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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习仲勋的法制思想

2017-03-16谢露

大观 2017年1期
关键词:法制建设习仲勋

谢露

摘要:通过长期的革命实践和新中国时期对法制建设的探索,习仲勋的法制思想得以不断成熟和完善。从参与制定宪法、行政诉讼法等实体法律,到形成自己独特有价值的法制思想,习仲勋一直在为中国的法制事业不懈努力着。习仲勋强调司法为民,重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制与实践的密切联系,这些都对中国的法制事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奠定了根基。

关键词:习仲勋;法制思想;法制建设

一、习仲勋法制思想的形成

(一)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的需要

陕甘宁边区的治理主要通过颁布的各项法令得以实现,法令的制定和实行需要高效的制定主体、可行有效的法令内容和严密的监督实施体系,为保证法令的制定实行,对法制思想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仲勋在担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参议员期间,参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的宪法性法律文件《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为陕甘宁地区在抗战时期提供了根本性法律文件的指导。除此之外,习仲勋参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的组织条例、选举条例、土地条例等,通过具体条例的制定,为陕甘宁边区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给予了法律保障。这是习仲勋在法律建设方面的初步探索阶段,开启了其在法制建设方面的思想进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在全国人大工作期间,习仲勋坚持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习仲勋先后担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刻认识到法制在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以此作为奋斗目标,积极推进全国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始终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二、习仲勋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治理建设,还是新中国时期对社会法制的探索中,习仲勋始终强调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等原则,这些也成为其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为法制的发展提供了思想根基。

首先,习仲勋坚定不移地貫彻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的路线。习仲勋曾被毛泽东誉为“是一个从群众中走出来的群众领袖”,无论是在长期的革命根据地斗争时期,还是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初期,也无论身处何位,习仲勋同志都始终坚持把群众路线当做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路线,发挥群众力量,反对站在群众对立面的官僚主义。习仲勋对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也深刻地反应在其法制思想中,具体表现为他的司法为民观点。

其次,习仲勋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崇司法公正;重视司法队伍建设,要求司法工作人员首先在思想上端正认识。习仲勋指出,无论是谁犯了法,即使违法者是党员干部,是国家工作者,也要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是用党纪和法律来双重惩处。由此表明,习仲勋坚持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应有的惩罚。习仲勋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推崇司法公正。

再者,习仲勋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理念,强调法制建设要与实践相结合。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习仲勋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战士,在法制建设中严格贯彻落实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三、习仲勋的法制思想为中国的法制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

一方面,习仲勋同志通过参与制定宪法等多部具体法律,致力于完善法制建设中实体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力争做到有法可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1)习仲勋在1954年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起草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80年,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习仲勋通过其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法律思维,有效地推进了宪法的制定和修改。(2)在经济立法上,习仲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针对经济领域立法的严峻形势,他提出,“要努力加快经济立法的步伐,并要分别主次、轻重、缓急,把一些重要的、当前急需的而又有条件的先提出来”。(3)习仲勋参与制定多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为公民权利的维护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立法环节上,习仲勋重视通过立法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起草并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行政诉讼法》等,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将保障公民权利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从思想根源上讲,习仲勋的法制思想也对现代中国法制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首先,习仲勋强调的司法队伍廉政建设,对司法工作者提出了提升自身素养的更高要求。目前我国的司法工作中存在道德腐败等现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者的公信力产生信任缺失,司法不公成为影响我国司法进步的重大障碍。这就要求在司法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追求法律的制定和实行,还需要加强司法工作队伍和人员的建设,提高司法公正程度,解决司法腐败问题,从而为司法和法制建设打扫干净队伍,从内抓起,才能更好地进行现代法律建设。其次,习仲勋的坚持群众路线,成为现代法律工作需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基石:立案审议制发展成为立案登记制,凡是老百姓提出的诉讼,在满足基本形式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受理,切实保障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司法公开,包括庭审原则上一律公开,判决公开等,无一不体现了公民参与司法和司法为民的法制建设理念,这些都有赖于习仲勋司法为民观念的深入贯彻执行。最后,习仲勋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思想精髓也为法制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习仲勋在工作中,用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念,指导制定了多部重要法律和规范,并深刻影响着后代在法制建设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这一思想,对目前部分司法人员的办案脱离实际,只通过书面审理,案件的审理过程与裁判结果都与实际相脱离的情况,有切实的教育意义。通过对习仲勋法制思想的提炼并加以运用,使得现代中国的法律事业有了更多的精神支柱,为中国法律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思想根基。

习仲勋法制思想对中国法制事业的贡献无疑是巨大的。无论是制定完善一系列实体法律,还是其弥足珍贵的法制思想,都是中国法制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习仲勋实事求是、为政清廉的作风值得我们每个人景仰;同时,更要在司法队伍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借鉴其卓越的法制思想,推动建设法治社会,从而为实现中华名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习仲勋.习仲勋文集(下)[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

[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习仲勋文集[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

[3]习仲勋.习仲勋文集(上)[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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