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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制度关涉主体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2017-03-21唐绍洪崔垚刘屹

中州学刊 2017年2期

唐绍+洪崔+垚刘屹

摘要:目前我国实施的分级诊疗制度关涉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医院、患者及其家属、社会组织等多个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为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暗中博弈,从而导致分级诊疗制度的整体实施步履维艰。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看,只有建立互利、共赢的协调机制来均衡各方利益关系,才能化解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从而促成分级诊疗制度的有序推进和长效实施。

关键词:分级诊疗制度;利益主体;利益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2-0070-06

自2014年分级诊疗制度在我国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利益相关者对分级诊疗制度的“选择性”执行与政府强力推进之间的矛盾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议。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明确提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①的要求。要保证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化解制度落实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利益冲突,不仅需要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和各级政府的强力推进,以确保各利益主体都能积极参与,还要从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中找到利益均衡的协调机制,达到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利共赢。本文拟从“利益相关者”的理论视角,探讨分级诊疗制度所关涉主体之间利益协调机制的建构路径。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中的

利益相关主体“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与传统企业管理中股东至上主义相对应的一种理论。与股东至上理论相比,“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自身利益。因此,经营管理者需要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

1984年,爱德华·弗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中首次明确了“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②概念,提出了他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他指出:“一个利益相关者是任何一个影响公司目标的完成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顾客、供应商、股东、银行、政府,以及能够帮助或损害公司的其他团体。”③在企业里,利益相关者既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媒体等压力集团,还包括自然环境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这些不同的主体和客体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支持或影响着企业的发展、稳定与繁荣,企业管理者必须对这些要素给予高度重视并做出相关的回应,否则企业管理将会遇到多重困难。弗里曼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从企业经营“追逐利益最大化”

收稿日期:2016-04-1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城镇化背景下西部村落离散与基层社会治理转型研究”(13BZZ052)。

作者简介:唐绍洪,男,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南充637009)。

崔垚,女,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南充637009)。

刘屹,女,西华师范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南充637009)。的目的出发,揭示了影响企业管理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并强调企业管理者如何合理利用这些因素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败。

弗氏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后得到了许多人的认可和支持,也受到了一些人的质疑,因为他没有全面细分相关群体的社会性及其与企业直接利益的关系。于是Frederick按是否与企业直接发生市场交易关系而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④Wheeler从相关群体是否具备社会性以及与企业的关系是否直接由真实的人来建立两个角度,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主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次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主要的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次要的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四类。⑤这些均以更明确的分类标准对利益相关者关涉的各类主体进行了界定,进一步完善了“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内涵与主体对象。

1997年,美国学者米切尔等人(Mitchell, Agle and Wood)提出“米切爾评分法”,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向前大大推进,对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评分法将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标准与具体分类结合起来,提出如果要符合利益相关者的标准,就必须至少具备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三种属性中的一种。由此,三种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得以区分:一是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其同时拥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是企业首要关注和密切联系的对象,包括股东、雇员和顾客。二是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其拥有三种属性中的任意两种,如拥有合法性与权力性的投资者、雇员和政府部门等;拥有合法性与紧迫性的媒体、社会组织等;拥有紧迫性、权力性却无合法性的某些政治与宗教极端主义者、激进社会分子等。三是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其只具备三种属性中的一种,如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从内涵上说,“米切尔评分法”通过对三种类型利益相关者的区分,使各利益主体间的差异和界线更加明确,与企业利益关联的紧密层次更加清晰,从而使企业管理者更容易掌控企业经营的成败以及与外部利益主体相互间的对应关系。

基于上述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我们借用“米切尔评分法”,对分级诊疗制度中所关涉的利益主体进行区分。根据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的强弱程度以及影响分级诊疗制度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因素,我们区分出不同的利益相关主体(见表1)。这些主体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立场和态度,从而呈现利益冲突的样态。

表1分级诊疗制度关涉的利益相关主体

利益主体合法性紧迫性权力性立场分析医药卫生主管部门强强强支持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强强强支持三级医院强较强强支持二级医院强中中比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较弱强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弱强非常支持执业医生强弱强支持患者及其家属强弱强支持医药、器械产品销售商中弱强比较反对商业保险公司中弱强比较反对

