration with the standard from indulgence to strictness.
accountability regulation; institutional weapon; Party administration; strategic measure; overall strengthening Party discipline
10.3969/j.issn.1672- 0598.2017.06.001
2017-05-0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XDJ019)“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朱伯兰(1953—),女,重庆市人;重庆工商大学教授,重庆廉政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党的建设、廉政研究。
D26
A
1672- 0598(2017)06- 0001- 06
责任编校:杨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