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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和外延

2017-03-15褚红素

理论观察 2017年1期
关键词:党的建设

褚红素

摘 要: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最基层载体,在院系的权力结构中主要存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3种形式,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包含着党在政治上对院系实行领导的含义,更强调了增强院(系)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来保障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得以实施的本质要求。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和外延可以界定为:在坚持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上发挥领导作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在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上发挥教育引领作用;在院(系)级单位“三重一大”问题决策上发挥决策参与作用;在“党管人才”上发挥选人用人育人的孵化服务作用;在动员师生推动学科建设上发挥凝聚人心作用;在维护稳定与舆情掌控上发挥“促进和谐”作用。

关键词:高校院(系);党的建设;政治核心;保证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1 — 0057 — 03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治核心是指代表一定阶级执掌权力的行为主体。“政”指的是领导,“治”指的是管理。“政”是方向和主体,“治”是手段和方法,“核心”即中心(指在事物或事情中最重要、赖以支持其存在的那一部分)。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既包含著党在政治上对院系实行领导的含义,更强调了增强院(系)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来保障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得以实施的本质要求。高校院(系)党组织是党的教育方针在高校最直接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承担着培养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使命,院(系)党组织能否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直接影响着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和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一、党组织在院系权力运行中的地位沿革

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就把高校纳入了“延安体制”之中。解放后,高校一直存在着要不要党的领导的论争,高校的领导体制也经历过反复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经过多次变革、反复总结经验后作出的正确选择,符合我国的国情和高校的实际。院(系)级单位权力运行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系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

1990年4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强调了坚持党对高校领导的重要性。1990年7月17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发〔1990〕12号)指出,系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参与本系行政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支持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搞好党的建设;领导全系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系主任做好本系在选派人员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领导本系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二)规定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996年3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三)规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2010年8月,中央重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明确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的6大主要职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防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关于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院(系)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合作交流、财务经费等重要事项的最高决策形式。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院系按照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的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二)院(系)党组织的设置方式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对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队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4年;党的总支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

(三)高校院(系)级单位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院(系)级单位实行什么样的领导体制,实务界存在三种观点:一是实行系主任负责制。这种体制有利于系党总支摆脱日常行政事务,全力做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负责制。依照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模式,系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负责制。三是系党总支和系行政共同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决定,不必规定实行什么体制。中发〔2010〕15号文提出“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其中的含义就是:系级单位要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院(系)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和外延

(一)在坚持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上发挥领导作用

院(系)党组织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坚持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上发挥领导作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院系工作放到这个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推进,组织动员教职工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奋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二)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章赋予院(系)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贯彻落实。一是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行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出台,党组织需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二是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播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要依靠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党组织应承担起宣传的重担,把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决定上来。三是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者。院(系)党组织要监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员和群众做到不散布、不发表、不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言论,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四是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者。紧密联系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根據本单位的现实条件、发展状况、发展目标,以及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工作状况等,制定出正确的在本单位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领导人民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三)在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上发挥教育引领作用

宣传思想作为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党动员群众、统一思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的有效方法。努力开展宣传思想工作是院(系)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依据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向目标、重点任务和基本遵循,积极挖掘理论宣讲的新优势,充分发挥理论宣讲在宣传思想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把引导人、教育人、培养人作为重点,把培育社会正能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针对性、主体性和可接受性,做到为教育对象办实事、解难题,让其感到思想政治工作可亲、可敬、可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院(系)党组织要坚持用正确的理论引导人、用正确的方法教育人,努力在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上发挥教育引领作用。

(四)在院(系)级单位“三重一大”问题决策上发挥决策参与作用

党组织要对院(系)级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重要措施,事关院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院系权限内的岗位设置、人事调配、晋职晋级、奖励惩处、人才引进、国内进修、选派出国等重要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依法参与决策,保证院(系)级单位科学发展。如发现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存在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冲突的地方,要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在“党管人才”上发挥选人用人育人的孵化服务作用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是院(系)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党对院(系)级单位政治领导关键所在。院(系)党组织要全面推进人才强院战略,抓好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完善制度,集体决定,在选人用人育人中发挥孵化服务作用,包括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培养后备人才等。院(系)级单位重要人员的任免要在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基础上,经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院(系)级单位依法任用。

(六)在动员师生推动学科建设上发挥凝聚人心作用

学科建设主要包括学科定位(学科方向、发展层次),学科队伍(学科带头人、学科梯队),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基地(实验室、重点学科、设备等),学科管理等六个要素,院(系)级单位要开展学科建设需要调配整个院系、整合其他院系的资源,院(系)党组织要在凝聚师生推动学科建设上发挥向心力作用,最根本的是开展以学科知识为载体、以学科价值观为核心、以学科成员行为准则为外部性的学科文化建设;最核心的是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统一思想,加强学科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年轻的党员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最关键的是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使学科建设各项工作在制度上得到保证,提高党组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七)在维护稳定与舆情掌控上发挥“促进和谐”作用

“维稳”即维持稳定,宗旨是:“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院(系)党组织在抓好班子建设的同时,健全民主集中制,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和谐文化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和阵地建设。院(系)党组织的工作重心要下移,注重调研民众对执政者及其所持有的政治取向的看法、意见和态度,注重民众对自身利益需求的诉求和表达,要着力改善民情状况,同时要以网络为载体,以事件为核心,关注广大网民的情感、态度、意见、观点。

四、简要述评

目前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心由宏观体制的层面转向高等学校自身发展的层面;由追求办学规模转到深化内涵、提升办学质量的新阶段,进一步凸显了“学科建设”在高校中的地位,把学科作为学校各种资源配置的基本结构,包括队伍建设、经费投入、项目申报和管理以及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并以此作为高等学校办学的基本思路和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在这一背景下,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党组织在高校管理体制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如何与学术权威、权力更好地结合起来等问题,成为高校深化改革中必须考虑的问题;政治核心作用如何发挥,其涉及的具体操作要求、程序、规范、方法、途径等的明晰化,都是当下院(系)党组织的困惑所在。广大高校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领域的专家、学者必将在实践中加强探索、思考、研究,努力实现院(系)党组织充分发挥“把握方向、推动发展、守住底线”的关键政治核心作用。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共产党新闻网〔EB/OL〕.http://cpc.people.com.cn.

〔2〕《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

〔3〕左超,王瑞杰.高校二级院(系)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机制研究〔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5,(09).

〔4〕李美旭.论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出台背景及其价值基础〔J〕.理论界,2013,(06).

〔5〕徐继玲.高校院(系)党组织发挥作用之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2,(11).

〔6〕董玉来.高校院(系)党组织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J〕.党政论坛,2012,(07).

〔责任编辑:谭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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