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实施途径
2017-03-20王怡
王怡
摘 要: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通过网站展开的购物、支付、借贷等业务已经走進大众的生活,我们将这些网络行为归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这是信息技术发展下的产物,也是快捷社会发展下的必然要求。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往往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给交易双方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在当前的形式下,必须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才能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真正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价值。本文主要探究的就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实施途径。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必要性;途径
中图分类号: F8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5-40-2
1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缺乏规范的管理
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人民大众广泛运用的基础上自主产生的。从产生之初就按照较快的速度发展着。因此,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在大数据金融、商业银行合作等业务当中,这些情况展现的更为明显。以商业银行较为熟悉的金融业务为例,其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相应的电子商务平台。它所坚持的管理和监管理念,仍然沿用传统的。但是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并不是十分熟悉,而且存在许多缺陷。
1.2 影响金融政策的稳定性
非银行主导的互联网金融活动虽然经营较为灵活,但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给传统的理财产品的销售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例如,在我国颁布调息政策之后,我国各大银行都响应这一号召,能够保持一个统一的步调。互联网金融因为自身的特点,所以受到的影响较小,其利率有可能会达到商业银行的两倍,甚至更多。这就大大影响了我国实施的金融政策的稳定性。
1.3 准入门槛低,导致监管困难
互联网金融开始初期,市场的准入要求较低,从而导致监督难度较大,监管效果较低。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是仍然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实际要求。除此之外,支撑互联网应用功能开展的软件和硬件设施存在较大的差异,大大影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
1.4 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
相关法律体系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大多是在出现问题之后,才进行修改的。这样的法律、法规缺乏预见性,难以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
1.5 监管方式较为陈旧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然按照传统的银行金融监管方式。例如,在网上接待、融资业务当中,对银行主导的金融业务的监管较多,这将闲置银行借贷融资的自由发展。对于非银行主导的金融业务监管,则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那么就会大大增加金融交易的风险,容易导致金融行业发展的不稳定。
2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起的金融模式,在发展中展现出了较多的问题,需要在研究人员的研究下,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下,才能走向稳定发展阶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更应当加大金融监管力度,扫除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2.1 端正个体金融借贷中存在的不理智行为
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就是,提升了借贷双方的信息对策性。这种金融方式,需要借助网络数据信息的匹配来实现。但是互联网具有明显的开放性、虚拟性的特点。因此,往往无法实现信息对称,也无法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采用有效的监管,就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除此之外,对很多的民众而言,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起的事物。因此,往往没能对借贷行为产生正确的理解。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许多不理智借贷行为,导致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2 集体金融行为的必然要求
互联网金融会受到集体行为的影响。投资者一旦集体撤资,就会严重扰乱互联网金融的秩序,严重时甚至还会造成金融机构破产。以现在的余额宝为例,人们运用余额宝的某些功能来进行投资,期望从中获取一定的收益。但是,如果人们集体撤资,那么就会导致余额宝运行上的重大事故。金融业也将会受到重创。
2.3 互联网不安全性的必然要求
我国互联网金融产生的时间较多,在法律上、技术上、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上还存在较多不成熟的因素,导致其面临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首先,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摸索阶段,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因此,导致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管理制度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法律上的漏洞,就会吸引许多想要钻空子,获取经济利益的人。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互联网本身就存在较大的安全漏洞,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互联网金融必然也会面临着互联网的安全威胁。一旦互联网出现病毒,或者不法分子的恶意攻击,那么继而就会导致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漏洞,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力度。
3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施途径分析
3.1 建立一个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缺乏一个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首先,我国的政府机构应当明确自身的责任。我国最主要的监管部门是“一行三会”。这些部门一定要从自身的特点出发,综合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明确规划自身的监管任务。其中,银监会主要负责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P2P网络借贷机构两个。证监会主要负责的是众筹机构。为了保障这些部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必须要在这两个监管部门之下,设立专业的监管机构。该监管机构只负责一项任务:管理互联网金融,引导互联网金融走向正规化。其次,我们要建立一个行业协会。该协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制定该行业发展的基本规则。建立协会有利于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运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未来发展空间。目前,我国建立协会的主要领域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即由央行主管,银行对该项进行支付阶段。对于P2P,以及众筹平台的发展来说,我国可以效仿英国的处理办法,建立一个完善的自律协会,帮助进行微观调控,从细节方面对该领域进行监管。最后,我们要完善社会监管体系。所谓的社会监管体系也就是我们常常提起的大众监管方式。对该监管方式的完善,可以实现运用外部手段来监管该行业,比如社会舆论等。
3.2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及金融行业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但是仍然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我国为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在20世纪90年代颁布了许多有关计算机以及互联网安全的法律条文。但是从实施的情况来看,并没有起到十分明显的作用。而且,法律法规上的不完善,严重阻碍了现代化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运用。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也就为民众的安全带来了更大的威胁。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专家以及优秀工作者进行探讨,还要总结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手段,设计出一套适合中国发展国情的金融法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最大价值,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3.3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监管
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给人们对于金融行业的认识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如果对功能监管进行再划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企业行为的监管;另一方面,是对业务模式的监管。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将监管行为总结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审慎监管;第二种是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第三种是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从这几个方面来考虑监管方式,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全面性。在保障互联网金融自身安全的同时,也增加了大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并站在一个整体的角度,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法律保障。
4 结语
互联网金融监管,将会是我国经济发展在很长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对交易双方行为的监管,是约束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在完善监管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从国家整体上进行,首先就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对金融风险监管,是保障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还要注意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实现了与传统的金融相似的功能,那么就要接受传统监管方式的监管。如果出现不同类型的功能,那就首先要辨识风险,然后再采取对应的措施。
参 考 文 献
[1] 刘睿琪.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08).
[2] 张小敏.阐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财经界(学术版),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