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我国绿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路径探究
2017-03-15李志勇白云
李志勇+白云
摘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实发展中资源与环境问题也同样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对这样的严峻考验,党中央在召开的十八大上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到“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中,并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确立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
关键词:绿色发展;问题;路径探析
当前,由于人口剧增、资源枯竭、气候变化等因素导致全球生态问题加重,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成为21世纪全球面临的最大挑战。201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了《绿色经济报告》,对各国绿色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办法。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提出可持续发展开始,绿色发展首次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与生态文明一道成为“十三五”时期的重要发展理念。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发展观念上的转变与创新,是指导我国社会经济实践的不竭动力。
一、绿色发展的基本内涵
“绿色发展就是要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降低能耗和物耗,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相协调”。[1]绿色发展是我国在对发展模式创新过程中最新提出的一个发展理念,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强调在发展的过程中,把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都置于一个协调的范围内,实现人和自然全面健康,协调的发展。也即是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础上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统一,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是绿色发展的核心。绿色发展不仅仅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而且是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目标,以保护环境为原则,把“绿色化”、“生态化”作为绿色发展的主要内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最终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但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还要加强责任意识的提高。
(二)科学技术是绿色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杠杆。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人类不断地对自然进行索取,高污染和高耗能的發展方式让人类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从传统工业化方式到生态文明社会的转型的绿色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的创新越来越成为重要的发展动力,这种绿色科技方面的成就涉及传统资源能源高效节约、绿色能源开发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领域,将成为未来世界各国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和谐共生、有机统一的发展是绿色发展的模式。绿色发展是一项有机的、共生性的系统工程,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都起着重要的意义。它是在人与自然矛盾最突出的时刻产生的,是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造性提出的现代发展理念,是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实现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和谐共生,并对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进行有机统一管理与塑造。
二、绿色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直以来,由于受到现实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制约,以及对环境标准工作认识深度的限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在粗放型发展道路上徘徊。当然,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是分不开的。绿色发展新理念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才首次被全面提出并作为“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就目前来看,这种发展模式在我国还存在很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方式滞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由于长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忽略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一味的向自然索取,从而导致出现了土地荒漠化、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承受力已经严重失衡,这种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实际情况的需要。在这种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下,我国企业往往在大量占用自然资源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促进经济增长,认为自然环境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之间彼此不能兼容,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最终导致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
(二)绿色技术创新缺乏。当今世界各国绿色文明迅猛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组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绿色新政”“绿色经济”等措施。积极调整环境和能源之间的关系,试图通过科技创新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缓解本国社会矛盾,并在很多国际尖端领域掌握话语权。纵观可知,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一个大趋势。而我国在绿色创新技术产业方面存在很多不足,特别是在绿色生产技术、循环再利用技术、新能源开发、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这对于我国形成特色的绿色发展技术创新体制会造成一定的阻碍。
(三)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绿色发展在制度建设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责任划分不明确,政府监管职能力度不够。由于经济快递发展,我国在多个发展领域协调和划分责任明显,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以应对复杂的发展局势,虽然近些年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比较重视,对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划分及监管措施也比较明确,中央也不仅仅把经济生产总值作为对地方的唯一考核目标,但长期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矛盾冲突却一直没得到根本改变,绿色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协调作用还不明显,导致绿色发展领域的责任划分与政府监管落后。二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缺乏全面性,法律规范性不强。绿色发展模式需要我国在环境领域的立法保障,但目前绿色发展违法成本过低导致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还时常发生,一些市场主体的违反环境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发现,这体现了在环境监督过程中工作不够认真细致。而且部分法律条文对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缺乏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操作性差,导致法律监督执行不到位。
三、实现绿色发展的路径探析
实现绿色发展必须把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绿色技术创新提高、公众绿色意识增强以及绿色发展制度健全,系统全面地解决绿色发展道路上存在的各种问题,把这种新的发展理念运用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道路中。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指经济增长的方式由低级向高级转变,由不可持续性向可持续性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出口拉动向出口、消费、投资协调发展转变;由结构失衡型向技术进步转变;由高碳经济型向低碳经济型转变;由资本投资拉动型向技术投资进步型转变。我国的绿色经济发展应该适应我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低能耗、污染小、排放少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绿色经济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绿色经济发展方式不仅仅要优化资源配置,而且还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加快形成创新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因此,我国在未来的经济发展战略中应该树立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意识,放弃过去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发展模式,不断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绿色发展进程。
(二)加快绿色发展技术创新。绿色技术创新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的创新,它是符合绿色发展的一种技术创新。只有推进绿色技术的创新,大力发展绿色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才能实现绿色发展,才能引领人们走进生态文明的新时代。习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快开发低碳技术,推广高效节能技术,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为亚洲各国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2]我国不仅仅要追赶世界尖端领域的绿色发展技术,而且还要立足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生产技术、循环再利用技术、新能源开发、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绿色支撑体系。
(三)健全完善绿色发展制度建设。绿色发展是健全生态文明的重要支撑,需要制度作为载体来保障。一是明确政府、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注意协调三方的关系,突出政府在绿色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十三五”期间,政府应加强和发挥绿色发展的监管制度,制定出一系列相应可行的配套措施,用政策予以支持。例如,对不注重环境保护的企业及个人,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注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企业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二是法律监督制度要有系统性和全面性。不能针对个别企业的个别现象,而是要针对同类企业的同类属性。通过法律的杠杆加强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资源环境利用参与者的监督,以提供资源消耗、污染排放、绿色消费等方面的规范化指导,实现绿色发展道路。
综上所述,绿色发展是我国当前必须秉承的新的发展理念,我们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绿色发展这一新的理念,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关系,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六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R].《光明日报》,2010年6月8日.
[2]习近平:携手推进亚洲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EB/OL].[2010-04-10].http://news.xinhuanet.com/2010-04/10/c_12259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