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族群建构与文化认同
2017-03-15和虎
和 虎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试论族群建构与文化认同
和 虎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通过论述“原生论”“工具论”和“建构论”三种模式下族群性与文化认同之间的相互关系,讨论了人类学视域下的族群建构与文化认同,认为群体认同实践整合过程突显行动者的能动行为抉择,指涉理性选择基础之上认同行为的动态、流变特征,从一般的情况来看,文化认同与族群建构之间呈现多样性的因果互构。
族群性;文化认同;人类学;族群建构
族群研究是当代民族-国家普遍化背景之下,人类学和民族学探讨的重点领域。在学科史上,对族群概念的看法主要存在过“原生论”和“工具论”两大流派。周大鸣在梳理20世纪70-80年代的族群理论之后,认为该时段关于族群研究的理论主要可以划分到以“根基论”和“情境论”为名目的两派之下, 他曾撰文对根基论和情境论作过进一步的解释:“根基论又可译为原生论,情境论又可译为工具论;根基论强调族群认同主要来自于天赋或根基性的情感联系……情境论者或工具论者则强调族群认同的多重性,以及随情境(工具利益)变化的特征。”[1]
今天,民族-国家是世界范围内普遍的权力话语模式,在一国范围内族群认同突显群体互动和国家权力话语影响两个因素的合力作用。然而,族群天然具备与文化认同的密切关系,特别是意识形态和民族主义的影响使这种关系在当代更显紧密。族群、民族和民族-国家及其与之相互指涉的族群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的复杂关系和整合过程,对当代人类学和民族学从业者一直以来都具有不可抗拒的吸引力。
普遍意义上居处中国边疆的各少数民族在汉文献中几乎名不见传,呈现古典民族学意义上的田野调查“理想型”的社会特征。古典民族学“理想型”社会的文化传统在今天“文化真实性话语”体系下,被赋予传统价值和“族群性”维护的重要地位;而在与外来群体互动、争取民族-国家内部权力资源的过程中,当代少数民族普遍呈现出对民族传统文化认同态度的非均衡性分布特征,在他们身上族群性和文化认同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均衡关系。在当代少数民族身上传统文化固然有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及现实价值,文化认同是民族单位的重要延伸,但文化观念并不足以代表其“族群性”的全部内容。
一、“原生论”和“工具论”话语模式下的族群性与文化认同
在中国“族群”(ethnic group)一词属外来概念,20世纪60年代以前,族群研究少见于中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在国内学术界一般认为“族群”是对ethnic group或ethnicity的翻译,潘蛟认为这种译法来自于台湾学界,而且时间不会超过20世纪60年代[2]3-5。20世纪2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关于族群理论文献便广泛出现于人类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诸社会科学门类之内。概而言之,关于族群研究相关理论在西方学术界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原生论”与“工具论”两大理论视野。普遍层面上,“原生论”强调族群单位的稳固性和持续性,认为人在其本质上首先可划分为同质的“种族”共同体范畴,而具体到下一层级的“族类共同体”则是由“语言、血缘和土地等要素构成”[3];“工具论”则持“功能主义”之态度,认为族群性伴随具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境而改变,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出发强调人们的族群归类是为了特定的政治、经济目的,其背后往往存在精英的权力操作。
