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改革对电网项目造价管理带来的影响
2017-03-17周煜肖辉祥胡振朱文俊
周煜+肖辉祥+胡振+朱文俊
[摘 要] 随着“营改增”政策在建筑行业的全面实施,對现有的造价管理模式产生重大变化,涉及造价管理各方面,对造价管理中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预结算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拟就“营改增”对电网项目造价管理的影响予以分析,并对“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予以探讨,为电网项目造价管理上更好适应“营改增”政策提供相应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 电网项目; 造价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3. 054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3- 0101- 02
1 营改增的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电力公司作为电力货物销售企业准许在销项税中扣除允许范围内的进项增值税。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对电力企业造价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2 营改增对目前电网项目造价管理所带来的影响
2.1 改变了现有造价体系的计价模式
营改增下对造价价格体系造成重大变化。原有的含税价格体系改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体系。现行的全统定额、地方定额、行业定额、企业定额以及信息价格均需做出调整,各项费用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对原有营业税下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作出重大调整。
2.2 改变了现有的计税模式
营业税下,税金和工程费用为一体,材料、机械及主要材料、设备等均含有税金,税金的取费基数为含税工程造价。
税额=含税销售额×税率
营改增下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采用“除税价”,材料、机械等均“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也要“价税分离”。
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2.3 对企业税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业税模式下建筑企业税负按照纳税人销售额扣除分包给其他单位后的营业额作为取费基数。增值税模式下建筑企业销售额中销项税扣除进项增值税后作为企业税负。企业实际税负与企业实际取得的进项税额密切相关,对企业加强自身供应商管理和财务成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4 对电网项目采购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营业税模式下,设备及装置性材料大宗材料在施工单位中不存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对于施工单位采购不存在进项税抵扣的问题。营改增后,因设备材料的增值税率为17%,而现行建筑业一般计税11%的税率,存在6%的税差,因此谁采购就能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供应方式决定了各方利益。
2.5 改变了现有电网项目招投评标管理方式
营业税下投标人报价均按照同样税率计算,不存在税率不同,对招标人没有实质性影响。但是“营改增”后,涉及到有11%和3%的税率,含税价最低的投标人并不一定是带给招标人最大收益的投标人,因此在评标规则上产生变化。
3 营改增电网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对策
3.1 充分研究营业税改增值税文件要求,合理选择计税方式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要求, 计税方式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电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企业市场发展,结合政策精神,合理选择计税方式,一般计税下只有当进项税率大于8%,施工企业的税负才能较原有营业税模式下减轻。
3.2 加强供应商管理和现场管理
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加强招投标管理,采用不含税价竞价方式提高进项抵扣税额或减少工程成本,同时应加强现场管理,对原有没有票据的部分地材、机械、劳务成本入账管理提出具体票据管理要求,特别是占比较大的材料的进项抵扣额。
4 结 语
在电网项目的造价管理中,要较好地实施营改增改革必须从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等方面予以着手,才能有效地保证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从电网建设单位的角度来说,要加强对于增值税发票的规范管理工作,研究相关的措施努力提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比例,这样有利于电网项目建设企业进一步提高造价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真正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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