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七出三不去”现象
2017-03-21吴晓静
吴晓静
二零一六年的七夕节,某网站发出了一则“相处4小时后闪婚,结婚24天后闪离”的新闻,顿时炸开了锅,引来众人热议。科技的迅猛前进,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也似乎进入了一个速成的时代。但是,对于婚姻这未免过于草率,不过倒是值得我们深思:没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礼教束缚,没有了处处留情、妻妾成群的旧式复杂家庭,在倡导自由恋爱、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婚姻,看似非常稳固的家庭模式为何频传“闪婚闪离”的消息呢?那么古时的人们又是如何管理自己的婚姻呢?
关于古时的婚姻管理制度,那就不得不提“七出三不去”现象。“七出”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简言之,在传统礼教的旧式家庭中,这就是丈夫休妻的七条法则。在男尊女卑的旧时代,女子恪守伦理道德,谨遵“三从四德”,过着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深居日子,生活中没有自己的角色,一生以父为尊、以夫为荣、以子为贵,全然男性社会的附属品,既不受风吹雨打又不必抛头露面,只管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相夫教子,但是只要冒犯了上述七条之一,便会遭休妻被赶出夫家。
“不顺父母”即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古语有云:“娶妻以养父母。”古时男子或远征徭役奔赴沙场、或外出赚钱养家糊口、或异地他乡宦游之路,那么娶妻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家帮助远游的自己照顾服侍父母。无论是从事实角度还是按理来讲,儿媳妇作为晚辈孝顺公婆自古以来都是應该的,但是儿媳妇如何做才能让公婆大人满意呢,在这里并没有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所以这一点会掺杂诸多公婆的情感因素。尤其在倡导封建伦理道德的礼法制社会,曾有“罪莫大于不孝”之说,所以古时一旦遇到此种情况,不孝之儿媳必定会遭休弃。
“无子”即没有生育孩子,未能为夫家延续香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简短的八个字便可窥见一斑,生儿育女后继有人传宗接代,这种观念在众人心中早已根深蒂固,因而也酿造了许多家庭婚姻悲剧。如文学史上大家熟知的陆游与唐婉,一个是才华出众的青年才俊,一个是美丽贤淑的大家闺秀,从小是青梅竹马,婚后是相敬如宾,在世人的眼中亦是伉俪相得、琴瑟相和的天作之合,令人艳羡的有情人终成眷属。然而不幸的是,郎才女貌的圆满婚姻不到两年便被狠心的陆母活生生拆散,究其原因竟然是唐婉不孕,虽然丈夫是一百个不情愿,但是最终拗不过母亲的心意,唐婉还是被赶出陆家大门。
“淫”即指妻子与丈夫以外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对于男权占主导地位的古代宗族社会,女子应恪守本分和妇道,与他人私通既损毁自己丈夫的形象和威严,又影响家族子女血脉关系的纯正性,有时甚至会出现妻子所生子女辈分不明等情况,长幼关系混乱,破坏家族名声,以致家人和族人不满而被扫地出门。
“妒”即指妻子好忌妒或妻妾间争风吃醋不和睦。古时男子尽享“齐人之福”,妻妾成群司空见惯,那么在女人堆里的男人,一个头疼的问题便是:如何保持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如果妻妾之间为了宠爱或钱财,整天闹闹嚷嚷,吵个你死我活,那这必定是不行的,有可能导致家庭内部不和,更有甚者酿成大祸。如此以来,“妒”隐患重重,危害无穷,一旦产生也会被无情的抛弃。
“有恶疾”即指患有严重或特殊的疾病。古时的传统中国,祭祀是一项重大活动,上至天子群臣下至黎民百姓,每个家庭都会参加各种各样的祭祀活动。对于神明的崇拜和敬畏,祭祀流程或敬献用品也都有所讲究,而患有恶疾之人不适合参与祭祀或准备祭献物品,进而无法承担这个家庭责任。除此以外,诸如精神类等其他特殊疾病,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照料自己或父母,同时亦对繁衍后代子嗣传承造成影响。
“多言”即指话太多或说闲话等。正所谓言多必失、祸从口出,多言者易招惹事端或无事生非。在古代社会,要求更为严格,男子言语时,女性不许随意插嘴,更何况滔滔不绝、侃侃而谈呢,平日里的“妇言”必须牢记在心。不仅如此,现今也一样,谨言慎行终归是好的。正如《论语》中所言“敏于事而慎于言”,无独有偶,朱熹先生也说过:“事难行,故要敏;言易出,故要紧。”另外,女子没有太多的建议权和发言权,其实也从侧上面反映了当时男性主导的男权社会。
“窃盗”即偷拿东西。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这一点都是极其不好的,不合乎做人做事的规矩。然而古时更多的情况,指的是大家庭内部的偷窃,三兄四弟、六叔七侄的旧式大家庭,几代同堂居住在一个宗族的大院里,如果出现各自将东西往小家里揣的现象,必定会导致兄弟叔侄间的矛盾,进而影响整个大家庭的团结,有损家族的家风和声誉,所以一旦出现此般现象亦会被休弃。
但是,虽有各种严酷的规则,而人终究是有情的。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男女结合共度风雨本属不易,所以有下列三种情况者可“不去”:一为“有所取无所归”,二为“与更三年丧”,三为“前贫贱后富贵”。第一种情况说的是当初结婚时,女方的父母都还健在,但是休妻时二老已去世,妻子原来的家庭不复存在,如果被休弃则无家可归无处可去;第二种情况说的是妻子和丈夫一起曾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之久则不许休妻;第三种说的是结婚求娶时很贫穷但是后来发达富贵的妻子不能被休,这是真正的“同甘共苦”,一如莫言先生所说“我只敬佩两种人:年轻时陪男人过苦日子的女人,富裕时陪女人过好日子的男人”,在这一点上古今仍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