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咸丰时期贵州广顺州《禁碑告白》碑文考论
2017-03-18陆庆园
陆庆园
(贵州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清咸丰时期贵州广顺州《禁碑告白》碑文考论
陆庆园
(贵州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咸丰元年 (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肇始于广西金田,贵州地处西南边陲,受太平天国运动浪潮的冲击,贵州很多地方相继爆发了规模不等的反抗清廷统治的农民运动。地处广顺州盖冗地区的百姓也受其冲击,联保甲、兴团练以自卫,防禁滋扰,团结民众,并把团中规约刻于碑上,即《禁碑告白》,以示众人。这里通过此碑透析其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背后的社会问题,并分析其对当地产生的作用。
《禁碑告白》;时代背景;社会现象;功能效用;保甲;团练
一、碑文内容及其产生的背景
《禁碑告白》①此碑于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实地调查所得。碑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五组罗永法老人家旁,现保存完好,碑立于古驿道旁,后来古驿道因无人行走,已荆棘密布。碑刻除少量字迹难以识别外,大量字迹均清晰可辨,碑高1.7m,宽0.8m,厚0.135m。盖冗在清朝属广顺州胡朝堡,道光《贵阳府志》载:“胡朝堡,南至广顺之车田及盖冗。”[1]389此碑为咸丰八年 (1858年)“义和团”众议后所立。碑文抄录如下:
禁碑告白
从来立学校以长善良,联保甲以除□业,□□□圣君贤相忧世忧民之深心也。而在上者既已布腹,而推忱则在下者,自□遵道两□各议□□□拾乡耕读为业。在在倶遵率□,弟宵小之辈,射利心深,枉道营求,俾民间日夜有守望之劳,朝夕无片刻之息。爰于本年七月之望,本团齐集,重整乡规,众议数条,必谨团中之游惰者,□愿从今规戒之后,而各安本分,共作良民,俾堂有仁厚之风,廷无雀角之诵 (讼)。庶不负君相爱民之致意云尔。其有规戒条规开列于左:
一议田土、户婚系属□官长莅治,团中毋得干与 (预)。
一议人与原贵敦伦□族,如有不孝不弟 (悌),本族父兄训喻不悛者,惊团饬责,如再抗团,团长呈供,送官究治。
一议各寨倶有乡规,凡有盗窃五谷、瓜果、草木等类,均依各寨规条处断,如有不遵断,一经投团,重加处置。
一议夜间有形迹可疑之人打牛马,路遇邻近之人务要盘查,如不盘查罚银三钱入公。
一议夜间有盗得牛马去者,夫盗之家如访得踪迹,准投知本团,同团之人出力帮拿,有不前者罚银三钱。
一议草厂揭牛传知各寨,有不上前帮拿贼者,每门户罚银三钱入公。
一议本团内大小事件,有干团规通知,速即齐集应酬,不得推委 (诿),如有一寨不前者罚银十两入团。
一议各寨有横仙道,不遵理法者惊团处置。
一议团中之人不准借团嗑嚼,如有此情,重加处置。
一议团内之人有暗作窠家招引贼匪者,寨中甲首举报团中,齐集将窠家处置,如甲首不报,加等处置。
一议本团子弟言行须当谨慎,如不顾廉耻而奸盗邪淫者,合团众议,抬他丢河,不得宽恕。
一议吃丐之人,本团众议,不准打罚,违者罚钱乙 (一)百。
咸丰八年八月谷旦义和团众议立
