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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海洋合作路径探析

2017-03-21田昕清�オオ�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35期
关键词:东盟国家海洋领域

田昕清�オオ�

摘要:自1991年中国与东盟开展对话以来,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已从最初的渔业合作逐步扩展至海洋经济、海上联通、科研环保、海上安全、海洋人文等领域。目前,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遭遇着挑战。探索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的新路径,不仅是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中之重,也是增强中国-东盟政治互信,稳定周边的有力举措。

关键词:中国东盟海洋合作路径

中国—东盟海洋合作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环节,但囿于南海问题不断发酵,现阶段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大多徘徊在低敏感领域,海洋经济合作潜力尚未充分发挥。随着中菲关系回暖和海洋强国战略在中国的地位日益提高,中国—东盟海洋合作路径有待进一步发掘。

一、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的现状和基本模式

海洋是中国和东盟经贸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自中国—东盟1991年正式建立对话关系以来,双方在海洋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1992年《东盟南海宣言》公布后,中国与部分东盟国家启动了以双边谈判解决岛屿主权和海洋划界等问题的模式;1994年,中国—东盟联合完成了联合国涉海合作项目“东亚海洋污染防止与管理计划”;1997年,中国与东盟确定建立“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2000年,中国和越南签署了《中越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2002年中国和东盟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已成为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的重要法律文件;2003年中国—东盟从“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升级为“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同时把海上合作纳入双方合作的十大领域之一的“交通”领域推进;2010年,东盟提出与中国实行海上互联互通计划,2011年我国设立了“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致力于推动中国—东盟海上互联互通建设;2013年,“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提出为中国—东盟海洋务实合作搭建了新平台,中国与东盟沿海国家分别在海洋科研与环保、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渔业、航行安全、联合执法等领域开展合作;2015年,“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的确立不仅夯实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同时为中国—东盟海洋合作提出了新命题。在机制建设方面,目前中国与东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话机制,在“10+1”和“10+3”框架合作的基础上,同时建立了领导人会议机制、12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和5个工作层对话机制。总体来讲,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目前呈现出双多边同时推进、多领域同时开展的新局面,合作领域也从渔业合作逐步扩展至海洋经济合作、海洋科研与环保、海洋联合科考、海上互联互通、海洋港口建设、共建海洋联合实验室等。

(一) 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的主要领域

1海洋经济合作。近年来,随着海洋科技进步,海洋经济已经由最初的海洋渔业拓展至海洋科技、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力、海洋工程建筑业等领域,海洋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断攀升。据《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6》统计:“2015年在国内外经济总量总体下行压力加大的趋势下,我国海洋经济总量平稳增长。初步核算,2015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6466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与上年基本持平,实际增量依然可观,可比增速为70%,保持率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速的发展态势。”ii现阶段,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海洋经济合作主要呈现如下特点:第一,中国—东盟海洋经济合作主要由政府主导,且主要集中在海洋旅游、海洋渔业合作等低敏感领域,海洋油气开发由于涉及政治、主权争端等因素涉及不多;第二,以北部湾为中心的海洋经济合作发展势头良好。2006年,广西提出了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构想,并于2011年8月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上发布了《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区域覆盖中国、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菲律宾和文莱七个国家;第三,海洋金融体制相对滞后。目前,以大众海洋理念为基础的海洋金融业尚未形成业态,以金融手段促进海洋发展的理念尚未深植人心。

2海洋科技合作。自中国与东盟建立海洋合作机制以来,海洋科技合作一直是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海洋与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热带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岸带保护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其中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第二海洋研究所、第三海洋研究所分别与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等东盟沿海国家开展了“泰国湾海岸带脆弱性合作调查研究”、“贯穿流区水交换、内波与混合研究”、“东南亚海洋环境数值预报系统项目”、“纳土纳海洋综合观测站建设及周边海域综合调查”等一系列涉海项目。总体来说,目前我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科技合作领域广泛,成果明显。但也应看到,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大多集中在非敏感领域,且很大程度上停留在联合科研层面。因此,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潜力巨大,未来可考虑在海水利用、海洋电力方面开展合作,逐渐向海洋经济合作领域倾斜,为东南亚部分生产力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3海上互联互通合作。2000多年前,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以“海上丝绸之路”为纽带,开辟了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往来和人文交流的大通道。2013年,“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提出为加强中国—东盟海上互联互通提供了新动力。目前,中国着力推进的海上互联互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中国—东盟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海洋港口和码头建设、海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二是加强海上通道安全合作,以签署双多边条约、开展联合执法为手段确保海上能源通道、贸易通道和矿物通道的安全;三是加强海洋旅游互联互通,打造中国港口和东盟国家港口的精品旅游线路。

