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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德终始说”之理论逻辑与现实困境*

2017-03-21曹婉丰

中州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王莽

摘要:建基于宇宙系统信仰之上的“五德终始”学说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论证建立政权合法性的重要理论工具。西汉初年开始,以“五德相胜”为基础展开了一场汉承何德的讨论;到了西汉末年,以刘歆为代表的儒生又以“五德相生”为中心为王莽的代汉立新进行合法性论证。从“五德相胜”到“五德相生”的这一转换,既有理论自身发展的逻辑可循,同时又与现实政治的发展密切相关。但“五德终始说”作为阐释政权合法性的基本理论,其自身的困境与局限也不容忽视。新王朝的开创者可以凭借“五德终始说”来论证建立政权的合法性,那么长久执政合法性的论证与维系,就已经远远超出“五德终始说”所能涵盖的范围。这一困境与尴尬在王莽代汉立新的政治事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它在宋以后逐渐被消解与扬弃的命运。

关键词:五德终始;政权合法性;王莽

中图分类号:B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2-0096-05

战国时期,齐人邹衍提出“五德终始”理论,以五德转移来解释朝代更替。邹衍的著作早已亡佚,今仅能从《史记》《淮南子》等典籍的只言片语中对邹子“五德终始”思想做管中窥豹的了解。

驺衍睹有国者益淫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于身,施及黎庶矣。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然要其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始也滥耳。王公大人初见其术,惧然顾化,其后不能行之。①

据饶宗颐先生考证,(五德终始)“以新旧资料合证之,实当起于子思”②。饶先生指出:“德之‘五行及‘终始二词,实本于子思,而邹氏扩大其义,以论朝代更易之德运。”③顾颉刚先生总结:“新朝之起必因前朝之德衰,新朝所据之德必为前朝所不胜之德。这是他的中心思想。”④邹衍的理论中暗含着这样一个思想:朝代的更替是按照五德变换的规律进行的。在位者若想长久地保有权力,必须彰显其所承之德。然而,邹衍这“怪迂之变”之说的最终归宿,在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邹氏仍以儒家伦理为基本,而主张尚德。”⑤在一个强食弱肉、礼崩乐坏的动荡社会里,这种学说自然是无人买账,“不能行之”。尽管邹衍的学说在战国期间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然而时代的冷遇不能否定思想的价值。从秦到汉,“五德终始说”越来越得到统治者的青睐,影响逐渐扩大。

一、五德相胜与汉德之争

汉代学者不仅继承与发展了前人“五德终始说”,并在此基础上运用“五德终始”的学说对汉代秦而兴这一王朝更替的政治现实做出解释和论证。而汉儒也就汉朝究竟该居“五德”中哪一“德”展开

收稿日期:2016-05-15

*基金项目:华侨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汉代儒家的德位关系思考”(15SKBS107);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个人项目“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视域中的政权正当性问题研究”(14SKGC-QG12)。

作者简介:曹婉丰,女,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师资博士后,讲师(厦门361021)。

论争。《史记·贾生列传》:“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余年,天下和洽,而固当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⑥贾谊的这一提议因种种原因作罢,但“更秦之法”的这一思潮却并未平息。《史记·封禅书》记载,汉文帝时鲁人公孙臣认为,秦得水德而汉当土德,提出“改正朔,易服色,色尚黄”。然而,“是时丞相张苍好律历,以为汉乃水德之始,故河决金堤,其符也。年始冬十月,色外黑内赤,与德相应。如公孙臣言,非也。罢之”⑦。

汉代的水德说虽然承认秦据水德,但是认为秦享国日短,换言之,秦据水德的地位并未得到承认。周为火德,而汉直接继承周统应为水德。然而,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儒生的认可,改制的呼声也逐渐高涨。最终在汉武帝太初元年,儒生所倡导的汉为土德的主张终于得到官方认可,即“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⑧。

西汉中期以后,有关汉承何德的讨论再起纷争,以刘向、刘歆父子为代表的儒生提出汉绍尧运,应承火德的观点。“刘向父子以为帝出于《震》,故包羲氏始受木德,其后以母传子,终而复始,自神农、黄帝下历唐、虞三代而汉得火焉。故高祖始起,神母夜号,著赤帝之符,旗章遂赤,自得天统矣。”⑨汉为火德一说在西汉后期的影响颇为广泛。

