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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7-03-17柯毅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3期
关键词:草案申报标准化

柯毅

[摘 要] 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是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第一步,文章对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选择、查新以及申报书和标准草案的起草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为申报单位提供参考。

[关键词] 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思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3. 112

[中圖分类号] T-65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3- 0202- 03

0 前 言

地方标准属于我国的四级标准之一,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重要补充,对于特定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第一步,从这一阶段就开始立项申报材料接受严格的审查和筛选,相关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的选择、查新,以及申报书、标准草案的起草等方面做好较充分的准备。

1 地方标准项目的选择

1.1 项目应符合我国和本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地方标准项目的选择首先应符合我国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标准化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对象和范围作出了规定,《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也有与之一致的规定。其次应符合本地区标准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福建省为例,该省与地方标准制定相关的标准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主要有《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了制定省地方标准的对象和范围。《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条给出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原则,第十一条给出了可以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范围,第十四条给出了不得制定地方标准的范围,第二十条规定了不予立项的情况。申报单位在选择地方标准项目时应先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使拟申报的项目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条件。

1.2 项目应符合当前我国标准化改革工作的要求

2015年以来,中央频频出台标准化重大政策措施,对全国标准化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申报单位在地方标准项目选择上应符合标准化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1.2.1 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相关要求

以福建省为例,2016年该省根据国务院和国标委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部署和本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工作的要求制定了《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内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该细则中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评估提出了8条原则:“有法可依”、“严格划界”、“归并整合”、“实用有效”、“审慎过渡”、“普遍适用”、“淘汰落后”、“可验证性”。8条原则给出了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工作的要求,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对象和范围,对于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的选择和申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2.2 推荐性地方标准的相关要求

2016年国家标准委发布了《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推我国荐性标准体系。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推荐性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界定可以归纳为三个领域:一是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比如,基础通用、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标准。二是满足地方自然条件的特殊技术和管理要求。比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资源,制定特色效益农业等方面的地方标准。三是满足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和管理要求。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推荐性标准包括推荐性地方的制定对象和范围,对于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的选择和申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3 项目的选择宜紧跟政策导向

在申报项目之前应认真研究国家和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技发展计划、标准化发展计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经济政策和管理政策等[1],选择政策支持的项目。例如:拟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生态文明乡村村容村貌管理维护技术规范》,这个项目符合我国和福建省当前围绕“生态优美、百姓富裕、社会和谐、文明进步”为重点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较适合申报。又如:拟申报项目《桉树人工栽培技术规范》,由于福建省于2011年出台文件限制桉树人工种植,制定桉树相关的地方标准不符合该省相关政策导向,应用前景不佳,因此不适合申报。

2 项目查新

查新即查询是否已有与拟申报项目类似或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省地方标准。查新应从3个方面进行查证。

2.1 项目的名称是否与已有国标、行标和本省地标相近

如果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的名称与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省地方标准相近,应考察本项目与已有标准相比在技术内容方面有哪些重大区别,具有哪些创新和优势,应有较充分的理由来说明制定该项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否则该项目不宜申报。

2.2 项目针对的对象是否有多种名称或与已有标准针对的对象有下属关系

在查新的过程中应注意考察拟申报的项目针对的对象是否有多个名称,如学名、别名、俗称等,例如:“海鲜菇”又名“真姬菇”,“场内装载/搬运机器人”又名“场内自动导引车(AGV)”等等。应尝试采用多种名称地进行检索,如果检出可能相关的标准应进一步从内容上进行对比。此外,在查新过程中还应注意拟申报的项目针对的对象是否属于已有标准针对对象的下属种类,如果检出相关标准,同样应比较二者的内容。例如:水仙花属于鳞球茎花卉,在申报项目《水仙花检疫规程》时应考察该项目是否与GB/T 28061-2011《鳞球茎花卉检疫规程》和SN/T 2119-2008《进境观赏鳞球茎检疫操作指南》类似。

2.3 拟申报的项目是否与正在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名称较相似

由于正在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地方标准尚未发布,在查新过程中往往容易疏漏,因此在项目申报前建议查询国家标准标委网站、本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网站、《标准信息导报》等网站和期刊,核查是否有与拟申报名称类似的标准制定计划,由于该类标准尚未发布,内容与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是否相似还无法判断,因此为了避免项目重复,拟申报的项目宜暂缓申报。