4海洋环保合作。海洋环境保护合作一直是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的重中之重。海洋环保不仅属于可增進双方互信的低敏感领域,同时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我国与东盟国家已经开展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主要集中在珊瑚礁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海上溢油风险防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2012年,中国和印尼联合建立了“比通海洋生态站”,针对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珊瑚礁鱼类、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等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及海水和沉积物相关参数开展调查研究。2013年,中国和马来西亚共同主办了中马海洋科学研讨会,讨论了海洋生态健康与环境保护、海洋可持续发展与海岸带综合管理等问题。

5海洋人文合作。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人文交流历史悠久。据史料记载,汉武帝在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统一南粤之后,便派出使者访问东南亚各国。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以来,双方的海洋人文交流不断增加。2011年11月18日,中国与东盟共同发起设立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东盟中心”,旨在促进包括海洋人文在内的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服务;2013年,厦门大学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建立了中国—东盟海洋学院,旨在加强海洋人才培养。此外,国家海洋局和教育部联合设立了专项政府奖学金,为南海、太平洋、印度洋周边及非洲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优秀青年来华攻读海洋及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提供资助。由此可知,中国—东盟海洋人文交流形式多样,领域广泛,不仅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奠定了重要基础,也成为加强中国—东盟政治互信的重要纽带。

(二) 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的现有机制

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快,亚太地区正在通过机制建设加强各国之间的联系。从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合作历程来看,双方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对话合作机制和战略伙伴关系。目前,中国与东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官方对话合作机制,具体到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的现有机制,主要有以下四个:

1中国—东盟国家海洋合作论坛。“中国—东盟国家海洋合作论坛”是由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技术官员和专家学者参与的学术性、专业性合作论坛。论坛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召开会议,其中2013年在印尼巴厘岛举办的首届中国-东盟国家海洋合作计划,就“制定未来10年中国-东盟国家海洋合作计划,适时成立中国—东盟海洋科研院所合作网络”达成共识。

2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联合工作组机制。2002年11月4日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是中国和东盟国家签署的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文件,对于增进中国与东盟的互信具有重要意义。《宣言》签署以来,我国积极参与落实《宣言》高官会和联合工作组机制,积极推动在该机制下成立“海洋科研与环保技术委员会”,倡议发起了6个合作项目,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与东盟国家实施海洋科研、环境保护、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低敏感领域的务实合作。

3博鳌亚洲论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分论坛。“博鳌亚洲论坛”是我国主导的重要多边外交平台之一,主要从亚洲的视角关注和探讨亚太地区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焦点和挑战。自论坛开办以来,其“外溢”效应十分明显,已经逐渐由经济领域扩展至政治、文化等诸多领域,发展成为一个以经济功能为主、兼具其他功能的区域性国际论坛。2014年,博鳌亚洲论坛——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分论坛暨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启动仪式在海南博鳌举行,成为中国与东盟开展海洋合作的又一重要机制。

4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2011年是中国—东盟正式建立对话关系的20周年。在当年的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上,时任总理温家宝提出要开拓双方海上务实合作,决定设立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旨在开拓双方海上务实合作,积累政治互信。按照设想,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将遵循以下四个战略定位和优先方向:一是推动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示范基金;二是实现东亚海上互联互通的网络典范;三是建立区域海上安全合作机制的先行探索;四是培养地区涉海人才的重要研究平台。

二、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的困境

(一)南海争端是制约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的重要因素

随着中国—东盟关系不断升级,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合作也更加紧密。但南海争端仍然是阻碍中国—东盟开展务实合作的绊脚石。聚焦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南海争端,主要集中在岛礁主权争议、执法冲突和专属经济区重叠等方面。南海争端制约我国与东盟国家海洋合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海洋争端不断升级导致南海问题国际化,域外国家介入使得南海争端由最初的岛礁主权纠纷逐渐演变成了海域划界纠纷;第二,南海争端复杂化使得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少有涉及共同开发等高敏感海洋合作领域;第三,南海争端持续发酵使得中国与东盟国家政治互信下降,阻碍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海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此外,南海航道的航行安全近年来也饱受争议,受到了西方国家的指责和诟病。

(二)海洋经济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随着科技进步,蓝色经济在我国和东盟沿海国家国民经济总值中的比重不断攀升,2015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6466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但现阶段,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经济潜力尚未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与东盟沿海国家的双多边合作主要集中在渔业合作、海洋科研环保领域,但油气资源开发、[JP2]联合勘探等高敏感领域的合作动力不足;第二,海洋合作形式单一。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经济合作主要表现形式主要为合作共建海洋基础设施以及国际产能合作;第三,东盟部分沿海国家为防止中国的经济渗透会带来一系列不可预测的政治风险,在海洋经济合作领域多持谨慎态度。[JP]