值得注意的是,从秦至西汉初期对于王朝该承何德的争论中,无论是秦承水德,还是汉承水德,抑或是汉承土德,所依据的都是“从所不胜”的“相胜(克)”关系。具体来说,禹继黄帝是木德克土德,商讨夏桀是金德克木德,周伐殷纣是火德克金德,秦始皇代周而立是水德克火德,如此一来,代秦而兴的汉朝便应为土德克水德。而“汉承火德”的观点则是由五德的“相生”观念推导而来。哀平之际,以“五行相生”论证“五德终始”的集大成著作《世经》问世。《世經》最大的理论创新即是对“闰统”的阐释。“若以五德论正闰,实起于刘歆《世经》。”⑩刘歆这一发明创造的目的,诚如学者所言:“无非是为了弥合德运的断层而想出来的补救办法。”具体来说,是按照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的“相生”关系论证汉承火德的观点。禹继黄帝是土德生金德,商讨夏桀是金德生水德,周伐殷纣是水德生木德,秦始皇代周是木德生火德。在火德说里,又将秦剔除出“五德终始”的循环之外。秦同样被看作是“闰统”,并不能占据一德。周为木德,而汉直接继承周统应为火德。

“相胜”与“相生”这两种观点在西汉一度并行不悖,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对于五行相生与相胜均有所论述,并且提出五行之间的“比相生间相胜”的关系。但也有学者指出:“真正以五行相生来解释汉德问题,仍是自刘向诸人始。”

汉该承何德的争论从西汉初年延续到西汉末年,水德说、土德说与火德说轮番登场。对于汉朝应当为水德还是应当为土德的这场论争,顾颉刚指出:“这件事可以作两种解释:其一,是承认秦为水德,也承认汉为水德,两代的水德不妨并存。其二,承认汉为水德,但以为汉是直接继周的,不承认秦占有五德之运,其理由是秦的年代太短。这两种解释不知道他们用的是哪一种。看高祖的‘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的‘亦字,似乎他用的是第一种。”汉初的水德、土德之争并非仅仅是儒、法两家的思想之争,背后亦是两种统治政策的抉择。诚如阎步克所说:“庶事草创、有意休养生息的汉室,在政策上‘清静无为在体制上‘因循于秦,那么,在仪节上袭秦之故而不别为纷纭更张,就也是‘易行而可取的……儒生主张汉当土德,转而承认了秦也居一‘德,但其深意却是要改弦更张、以土克水,从根本上变更‘秦余制度,‘悉更秦之法。”亦有当代学人指出:“其实,作为最高决策者的武帝也并没有简单地只依傍某一家一派或一人的观点,这似乎也能说明,当政者的思路还是非常清晰的……看透了王朝德运问题的实质与要害,改正朔、易服色终究不过是虚晃一招,而巩固汉室皇权、聚拢天下人心,加强意识形态管理才是最高之目的……而根本不屑落入当时任何一家一派或一人的窠臼。”

二、五德相生与王莽代汉

基于“相生”关系而推衍出的“汉承火德说”所引起的问题是,为何“五德终始说”立论的基础由“相胜”转为“相生”?顾颉刚先生指出这是王莽出于篡汉的需要而刻意为之。这一观点也得到了近代以来多位学人的认同。也有学者指出,这一转变是儒学在西汉后期日趋保守的体现。亦有学者从政权转移方式的需要出发,指出“相胜”服务于以征诛得天下的殷、周、秦汉;而“相生”适合于以禅让得天下的唐、虞。诸种观点的背后,共同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一方面,五德终始说“证明天下无不散之王朝”;另一方面,五德终始说作为一种论证政权合法性的理论工具,其论证的方式方法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调整。换言之,这种争论的实质,是统治政策的与时俱进与适时调整。而所承之德的变换,正是这种调整的外在表现。尽管西汉初期对于汉承何德的问题有所分歧,但其立论的目的都是为汉王朝的统治提供理论依据,运用“五德终始说”为政权的合法性做出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论证。

西汉末年,王莽鼓吹“火德销尽,土德当代”,以“五德相生”来论证新莽王朝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王莽的这一工作可分解为三个步骤。第一,根据已有的“汉家尧后”的观念,追溯自己的家族为“舜后”;第二,以“五行相生”关系论证尧汉皆为火德,舜新皆为土德。如此,尧与舜之间是以禅让的方式来实现政权交接,汉与新之间自然同样如此;第三,顺理成章地引出“火德销尽,土德当代”,并以此作为新莽王朝政权合法性的理论依据。

