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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机动车辆保险角度分析当前保险业现状

2017-03-17张雨婷

大经贸 2017年1期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机动车的需求量也呈现着稳居不下的态势。据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民用汽车拥有量从1978年的135.84万辆,到2015年的14598.11万辆,实现了井喷式的增长。就在高速的经济发展带动机动车辆需求的同时,机动车辆保险应运而生。然而,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高速发展的背后,也同时存在着销售难理赔难等保险人与投保人彼此不信任的问题,这种不信任持续蔓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保险现状;机动车辆保险;车险理赔;保险欺诈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近年来,随着人民投保意识及需求的多样化,保险业尤其是商业保险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也得到有效的防范。与此同时,商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社会保险关于险种不齐全、保障范围有限等问题,给投保人带来一个严格意义上更无忧无虑的环境,理应得到消费者的大力追捧。可事实上,在我们面前仍旧横亘着一片名为“不信任”的沼泽,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探索。就以我们生活中最容易接触到的机动车辆保险为例做以下分析。

一、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及其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车险属于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社会走向文明,汽车文明在给人类生活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因汽车运输中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不仅如此,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对人类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风险和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较大,特别是在发生第三者责任的事故中,其损失赔偿是难以通过自我补偿的。因此,一般在新车入户办理保险时,保险销售会在第一时间告知车主新车的危险系数以及尽可能多的购买车险险种的必要性,以吸引车主更多的购买车险险种。这个时候就不得不提出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

二、车险理赔服务的现状及相关分析

(一)我国车险理赔的现状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机动车辆保险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高额理赔、理赔矛盾问题以及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存在的欺骗行为日益严重。这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带来伤害的同时,也给我国机动车辆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行业的竞争体系,推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影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国外车险理赔现状

与经济发展相对应,欧美国家经济发达,其保险市场有长久的发展历史,也有着全球最成熟的车险理赔服务系统。美国所建立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体系体现了充分体现了这个国家追求创新与竞争的精神,它的保险市场竞争力在国际上有着最高的地位;英国是全球最早启用车险概念的国家,因此英国的保险市场也被誉为世界上最为科学、最为成熟的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日本的机动车辆保险已经成为了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且同业竞争压力小,保险双方关系融洽。这些发达国家在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方面的成功经验都值得我们进一地学习和借鉴。

(三)车险理赔问题出现的关键

一直困扰我国机动车辆保险行业的“车险理赔难”主要体现在前端销售误导、保险责任争议、理赔流程繁琐、损失核定争议、车险经营环境五个方面。[]当然,抛开这五个宏观上的大环境,在我看来理赔难的中心就是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彼此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一方面体现了人们对利益的追逐与不愿吃亏的心理防线;另一方面也在向我们诉说着相关理赔法律规章条例背后的漏洞。因而解决理赔问题不能从某个单一方面入手,解决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四)完善理赔服务的建议

企业的经营理念和运营机制应该是彼此贯穿、相互包容且统一结合的,不能将其简单地割裂开来。[]机动车辆保险作为金融服务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忽略金融行业的客观经营规律,粗放型的比拼理赔速度必不能长久。改变目前国内车险行业人才匾乏的不利局面,以高端管理人才为主导,利用高科技手段辅助管控风险、明确服务对象、打造高素质的理赔团队,从理赔理念转变的源头提升理赔服务水平,提供更加贴近客户实际需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理赔增值服务,可以有效解决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存在的问题。

三、保险欺诈概述

(一)保险欺诈的定义

1992年,国际保险学术会议对保险欺诈做出了如下定义:“保险欺诈是故意使用保险合约来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是基于被保险方的不正当目的为出发点的。”[]我国的全国保险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对保险欺诈的定义概括为:“保险欺诈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甚至是故意伪造事故发生的现象,或者是在由于保险合约规定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虚造、编造相关证明、资料或是证据,或者是为获得更多的理赔数额而夸大事故发生的程度,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是给付请求的行为。”[]

(二)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的定义

机动車辆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或是相关主体利用虚假的信息或是夸大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或是掩盖事实的真相等手段来骗取相应赔偿金额的非法犯罪行为。[]可见,机动车辆保险欺诈同保险欺诈的含义相比,区别在于保险标的为机动车辆,而保险欺诈涉及的主体及使用的手段等是相同的。

(三)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的原因

在保险欺诈中,最容易引起保险欺诈的原因就是保险合约双方当事人就保险标的或是保险事故等具体信息掌握的程度是不一致的,存在差异性。由于保险合约的履行,需要多方人员的共同参与,就产生更多参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如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之间和保险评估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梅耶森曾经将信息不对称简单分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类,将“由交易主体之间选择的错误行动引起的问题为道德风险”,而将“由交易主体之间的错误报告信息所引起的问题为逆向选择”。因此,保险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极大的增加了保险欺诈存在的可能性。

(四)国外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经验与启示

国外对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制定和完善专门的法律法规,成立专门的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机构,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重视对反欺诈专业人才的技能培训。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要有效治理和防治保险欺诈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充分协调。这不仅仅只是保险公司的事情,还需要其他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共同的努力,只有这样,保险欺诈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治理。

四、营造健康保险环境的重要性

保险行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保险行业可以通过将投保人缴纳的保费集中收集起来用在其他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上,从而将人们手中闲置的资金流向和应用于其他领域或项目。这样不仅提高了要素资源的配置,而且促进了资本市场结构的调整。保险行业的经济补偿特点,可以为受灾企业或是受害人的损失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偿,进而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受害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水平。此外,保险行业的发展还可以带动税收收入和就业水平的提高,所以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和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献]

[1]李加明《保险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李谦之《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问题研究》.

[3]王超《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理赔问题研究》.

[4]彭传姿《平安财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张雨婷(1995.04.02)女,汉族,安徽阜阳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4级本科生,金融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