《禁碑告白》碑文落款时间为咸丰八年 (1858年)。在此之前的咸丰元年 (1851年),洪秀全在广西金田起义,揭开了太平天国运动的序幕。贵州地处西南边陲,受太平天国运动浪潮的冲击,贵州很多地方相继爆发了规模不等的反抗清廷统治的农民运动。“由于清王朝对人民剥削的加重,在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影响下,从1854年起,先后爆发了由杨元保、杨龙喜、张秀眉、姜应芳、潘新简、刘仪顺、张凌翔等分别领导的、有贵州各族人民参加的咸同大起义。”[2]80史载:“咸丰四年 (1854年),外防未解,内变叠兴。杨元宝发难于独山,杨隆喜起事于桐梓,凃令恒突发于安南,梅继鼎戕官于铜仁,下游则黄平清平苗教交讧,上游则安顺仲家同时并起,兼以黄号、白号叠起,环生回众槓众抗拒,扰害中间。石达开部会两次来黔,李复猷深入腹地,何得胜窥逼省城。”[3]15内变叠兴,即指在太平天国农民运动背景下,贵州很多地方农民运动揭竿而起。战事方兴未艾,导致出现“窥逼省城”之局势。战事发端,有其缘由。清朝后期,吏治腐败,导致贪官污吏横行乡里,百姓受剥削加重,加上土豪劣绅的压榨,遂激起民变。“迨至咸丰改元,愈积重难返,诸凡惰驰。而亲贵重臣,亦惟争权夺利,罔识大体,彼秘密会党。既浊知清廷统治力之不足,又夙切齿于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之压榨朘削,触发之机已熟,官民之冲突日亟。”[3]115贪官污吏的横行,土豪劣绅的压榨,官民之冲突已成不可挽回之势。胡林翼在上巡抚乔用迁书中说到:“自来西域、台湾、达州起事,皆因官吏贪污,会匪藉口。是有会匪之地,如得廉吏主持,必不至酿成事端,既无会匪之地,而贪吏混迹,则平民亦可酿乱。”[4]11胡林翼审时度势地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即使有贼匪的地方,因贪官污吏的横行,平民都可能酿成祸乱。又“当时各地方文武官吏,锢于承平结习,苟且恬嬉,玩视民瘼。又复上下争利,层层剥削,相与涂泽,扶同隐徇。于是吏治日媮,民生日蹙,而失业者众,贫富阶级日以悬殊,政冗法苛,人心思乱。”[3]115贵州地方官员的勾心斗角、利益角逐,致使出现“贫富阶级日以悬殊,政冗法苛,人心思乱”,乱则生变的局面。后人在总结贵州咸同年间战乱起因时说到,“黔乱二十年,其起因全在吏治之纵驰,贪婪媮惰,视为固然。民生疾苦漠不关心,而公牍所到,寓目已忘政令,一出稟 (禀)复,遂已奉虚文而无实意,上下相咍,得过且过,惟嗜利忘义。”[3]194以上种种,充分说明黔乱发生的根本原因,即吏治腐败,对百姓剥削日益加重,加上当地土豪劣绅的压榨,民变一触即发。
碑文内容流露出当地百姓为应对战乱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即碑文中的联保甲、兴团练。早在咸丰(1851-1861年)初年,黎平知府胡林翼就倡导办团练、联保甲,“咸丰元年 (1851年),胡林翼守黎平,上言督抚,请委抚超,将练勇丁;张礼度,举保甲,册籍以办团练。修建碉堡,连屯相望,又请还边要隘筑堡。”[5]96兴团练、联保甲在《胡文忠公遗集》中亦有记载:“乃请委员今贵州巡抚韩公超操练勇丁,张公礼度举保甲,册籍以办团练。”[6]47-48自咸丰年间 (1851-1861年)始贵州各府州县一时掀起“举办”之风。至咸丰六年 (1856年),巡抚蒋霨远奏称“贵州团练于咸丰三年 (1853年)奉旨后即经拟定规条,督饬各属会同绅士办理,著有成效。”[7]564从胡林翼和蒋霨远的陈述看,贵州团练最初由胡林翼于咸丰元年 (1851年)提出,直至咸丰三年 (1853年)清廷才“酌拟整顿事宜”[6]47-48。碑刻所在地盖冗,当时属贵阳府广顺州辖下,贵阳府在举人唐炯的主持下,“就城东北四十五里之水田坝,集众立团,曰:忠孝团,分十二局……有事之时,碾致之局兼行保甲之法,防患未然。而知府黄辅辰及子……乃独力创任贵阳团防事务。赵国澍更于城南五十里之青岩石堡地方兴办团练,为省城犄角,迭著成绩,深资捍卫。”[3]54民国《贵州通志》载:“咸丰三年 (1853年),土匪起,国澍方以增生居青岩,以其地扼定番、广顺之冲,为贵阳屏蔽。乃散家财,成青岩为守备,复倡练民团,随官军四出剿贼。”[5]55赵国澍在青岩兴办团练,扼定番、广顺之要冲,且盖冗距青岩不远。从其团练格局看,广顺州盖冗的“义和团”应是在赵国澍兴办团练的影响下而形成的。