除了“土火交替”之外,王莽即位之后所发出的第一份诏书中的内容还有着值得细细品味之处。

予以不德,托于皇初祖考黄帝之后,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而太皇太后之末属。皇天上帝隆显大佑,成命统序,符契图文,金匮策书,神明诏告,属予以天下兆民。赤帝汉氏高皇帝之灵,承天命,传国金策之书,予甚祇畏,敢不钦受!以戊辰直定,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号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变牺牲,殊徽帜,异器制。以十二月朔癸酉为建国元年正月之朔,以鸡鸣为时。服色配德上黄,牺牲应正用白,使节之旄幡皆纯黄,其署曰“新使王威节”,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

在這份诏书中,最为耐人寻味的是“赤帝汉氏高皇帝之灵,承天命,传国金策之书,予甚祇畏,敢不钦受”。代汉立新明明是在刘婴与王莽之间进行禅让,但在这份诏书中却变为“赤帝汉氏高皇帝之灵”与王莽之间的禅让,有学者指出,“王莽之所以不提刘婴让国,是想避免留给世人一个欺负孺子的印象,同时强化‘土火相乘的色彩”。

顾颉刚先生说:“那时人看皇帝是上帝的官吏,符应是上帝给予他的除书,封禅是他上任时发的奏书,五德和三统的改制是上任后的一套排场。”与此同时,“历法、服色、数字等一系列配套的辅助性措施,更是构成一种弥漫性的意识形态氛围,以形象语言论证着最高权力不容置疑的合法性”。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王莽“受禅”之后,在对孺子婴的处置方式上,在形式上继承先秦禅让的精神。“封尔为定安公,永为新室宾。”还为其建立封国,以奉先祀。王莽还嘘唏道:“昔周公摄位,终得复子明辟,今予独迫皇天威命,不得如意!”可事实上,王莽对孺子婴绝非深怀愧疚与感恩之情,而是心存警惕与防备。“改明光宫为定安馆,定安太后居之。以故大鸿胪府为定安公第,皆置门卫使者监领”,严格限制了孺子婴的自由。不仅如此,王莽对孺子婴,与其说养育,不如说虐待,“敕阿乳母不得与语,常在四壁中,至于长大,不能名六畜。后莽以女孙宇子妻之”。更为重要的是,王莽“受禅”之后,并没有打算同样用禅让的方式将帝位传给下一位德才兼备的异姓继承人,而是开创了另一个世袭王朝而已,“乃以临为皇太子”。因而,胡秋原说王莽“供给后来外戚权臣一种玩弄政变的先例,并将西汉以来的儒家禅让之说,戏剧化了”,实在是极为精当的评价。这也是王莽被后世正统史家口诛笔伐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无论后世史家如何评判,在时人看来,王莽为新莽王朝政权的建立做出了较为系统、圆融的论证。这一论证包含了合于德运变换的历史正当性,以种种符命为代表的、来自于天命的神圣合法性,更有着普遍承认的巨大权威所树立起来的人心民意合法性。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王莽所曾赢得的巨大声誉,以及儒生和吏民的充分支持,本来可以成为稳定社会的起点的。”但最终因改制失败而丧失了其长期执政的合法性,进而宣告了王朝的败亡。

三、德运转移之表象与政权合法性之内涵

秦朝建立之后,秦始皇采纳了“五德终始说”,并根据代周者为水德的推测,服色、正朔等俱应水德之运。按照“五德终始”的理论,“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秦始皇为了彰显秦承水德,也编造了类似的祥瑞。只不过秦朝的水德之瑞并非出现在秦始皇时代,而早在秦文公在位时就已出现。“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史记·秦始皇本纪》详细记载了秦始皇对“五德终始说”的推崇:

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

顾颉刚先生指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五德终始而制定的制度。”宋儒欧阳修亦有言:“故自秦推五胜,以水德自名,由汉以来,有国者未始不由于此说。”“五德终始说”合理地解释了秦代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夯实了秦朝政权合法性的理论根基。而且从加强与巩固君主权力的需要出发,“一方面固采邹子五德之数,一方面则去其儒家‘止乎仁义之‘尚德部分,专尚刑法,而非‘德法,可谓修正之邹学”。自此以后,“五德终始说”逐渐兴盛,影响逐渐扩大,从秦汉直至宋元辽金,及至明清才渐渐消亡隐去。