(三)海洋合作缺乏系统化和规模化

随着海洋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中国和东盟国家都将海洋合作作为未来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合作内容来讲,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主要包含海洋经济合作、海洋科技合作、海洋环境合作、海洋人文合作等领域;从合作形式来讲,主要通过签署双边或多邊《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联合工作小组、创设联合工作委员会、开展联合科考等方式进行。但与当今世界一流的海洋强国相比,当前我国和东盟国家的海洋合作仍然未达到系统化和规模化水平。具体来讲:其一,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并未形成从战略到实施细则的多层次合作体系,合作形式虽然多样,但仍需进一步有效整合;其二,各地与东盟国家开展海洋合作的重点不明确;其三,中国在海洋人才培养和培训方面全面开花却未形成层次分明、方向明确的总体培养战略。

(四)海洋合作方式创新不足

纵观以往的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大多是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展开,其优点是合作层次高,成果显著。但同样存在问题,一是合作思维固化,一旦提及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各界人士就希望政府出面干预或推动;二是单向性明显,即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经常会出现一方积极推进,而另一方却消极被动的局面,致使合作难以开展;三是非政府层面的民间合作潜力尚未充分发挥。目前,政府主导的海洋合作项目大多在科研、环境保护、防灾减灾、联合执法、海上搜救等领域,对于探索设立并发展涉海民间投资、智慧海洋、海洋物流、临港工业区建设、海洋服务贸易合作、海洋金融等领域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三、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的发展路径探析

(一)共建共享,搭建海洋合作中央平台

作为南海周边国家,中国和东盟沿海国家很早就开始了海洋合作的探索,从最初的共同捕捞,到近年来的联合科考、海岸带开发等等。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全球海洋秩序的重新建构使得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海洋合作变得困难重重。当前,我国与东盟国家开展海洋合作的形式多样,包括交通部和各地海事局负责的船员培训、联合搜救;海洋局负责的海洋科技、海洋环境保护、海岸带保护、防灾减灾合作;外交部负责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但总体来说,当前我国对东盟国家的海洋合作呈现散、乱状态,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因此,应依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分别在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信息、海洋金融、海洋人文交流、海洋法律与政策研判以及涉海培训等领域统筹规划,形成我对东盟的海洋外交渠道,搭建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的中央平台。

(二)整合资源,打好海洋合作组合拳

现阶段我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合作领域广泛、形式多样,但尚未形成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系统和完整的配套方案。因此,应厘清现阶段中国—东盟各类海洋合作的形式与关系,整合国内面向东盟的海洋合作资源,依托东南沿海省份与东盟国家交往的区位和文化优势,构筑国内面向东盟海洋合作的中央平台,以海洋经济合作、海洋环保合作、海洋金融、海洋信息合作、海洋人文交流为主要渠道同时运转,打好海洋合作组合拳。

(三)项目导向,加强海洋经济辐射能力

近年来,中国—东盟海洋经济合作模式主要以政府推动为主,民间合作为辅,合作领域主要集中在渔业和联合捕捞,对于涉海领域投资少有涉及。因此,加强中国—东盟经济海洋合作应符合国家海洋发展的框架下以项目为导向,拓宽海洋经济合作领域,发掘蓝色经济潜力,加大海洋经济辐射力。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打通海洋金融渠道,设立中国—东盟海洋经济专项基金,用于海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二是加强港口建设,辐射沿海城市经济发展;三是探索海岸带开发,进一步加大第三产业在沿海城市的经济辐射作用。

(四)意识培养,加强海洋软实力建设

海洋软实力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一个国家在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治理方面的综合实力。纵观当今全球海洋强国,大都在通过有针对性、系统地举行培训班,或以资助相关人士深造进修等形式进行感情投资,其实质就是在加强海洋软实力建设,通过海洋友好意识培养的潜移默化实现本国海洋战略目的。相比之下,现阶段我国国内面向东盟的海洋培训形式不一,种类繁多,不仅包括船舶和船员涉海应用技术方面的培训,同时涵盖海洋环保、海洋人文、海洋法律与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对此,我国应加强在海洋软实力方面的建设,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面向东盟的涉海培训,将各部门和机构的培训项目纳入统一框架下,并以此为载体搭建面向东盟的海洋培训大集合,有重点、分层次地统一安排涉海培训项目,增加感情投资,体现我对南海周边各国的善意和诚意,达到增信释疑、促进合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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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昕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分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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