潘蛟认为,作为一种族性理论,“原生论”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该问题的反思:即为什么人们的族群意识如此难以化解,为什么人们在依据其出身来确认自己族裔归属和族籍的时候,对待那些能够建构其共同世系和起源的信念,人们大都只挑选那些确信能够反映其世系起源的文化特征来做自己的群体标识[2]25-30?在这样的理论预设下,族群认同趋向于表达一种亲属关系的延伸,可被视为是人性当中某些非理性情感的结构外化,或某种根植于“种族”基因之下的生物学理性隐喻。具体说来,在“原生论”话语的社会生物学模式下,族群性被视为群体成员对本族文化的深度依懒及延伸,行动者的群体分类以“文化特征”的差异性为分类的标准。在以Pierre L.Vanden Burghe、Joshua Fishman和Edward Shils等人为代表的“原生论”者看来,族群符合一种人类群体分类与生俱来的天然隐喻,是一种天然的分类单位,形成这种天然分类聚合单位的基础包括:种族、宗教、语言和聚居地等。在他们看来,“原生模式”下族群所呈现的具体历史文化形貌,其内在动力来自于人类种族非理性情感之下的人类生物学共通性基础,这些文化形貌是人自身基因追求生存的包容性表现;社会生物论者坚持认为基于“原生情感”和“原生纽带”的人类群体建构,只触及到了人们群体认同的表面,群体情感并非无理性的群体联结纽带;所谓“原生情感”和“原生纽带”根植于人类生物学基因层面的自私,暂时的群体情感层面的“非理性”是为了在长远的生存意义上实现“自私的基因”的延续目的。基因的这种自私性,有时人们的群体建构较为复杂地表现出所谓“偏护亲属”和“裙带主义”的行为动机,而族群认同和族群组织正是这种“裙带关系”的延伸和政治外化[2]28-29。纳日碧力戈认为,“原生论”把族群的最小单位划分到了基因层面,人类自私的基于及其生存需要,给族群提供了动力来源[4]40-41。
在以格尔茨为代表的原生论者坚持文化特征及其基础之上形成的文化认同是行为主体之相互牵涉的“原生纽带”,族群性合理构成的基础是行为群体文化特征之间的差异性。格尔茨认为,人们的群体建构偏重于依附自己的历史和文化,在建构族群认同的过程中,这些历史文化特征被人们赋予特定的象征指示意义,作为群体的文化表述用以区分“他、我之别”。在当代普遍的民族-国家话语体系下,这种关乎群体的历史文化符号和民族主义联系在一起,具备现代国家政治生活层面的普遍合法性。在格尔茨看来,族群指涉一种以“原生情感”为基础的行为群体的建构过程,“人们在血缘、语言和习俗等方面所呈现出来的一致性,蕴涵着一种自在自束、难以名状、有时是难以抗拒的强制力”[5]。在“原生论”话语的历史文化模式下,族群性被视为一种指涉“原生情感”的具体社会-历史问题,由于人的自身属性,这种群体情感联结突显非理性的意蕴。文化并不是那种与功能主义或者理性选择相联系的人类群体行为模式或规范,它涉及人们赋予具体行为以象征意义的主观态度及在其基础之上形成的一套行动逻辑和意义模式;而族群性也包括在这样的逻辑和意义模式之下,它被具备这样逻辑和意义模式的行为主体——人——来建构。
而在“工具论”者看来,族群性在逻辑层面的合理预设应该是一种个体、群体间“资源”博弈的工具。人是具备理性的,族群建构生产于人们的权力对峙之中;族群性生成于基础性的资源争夺过程,包括衣食住行和与生存相关的方方面面。在“工具论”话语体系下,族群建构关乎社会、文化、政治、权力等资源的各种利用,族群隐喻社会-文化的阶层性和目的性。Paul Brass和Abner Cohen认为,族群主要触及社会、政治和文化资源的群体博弈,它可以为不同利益群体和阶层服务,族群精英惯于利用群体符号标签,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在这种情境下文化变成政治操作的工具:以族群成员建构文化差异为基础,族群成为一种非正式的政治组织[6]。
具体而言,“工具论”者坚持认为族群的最大属性是人们为了追求利益而不断操作的一种话语和行动工具。理论预设包括:只要能够增加利益,族群纽带和群体主义就会获得巨大的号召力,而族裔和族籍也并非是一成不变或者“原生”的,在“理性选择”的动力感召之下,人们会依据情境和场景不断变换自己的“身份”归属,因此在翻译“工具论”时部分学者一般将其直接译为“场景-工具论”(circumstantialist approach)。在具体情况下,“工具论”模式下的族群性由于政治、经济和权力话语的场景转变,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在一般意义上Abner Cohen被认为是“工具论”的早期代表,他认为人是双向度的,不仅具备“原生情感”象征意义的非理性联结一面,更包括它“政治人”的一面,族裔之所以具有对普通大众的感召力,是因为它具备实际的政治功能和目的。通过研究西非最大的跨国族群豪撒族人(Hausa)Cohen发现,分布于许多西非国家的豪撒族,以族群模式表现出人与人之间充满信任的社会网络,在促进豪撒族的贸易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族群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兼具了工具理性的实用与价值理性上的意义。
