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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自由

2017-03-14李鹏飞

大理大学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黑格尔价值世界

李鹏飞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北京 100081)

价值的自由

李鹏飞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北京 100081)

从“抽象的自由”“定在的自由”“认识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审美的自由”五个方面,并从前认识与认识、形式与内容、静态与动态、对立与统一四对范畴,对人的自由进行了诠释。人的自由的实现,就是人本质力量的实现和自身价值的实现。人自觉地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总体过程就是自由的自我实现的过程。自由出于人自身的必然性,是主动的实现自我预设的结果,是基于行为主体的正在实现的和已经实现了的关联了此在与彼在的自我同一。

自由;价值;意义;指称;实践

什么是自由,这是一个并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在人类思想史上有好多学者都以其独特的视角为其作了不同的定义,但不管是哪种定义,其对自由的解释或回应都是对人自身价值的一种诠释。鉴于以往学者在研究某个概念时往往先从文字释义入手,在这里也将从“抽象的自由”“定在的自由”“认识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审美的自由”入手,对“自由”进行诠释。在这个世界上人是最有价值的,因为根本不存在脱离人的价值,可以说价值就是人本质的外化,而“价值的自由”其实说的就是人的自由。为什么不直接称为人的自由呢?笔者认为,价值更加明确人的主体性地位,将价值作为人本质的外化来看待,从而探究人各个层面的自由。

“自由”在古汉语中属于宾语前置,所谓的自由就是“由自己”的意思。从这样的一个释义角度不难看出,自由的一切根据是在自身当中的。本文将以这一视角,尝试从人类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窥看“自由”概念的演进过程(这里所说的自由概念的演进并不是哲学史上的)。

一、抽象的自由

原始状态下,“人”没有自由与不自由的观念,思维与行为是绝对同一的。在自然的竞争中,人为了生存,必然要通过大脑的调配能力使人可以使用工具以弥补先天方面的不足。随着人类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的思维与行为便日渐变得不再同一了,开始出现了分化,其原因在于,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的大脑活动也变得越来越发达,而且其活动量除了应对生存需求外,仍有很大的剩余空间即非从事于实际的生存资料获取的大脑活动空间,笔者将其称为“大脑活动余量”。

“大脑活动余量”的产生,标志着人类意识的觉醒和人真正意义上的诞生。人由此开始拥有了智慧,也自此开始,人有了“自由”的问题——人常常能觉得自己处于不自由的状态之中,并为克服这种不自由的状态而不懈地奋斗。

“大脑活动余量”的产生,直接导致了人欲求的膨胀,由于思维开始与行为即感觉经验相分离,人在这种分离中发现了“时间”,并在与行为对象的对立中发现了“自我”。自我的出现是意义世界出现的开始,也是自由出现的开始。

在康德哲学以前,西方人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外部世界的认知上,在这种认知系统中并没有给人留有足够的独立地位。这么一来人对自由的认知势必被理解为一种空间的认知,一种被动自由的认知,也就是说,人把自由理解为相应的空间中满足人的行为不受阻碍。当然这种自由势必是不完备的,并且还陷入了一个悖论当中,人越努力,人越进步,人越是追求自由,人越不自由。因为人为了满足一个欲求去努力,结果发现了更大的、更多的有待满足的欲求,也就是说人越追求,人越不满足,越感到自己不自由。为了获得与自身同一的自由状态,人不得不将自己的自由价值外移出去也就是异化出去,在宗教那里、神那里,祈求在对神的皈依中实现自由即自身的绝对同一。

当然,这样的自由是一种消极的自由,是从根本上否定人的现实生活的。按照这样一种逻辑类推上去,无机物是最自由的,因为它足够满足,不需要从外界交换什么,做到了绝对的自身同一。于是也就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人没有石头自由。这是人不愿意接受的,因为它已经违背了人的基本认知。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应该出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形而上学的对自由的解释与理解;一个是对于人的存在意义没有完全揭示。

康德从第二个方面突破,从某种意义上重新定义了自由。自康德开始实现了认识论的转向即哲学史上所说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他发现了人们所观察的外部世界是通过人的认识实现的,是人通过先天的认知形式即时间与空间来把握外部世界的。而人对世界的认识只是真实世界的表象,真实世界即物自体人无法去认识。理智只能在现象的世界中发挥作用。而人的自由的实现则是通过他的道德原则实现的,即只做对的事,他把出于道德原则的行为理解为自由,同时也将对上帝的信仰理解为自由。有人说康德哲学将“上帝斩首了”,笔者并不这样认为。因他的自由是在上帝那里实现的,针对以往对自由的定义,他的进步在于肯定了人的价值,充分尊重人的“灵性”(第一性)选择,认为道德行为应该是摆脱“功利”偏见的。他的局限性在于,虽然发现并肯定了人的价值,却又先天预设了一个物自体,这样一来,人的自由的实现是依托在一个“空浮”的信仰上面的。仍然是要将自由委身于上帝的。如果说,康德以前的自由实现是通过对宗教、神的虔诚祷告,以期望有一天灵魂可以到神那里去实现自身同一即自由,那么康德则是将自由完全驱逐出了现象世界,将他规置于信仰的世界当中,在那里,理性并不发挥作用,他是将原来在神那里实现的自由,放在了现世信仰的这片领地之上了,他的自由的实现可以说是人自身彻底的分裂,这也是没有跳出形而上学思维规定的结果。

