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职场性骚扰,主动辞职能获得赔偿吗
2017-03-21付明云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9期
付明云
前不久,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某管理人员对女下属进行性骚扰风波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也将“职场性骚扰”话题再次带入公众视野。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采用语言等形式进行的性骚扰已构成一般违法,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性骚扰则可能构成犯罪。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生活中,职场性骚扰受害人往往选择逃避、隐忍或辞职了事。究其原因,一是旧观念作怪,认为遭遇性骚扰对自己名声有碍;二是没有保全证据,走法律程序有困难。
2010年1月,王女士与一家外企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同年10月,王女士因不堪忍受上司对其性骚扰提出辞职。王女士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万元。仲裁委认定其系自行辞职,驳回补偿要求。
女职工因职场性骚扰而主动辞职,能取得补偿吗?当然能,前提是要提供证据。证据充分,则法院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从而支持女职工关于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
性騷扰案中,最为难的就是取证,而维权关键也是证据。我建议,职场女性一旦遭遇性骚扰,应尽可能制造“动静”,使同事知晓,留下目击者或知情者,在维权时为自己作证;收到的骚扰短信、电邮、“情书”、“悔过书”等最好到公证机关作证据保全;可考虑使用录音笔、手机摄像等进行取证。
上述案件中的王女士保留了电话录音、手机短信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该外企支付王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