另一位“工具论”的代表人物是Paul Brass,与Cohen不同,Brass认为族群代表一种社会、政治和文化的资源,不同阶层的人们利用它来为自己服务,而精英们则利用它来争取群众的支持,实现自己的政治和权力目的。Brass强调政治权力在当代对文化的普遍操作,在他看来群体文化差异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原生”模式,更多的时候通过族群,文化差异被人为建构出来成为本族的象征符号资本,而这样的“文化制造”模式在现代世界民族-国家普遍权力话语体系下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Brass强调,作为一种人群范畴的族群和作为一种共同体范畴的族群是有区别的。作为一种人群范畴的族群,其范围可以包括绝大多数客观上存在文化差异且理论上或实际上已具备了劳动分工和再生产能力的人们群体;而作为一种共同体意义层面上的族群范畴,是指具备明确的主观群体意识,并且利用符号来积极加强本群体内聚力及与“他群”区分开来的人们群体,往往这样的族群范畴触及社会地位与群体权力。他认为族群性一方面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持久性的问题”(perennial problems)——族裔、族籍及生命意义——作出回应;另一方面,族群性也具有实用性功能,它能够在行为主体的现实社会活动空间范围内,满足人们自身的利益诉求。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工具论”者认为族群建构是否具备上述功能也是族群——政治组织——边界强化或者淡化,甚至有些场景条件下群体边界消失的重要原因。
二、建构模式下“族群性”与文化认同之间的相互关系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民族学、人类学关于族群研究的理论取向已经不再强调族群的客观识别和“原生”“固化”特质,而主要注重其主观建构的行动实践。西方许多关于族群认同的研究和解释,在概念和理论上都受到了建构模式的影响和启发,在许多研究中对族群建构论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探讨和发展。在族群认同建构模式下,文化认同与群体建构突显一种行为主体基于特定情境之下的能动结合:族群性被视为整合“原生群体情感纽带”和场景“理性选择”互动之下关于群体社会关系的综合表述,关注视野范畴触及理性选择、文化认同、群体边界、群体互动及国家权力等诸因素的过程性整合,而非某一因素对族群认同产生基础性、决定性影响。与“原生论”和“工具论”不同,“建构模式”主张基于传统文化基础之上的群体“原生情感”对族群建构具备“群体纽带”的联结影响,但文化认同并不是决定族群形成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建构模式”也承认群体分类包含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但理性选择的结果并不仅仅包括族群归类,人们的群体认同在很多情况下不是理性预设所能够完全解释的。
Ethnic源于希腊文Ethnos一词,原意指部落与种族,15世纪晚期ethnic最初出现在英语语用体系时,用以指称非犹太教和基督教徒的各种族成员,是野蛮人和异教徒的代名词;在现代,该词的含义与法则和风俗有着密切的关系, ethnic group 常用于指生活方式或文化上与其他团体有差别的任何团体[7],呈现区分“我群”(in-group)与“他群”(out-group)的含义。人类学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前很少使用“族群”(ethnic group)一词,它的出现部分上是为了取代“种族”(race)和“部落”(tribe),成为“文化群体”的同义词。族群(ethnic group)涉及人类学研究当中的共同体分类、规划范畴。马克斯·韦伯对族群概念的界定,可视为西方早期族群研究的重要理论来源。他认为:“对于群体关系的信念,无论它有无客观基础,都能产生重要结果,对于政治共同体的形成有其如此。我们应该把那些或由于体形相同,或由于习俗相同,或由于两者均相同,或是因对殖民化和迁徙记忆的相似,而对共同的血统、共同起源拥有主观信仰的人类群体称为‘民族’(ethnic group);这种信仰对非亲属的群体认同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民族’来讲有无客观的血缘关系并不重要。”韦伯强调:“族群是指某一群人‘主观’相信或认为他们是不同于别的群体的一个群体,建立在它的成员共享某种信仰的基础之上,而这种信仰一般是族群成员主观意识里关于来源于同一祖先的共同认同。”韦伯的族群定义,被很多学者视为是族群认同——建构论模式——重要的理论源头。在韦伯的观念里,族群联结的纽带包括:“体型与习俗相似,殖民与迁徙记忆相同”。族群性形成于这些联结纽带之上人们确信自己是出自某一祖先的共同后裔的信念;这种信念对群体形成的宣传具有重要意义,至于客观上是否存在真实的血缘和族裔关系,在韦伯看来并不是非常重要的;共享的政治记忆、传统的偶像影响、共同的宗教信仰、日常行为、生活方式等都会助长关于族群认同的亲和力,这些内容都涉及行为主体的荣誉与尊严[8]。
