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模式分析
2017-03-17吴海燕
吴海燕
【摘要】自从2007年银监会颁布农村金融新政以来,农村资金互助社因其内生于农村社区的特性,而备受各方关注。具备社区优势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权治理结构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文以吉林省梨树县十家堡镇盛源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运用管理学的理论框架,从市场交易成本和所有权成本这两方面,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社区 农村资金互助社 所有权形式
一、问题提出
农业与农村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然而,目前的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很大程度上是直接把城市的金融体系移植到了农村。而农村和城市的金融市场环境是截然不同的,这种简单的移植就带来了明显的制度性缺陷,这就是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必然会面临资金离农和机构离农的困局。这是因为作为金融资本,金融机构必然追求短期流动性获利,而农业具有长周期、缺乏流动性的特性,再加上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不可抗力等因素,所以资金离农和机构离农是一个必然趋势。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金融机构。2007年3月份,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吉林省梨树县挂牌成立;2010年9月份,小宽镇普惠农村资金互助社、十家堡镇盛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吉林省梨树县同时成立。
二、案例情况介绍
十家堡镇位于梨树县的东南部,四平市的东北郊。全镇面积234.79平方千米,人口37999人。农业是十家堡镇的基础产业,玉米为当地主要的种植作物,大多数农户发展猪、牛、羊等养殖业。2010年9月,十家堡镇成立了农村资金互助社。
1、组织概况
2010年9月7日,十家堡镇盛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十家堡镇正式成立。实际上,早在2007年4月,该资金互助社就已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里开始运作了。当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
2、运营模式
该社有15位发起人,共拿出177万的注册资本金。农户要成为该社社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户口在本地;2,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有固定住所而且居住满3年。截止目前,社员人数达到了2300多户,共有股金500多万,存款1000多万。股东们每半年开一次会。如果想退股的话,社员需要提前3个月申请。目前,还没有出现退股的情况。
3、运行绩效
三家子乡共有6000多户农户,该社社员发展到了2300多户。自成立以来,累计有1178户农户从该社得到了贷款。该社社员已经覆盖到了三家子乡所有的行政村。该社发放贷款的额度很灵活,85%的贷款额度在1万元至2万元之间,发放的最小一笔贷款数额为500元。贷款用途多种多样,生产用途和生活用途均可。
三、理论基础
与当地社区的紧密联系,具备“在地化”优势是资金互助社的显著特征。我们首先分析社区具有的特征。
1、社区管理理论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事实上,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含义比这个定义丰富得多。在我国农村地区,人们基于血缘、地缘和亲缘关系,在一个地方(一般以村或乡为单位)长期共同生活。大家面临的资源、环境大体相同,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大致相似,在长时间的合作和交往中,人们的利益会趋于同质性,共同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也会产生。人们在感情上和心理上会产生认同感。
在本文中,为了研究的需要,我们把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也用“社区”这个概念来描述。
人们在农村社区内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这种地方性的限制下,农村社区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地理上的限制,使得人们长期共同在一起生活,彼此之间非常熟悉。在日常生活的接触中,社区内每个人的生产活动、生活状况、信用程度都会被其他人轻易所了解。这是一个“信息对称”的社会,几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这种熟人社会机制会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
2、经济组织管理理论
本文运用管理学的分析框架,利用所有权理论,具体从市场交易成本和所有权成本这两个方面,去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所有权形式及制度优势。
经济组织的所有权有两项核心的权能: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剩余收益是指经济组织在偿付了其它契约债务如工资、利息以及原材料价款以后剩余的净收益)。
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可以相分离,由不同集团的人掌管,而实践中两者往往同时掌握在同一类人的手中。在现实世界中,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形式多种多样。有些经济组织采取投资者所有的形式;有些则采取职工所有的形式;客户掌握所有权也是很多经济组织的产权形式;当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完全分离,经濟组织的剩余收益不得向控制组织的人员分配时,该组织就成为了非营利性机构;在我国农村,社区内农户拥有农作物生产、加工或消费合作社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
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模式
作为新型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呢?
首先,根据管理模式来看,农村资金互助社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章程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在形式上,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也召开全体社员大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组织安排、机构设置从表面上看,很像农民专业合作社。
但是,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进行访谈后,我们发现,在实际运营中,农村资金互助社几乎体现不出合作制的性质。
其次,农村资金互助社不是投资者所有的企业。
在投资者所有的企业中,投资者向企业入股,获得剩余收益索取权,到了年终,投资者可以按投入股金比例,得到股金红利。获得股金红利是投资者入股该类企业的主要目的。资金互助社也要求农户投入股份,并可获得股金分红,这在形式上有点儿像投资者所有的企业。
但是,经过实地访谈,农户入股资金互助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缺乏资金时能够从该社得到贷款。社员们把多余的资金存入该社,该社再把资金发放给有贷款需求的社员。在当地社区,资金互助社发挥着调剂资金余缺的纽带作用。由此看出,资金互助社的“互助”成分很大。所以,它的性质不能定义为投资者所有的企业。
最后,农村资金互助社也不是非营利性机构
先要解释一个概念,非营利性机构并不是不能从事营利性的商业活动,事实上很多非营利性企业每年都有账面盈余,这些企业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不得向控制企业的人员分配利润,这些人员包括企业的组成人员、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以及受托人。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营利性机构不能向为其提供服务或资本的人支付合理的报酬,只是企业的剩余收益不在分配之列,所有的剩余收益都必须留在企业内部,用于支持企业从事其章程规定的业务。
那么,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所有权性质究竟是什么呢?
我们可以看出,在目前的产权理论框架下,很难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所有权性质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义。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特点,结合产权理论的某些概念,本人把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所有权形式定义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种由发起人主导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结合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结合的农村社区互助性金融机构。
这是一种独特的产权制度。具有这种产权制度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天然与农村社区相联系,使其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
五、总结
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一直备受人们的关注。我们实地调研了吉林省梨树县十家堡镇盛源农村资金互助社。该社在成立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社员人数达到2300多户,股金总数为500多万元,存款达到1000多万,贷款余额超过1200万,累计有1178户农户从该社得到了贷款,而且贷款的偿还率为100%,从以上可知,十家堡镇盛源农村资金互助社无疑是成功的。这是个非常有价值的案例。
本文运用管理学的理论框架,从产权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了该组织的所有权性质。本人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种由发起人主导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结合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结合的农村社区互助性金融机构。作为一种微型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非常灵活,而且其产权安排能够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所有权成本。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这些特征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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