清人赵翼曾在《廿二史劄记》中说:“古来只有禅让、征诛二局,其权臣夺国则名篡弑,常相戒不敢犯。”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中,获得政权的方式无外乎禅让与革命。如前文所述,“五德相胜”适用于由革命而建立政权的合法性论证,如商周秦汉;“五德相生”则服务于由禅让而建立政权的合法性论证,如王莽代汉立新。我们可以利用建基于宇宙系统信仰之上的“五德终始说”论证建立政权合法性,但建立政权之后呢?如何保有政权、维系统治,怎样积极有效地论证长久执政合法性则成为一个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的重要议题。

政权合法性问题作为政治哲学的重要问题,所要论证与解决的不仅仅是获得政权的合法性,更有维持统治的合法性。换言之,政权合法性具有两重内涵,其一是获得和建立政权的合法性,其二是保有政权的合法性,即长久执政的合法性。在以往的研究中,对获得与建立政权的合法性研究颇多,但对于长久执政合法性问题则关注度不高。然而,恰恰是长久执政的合法性,关系着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社会能否保持稳定。如何具有长久执政的合法性,这又与统治者长久执政的能力息息相关。

在中国古代社会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下,要想将政权长久地集中并维持在一个人(家族)或集团手中决非易事,除了强大的军事力量、统治者高超的执政能力之外,还要使臣民们信服并维护自己统治,防止其他势力的篡夺与反抗。政治统治合法性的获得并非一劳永逸,要不断地接受审视与自我反思,这就需要在统治过程中不断地证明和维系统治的正当性。因而,在建立一个新政权之后,如何做到长期稳固地维持统治,如何做到使治下的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定繁荣,成为历代统治者思考的永恒主题。

西汉初年,秦的暴政与速亡给汉初的统治者与士人以极大的刺激与震撼,贾谊、陆贾以及贾山等诸多思想家在总结秦亡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又不断做出积极的理论探索与贡献。而对于汉该承何德的争论,恰恰是对这一探索最为直接、生动的映射。在汉该承何德这场论争的背后,是西汉统治集团对于治国方略的不断权衡与选择。

随着西汉的衰落,王莽通过“受禅”的形式取而代之。让人叹息的是,王莽因其改制失败不仅国破身亡,连最初“受禅”的正当性也被质疑,如论者所说:“在时人看来,王莽只不过是偷篡汉祚,淆乱天命的偶然事件罢了。”从汉儒到王莽,对于五德终始的论证日趋完善精致,且与禅让或者革命相联系,亦对于改正朔、易服色等配套的礼仪制度的改革相当热衷,但这所有苦心积虑的论证背后,其实更多的是对于礼制仪式的追求,对于制度设计的执着,即王莽所信奉的“制定则天下自平”。例如,“把特定形态的礼制如服色、正朔、明堂、辟雍等等视为‘王道的具象,甚至是达致‘王道的直接手段;相信天人感应,人事的处理、人间的秩序應服从于超现实的神圣安排和灾异符瑞的启示”。而符命、谶纬等更被后世学者史家斥之为改朝换代的先声、伎俩。

从长久执政合法性的维系来说,纵观王莽改制的整个过程,政令多变的同时法网密集,律令繁多,又得依靠严酷的刑罚来实施贯彻,搞得百姓民不聊生,怨声载道。“政令日变,官名月易,货币岁改”,这样一种总结绝非言过其实。如此一来,不仅早已背离儒家“为政以德”的训诫,而且以实现“王道”为目标的改制不但没有达到预期中的惠民利民,反而成为祸国殃民的动乱之源。如果说秦政所推崇的“法治”因其不够柔软、缺乏弹性、少了人情味而不能提供有效的社会整合、调节与教化功能的话;那么,以“复礼”为终极指向的新政则因其过于追求形式上的完美而对现实的政治问题置若罔闻,并最终造成了社会的解体。

如果说新王朝的开创者可以凭借“五德终始说”来论证建立政权的合法性,那么长久执政合法性的论证与维系,就已经远远超出“五德终始说”所能涵盖的范围了。“五德终始说”这一理论缺陷,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它在宋代之后的命运。正如刘浦江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宋儒对“五德终始说”的论辩,“第一次将王朝的更迭由‘奉天承运的政治神话变成了‘居天下之正的政治伦理问题”。