1948年美国学者修斯(Everett Hughes)提出了“族群内部”(ins)和“族群外部”(outs)的概念,这种从认同层次上把人们的族群观念进行区分的做法,对后来的族群认同建构论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的意义在于指出了族群并不一定与客观条件有着必然的联系,行为主体可以凭借自己的内心主观感觉来对族群进行区分。其后腾尼斯(Ferdinand Tonnies)指出在前工业社会关于人们共同体的建立基础在于“密切的亲属关系和面对面的直接接触”,每个人都与特定的一群人保持着“血融于水”的关系。他把前现代的欧洲农民社会那种建立在血缘和地缘之上的小型、封闭的村庄称为“共同体”(或社区),在这样的条件下他认为群体对于成员的部分规范是不成文的,人们之间在生活和几乎所有方面都相互依靠;而所谓的社会则建立在大规模的城市化与工业化之上,以法律和其他正式制度作为社会发展的保障,在他的观念里“共同体”和“社会”分别针对不同条件下的人们群体范畴,所谓的“共同体”判定依据是: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紧密程度和相互依存的力度。
1954年,利奇(Edmund Ronald Leach)在《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对克钦社会结构的一项研究》中提出:“此前人类学认为那些生活在同一地域中的人们必然拥有共同的文化和共同社会组织的观点事实上可能只是一种民族志写作的虚构,生活在缅甸北部山区的克钦人是一个不同于掸人的族群,但在克钦人内部,不同的群体之间在语言、文化和社会制度上存在很大差异,他们之所以还能结合成一个族群,主要是由其族群互动造成的。”[9]因此,在利奇看来,族群实际上关乎的是一个人们主观选择和辨认的过程,特别是针对他的研究对象克钦/景颇人,族群性和族群建构具备了认同实践过程当中“非均衡情境下的均衡”特征。利奇认为,族群性与旁观者能够观察到的客观文化特征差异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必然的因果联系。虽然缅甸的“克钦人”这一概念内包含着数个人们共同体,并且在具体场景情况下文化差异较为明显,但是当这些群体的成员在缅甸的克钦邦面对“缅族人”时,他们自觉认同为一个族群——克钦族;由此利奇认为“文化不是决定人们认同观念和族群形成的必要条件,缅甸高地的族群互动促成了‘克钦人’的族群认同”。利奇特别指出,仪式可以用来表达个体在自己所处社会结构体系当中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地位,在群体分类当中具有重要的比对作用。仪式在人们的文化语境中是一套象征的体系,而人们用来解释它的语言是另一套象征符号体系,在利奇看来“后者大多是人类学家创造的专业术语”。两种象征体系在社会-文化的深层结构中,具有某种共同的特征,即一种共同内在的“人类结构”。在仪式中人们的社会结构被象征化,这种象征化的建构行为在具体情境下的个人和群体之间是被赞许和肯定的。利奇强调在不存在自然地理边界的地方,相互毗邻而居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关联的,只要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有序的,那他们内部就暗含一种社会结构,“文化差异的保持和延续”其本身就是社会关系的仪式化表达。
1965年美国学者迈克尔·莫曼(Michael Moerman)通过对泰国北部泐人(Lue)的研究认为,虽然我们很难通过客观语言来界定泐人,但如果转变一种思路从“泐人”的自我主观认同出发,则界定泐人族群认同的标准就会显得较为清晰;虽然泐人的语言与泰人没有区别,但泐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的文化特征来强调自身的族群认同[10]。这里已经含有了族群认同建构模式当中对于族群变动性进行探讨的意味,族群成员结合具体情境,选择某些文化特征作为族群自我主观认同的界定标准,这种主观认同建构显示出了族群及其边界可伸缩性和流动性特点,认同建构在一定程度上突显过程性整合的隐喻。正如莫曼自己的呈述:族群是变迁的,它不是固定不变的,族群在个人、集体和区域上是暂时的,根据具体的场景人们会变更自己的认同。在莫曼关于泰国泐人的研究里,已经明显触及了族群认同建构模式的部分重要理论内核——行为主体的主观选择——这种依据场景变迁,而选择不同的群体符号或文化特征来进行“共同体”建构的行动,也隐喻一种认同建构的“边界论”(the theory of boundaries)色彩:行动主体利用文化特征,通过包容和排斥来制造群体、类别;往往族群重包容,而种族重排斥,群体之间的互动及资源权力竞争形势的强弱则又会影响这一“边界”的流动。