战乱兴起之际,则盗贼肆掠之机屡见不鲜。碑文中如“盗窃五谷、瓜果、草木”“夜间盗得牛马者等”,又“学政翁同书奏贵州盗风日炽,总督吴文镕等奉严谕。谕寄:谕云贵总督吴文镕等同书,奏贵州盗风日炽,镇远、黎平二府尤甚,黎平距省最远,更易藏奸。该郡匪徒共有三种:一曰土匪,一曰苗匪,一曰外来游匪,数百为群,聚散无定,抢劫拒捕,民不聊生。”[5]304足以看到,战乱时期贵州盗匪的猖獗,尤其是镇远、黎平2府最为严重。虽然隶属于贵阳府管辖的盖冗一地,距离两府甚远,但处于战乱时代的贵州,盗匪之猖獗亦是普遍存在的,这对当地百姓生产、生活的影响不可小视。盗贼肆掠就很有可能出现“连年盗刦 (劫),积蓄一空”[3]9的后果。
综上所述,碑刻的产生与咸同战乱是分不开的。在太平天国运动浪潮的冲击下,贵州很多地方相继爆发农民运动,直接动摇了清廷在贵州的统治。为巩固统治,镇压农民运动,黎平知府胡林翼提倡办团练、联保甲,至咸丰三年 (1853年)“著有成效”,以此扫清威胁清廷在贵州统治的障碍。伴之而来的是“盗风日炽”,严重地影响到当地社会。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当地“义和团”经众议后立此碑,对外抵御外侮,对内则维持内部秩序。
二、碑刻反映的社会问题
碑文通篇近600字,字数虽不多,字里行间却反映了不同的社会现象,这些社会现象又相互联系。
(一)伦理纲常日甚危机
碑文隐约透露出伦理纲常在当地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将关系着团内的稳定性。碑文对孝道做了一些规定,即家庭或家族中,如有不孝不悌之人,经本族父兄训喻后,仍怙恶不悛,既惊团饬责,如情节恶劣之人,经送官究治。此类规约的出现说明,此种现象在当地确有存在。在道光年间(1821-1850年)“贫富子弟,自六七岁以上,皆教之读”,从而“重长幼之序”[8]452,人们尊卑有序,至咸丰 (1851-1861年)时则不孝不悌者时而有之。伦理纲常的最大危机应属“本团子弟言行须当谨慎,如不顾廉耻而奸盗邪淫者,合团众议,抬他丢河,不得宽恕。”在封建社会,讲究伦理道德,若出现“乱伦”现象,男女双方就会遭受“浸猪笼”之罚,这在所有惩处中应属最重之惩罚。“当我们把一种文化认识为一个功能系统时,我们才能预测……给予这个系统施加的有意或无意的影响,将会产生什么结果。”[9]3的确,不管是孝道还是伦理要求,如若违背或碰触了规约之所规,那么将会受到相应的惩处。在婚姻上,胡林翼曾说过“黔中人士,重以姻娅”[8]365,民间有各自的择偶方式,比如花苗“每岁孟春,合男女于野,谓之跳月择偶”,仲家于“每岁孟春跳月,用綵 (彩)布编为小毬,谓之花毬,视所欢者掷之,奔而不禁,嫁乃绝之聘,用牛只以姿色。”[8]454然“户婚系属□官长莅治,团中毋得干与 (预)”,婚姻由官府管控,致民间传统婚约嫁娶习俗逐渐地被遗忘,但战乱频仍、盗贼猖獗的时代,只能由官府来主持。在清代“由于附属于行政,清代司法一向注重秩序,忽视个体的权利。故民间户婚、田土、钱债、斗殴这些私权之争在州县长官眼中就是 ‘细故’,毋须宪台亲加剖断。‘状不轻准’为清代州县处理微伤细事的流行做法,除非此类细故之争妨碍到当地的安宁与秩序。”[10]由此看来,在清代,“户婚”作为一种“细故”不为官方所重视,但《禁碑》条规与之截然相反,从民间自治到官府管治,说明在此种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婚姻的稳定关系到整个团的巩固。