二、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中相关主体的利益冲突

根据“米切尔评分法”,分级诊疗制度的利益相关主体可分为以下三类(见图1):一是确定型利益相关者。这类主体同时拥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三种属性,包括负责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工作的政府机构和医疗保险部门。二是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指具备三种属性中的任意两种属性,包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患者及其家属。三是潜在型利益相关者。指只具备三种属性中的一种或者其他属性的影响力相对较弱,包括药品生产和经营者、器械产品销售商、商业保险公司等营利机构。对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的辨析,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把握不同利益相关主体资源控制能力的高低和受益程度的高低,预判其对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所持有的立场和态度,从而分析其利益冲突的根源所在。

图1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中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资源矩阵图

1.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

政府是公民权益的首要保护者,有责任保证公民就医权利的公平性与可及性,使人们得到方便、及时的医疗服务。面对我国目前有限的医疗服务能力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享有优质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建立公平合理的医疗制度,满足大众公平就医的诉求,解决日益严重的医患冲突,维持社会和谐与稳定,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各级政府机构成为倡导者和领导者。其目的在于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将有限的优质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同时利用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费用的高额支出,促进患者合理有序的分层流动。通过各级政府的推动,建立逐级转诊、层级优化的就医秩序,强化医疗费用的控制手段,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机制,这是保障我国人民群众公平就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出发,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中,立场坚定,态度积极,大力推动这一政策按照合理有序的步骤实施。

2.预期型利益相关者Ⅰ:医疗卫生服务部门

医疗卫生机构是影响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重要主体。由于医患之间在医疗信息掌握上的严重不对称,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服务享有较多的主导权,从而对分级诊疗制度的执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在二、三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以至于这些机构对分级诊疗制度的认同度也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我国的二、三级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处于相对强势的行业地位。特别是大城市三级医院所处的行业优势地位,决定了它们对分级诊疗制度执行的影响力较大。即便是处在县区的二级医院,也同样享有某一区域范围内的行业优势,从而对分级诊疗制度产生局部性的较大影响。假如二、三级医院愿意严格执行《指导意见》,那么,分级诊疗制度就容易得到有效贯彻。但是,分级诊疗制度所倡导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等政策,必然促使患者分流,使处于优势地位的二、三级医院的经济收入减少,从而影响其发展与扩张。因此,这些机构在分级诊疗制度的具体执行中,往往抱着消极应对的态度。

基层医疗机构理应支持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因为这一制度的出发点正是在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基础上,对其发展起到有力支持和无形帮助的作用,从道理上讲它们没有不坚决支持的理由。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使大量患者不得不选择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不承受更大的医疗风险和压力。但它们目前所具备的基础条件,并不都能达到分级诊疗制度所要求的合格标准,很难完全满足居民就地诊疗的现实需求,需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去从事基础建设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在经济效益不能立即见效的情况下,它们也会选择消极应对。

从医疗服务的主体——医生来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给医生个人和其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为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配备大量的专业康复和护理人才,以保证患者接受更具综合性、衔接更紧密的全程医疗服务。但目前大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工作者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这就要求医务工作者投入更多的精力来提高自身的医疗业务水平,包括从学历层次与操作规范性等方面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機构的医务工作者更需要提升业务能力,做好基层首诊的工作。但要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除了工作量的增加和精力的付出外,还需要个人经济支出的增加(如培训、购买资料等),如果医院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保证他们的付出能够得到回报,很多医生就不可能对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真正认同,他们对分级诊疗制度持有消极观望的态度也在所难免。

3.预期型利益相关者Ⅱ:患者及其家属

患者是分级诊疗制度的目标人群。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初衷来说,他们是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最终受益者,也是医疗服务的接受者。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身健康状况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但作为一个群体性的利益相关者,患者群体存在分散性和人数众多的特点,很难达成共识,也很难形成统一的行动。因此,单个患者在与上述利益相关者的任何一方相博弈时,均处于劣势地位。⑥

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给患者带来的利益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患者从接受“碎片化”的医疗服务逐步转变为接受更加专业、具有连续性的全程治疗服务⑦,减轻患者及其家属辗转求医所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高的困扰,降低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二是帮助患者及其家属更全面、细致地了解病情及其健康程度,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负担,从而更有利于患者康复。但是事实上,这些所谓的优点很难得到患者及其家属的认同。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无法与三级医院相比,也无法满足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预期和实际需要。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往往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业务能力不强、医疗服务水平低,担心疾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他们并不轻易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求医,不愿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这给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造成了直接的障碍。所以,患者及其家属表现出一种期盼与质疑的矛盾态度:既期盼就医方便快捷且费用低廉,希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能够减轻家庭负担,又担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术不高,可能耽误疾病的治疗。