20世纪60年代挪威人类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Fredrik Barth)在其主编的《族群与边界——文化差异下的社会组织》中就“族群边界”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系统阐释,他认为族群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针对这样的理论预设,巴斯在其另外一部论著中曾经以类似利奇的笔调写道:“政治组织的制度化形式不是政治活动的前提,相反它是政治活动的后果。在各种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组织中,人们总是努力改变自己的组织地位,并通过这些地位来提高自己的影响力、维护自身及组织的安全并实现对别人的统治。”巴斯明确指出“族群并不必然与‘文化’有着对应关系,归根结底,族群是当事者本人归属与认同的范畴,这种范畴最重要的是社会边界的形成,而不是群体所附带的文化特质。在当事人出于互动的目的使用族群身份来对自己和他人进行分类的时候,他们就构成了组织意义上的族群,族群是文化差异下的社会组织。”[11]9-24
巴斯认为通过把族群视为“文化差异下的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 of culture difference),将族群边界视为一种社会边界,可以把群体“边界”视为人们一种基于主观上的内部态度选择;而族群认同“它不是独立的,而是人们持续的归属与自我归属的产物;族群认同的形成贯穿于吸纳和排斥的关系过程中”[11]10。巴斯强调,研究族群时应该注意区分“族群并不是一种文化承载和区分单位,而是一种社会组织;族群的自我认定和被他人的认定是族群最重要的区分特征。族群研究的重点不应该继续放置在那些被圈定在边界范围之内的文化内容,而应该更多地去关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边界。”[11]2巴斯的这一主张对此后的族群认同研究产生了持续的影响,巴斯关于族群认同的分析和判定后来被学术界称为边界论,“族群边界”成为认同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
巴斯认为族群并不是由于缺乏互动和接触所造就的,相反人们的交往互动往往引发了群体归类的包容与排斥,这种包容与排斥是族群在交往互动过程中得以保持的重要动力来源。族群之间的动态交往互动不单是文化“涵化”研究的一部分,并且人类社会-文化当中许多的重要社会关系在实现情境中有很多部分恰好是通过跨越族群边界来维持的。最终在巴斯看来,外在制度性的行为模式差异所反映的未必是人们内在文化取向的差异。由此,在人类学界巴斯主编的《族群与边界》一书,也被视为是对族群“原生-文化论”的较为彻底的评判;“巴斯的人类学族群理论改变了人们对族群这一概念的认识,族群并不是在地域、经济和社会隔绝状态下形成的文化承载和区分单位,而是一种人们在社会交往互动中生成的社会关系或组织。”[2]23
那么,在一个较大系统内形成某种族群认同观念和认同选择时,人们是怎样进行认同态度的取舍,族群的社会建构过程与其他共同体概念相比有什么突出特点?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斯蒂夫·芬顿认为:“20世纪70年代才被广泛使用的族性(ethnicity)这一术语,当今却在社会学想象(sociological imagination)以及政治和政策论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族群’和‘族性’这些术语,是否涉及真实存在的、植根于群体生活和个人经历的社会事实;这些术语是否指称某些相当散漫和拙劣的认同,是否他们的重要性转瞬即逝,应该被视为‘社会建构的’(socially constructed),而不是意义深远的和‘真实的’,进一步或者两步来说,族性是指血统与文化的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血统与文化的社会动员(social mobilization)以及围绕它们组建起来的分类系统(classification system)的逻辑内涵与含义,所谓共同体的观念完全可能是在人们不管事实上共有血统和文化的主张明显存在问题的条件下精心制作出来的,民族和族群经常被看作社会建构的、想象的或虚构的,而不仅仅是具有共同血统和文化的群体(group),‘群体’既是实际存在的又是被构想出来的。”[12]
