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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中的信息平等建设探析

2017-03-21孙华樊树娟

机构与行政 2017年2期
关键词:平等资源信息

孙华+樊树娟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就像衣食住行一样成为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人人都有权利自由地获取有效信息。信息的重要性使得信息平等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信息平等能否实现是信息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

一、信息平等

信息平等是民主平等思想在信息活动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中,人们在对信息资源分配和获取过程中所体现的相对平衡与对等的状态。信息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样重要,它的内涵主要包括信息资源分配的平等、信息获取权利的平等和信息能力的平等三个方面。信息资源分配的平等指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都分配有同等的信息资源,无论是信息能力强者还是信息能力弱者,在信息服务过程中都应有平等的服务;信息获取权利的平等指人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去获取社会上所有的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而不因他们的性别、年龄、民族、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被区别对待;信息能力的平等指每个人都能有平等的能力去查找和利用信息,信息能力弱者也能够利用高科技来获取自己所需信息。

二、 信息不平等现象及原因分析

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它只是人类的一种理想状态,任何社会都存在不平等的现象,信息社会也不例外。信息社会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社会信息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信息获取权利的不平等和信息能力的不平等三个方面。

一是信息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经济实力上的差距使得信息资源在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富裕人群和贫困人群的分配上出现了很大的落差。发达地区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上,使得这一地区的信息资源得到了极大的丰富,而西部欠发达地区因经济实力的限制,信息基础设施极其落后,信息资源匮乏,人们没有多少途径去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越来越多的信息服务中心和公共图书馆在发达地区建立,西部地区的一个小小的书舍却面临着关闭的危机。一条巨大的数字鸿沟已经形成。

二是信息获取权利的不平等。不同的信息利用主体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信息接触机会和获取途径上存在不平等现象。信息资源分配的不平衡使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信息主体在获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很大差异。信息资源多的地区,人们会有更多的机会和途径去获取大量高质量的信息,而信息资源匮乏的地区,人们接触的很多信息是靠口耳相传的,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信息失真的后果。信息的过度商品化给不同信息主体平等地获取信息设置了障碍。很多信息服务中心和公共图书馆向利用者收取高昂的服务费,把该开放存取的信息资源人为地进行封闭,使公益化的信息资源带上了浓浓的市场味。特别是版权过度保护现象成风,数字版权的扩张与技术措施的加强日益成为公众接触数字信息的障碍,知识产权成了富人的“养料”和穷人的“毒药”。此外,信息服务中心和公共图书馆在读者规则中对读者的权利做出了各种限制,服务人员服务理念缺乏,工作时漫不经心,对利用者态度冷淡,使利用者丧失了很多获取有用信息的机会。

三是信息能力的不平等。“信息能力”也称作“信息素养”,这一术语最早在1974年举行的美国图书情报学全国委员会(NCLIS)上由信息产业协会(IIA)主席(Paul · Zurkowski)提出。基本含义是知道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样的信息,并能定位、获取、评估和高效地利用信息去满足自身需要的一种能力。每个人在天赋和成长环境上的不同必然导致信息获取能力的差异,从这个角度上讲,信息能力的不平等是一种客观存在。信息利用主体存在着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异,文化水平高的人可以明确地知道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类型和通过哪些途径去获得所需信息,往往能够主动地去搜索、利用和评价各种信息资源;文化水平较低的人在信息获取过程中往往处在一种被动的状态,不能正确地分辨出各种信息的真假。信息能力强者在信息技术的帮助下能更快速更便捷地获取信息,从而变得更强,信息技术的发展似乎在信息能力强者和弱者之间引发了“马太效应”,使不平等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信息平等建设策略

信息社会中信息不平等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最大限度地缩小各种数字鸿沟,使其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

一是加强信息立法,保障公民平等信息权利。信息立法的目标在于建立规范信息化、增进信息化、保障信息化的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形式赋予公民平等的信息权利,保障公民自由的信息活动。新的政策法规在保障社会总体权利平等的前提下应适当地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使他们也能在信息社会中受益。法律必须确立信息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消除各种歧视和特殊待遇,确保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信息基础措施投入的平等。从法律上保障社会成员的信息权利是实现信息平等的先决条件和重要途径,所以加强信息社会的信息立法十分必要。

二是合理配置信息资源,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社会信息资源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创造的财富,人人都有共享的权利,信息必须平等地向每一个人开放而不应区别对待。信息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是对人们信息共享权利的剥夺,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信息资源分配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之间经济实力的差距。因此我国必须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群的扶持力度,增强其经济实力,同时加大这些地区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在西部贫困地区建立信息服务中心和公共图书馆,使贫困人群人人有书读,人人都能获取大量真实有效的信息。加强西部信息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畅通无阻的信息化网络,加强东西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使全体社会成员在信息化进程中受益。

三是支持信息资源的开放存取。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和版权的过度保护加剧了信息不平等,为保障人们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必须实行版权限制,支持开放存取。版权限制是版权法为平衡版权人的个人利益与信息自由的公共利益创设的一种制度,它协调了版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体现了版权人与公众利益之间、版权垄断与信息分享之间的平衡点。信息资源的开放存取(Open Access)就是使信息资源利用者免费地获取和利用各种信息,它是国际学术界、出版界、图书情报界为打破商业出版者对科学研究信息的垄断和暴利经营,依托网络技术而采取的学术出版和科学信息交流的全新模式,免费获取是它的核心价值所在。

四是树立正确服务理念,实现平等信息服务。图书馆等信息服务机构应该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为信息利用者提供信息资源,尊重利用者获取信息的权利,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信息服务人员应不断地加强自身修养和对工作业务的学习,明确自身责任,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热情积极地接待每一位利用者,回答他们所提出的各种问题,重视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尽可能地满足每一位利用者的信息需求。在服务过程中要平等地对待不同的信息利用者,消除歧视心理,提供平等的信息服务,使利用者们能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五是培养信息主体的信息素养,提高获取利用信息的能力。即使拥有平等的信息权利和信息获取机会,但若没有能力去检索、查找、评估和利用信息,那也谈不上信息平等,只有提高信息主体的信息能力才能实现真正的信息平等。信息素养的培养和能力的提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首先要做的是普遍提高社会成员的文化水平,只有文化水平提高了人们才能知道自己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样的信息,才能从众多信息资源中挑选出自己真正需要的有用信息。要不断加强信息主体信息能力的培养,增强信息意识,提高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信息检索能力和信息分析评价能力。使现代化信息技术摆脱制造数字鸿沟的罪魁祸首的恶名,成为信息主体方便、快捷、准确地获取信息資源的得力助手。□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档案馆E:CWK

关键词:信息 资源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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