4.潜在型利益相关者:社会营利组织

根据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要求,必须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和设备的全面建设。这意味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会直接带来医疗设备的更新和药品需求量的增加。对于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说,这是一个利好的重要契机。但是,基层医疗服务的基础性决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器械与药品使用的普惠性与常见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对高端设备及贵重药品的需求度。其结果是一些生产常用药品的企业会从中受益,那些生产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有可能会利益受损,企业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和矛盾冲突必将发生。因此,就那些以生产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而言,它们会抱着消极的态度和抵制的心理去应对分级诊疗制度的执行。

从医疗保险部门来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会带来两方面结果:一是能够有效帮助医疗保险部门,规范基金的管理与支出。二是对就医秩序的规范和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造成冲击。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说,随着医保制度运作的规范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参保人数将不断增加,这会带来商业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下降。其原因在于商业保险公司主要采取竞标形式承担大病医疗保险,并且依靠国家的财政费用来保证它们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而分级诊疗制度所倡导的规范就医,形成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并将康复阶段的病人转诊到基层医院,大大减少了患者的就医费用,从而相对减少了大病医保的报销额度。由此,商业保险公司的经济收入会随之减少,商业保险公司的态度也可想而知,其对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当然持消极反对态度。

三、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中相关主体间利益协调

机制的建构路径针对上述利益相关者的类型区分和利益需求的差异性,需要党和政府从全局性和整体性着眼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执行。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有限的医疗服务能力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享有优质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面前,面对社会大众对医疗服务质量的不认可、医患关系的持续紧张等,必须从顶层设计开始,完善醫疗服务的制度保障,推动医疗设备的更新,提高医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规范不同层次的就医秩序,争取社会大众、患者及其家属的真心支持,形成各方利益均衡的协调机制,化解利益相关主体的矛盾冲突。

1.通过顶层制度设计保障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对于我国目前医药卫生事业改革来说,要保证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就需要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需求,通过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牵头进行顶层设计,寻求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均衡,从而保证实现整个社会医疗服务的公平合理。

具体而言,首要任务是科学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将目前相对集中于城市三级医院的优质资源合理配置到各个层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去,包括医疗设备的更新、建立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的帮扶体系、大力建设专业的康复和护理人才队伍等。通过系统性地构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完备体系,来确保社会大众都能够享受到相对优质的医疗服务。其次,改变当前医保报销比例在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没有拉开距离的现状。一是降低三级医院的普通就医的报销比例,大病患者的就医费用可以在重大疾病险种下报销。二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接诊术后康复和稳定期患者的康复护理,提高报销比例可以减少患者的住院就医费用,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康复费用。三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说,医保支付主要向药品和康复、护理等报销倾斜,减少患者买药和护理费用支出,提高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率。四是对康复护理等患者的医保支付设立一定的条件限制,主要从慢性病种、药品门类、护理康复服务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控,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专业性的康复医院就医的患者,保证他们在康复期的住院费、护理费以及复健费等可以从医保中报销,并制定规章制度限制他们在三级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所花费用的报销比例,督促患者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慢性病以及术后的康复治疗。

2.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益均衡的保障体系

利益均衡的过程,实际上是各方现实利益具体分配的过程。目前,整个医疗卫生行业优质资源十分稀缺,形成了利益分配的不均衡现状,并进而形成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效应”,这严重偏离了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因此,在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利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问题。初次分配可以通过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来逐步完成,它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再次及多次分配并不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壮大,如通过国家补贴、税费缴纳比例的适度优惠、地方性的政策扶助等多种方式,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快速成长为能够真正获得社会大众认可并满足其需要的医疗卫生机构。同时,通过引导医疗卫生行业改变自身的利益取向,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合理有序的利益分配机制。

合理有序的利益分配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当调控三级医院的数量与发展规模,引导其将工作重心放在医学技术研发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上,三级医院主要负责对二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学业务指导并承担疑难病症患者的收治,避免其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盲目进行规模扩张。二是加大政府对二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经费支持力度,鼓励其将医疗服务职能定位于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全科的医疗服务。当然,这需要整合区域内的各种优质医疗资源,引入大量的康复护理人才,来保证其有能力和实力来做这项工作。要真正落实这项工作,就需要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出台一系列相关的特殊措施,如通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水平,引进高级别的技术专家和留住本医院的优秀人才等。三是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逐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与设施配置,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全科医生以及康复护理的专业人才,确保其有能力履行好康复、护理的义务。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性与护理服务的专业性