三、结论:人类学视域下的族群建构和文化认同
族群研究在人类学领域内的兴起,一直以来都存在关于“群体认定”标准问题的讨论。人类学由于天然有着文化研究的传统,加之文化特征和共同体创建、维护及当代以来普遍存在的民族-国家权力体系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学术界,关于“族群性”的探讨分析一度以客观文化特征或“原生情感”纽带为其基础性的逻辑思考出发点,这样的论见遍布于以“原生论”和“工具论”为名目门类概括的广大学者的理论之中。在这样的理论预设之下,族群性突显理性选择基础之上群体结构稳定的最终意义:它和人们现实生活境况的改善、经济利益的获得或政治权力的斗争密切相关,并且因为这些现实情境的真实存在,“族群”隐喻一种权力关系和为了这种权力关系而强调结构、秩序和稳定的特征。这样的群体界定标准,在一定意义上联结19世纪人类学诞生之初关于“他者”的文化隐喻,而这种关于“他者”的边缘、非中心、野蛮、落后理念,运用到对具体人们群体即非西方国家,特别是殖民地传统区域的人们共同体的分类界定, “族群研究”在西方人类学内部,则摆脱不了“东方学”意义上的文化审美偏好。
从这样的理论逻辑出发,“族群”可以界定那些文化特征上普遍“落后”“不开化”的人们群体,类似腾尼斯(Ferdinand Tonnies)意义上的“礼俗社会”或传统的“血缘共同体”。因为传统的人类学族群理论预设已经将“族群”研究界定在——他者——研究的范畴,而如何正确、科学地判定谁是他者群体,需要从客观文化特征即“他者们”的文化认同观念出发,而且这样的文化认同是在理论预设所能够解释的或者一定意义上出于“为了解释而解释”。这种为了解释而解释的族群研究,其内在逻辑还有人类学研究当中实证和理性传统的影响,因为行为主体固然存在非理性的情感或认同行动,但对于要解决普遍存在的民族主义情怀或民族-国家模式这样的具体、宏大叙事主体而言,无疑人类学的共同体研究需要思考其学科理论视野的可操作性和与时俱进的一面,因为学术研究毕竟最终还是需要接受现实的考验和接纳;而当代普遍存在的民族主义运动及族群矛盾冲突,无疑也是吸引人类学族群研究不断朝着将群体界定标准一再进行“可操作”方向调整的动力来源。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学的研究范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与转型,实践理论和权力理论的发展,牵动了人类学研究的后结构主义转型;关于人类学的族群研究及族群性的评价体系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在本文中笔者所谓人类学族群研究中的“族群建构论模式”(constructionist approach),主要是指:以主观认同和文化建构作为讨论“群体认定”标准的逻辑出发点,分析内容涉及族群性、群体边界、族群互动、认同建构中的“他者”参考、历史心性、族群文化符号想象、理性选择及国家权力对族群形貌的塑造和影响等方面的一套关于族群性与族群认同问题思考的理论模型。当然,在本文中笔者无意讨论“建构模式”下关于族群性和群体认同的所有方面问题,本文关注点在于人类学族群研究建构话语体系下族群性与文化认同间相互关系的思考。
首先,通过比对参考,在人类学族群研究的建构论模式下“族群性”与“文化认同”之间不是一种一一对应的固化状态和固定关系。关于人类学的群体分类理论,研究者不得不承认在进行理论预设时,一定意义上存在着从技术角度出发遗留下来若干方法论层面的问题。对于群体标识和文化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利奇在《缅甸高地的政治制度》一书中就进行过方法论层面的反思,理论逻辑的合理性与现实情境之中的复杂性往往存在不对等的关系。把族群和固定文化特征联系起来,固然存在方法论层面操作的可行性;但族群建构不单是行动者出于原生文化特点而天然自我归类为“我群”意识的形成过程,这当中普遍存在一个多元互动的社会-文化场景,而这一场景的复杂性和非均衡性影响了人们行为和思考活动,并导致这些行为和思考活动伴随场景的变迁、置换而显示出相应的复杂程度。
其次,族群性和文化认同并不是逻辑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是过程性的实践整合。关于人类学的族群预设,触及各理论流派和研究者自身的审美及学术历史经验,普遍意义上人类学擅长创建关于人类社会的各种行为和行动规律模型。这样的模型结构,触及研究者及学科惯习性的深层逻辑活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人类学族群研究领域兴盛一时的“原生论”和“工具论”,其内在逻辑预设文化认同与族群性之间的必然关系。然而,目前依据大量的个案研究发现,这种关于群体属性与文化特征之间必然逻辑关系,解释不了普遍意义上存在着的绝大多数人类群体认同问题。族群性关乎人们的群体身份表述,涉及人们的理性情境选择,囊括基于一定场景之下的社会-文化想象。在当代,关于族群性的复杂程度和认同行为的层级分布特点,较多研究者坚持它们之间是一种过程性的实践整合。
