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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农民城镇化迁移的阶段性现象研究

2017-03-22卓纳新黄向阳

关键词:在城镇城镇城镇化

卓纳新,黄向阳

当代中国农民城镇化迁移的阶段性现象研究

卓纳新,黄向阳

就业迁移、家庭生活迁移、社会交往迁移是当代中国农民向城镇迁移的3个阶段。这一迁移现象既符合发展中国家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又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认为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变化、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民生政策的改变和基层政府的不作为等,是导致当代中国农民城镇化迁移阶段性现象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引导和促进当代中国农民城镇化迁移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当代中国农民;城镇化迁移;就业迁移;家庭生活迁移;社会交往迁移

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W·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建立了一个二元经济的“古典”模型:当土地的边际收益递减到接近于零时,农业人口会从农村流出,向城市的现代部门转移。这是最经典的发展中国家城镇化理论。中国正在经历大规模的城镇化,数以亿计的农民正在向城镇迁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是这场农民向城镇迁移的根本前提。此外,不断推进的社会管理制度变革、基本民生政策的变化和市民社会的发育等因素,也深刻影响着我国当代农民向城镇的迁移。

我们通过对湘西北部分农民向城镇迁移的实例考察,总结出了一条基本规律:我国当代农民向城镇迁移的过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就业迁移、家庭生活迁移、社会交往迁移不是同步完成的,而是分阶段逐步完成的,每一个阶段的迁移都有着特殊的改革和政策背景。

一、当代中国农民由农村向城镇迁移的3个阶段

(一)就业迁移

我国城镇化迁移的第一个阶段是农民的就业迁移。农民在城镇就业实现了从农业向非农业的迁移,经济收入摆脱了单纯依靠土地产出的状况,有了更广阔的增长空间。这一阶段的迁移主体不是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农村家庭,而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个体,即农村家庭里的成年劳动力只身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家庭的其他成员继续留在农村生活。进城的农民如同“候鸟”一般,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来回奔波[1],他们在城镇工作挣钱后,回到农村去生活消费。在城镇工作期间,他们没有自己独立的生活住所,而是住在单位的集体宿舍或临时工棚,或者在打工的门店里打地铺,吃饭一般是在单位的食堂或者“流动厨房”,其流动性很强[2]。他们的收入除去个人基本的生活开支外,大部分送回农村用于家庭开支。就进城务工的农民和他们的家庭而言,农村的家庭依然是其生存之所和情感寄托。

单纯的就业迁移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开始了,最初是大量的农民涌向东南沿海城市的加工贸易工厂,然后陆续向内陆城镇的工商企业回流。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成年劳动力绝大多数实现了在城镇的非农就业,只是部分人员属于非正规就业,或者是间断性就业。目前大多数进城农民属于此类迁移状态。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此类就业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经济原因。进城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及工作稳定性难以支持整个家庭在城镇生活;二是政府对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不足,尤其在民生领域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门槛[3];三是进城农民在社会生活、身份认同和情感归属方面还面临许多挑战,“没有熟人、没有亲戚朋友”“找不到人说话”是他们最为苦恼的问题。

(二)家庭生活迁移

我国城镇化迁移的第二个阶段是农民家庭生活向城镇的迁移。这种迁移一般发生在农民进城就业一定年限并有了一定的储蓄之后。在这个阶段,进城农民通过租房或购房在城镇安家,将小孩接到城镇上学,老人也来到城镇帮助照看小孩。安家的地点首先是乡镇所在地,其次是县城,再其次是市里,在省城安家的很少[4]。成年劳动力仍然外出务工,务工目的地一般不在安家所在地,一家人仍然分居在不同的地方。

调查发现,家庭生活迁移主要有两个背景:第一个背景是家庭的经济收入有所提高,家庭成员在观念上能够接受城市生活消费的市场化、货币化。第二个背景是基于对两种现实的考量:一是方便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二是外出务工的交通更加方便。

虽然已经举家迁入了城镇,但在这一阶段进城的农民,其社会交往仍处于一种比较艰难的封闭状态,他们对城镇居民的身份认同比较淡漠,也缺乏情感上的归属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离开了农村居住地,虽然原来的社会关系还存在,但是已经不能解决现实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新的社会关系又难以建立,即使建立了也很难融入。大多数进城的农民家庭和城镇社会接触的广度和深度都非常有限,除了和学校、基本生活服务部门有一些浅层的接触和交往外,很少参与城镇的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大多数人只能扮演旁观者的角色,甚至被完全忽略,游离于城镇社会之外。由于家庭生活迁移的城镇不同,所在的乡镇、县城、市区又有所差别,因此其封闭程度依次递升。据估计,约有1/4的进城农民正在经历这一阶段的迁移。