(二)盗贼猖獗,邪教日盛
社会治安环境如前文所说,“贵州盗风日炽”,与碑文“凡有盗窃五谷、瓜果、草木等类”“夜间有盗得牛马去者”“有不上前帮拿贼者”不谋而合。田野调查中发现,在盖冗建有营盘,经访问盖冗村罗永宽老人得知,“营盘是清朝时修建,营盘是为躲避长毛贼而修建,且长毛贼都是外地流入当地,在当地不仅仅只有长毛贼,而且还有土匪。且贼匪是成群结对,二三十人不等,经常抢掠百姓,甚至杀人。”①访问盖冗罗永宽老人所得。从老人的谈话中可窥见,当时当地盗贼猖獗确为事实。营盘的修建应与保甲、团练相辅而行,营盘属于防御型建筑,而保甲、团练不是简单的民间组织机构,而是带有一定的军事性。碑文“团内之人,有暗作窠家,招引贼匪者”可窥见民匪内外勾结的现象,且与匪勾结的应是团中“宵小之辈,射利心深,游惰者”,众议条约即为警示此类人群。邪教日盛,诚如碑文所说“有横仙道”,“仙道”即是一种邪教。咸丰年间 (1851-1861年),不法之人利用歪教邪说引诱地方百姓作乱,这在贵州屡见不鲜。咸同年间贵州农民运动与邪教息息相关,如“杨元保因受卖卜人舒犬以邪说相诱,”[4]11-12致使其发难于独山;“会黔西贼首王三鲊疤等亦假神佛惑众,以符水洗目,辄见古衣冠人,金珠璀璨,人皆信之,因敛钱聚众。兴义、普安县贼起,以神佛相扇结。”[4]13-16除引诱百姓外,往往还引诱土司作乱,“六枝铺林洞有白莲教惑众,土千总陇桂及大黄瓜等信之,因作乱。”[4]43碑文明确地指出“有横仙道,不遵理法者惊团处置”,说明当时的人们已意识到邪教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特此列出此条,防微杜渐。
(三)流民不断变成乞丐滋扰地方
“流民成分复杂,因政治、经济、自然原因而流亡外地。”[11]11乞丐的不断出现与咸同战乱息息相关,加上贪官污吏横行,土豪劣绅压榨,加重了农民的生活负担,导致大量农民破产,流离失所,有的遂加入到乞丐队伍之中。碑刻规约最后一条为“吃丐之人”。所谓吃丐之人,即指乞丐,“无恒产,无恒业,而行乞于人以图生存之男女,曰丐。”[12]5472乞丐这一特殊的身份亦属其中。因乞丐成分复杂,咸丰年间 (1851-1861年)“多数盗贼打着乞丐的名义,干偷掠之事,村寨把盗贼与丐匪视为一体。贵州丐匪多集中在清末,尤以咸同年间最为突出,他们强乞强丐,夜则行窃。”[13]关于记载乞丐这一类群体的碑刻,在花溪区党武乡下坝村亦有发现,其碑为《永遵州示》。党武乡在清朝时属广顺州。此碑记载了道光(1821-1850年)后期乞丐在党武乡的活动情况,其中碑刻提到“不准丐人歇宿”[11]10,《禁碑》所言“吃丐之人,本团众议不准打罚”与之略有不同,并未说明是否准予歇宿,亦或担心打罚乞丐,激起乞丐在当地大肆强讨、强索、行窃,扰乱地方秩序。位于贵阳市花溪区桐木岭村石头寨《县正堂示》碑刻,文云:“近有不法游民,纠集男妇百余人于各寨人家,沿门强讨,列坐盈门,不由出入,喧哗骗赖,去而复来,以致村民深受其累。”[11]5说明在此之前乞丐、流民强讨而扰乱地方秩序的现象确有存在。乞丐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成分复杂,亦丐亦盗或亦匪,处理好这一社会群体,关系到地方秩序的正常运行,基于前车之鉴,竖碑立规“吃丐之人,本团众议,不准打罚”,在当时背景下,对维护当地地方治安的稳定具有积极的功效。
三、 《禁碑告白》碑功能考论
