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模式初探
2017-03-15周汉君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覆盖率持续扩大,但大多数金融机构都仅在农村吸储,农村金融发展依然不足。为此,我国放宽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迅猛发展,更好地实现了金融服务“三农”,更好地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文章通过对六安供销资金互助社的调查发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村支书+农户”的创新模式提供互助金,无须抵押,简化了贷款手续流程,降低了成本,积极地服务农村金融市场。
[关键词]资金互助社;六安模式;农村金融;供销合作社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5064
农业与农村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近年中国开始启动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允许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进行了改革与创新,如中国农业银行的股改上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转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拓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以及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创新等。这些改革使得涉农金融机构的赢利能力与资产质量得到了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但是,农村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对中小微型企业信贷服务供给相对不足。[1]
1背景
11政策性银行功能严重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之初旨在发放各类农业开发和技术改造贷款等生产性贷款和扶贫贷款,后期因政策调整,该行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因此削弱了其支持农村经济的职能。[2]
12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弱化
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化取向的金融体制改革,使得原来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逐渐缩减县以及县以下的网点。虽然农业银行以及邮储银行在农村保留了营业网点,但绝大多数只在农村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3]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撤离是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自然选择,但却破坏了国家原有农村商业金融的均衡布局,使得农村金融供需缺口加大。
13农村信用社垄断性与商业化
农村信用社几乎是服务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金融机构。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安徽省农信社全系统83家农村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406518亿元,占全省贷款市场总量的1797%,涉农贷款发放余额29085亿元,占全省涉农贷款总量的3785%。[4]虽然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取得显著成绩,但其垄断性供给的弊端也日渐显露。其一,因竞争不足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成了卖方市场,利率普遍上浮,农户贷款成本上升;其二,商业银行的商业本质使得资金流向了收益率高风险低的城镇或非农部门;其三,大量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和防范能力以及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等方面发展步伐缓慢。
2金融创新——“六安模式”
当制度安排改变了潜在的利润或者当创新成本降低使制度变迁变得合理时,就会发生制度创新。就制度变迁的形式而言,主要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是在我国经济多元化发展格局和银行信贷资金局部供给缺位并存的双重特征下逐渐活跃起来的,其形成发展过程是一个典型的市场主导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5]
21六安供销资金互助社的创立
六安地区现有中小企业25000余家,其中大多数企业在前几年银行和国家经济利好的情况下,加大了对固定资产的投入,使得前期很大比例的银行贷款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中。当前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农村中的这些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拦路虎”。很多中小微企业在银行“还贷、续贷”的关键环节出现资金链断裂,最后导致企业停产歇业。上述2万余家企业完全符合银监发〔2014〕36号文中办理续贷条件的企业仅占比约20%,这就意味着剩余80%的企业仍将面临着较大的还贷压力。我国农村不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缺的是真正服务农村经济的融资机制。于是,新型农村金融模式创新应运而生。
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2015〕11号文件明确指出,以供销社作为运营主体,统筹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服务。在安徽省六安市率先开展金融服务试点,由六安市供销社牵头成立六安市供销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资金互助社),形成“市社、县(区)社、乡(镇)社、村级社”等四个层级的网点布局,从网点的前期装修、软件系统、业务流程、风控体系逐步打造成标准化,完全可以复制到六安以外的区域。未来农村市场广大,资金互助社将充分盘活农村闲散资金,致力于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为“三农”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22资金互助社的运营模式与发展现状
六安市供销资金互助社是由六安市供销社牵头成立的,在六安市供销农业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经济组织。总体而言,资金互助社按照“不对外吸储放贷”的原则,专门为当地农民提供金融服务,让闲散资金升值的同时便捷地发放借款。“资金互助社”借款门槛低,无须实物抵押,但需村干部或公务员提供书面担保。
资金互助社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有着显著区别,目前互助社的惠农补贴存款利率在6%左右,远高于国有商业银行2%左右的水平,这一利率水平将能够有效地吸引农民手中闲置的资金。其次,与银行不同,资金互助社没有面向社会吸收存款的权力,只能在互助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因此这样的互助社最大的特点为“社员制”,想要在资金互助社存款或借款的人群必须是资金互助社的社员。在入社社员的门槛方面,资金互助社的入社社员并没有强制性的门槛,但是政府要求入社社员比例需符合80%的农村户口和20%的城市户口,因此入社的社员只需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即可入社。入社后,当社员有借款需要时,互助社会对其信誉和还款能力进行考量。