(三)社会交往迁移

我国城镇化迁移的第三个阶段是进城农民社会交往的迁移,这意味着进城农民开始全面适应城镇生活并融入城镇社会。这种迁移一般表现为:一是进城农民在城镇有了长期稳定的工作,家庭的经济收入有了可靠的保障;二是进城农民的工作地点与家庭所在地为同一城镇,或者虽不在同一城镇,但他们有了比较充分的休息时间与孩子、老人等家庭成员共处。在这一阶段,随着进城农民逐渐融入城镇生活,其社交空间进一步扩大,社交方式也进一步丰富,不再只是为了孩子求学以及基本生活需要而被动地与城镇社会接触,已开始参与所在城镇开展的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逐渐对迁入城镇有了归属感,最终认同了自己的城镇居民身份。

这一阶段的迁移也有两大背景:一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城镇产业体系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大量的非公经济成分,不仅能够吸纳农民进城就业,也极大地改变了城镇原有的单位化、身份化的社会生态,变得更加多元化、层次化。二是有关进城农民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实施,逐步取消了原有体制影响进城农民子女上学、就医等一些门槛,弱化了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差别,消除了进城农民被区别对待和寄人篱下的弱势心理。在这个阶段,部分进城农民实现了社会交往迁移,从而全面完成了城镇化迁移。

二、当代中国农民城镇化迁移阶段性现象的产生原因

我国农民城镇化迁移过程中呈现出的这种阶段性现象,既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农民城镇化迁移的一般规律,又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既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与我国改革开放的现实国情紧密相关。

(一)经济收入增加是产生迁移阶段性现象的首要原因

一方面小农经济在我国农村的影响根深蒂固,相对于城镇生活,农村基本生活消费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在农村生活的货币支付成本也比城镇低。而且,在农村生活水平低的背景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起到了对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作用。虽然这种保障水平不高,但在没有足够的、稳定的其他经济来源和货币收入时,农民难以脱离土地而放弃这一保障。另一方面,包含社会保障在内的分配制度造成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城乡居民之间的实际生活水平也存在明显的差距,农民从就业迁移到家庭生活迁移,再到社会交往迁移,都需要经济收入有比较明显的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从规模到品质都有一个持续的高速提升,进城农民的收入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收入的稳定性也进一步增强。在改革开放之初,传统体制的影响依然普遍存在,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经历了较长的过程,农民获取经济收入的途径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农民刚刚离开土地进入非农行业,市场意识不强,专业技能不高,劳动生产率比较低,相应地获取的经济收入也不高,难以负担起家庭生活的基本开支。城镇对农民而言只是就业谋生的“外面”。随着进城农民市场意识的增强、技术水平的提高,其劳动生产率也开始提高,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为了提高生活质量,部分农民开始带着家人到城镇生活。随着农民在城镇工作的经历不断丰富,并在城镇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和发展空间,他们逐渐变得自信起来,于是开始与城镇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接触,从而成为了城镇社会的一分子。

(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是产生迁移阶段性现象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的社会生态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传统体制下,我国城镇社会高度单位化、身份化,完全阻隔了农民向城镇的自由迁移。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展,不断为农民进城拓展了空间,为城镇社会生态的优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农村和城镇的社会生态具有比较明显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并非完全由社会的自发机制所导致,而是有自己特殊的历史和体制原因。在传统体制下,农村和城镇的社会生态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单元,除了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具有较大差距外,整个社会生态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农村虽然经过了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以及传统体制逐渐被废除,但是,传统因素对社会生态的影响依然存在。传统农村的社会空间比较封闭,农民的职业相似度、重合度高,交叉性、关联性强,血缘宗亲联系更是紧密。以乡邻、宗亲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关系网络既紧密又发达,能够满足传统农耕经济和乡土生活环境下农民的交往和情感需求。而在我国城镇,市民社会的发育是在改革开放后才开始的。在传统体制时代,城镇的单位化、组织化的程度很高,城镇基本是由一些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组合形成的,单位对城镇居民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就业,还扮演了满足他们对社会生活需求的角色。没有工作单位,游离在单位之外是比较困难的。传统体制下,户籍、医疗、社保等方面的种种限制造成了人与人的身份差别。进城农民要在社会生活中融入这种单位化、身份化的城镇是很困难的,他们在城镇中对社会交往、身份认同和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无赖的选择就只是为了在城镇赚钱,因此过着一种相对封闭的生活[5]。

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打破了我国城镇社会原来那种单位化、身份化的格局。人员、信息、要素流动更加开放和自由,改革创造了极大的自由空间,非公有经济成分逐渐增多,非政府色彩的社会组织日益庞大,城镇社会开始形成。这种不强调户籍和身份的城镇社会,既为进城农民的就业拓展了空间,又为其城镇化迁移创造了条件。