咸同战乱,对贵州的影响巨大,时至今日,各种关于咸同战乱的民间传说依然广为流传。《禁碑告白》碑便是此时代的产物。在战乱频发、盗风日炽的年代,碑中的明文规定对当时当地产生着重要的作用。碑文中所提及的保甲、团练等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和思想意识形态影响下形成或产生的,并为实现自己既定的目标,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进行观察、思考和研究,来体现自身存在的价值。”[14]咸同年间,贵州是“战乱频发、盗风日炽”,诚如碑中所说“夜间有盗得牛马去者”。基于此,胡林翼、蒋霨远、翁同书等提倡在贵州办团练、联保甲,秉持着“保甲与团练相辅而行”[7]296的思想战略。在此思想的指导下,碑文在当地所达到的目标,即“重整乡规,众议数条,必谨团中之游惰者,□原从今规戒之后,而各安本分,共作良民,俾堂有仁厚之风,廷无雀角之诵 (讼),庶不负君相爱民之致意。”通过制定乡规民约,达到警示团中游手好闲、懒惰之人,让其此后各安本分,有仁厚之心,从而形成相亲相爱、无口角之争的社会氛围。当时当地人们所想要达到的目标就是他们要想实现的自我价值。“人类有机的需要形成了基本的 ‘文化迫力’,强制了一切社区发生种种有组织的活动。”[15]24咸同战乱,促使人们迫切需要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基于保甲、团练作为一种具有军事性、防御型的社会组织,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在一切有组织的动作中,我们可以见到人类集团的结合是由于他们共同关连于有一定范围的环境,由于他们居住在共同的居处,及由于他们进行着共同的事务。他们行为上的协力性质是出于社会规则或习惯性的结果,这些规则或有明文规定或是自动运行的。”[15]7碑刻的形成,即因人们彼此生活在盖冗一隅,进行着“民间日夜有守望之劳”之事务。但人们行为上的协力性并非出于习惯性的结果,而是在当时“战乱频发、盗风日炽”的背景下,行保甲、兴团练乃形势所趋,在组织中人们的行为受明文限制,包括个人、财产、婚姻、家族、对外关系等。如“田土、户婚系属□官长莅治,团中毋得干与 (预)”,明确规定农民田土、婚姻受官府掌控;又如“人□原贵敦伦□族,如有不孝不弟(悌),本族父兄训喻不悛者,惊团饬责,如有抗团,团长呈供,送官究治”,家族中的伦理道德并非仅受制于家族内,在当时亦受制于团、官府;对外关系上则表现为“夜间有盗得牛马去者,夫盗之家如访得踪迹,准投知本团,同团之人出力帮拿,有不前者罚银三钱”,当时盗风日炽,兴团练以达“编乡兵以应调遣”[16]325,诚如“同团之人出力帮拿”,又因“以应调遣、出力帮拿”,而不前者应受罚,团内之人隶于团,亦是如此。
联保甲、兴团练及其碑刻的产生,归根结底即是出于两个字,即需要。碑刻后面所形成的一套文化系统,与其时代背景紧密相关,它在时代背景下人们所从事的生产生活、社会活动中有用得着它的地方,在特定情况下能满足人们的需要。《禁碑告白》背后有其运行的文化系统,在“本团齐集重整乡规众议数条”后,各项戒规条规均刻于石,此谓公之于众,增其公信度,达到警戒世人之目的。碑刻中各项条条款款,如关于个人、家族、婚姻、对外关系、村寨内部等,都是为了满足当地人在咸同战乱期间的需要,即团内的安定。在其文化系统下,“文化手段迫力,个人必须遵守法律和秩序”[15]90,必须服从团所立的一切之规约,从“众议数条”亦可说明各项规约均经众人讨论、同意后方能施行。该“文化是一个整合的系统,在一个特定共同体的生活中,文化的每一个因素都扮演一特定的角色,具有一定的功能。”[9]32又如“一切社会制度或习俗、信仰等等的存在,都是由于它们对整个社会有其独特的功能,也就是说对外起着适应环境、抵御外侮,对内起着调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或之间关系的作用。”