再者,文化模式和群体判定不是等同关系,文化认同对族群性存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但用文化特征来进行关于族群建构的充分解释,特别是研究者将文化特征客观化处理之后,这样的理论预设其解释力存在让人质疑地方。文化层级的划分和组成元素的归类,在人类学界一直存在诸多的争议,文化到底是物质的还是意识的,组成文化的元素到底可以归类到抽象价值范畴还是客观实证范畴,这样的讨论一直存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各个学科分支领域。于人类学族群研究而言,将文化模式和群体判定等同起来,既受到学科惯性的影响,也与当代普遍存在的民族主义社会运动有关;因为正如“宗教-仪式-神话”有着天然的密切关系,类似模糊视域也容易产生出“文化模式-群体归类-民族识别(族群认同)”的文化隐喻,而且现代性和全球化以及现代民族-国家的权力关系,容易引发类似模型的产生。
最后,现代意义的族群建构和文化认同,具有明显随情境变化而不断转换的趋势,两者都突显现实层面的流变特质。现代社会的突出特征是人们之间交流频次的绝对速度和人们之间交往互动的绝对覆盖范围。在现代性和全球化高歌猛进的今天,人类学的族群研究更需注意群体归类和群体标识之间的流变特征,因为在今天人们更能感受到“没有一成不变的文化和人”这一简短语句所包含的正真义理。随着行为主体认同情境的不断置换,族群建构和文化认同既含“原生”因素的牵绊,也包括置换情境的影响,更多的时候行为主体的能动抉择受到研究者们的普遍关注。而基于人——理性和非理性的结合——这一造物的特点,在一定的社会结构或流动的社会层级内的游移,现代意义的人类学族群建构呈现对族群性和文化特征双流变趋势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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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莉)
Ethnic Construction and Cultural Identity
HE Hu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81, China)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ultural identity and ethnic concepts has been the focus of anthropological ethnic study. There is a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ethnic groups and native ethnic culture. And the dynamic behavior choice process of integration highlights the main practical action of group identity. Moreover, people's social identity in the mode of constructivist view is dynamic based on rational choice. Generally, there exists a diverse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ultural identity and ethnic mutual construction.
ethnicity; cultural identity; anthropology; ethnic construction
2016-12-06; 最后
2017-01-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4JJD850004)。
和虎(1986-),男,纳西族,云南丽江人,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族群认同、文化多样性和象征人类学研究。
2096-1383(2017)04-0293-07
C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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