因而,新莽王朝的“短命速亡”并非因王莽以“禅让”这一形式取得了政权,而在于他取得政权之后的施政方针上出现了重大的失误。进而,我们可以说,以何种方式获得政权仅仅是起点而已,而关键在于如何长久地维系政权。而如若不能长久地维系政权,那么连最终获得政权的合法性都会丧失。无论是以征诛得天下的秦朝也好,还是以禅让得王位的新朝也罢,都已然是生动且深刻的例证。

注释

①司马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344页。下引《史记》皆此版本。②③⑤⑩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中华书局,2015年,第12、14—15、15、24、18页。④顾颉刚:《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古史辨自序》,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444、455、487、452页。⑥《史记·贾生列传》,第2492页。⑦《史记·封禅书》,第1381、1366页。⑧班固:《汉书·武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99页。下引《汉书》皆此版本。⑨《汉书·郊祀志》,第1270—1271页。刘浦江:《“五德终始”说之终结——兼论宋代以降传统政治文化的嬗变》,《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黄朴民:《两汉五德终始说种种及其实质》,《历史教学》1989年第4期。刘向是否参与了以“相生”为基础的“五德终始”说提出,学界对此依然存在争议,并无定论。认为刘向是以“相生”为基础的“五德终始”说的创立者的还有杨权,参见杨权:《新五德理论与两汉政治——“尧后火德”说考论》,中华书局,2006年,第132—133页。而顾颉刚、王葆玹、汪高鑫等先生则对此持反对意见。参见顾颉刚:《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古史辨自序》,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609页;王葆玹:《今古文经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435页;汪高鑫:《论刘歆的新五德终始历史学说》,《中国文化研究》2002年第2期。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77—378、397、362页。余治平:《董子春秋义法辞考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年,第230页。钱穆在《刘向歆父子年谱》中说“莽自以为虞帝裔,以篡汉拟唐、虞”,参见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评议》,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1页。蒋善国在《世经与五行相生说》中亦持此观点。参见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15—117页。杨权在《新五德理论与两汉政治》中亦有刘歆创制帝德谱服务于王莽篡汉的结论。参见杨权:《新五德理论与两汉政治——“尧后火德”说考论》,中华书局,2006年。黄朴民:《两汉五德终始说种种及其实质》,《历史教学》1989年第4期。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17页。胡秋原:《古代中国文化与中国知识分子》,中华书局,2010年,第428、277页。杨权:《新五德理论与两汉政治——“尧后火德”说考论》,中华书局,2006年,第162—177、191页。《汉书·王莽传》,第4095—4096、4099、4100、4101、4101、4099、4140页。李宪堂:《圣王谱系与五德终始:战国时期天下秩序之建构的时间维度》,《天津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37—238页。欧阳修:《欧阳文忠公文集·正统论》,四部丛刊本。赵翼:《廿二史劄记校正·卷七禅代》,中华书局,1984年,第143页。陈泳超:《〈世经〉帝德谱的形成过程及相关问题》,《文史哲》2008年第1期。范晔:《后汉书·隗嚣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517页。

责任编辑:涵含

The Theoretical Logic and Realistic Dilemma of the "Five Virtues" Theory

— The Discussion on Wang Mang′s Usurping of the Throne

Cao Wanfeng

Abstract:In the traditional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China, The "five virtues" theory, which is set up on the belief of Chinese cosmological system, is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tool to justify the political legitimacy. During the early years of the Western Han, based on the "Five Virtues Intercheking", scholars had a discussion on which virtue that the Han Dynasty had inherited. And at the late age of the Western Han, Confucian scholars such as Liu Xin used "Five Virtues Aioi" to argue for the legitimacy of Wang Mang′s political power.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Five Virtues Interchecking" to "Five Virtues Aioi" has its own inherent structure of both ideology and realpolitik. Moreover, it should not be ignored that the "Five Virtues" theory, the fundamental theory in interpreting political legitimacy in the Han Dynasty, has its dilemma and limitation. Although the "Five Virtues" theory could be introduced by the founder of a new dynasty to prove the establishment of his dynasty as legitimate, this theory has its limitation, therefore fails to support and explain the legitimacy of a long-reign rulership. The dilemma and limitation of the "Five Virtues" theory is manifested in Wang Mang′s usurping of the throne, and they also account for the failure of that theory after the Song Dynasty to some extent.

Key words:"Five Virtues" Theory; political legitimacy; Wang Mang中州學刊2017年第2期“丧羊于易”考释2017年2月中 州 学 刊Feb.,2017

第2期(总第242期)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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