分级诊疗制度面临的最严峻的现实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较低;高级别、技术精良的优秀人才匮乏;医疗设施不完备,使社会大众对它们普遍存在不信任感。基于此,患者宁愿多花钱到三级医院求医问药,也不愿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快捷方便的服务。但是,分级诊疗制度确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我国社会医疗服务的基础的地位,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建设。为完成这一任务,首先需要做好的工作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多样化的医学专业人才,为其输送具备全科背景的高素质人才和专业性护理人才,使其更好地承担基层医疗服务的义务。其次,要落实三级医院“包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措施,通过三级医院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人员进行培训等,提升基层人员的业务水平。再次,在工资待遇、教育培训、岗位设置等方面向为基层服务的医务工作者倾斜,从政策上保证基层医务工作者安心本职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最后,加强对“免费医学生”的培养,特别要为贫困家庭的医学生提供良好的全科医学教育机会,并且与免费医学生签订培养协议,规定他们在毕业后必须完成一定时间的基层医疗服务工作。在专业护理人才培养方面,可以根据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以及病人的不同需求,对护理人才进行定向培养,培养方向涉及手术室护理、术后护理、精神护理以及基本生活护理方面的技能,保证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稳步提高。

4.强化区域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作共存

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不仅应把制度的完善作为最终目的,而且要以形成分级诊疗的合理就医秩序为终极目标。通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理顺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益关系,建立合理、共赢的合作机制,保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一致,合力促成分级诊疗制度的全面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形成合作机制,不仅是为“双向转诊”形成便利,更主要的是便于在先进的医疗技术与完备的治疗服务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

要真正实现“双向转诊”,就需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化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区域内的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帮助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进行信息交流,节约收治病人的时间,避免重复检查以减少患者医疗费用的开支;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培训等医学交流。在加强信息化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建立跨等级、跨区域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引入医院间进行远程会诊的医疗设备,为基层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定期进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之间的医疗技术研讨交流活动,促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医疗技术交流,促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合作交流。

5.培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生长的能力

在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的同时,适当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自主性,对于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购买渠道、服务定价等均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与三级医院相差无几。这就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不具有价格方面的优势,严重影响了它们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积极性和自主创造性。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状,需要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自主能力。例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自主决策能力,在药品采购方面可以给它们适当的自主权。在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的同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放宽政策,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药品生产商的准入门槛,降低药品费用以减少居民看病的花费,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率。

此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自主能力还包括提高其自主管理的能力。可利用移动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引进“智慧社区”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互联网+医疗”的新模式。还可通过手机APP、移动网络等资源,建立一套可进行签约医疗、健康档案管理、巡诊、会诊、转诊、家庭病床管理等新的医疗服务模式,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其发挥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是一项上下联动、影响广泛的工程,需要均衡考虑多方的利益关系,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从而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与推广。从分级诊疗制度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上讲,它将带来就医秩序的合理有序,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善事,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所倡导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⑧目标的重要举措。

注释

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9/11/content_10158.htm,2015年9月11日。②③[美]弗里曼:《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王彦华、梁豪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前言第2页。④W. C. Frederick, etc.. Business and Society, Corporate Strategy, Public Policy, Ethics(6th ed.). McGraw-Hill Book Co., 1988, p.82.⑤David Wheeler, Maria Sillanp. Including the stakeholder: The business case. Long Range Planning, 1998, Vol. 31, No. 2, pp.201-210.⑥杨俊明、郭石林:《城市社区双向转诊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中国全科医学》2010年第8期。⑦金燕、鲁胜锟、李绍华:《我国医疗联合体的利益相关者分析》,《中国医院管理》2013年第10期。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67页。

责任编辑:海玉

The Interest Mechanism of Optim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bout

Hierarchical Diagnosis to Build Between Related Subjects

Tang ShaohongCui YaoLiu Yi

Abstract:At prese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of hierarchical diagnosis relates to medical and health agencies, hospitals, patients and their families,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other stakeholders, they are involved in the maximizing self-interest and secret game, resulting in the overa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hierarchical diagnosis" policy process hard step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takeholders" theory, only balance the interests of relevant parties by creating the coordinating mechanism of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results can defuse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s among the various interest subjects in the process of the hierarchical diagnosis, thus be the basic guarantee of hierarchical diagnosis for its ordered improvement and effective execution.

Key words:hierarchical diagnosis; interest subjects; interest coordinating mechanism

中州學刊2017年第2期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2017年2月中 州 学 刊Feb.,2017

第2期(总第242期)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N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