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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财务问题及解决方案

2017-03-17李玉玲

大经贸 2017年1期
关键词:财务问题新三板解决方案

李玉玲

2013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一系列新规,创设了全新的市场制度,新三板扩容至全国,挂牌实行注册制,做市交易制度也正式运行。本文围绕企业挂牌新三板全新的规则体系,对常见的财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为新三板上市企业提供较为全面的财务处理思路与方法。

【关键词】新三板 财务问题 解决方案

一、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财务问题

(一)会计基础问题

1.财务独立问题。企业会计主体和财务核算范围不清,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间未严格区分会计主体,造成资产混用,几套账相串;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务等。

2.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问题。业务交易记录、授权、执行未有效分离,随意更改原始或记账凭证,造成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混乱或业务记录与会计记录无勾稽关系,账表不符等。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用问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另外还存在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利润调节等问题。

4.基准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考虑。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账簿记录和报表列报的资产、负债不真实、不完整,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与账面数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存货、固定资产等实际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应收款项、负债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等。

(二)公司出资问题

1.非货币出资的权属不清,估价不实。出资人以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但无法证明其所有权。且出资人对非货币资产的评估值明显虚高;对公司自有资产重新评估后以评估增值部分进行增资;出资人以与公司经营不相关或不产生经营收益非货币资产出资。 2.抽逃出资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资源。企业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轉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关系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等。

3. 相互出资、循环出资。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权,构成相互出资;或母子公司之间相互出资,形成出资循环,放大关联公司之间的资本金。(三)资产核算问题

1.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后续核算。如对部分资产变更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对存在减值的资产未按会计准则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列报的资产账面价值失实;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回转处理等。

2.资产的法律手续存在瑕疵。如建设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购置的机器设备未取得发票,应当登记公示的资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等。

(四)公司收入与成本核算

收入确认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如以收款或开具发票为依据确认收入;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随意延迟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进行收益调节;对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业务确认为收入,如对发出商品确认为销售收入等;收入会计政策的使用不符合企业实际的业务特征,如对提供劳务的业务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按里程碑或结算进度确认完工百分比等。

二、企业挂牌新三板财务问题的解决方案

1.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规范企业账务处理。

(1)建立健全与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厘清会计核算的主体范围。对于历史上存在会计主体不清情形的,应重新审核实际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调整。(2)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逐项分析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不符合的,应当根据谨慎原则,在参考同行业可比较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整,重新选用,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3)企业应在基准日后,配合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函证,清产核资,确定资产和负债真实性、完整性;对于存在公款私存,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应当停止使用个人账户,将存在个人账户的公司款项及时归还至公司账户。

2.对非货币出资准确估价,避免抽逃出资、循环出资等问题。

(1)非货币资产出资首先应当核实出资资产的权属,属于以公司的实物、固定资产作为股东财产进行验资出资的,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处理,并追溯调整,以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无形资产,如确属于职务成果,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并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将该无形资产的权属变更到公司名下。其次应当由中介机构对非货币出资进行估价。(2)如果有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方式抽逃出资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3)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出资、循环出资虚增了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和注册资本,容易导致实际控制人混淆,应当通过减资、股权转让的方式溯本清源。相互出资和循环出资不会对企业的损益产生影响,因此在会计上只需对减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会计处理即可,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 公司收入与成本核算

(1)对于以收款或开具发票为依据确认收入的,应当核实每笔业务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逐笔进行会计差错调整。(2)对于随意延迟确认收入,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确认收入的,应逐笔核实并进行会计差错调整。(3)对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与企业业务不相符的,应重新选用会计政策,适用会计政策变更准则进行会计调整。

三、结束语

新三板具有直接融资的功能,计划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要充分结合新三板的特点和功能,加大力度进行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本企业的财务管理流程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在新三板成功上市并树立健康的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建军.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管理,2011(09)

[2]李丽华.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前期应注意的财务管理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企业管理,2012(09)

[3]李心凌,王海波.准备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企业会计制度,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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