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严重质疑欧盟对我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17-03-17
WTO经济导刊 2017年3期
欧盟委员会2月28日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厚钢板产品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对上述产品实施为期5年的反傾销措施,反倾销税率为65.1%至73.7%。
对此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3月1日表示,中方对欧委会裁定高税率的方法和决定表示严重质疑,对欧盟在钢铁领域表现出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表示高度关注。欧委会在调查中无视企业的积极配合,继续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方法,裁出高额反倾销税率,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利益。中国政府敦促欧盟全面履行世贸组织项下的国际条约义务,终止使用“替代国”方法,公平、公正、无歧视地对待中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