3 申报书中建议提及的几点内容

3.1 国家或本省政策对本项目支持情况

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是否涉及国家或本省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是立项审查中考察的重要内容。建议在项目申报时,如果条件允许,可在申报书中提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名称、文号,摘录该文件中明确鼓励支持该类項目的语句作为政策支持的佐证。

3.2 项目涉及产业的发展现状

地方标准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一规范的技术要求,在标准立项审查时会考察该项目涉及产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规模、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等内容,以此来评估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因此在项目申报时应对该项目涉及的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做必要的说明。比如,农业类项目可以包括该物种何时引入本省种植或养殖,在省内哪些地区进行种植或养殖,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有多少,涉及多少企业和农户等;工业产品类项目可以包括产品的年产量、涉及省内哪些行业、生产企业有多少,是否为当地主导的特色产业,市场销量、出口量等。建议在项目申报之前做必要的调研工作,收集能够反映相关产业当前发展情况的最新数据,可以同时收集全国或其他省份同类数据作为比较,数据应详实,来源应可靠。

3.3 项目的预期应用情况

一项地方标准制定发布之后,如果束之高阁无人应用或者应用范围狭窄,制定的意义就很有限,因此标准的预期应用情况也是立项审查时考虑是否立项的重要因素。建议在进行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时,在申报书中体现该项目的应用领域、产品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数量和规模等数据。比如:在申报项目《安全阀检验规范》时可以写明省内安全阀的年需求量、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的数量和规模、有资质检验该类安全阀的机构的数量、每年预计需要检验的数量和检验次数等数据来体现该标准的预期应用情况。

3.4 项目采用技术的先进性与成熟性

标准是以科学研究的成就、技术进步的成果作为基础,同时又必须经过实践的考验,取得可信的结论,形成可以作为依据的经验。因此在申报书中可以提及拟申报的项目采用了哪些先进的研究成果或先进技术,与现有的标准相比有哪些优势,有何必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在省内哪些领域和地区进行过实际应用,应用时间多长,效果如何等内容。

3.5 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制定和实施标准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取得社会和经济的综合最佳效益,申报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标准立项审查中考察的重要内容。在项目申报书中有必要根据拟申报项目的特点对其将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简要的估算、分析和预测。在经济效益方面可以体现提高产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简化重复的产品品种、开发新品种、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力物力成本、获得直接经济收益情况等内容。社会效益方面可以体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人类健康、保障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提升个人素质、提高科技发展水平等内容。预测估算应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运用较可信的评估方法,采用真实可靠的数据作为支撑。

4 标准草案中应注意的问题

4.1 草案的内容宜尽量详细

标准草案宜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编写,编写时宜尽量详细地写出该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如果仅有大纲,缺乏具体内容,往往被认为前期准备不够充分,技术内容不够成熟,难以通过立项审查。

4.2 项目名称与草案内容应协调一致

项目名称与草案内容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有3类:一是项目名称与草案内容针对的目标不一致,比如将项目名称定为《XX产品技术条件》,而草案的内容为XX产品检验方法。二是草案应有的内容缺失,比如将项目名称定为《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检测规范——XX产品》,但草案内容主要为XX产品鉴定检测技术,缺乏“电子商务”的相关内容。三是项目名称与草案内容的范围不相适应,出现“题目大,内容小”的问题[2],比如将项目名称定为《XX行业信息安全保护技术要求》,草案内容主要描述“XX单位信息安全保护技术”。因此在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应把握好项目名称与草案内容的关系,使二者协调一致,防止出现偏差。

4.3 应明确项目针对的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

在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应明确标准针对的对象,不可模糊不清,也不可过于宽泛。标准草案中应明确要解决的问题,以一项标准解决一个共性问题作为立项申报原则,在草案中明确规定相关技术内容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体现相关特征指标,使该标准的作用定位明确。

在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立项申报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只有通过了立项审查,获得立项,才能开展后续的制修订工作。因此申报单位应在项目选择、查新以及申报书、标准草案的起草等方面认真对待,充分准备,这样不但可以提高项目通过立项审查的可能性,也为立项后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打下良好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久岚颖,王意,周强. 关于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思考[J]. 标准科学,2015(4):29-31.

[2]朱明新.标准立项、制定和实施工作的几点思考[J]. 航天标准化,2008(2):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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