(三)民生政策的改变是产生迁移阶段性现象的重要条件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实行以户籍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在基本民生方面依据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对农民向城镇迁移产生了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排斥效果。农民进城就业被严格限制,进不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经济部门,即使进入了也只能从事一些非正式的或临时性的工作,与城镇居民相比,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具体表现为工资水平低、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休假期短等。农民要进城安家生活更是困难重重,不仅不能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障,而且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还要支付巨大的经济成本,承受以户籍、身份为主要内容的资格审查所带来的社会歧视。这些政策和限制成为了农民向城镇迁移的门槛,增加了农民向城镇迁移的难度,也增加了进城农民精神上的负担,他们找不到情感归属所在,导致在城镇社会交往中的封闭状态。

自2005年以来,针对进城农民的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等各种制度和政策上的壁垒逐渐被打破,不仅减轻了农民的额外经济负担,而且由户籍产生的身份差别也开始模糊起来,有效调动了进城农民在城镇进行自由、平等的社会交往的积极性,并逐渐建立了新的社会关系。

(四)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是产生迁移阶段性现象的重要因素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改革,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没有完全实现。基层政府仍然侧重于对社会的管理,对社会服务的意识还不是很强,怎样服务、如何做好服务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还缺乏做好各项社会服务的工作机制。部分基层社区并不关注进城农民群体,没有把辖区内的进城农民作为服务对象。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进城农民在社会生活中遇到困难时获得由政府提供的援助机会很少。此外,对进城农民的社会生活、交往、心理适应等进行援助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也不发达。因此,进城农民在城镇的社会适应全靠自己的努力或彼此的支援。当前,迫切需要各级政府有所作为,为农民城镇化迁移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引导和促进农民城镇化迁移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第一,拓宽农民进城就业的渠道,帮助农民提高工作技能。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民就业转移是城镇化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农民进城就业集中在加工制造、建筑、运输、生活服务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总规模和劳动生产率水平,直接决定着农民进城就业的机会多寡以及收入水平的高低。因此,可以从国家层面实施促进这些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扩大这些行业的整体规模,政府在这些行业的整合中要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促进这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帮助进城农民提高工作技能,对他们接受相关的技能培训给予经济支持。

第二,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消除市民社会发育成长的体制障碍[6]。农民能否从农村进入城镇并扎根生活,主要在于城镇是否有适合他们生存的土壤、容纳他们生活的空间:比较发达的劳动力市场,以及支撑这个市场的多元经济成分;没有身份歧视、平等自由的市民社会。虽然改革打破了我国城镇社会单位化、身份化的格局,但传统体制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部分行业的市场化不够彻底,市民社会还不够发达,制约了农民进城求生存、谋发展。因此,要进一步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包括国有企业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

第三,降低并最终消除农民进城居家生活的制度障碍,构建进城农民权益保障及救助机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要彻底消除在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方面对进城农民的歧视性做法,为他们进城生活提供更多便利。要建立健全劳动及社会保障相关制度与法规,构建进城农民权益保障及救助机制,充分保障他们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第四,建立帮助进城农民融入城镇社区的援助机制。农民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在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和情感需要等方面都面临新的调整,在调整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能得到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援助,将极大地缓解调整过程中的种种矛盾,顺利完成心理迁移。街道办事处应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社区应把辖区内的进城农民作为专门服务的对象,主动关心他们,及时为他们提供各种帮助,组织他们参加社区活动,引导他们融入社区生活。此外,还要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充分发挥它们为进城农民提供援助的积极作用。

[1]卢秉利,匡立波.农民工:亦工亦农的新阶层[J].社会主义研究,2007(1).

[2]陆益龙.向往城市还是留恋农村乡村? [J].人文杂志,2014(12).

[3]陈云松,张翼.城镇化的不平等效应与社会融合[J].中国社会科学,2015(6).

[4]孙敏.中国农民城镇化的实践类型及其路径表达:以上海、宁夏、湖北三省(区、市)农民进城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7(7).

[5]朱晓阳.农民城市化遭遇国家城市化[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11-15.

[6]李学著.转轨时期虚假城市化现象治理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76-89.

C922

A

1673-1999(2017)12-0029-04

卓纳新(1972—),男,土家族,硕士,湖南文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农村文化建设;黄向阳(1971—),男,土家族,硕士,湖南文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民社会化。

2017-10-10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农村居民人际交往社会化状况研究”(12JD54);湖南省教育厅基金项目“促进我国中部地区农民文化消费的策略研究”(10C1021)。

(编辑:文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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