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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探究

2017-03-20吴迪

商场现代化 2017年3期
关键词:可持续经营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摘 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于企业盲目的寻求自身利益与短视行为有着重要的约束作用,在可持续发展、社会资源分配、提高产品升级等方面还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上市公司面向社会公众,其经营行为的公众性使企业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这就需要社会责任报告的揭示作用。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目前存在信息披露质量低、形式不规范、独立报告意识缺乏等问题,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信息披露模仿性高、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与实践结合情况差是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持续经营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概述

谢尔顿在1924年第一次提出有关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的经营者为了满足社会层面的需要(包括企业内部与外部)所必须履行的责任即为社会责任。并认为企业实际经营者的道德因素是决定企业社会责任执行情况的主要因素之一。社会责任报告的实质是要求企业在经营目的上由单纯追求自身利益向整体的社会效益进行倾斜,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

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获取利润,但随着环境污染、贫富分化等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整个社会对于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自身形象的维护、对隐性相关利益者的重视、对持续稳定经营的追求等隐性目标都在影响着企业经营者的决策。企业以及其经营者在重视利益的情况下同时兼顾社会责任已成为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此时社会责任报告(CSR报告)的作用就显现出来。对于企业来讲,社会责任报告能够公布在财务报表之外的企业讯息,提升自身经营透明度,从而树立正面形象;对于社会研究工作者而言,社会责任报告提供社会绩效研究资料,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的进行;对于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报告能提供良好的企业经营资料,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分配。

二、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以及存在问题

1.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1)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我国政府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2005年以前并不存在官方的硬性要求。从2006年构建和谐社会与可持续发展观念各项文件的颁布,政府行为开始着力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展。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企业作出了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硬性规定。这种由政府大力推动进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使得我国的上市公司开启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进程,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但由于政府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与质量并未做硬性要求,上市公司在实际执行时出于节约成本、模糊经营战略等因素具备很大的随意性。

(2)企业自发的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企业出于对企业正面形象的宣传,获取投资信心、规避风险等动机会根据自身经营战略决策自愿对外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對于选择了主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企业而言,在短期经营范围内与选择不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企业对比,确实会增加运营的成本,从而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但从长期的发展眼光来看,社会责任报告对于企业本身有助于实现其隐性价值。对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而言社会责任报告有利于增强对企业持续经营的信心。对于整个社会有利于增加社会信息的透明度,促进社会整体与企业个体共同实现和谐、可持续的发展。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体现出的自愿性并不高。这种非理性的选择制约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

2.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1)信息披露质量低。根据众多的实证分析可以得知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大多为定性信息,缺乏定量的实际数据,不利于企业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直观的理解,也不利于不同企业之间社会责任报告的比较,公众也很难利用相关信息做出投资判断。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项目分类为社会贡献与员工福利方面。社会贡献方面披露的信息主要为缴纳税款,员工福利方面则主要体现为薪酬。而对其他类别社会公益事业如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等项目的贡献语焉不详。大多数的上市企业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流于形式,并不能为真正需要社会责任报告信息的人提供有效的信息。

(2)形式不规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往往是根据企业的短期战略需要、市场风向、政府宏观政策等因素决定其项目。部分企业将政府强制执行的社会责任报告视为一种寻租行为,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只有在政策压力大或市场导向剧烈时才对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社会公益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有的放矢的披露。当信息披露的外部压力不大时,企业则不会主动地进行完整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选取完整的亦或者是形式简单社会责任报告并没有严格的标准得以借鉴,企业在执行社会责任报告时具备很大的随意性。同时由于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指标都不尽相同,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不能形成行业间的横向对比,使社会责任报告的使用价值大打折扣。

(3)独立报告意识缺乏。与传统的会计信息的要求对比,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于会计信息的数量与质量都作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之中能够独立进行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所占比例并不高。大多数企业对于适合企业自身需要的社会责任报告的理解程度较浅,在项目指标与报告质量选择上体现了同质化,不同企业间的社会责任报告辨识度不高。而能够制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往往也存在定性信息与定量信息之间区分不明显、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差的普遍情况,致使我国的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在社会大众的整体印象中偏低的现象。

三、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匮乏的原因分析

1.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我国传统的会计思维使得企业经营者将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经营的核心目的,其他的经营行为都要为核心目的让步。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隐性效益由于实现收益不确定、回收期长等因素往往被企业经营者忽视。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则主要对企业经营经济部分直观的效益感兴趣,也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重要性。这种全社会淡薄的社会责任意识阻碍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公开化、透明化的推行。

2.“羊群效应”导致信息披露模仿性

由于“羊群效应”的影响,更多的上市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会选择追逐同行业的领头羊的标准。具备海外经营性质的企业与不具备海外经营性质的企业相比,更加趋向于选择国际标准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声誉较高、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在近年来逐渐向高标准的社会责任报告转变。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不能与国际标准达到相当的程度。出于模仿性,其他同行业的企业也会选择不能达到国际标准的社会责任报告。社会整体的惯性使得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长时间无法实现突破,制约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提升。

3.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

根据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发展过程可以得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规律,仅仅靠企业经营者自觉进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能完全克服企业的盲目短视行为。只有政府公众进行法律规范以及舆论监督的方式督促企业经营行为,才能从制度上保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我国在社会责任层面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空缺,法规仅仅在数量上对社会责任报告做出规定,报告的质量依靠企业的理解执行,执行质量情况并未受到法规的要求。政府强制性规范不足的懒政行为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

4.社会責任会计理论体系与现实结合差

由于我国开始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时间较晚,对于这部分的学术研究与实践也处于起步阶段。对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研究不能与国家现实情况相适应。与此同时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在不同行业间、相近行业的不同企业间、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不尽相同,数量指标与性质均存在本质差别,在进行社会责任报告分析时也不能一概而论。与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的学科交叉也没有形成系统的支持,需要大量的统计相关工作在客观上阻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研究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雪晨,张林.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探析[J].商业经济,2014,22:121-122.

[2]王博识.中小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4.

[3]蒋尧明,郑莹.“羊群效应”影响下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同形性研究[J].当代财经,2015,12:109-117.

[4]林玲.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基于福建省的观察[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86-93.

[5]孙伟,陈鑫.基于大数据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平台设计[J].会计之友,2016,24:114-116.

作者简介:吴迪(1993.06- ),男,汉族,籍贯:湖南省长沙市,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作者单位:哈尔滨市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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