[9]3碑刻中的联保甲、兴团练,对外有抵御外侮之功,对内有安定人心、维持秩序之效,对外如碑中所言“夜间有形迹可疑之人,打牛马路遇邻近之人务要盘查;夜间有盗得牛马去者,夫盗之家如访得踪迹,准投知本团,同团之人出力帮拿”,对内则“本团内大小事件,有干团规通知,速即齐集应酬,不得推委 (诿);本团子弟言行须当谨慎,如不顾廉耻而奸盗邪淫者,合团众议,抬他丢河”等,对内还有“严保甲以清内奸”[16]325、“诘奸宄,防盗窃”[17]1之效,确如碑中所及“团内之人有暗作窠家招引贼匪者,寨中甲首举报团中,齐集将窠家处置”,说明当时团中存在“暗作窠家招引贼匪者”,针对此现象条拟规约,以达“清奸宄,防盗窃”之目的。在保甲制度下还实行连坐之法,“一家有事,十家相助;一家不法,十家连坐”[18],碑文并未提及。道光《广顺州志》亦载:“编查保甲时,申明互保连坐之例,分别举首容隐之条,饬各府厅州县,务于册结门牌,认真稽查,如十家内有知为档匪而匿不报者,倘经发觉到,官定将九家连坐。”[8]414团内大小事务,一家有事,十家需相助,诚如“本团内大小事件,有干团规通知,速即齐集应酬,不得推委 (诿)”;如发现贼匪之踪迹而不报者,就并非如碑中所言“如甲首不报加等处置”那么简单,而是将受“九家连坐”之惩处。在战乱频发、盗风日炽的时代背景下,兴保甲和办团练内外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
碑文极其重视伦理纲常。在封建社会,伦理纲常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在特殊时期也是巩固团内稳定的重要因素,若“一社会允许乱伦的存在,就不能发生一巩固的家庭”[15]37,那么保甲、团练就会遭到破坏,因为“保甲制度一般是由官方自上而下推行的一种基层政权组织制度,因为它是以家或户为编制的最小单位”[19]2,若保甲制度最小单位家庭出现分裂或矛盾,保甲制度的机能、效用就会大打折扣,或者说荡然无存,“保甲制度,为共同担保,共同责任之制度,其组织深合全民政治之原则,而其机能效用,可为增进地方行政体系整肃之方,故其目的,将使无一家无一人不得其治焉”[17]1,其“组织机构成立之对象为家与人。斯二者实村治基础之託 (托)始,而一切地方政制之所由生也。”[17]3不难看出,家庭组织对保甲制度的重要性,它关系着地方整肃体系的运行,是地方政制的基础。为巩固团内稳定,保甲制度的正常运作,碑文所言“本团子弟言行须当谨慎,如不顾廉耻而奸盗邪淫者,合团众议,抬他丢河,不得宽恕”,起着防微杜渐之功效。
四、结语
《禁碑告白》是研究咸丰年间 (1851-1861年)贵州地方历史的珍贵资料,是传世文献所未能及的。战乱频发、盗风日炽的贵州,人们为求安定的生活环境,联保甲、兴团练进行自我防卫。通过分析,咸丰时期战乱导致当地伦理纲常出现危机,攸关保甲、团练之稳定;盗匪之猖獗,亦是亟须解决之要务,及团内民众与盗匪勾结亦是随时之提防;流民不断,乞丐群体滋扰,为防止乞丐扰乱地方秩序,团内之人不准打罚。禁碑背后的种种社会现象,是当时亟须杜绝、提防的。碑刻中的种种行文规约,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社会功效,为保甲、团练的正常运行起着维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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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丹 涪]
K248.3
A
1674-3652(2017)01-0036-06
2016-11-12
贵州民族大学校级科研课题“贵安新区高峰镇碑刻调查与研究”(16yjsxm068)。
陆庆园,男(布依族),贵州独山人。主要从事民族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