风险控制方面,六安市供销资金互助社在风险的把控方面可以说是做了双保险。首先,在社员借款时,需要家庭成员签字进行担保。其次,需要当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家或公职人员进行现场签字担保。借款人借款后如果出现拖欠还款的情况,担保人需要在第一时间帮助借款人偿清资金。除了风险控制外,政府监管环节也是资金互助社运营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由六安市金融办、六安市农委、人民银行等八个部门组成的监管小组已经成立,今后會全权负责六安市资金互助社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资金互助社的“社员制、封闭性、民主化”的原则,创新了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丰富了农村金融服务产品,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撑,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中,最基层社——村级社的运行模式,是最大的创新点。村级社的运行模式是“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村支书+农户”的这种新模式,它充分发挥了村官的作用。因为村支书(村长)最了解本村的情况,由村支书担任当地互助社的理事长,对社员借款进行一审,小额互助金只需村支书(村长)签字确认就能直接放款,从而在节约社员的融资时间和融资费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规避了风险,保证了互助金的安全和可持续运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如今资金互助社已成为精准脱贫的突破口。既能激活农村“沉睡”的闲散资金,还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等问题,成为发展农村的“加油站”,也提升了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功能。截至4月中旬,六安市五个“资金互助社”入社人员760人,互助金合计2868万元,投放1735万元。今年开春后,大批农户从“资金互助社”借到了春耕备耕和养殖生产急需资金。目前,六安市供销社已开始积极对接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扩大互助社社员使用互助金的渠道,使农村居民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
目前,该资金互助社完成了市级、县(区)级、乡(镇)级、村级四个不同层级社、五类不同区域的市级管理社及下属子(分)社的筹建及试点工作,争取在三年内实现六安地区资金互助社全覆盖“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供销资金互助社的投放金主要用于帮扶社员发展涉农项目,极大地方便了社员富余资金的存储和资金短缺时对互助金的借用,有效地缓解了当地社员融资难的问题,普遍提升了农民的信用意识。六安市供销资金互助社也被当地农民亲切地称之为“助农及时雨”,让农民真正享受到了优质的金融服务。这种金融创新的模式也受到了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国经济时报》《安徽日报》以及《东方卫视》等多家主流媒体的新闻专题报道。
3政府选择发展供销资金互助社的原因
农村金融改革迫在眉睫,实现“脱贫致富”是关键。针对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11号文件明确肯定地指出,鼓励各地供销社牵头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用以拓展当地农村人口的理财渠道以及提升农民创业信用贷款的便捷性。2016年1月15号,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74号文件指出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倾向“三农”的经济发展,以供销社作为运营主体,统筹开展农村资金互助,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范围。
为什么会让供销社来做这件事呢?第一,与农民有密切联系,具有信息优势。农民的金融诉求往往与农业生产活动密切相关。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关系紧密,对农户基本信息熟悉;在涉农领域拥有较长的产业链条,对农民的资金需求了解,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开展金融服务的风险。第二,组织体系健全,有规模优势。供销合作社在全国拥有五级完整组织,遍布城乡的105万个经营网点,具备开展农村金融创新的组织基础。第三,制度上的相近。合作制是合作金融的基础,历来被视为信贷合作的生命力所在。第四,具备品牌优势。供销合作社广泛联结农民和合作社长期从事为农服务,良好的信誉获得农民的信任,是其独有的优势。[6]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服务我国农业生产,活跃城乡经济的一股重要力量。
4结论和建议
供销资金互助社具备天然优势,其借款门槛低、无须实物抵押,村级社的创新运行模式“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村支书+农户”能够弥补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缺口,简化了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此外,资金互助社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后,会使市场产生竞争,从而改变了农村金融卖方市场的局面。
监管部门应该做出的措施:其一,应当关注农村金融机构的贷存比率,避免农村资金外流。这是发挥农村金融核心作用的基础前提;其二,要大胆积极鼓励新型农村金融体制的探索和创新,同时严格管控风险,创新才能有突破;其三,应该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予以更多的政策和财税扶持,便于农村机构开展针对农村建设的服务;其四,立法机关应该健全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保障农村金融市场经济秩序。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农村金融创新的“六安模式”将会逐步完善,更好地服务农村,更好地实现农民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马九杰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与信贷约束同题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杜,2004
[2]苏士儒,段成东,李文靖,等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与金融体系建设[J].金融研究,2006(5)
[3]徐晓景安徽农信社银行化改革铸就农村金融主力军[EB/OL](2015-07-07)http://ahpeoplecomcn/n/0707/c358445-25490612html
[4]邓大才需求诱导性制度变迁与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化[J].人文杂志,2004(5)
[5]杜朝运制度变迁背景下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1(3)
[6]李博供销合作社的农村金融路线图[N].中华合作时报,2016-06-03(1)
[作者简介]周汉君(1990—),男,汉族,安徽六安人,广西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