到了黑格尔那里,不仅继承了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形而上学的思维规定也得到了克服。按照黑格尔的理论来说,“纯有”就是什么都没有,那么“绝对自由”就是没有自由。对于刚才所说的“石头比人更自由”来说,石头虽然做到了绝对的自身同一,是绝对的满足,不需要同外界交换,但这也正说明了它并不存在价值主体或者说意义主体,它的同一只是一种“潜在”的同一,没有展开的同一,实际上就是无,更何况它的自由意义又只是人赋予的。

黑格尔将世界解释为人意识的外化,人的实践活动是把人的意识对象化,是自我意识的外化。实践活动是意识的环节。黑格尔取消了康德的物自体,不承认脱离人的客观实在,世界是人的意识的显现,意识通过对象显现自身。关于人类之前的世间万物仍然是人的自我意识,自我判断。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本身是对事物的规定过程,没有脱离人的认识对象。自我意识是实体,通过人的感觉器官外化万事万物,感觉器官是自我意识的属性。对象离不开人的认识,不仅是反映活动,而且是显现活动。

在黑格尔那里人的自由是在自身的辩证运动中实现的,所有经过分裂的、排斥的部分都会在辩证运动中即扬弃中实现新的统一,并且这种统一后的存在总是包含着以往一切的成果,而且黑格尔那里自由就是向更丰富的自我复归的过程。在黑格尔那里自我的发展并不需要向一个外部的世界去进展。一切都只是在自我中发生,不过将原本潜在的东西发挥出来,实现其实在性。而且在黑格尔那里,一切都在对立统一的统摄之下,从根本上讲,一切终将是统一的。所以自我一切的努力都是向自身的复归,因此自我本身就是自由的。

活动主体本身不具有现实性,它必须要通过世间万事万物来实现其现实性。黑格尔是理性主义,但他把现实世界的一切都归结为概念运动,把万事万物都还原为事物的规律,所以是“泛逻辑主义”。

朱德生在《读〈小逻辑〉札记》一文中指出,黑格尔虽然在认识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中,肯定了感性具体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认为在认识的过程中直接性与间接性两个方面都很重要,但黑格尔最终对这两方面的态度并不是等量齐观的,认为感性一经上升为理念具体后,似乎就有了独立发展的能力①参见《小逻辑》第12节“直接性和间接性两个环节表面上虽有区别,但两者实际上不可缺一,而且有不可分离的联系”;第14节“在哲学史上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也同样是在哲学本身里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不过在哲学本身里,它是摆脱了那历史的外在性或偶然性,而纯粹从思维本质去发挥思维进展的逻辑过程罢了”。见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51-55。〔1〕。这使得他有过分夸大思维作用的嫌疑。因为毕竟思维概念的内在规定性或内涵并不是天赋的,而是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赋予的。实践不仅制约着人的认识能力,而且也制约着认识的内容。由此观之,黑格尔理论下人的自由不过是由感性经验上升为思维具体后赋予其以思维的规定性的自由,亦即概念的自由。这种自由就思维来说是具体的,但就感性具体来说恰恰是最抽象的。除了认识到自己是“自由”的外,并不会给现实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什么。“当哲学作为意志面向现象世界的时候,体系便被降低为一个抽象的总体,就是说,它成为世界的一个方面,世界的另一个方面与它相对立。体系同世界的关系是一种反思的关系。体系为实现自己的欲望所鼓舞,就同他物发生紧张的关系。它的内在的自我满足和完整性被打破了。本来是内在之光的东西,变成转向外部的吞噬一切的火。于是,得出这样的结论:世界的哲学化同时也就是哲学的世界化。”〔2〕75

正如马克思所批评的那样,“哲学家们只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2〕57。“抽象的个别性是脱离定在的自由,而不是在定在中的自由。它不能在定在之光中发亮。”〔2〕50

二、定在的自由

定在的自由有别于抽象的自由,它既强调其存在的条件性,又强调其实现的目的性。而且这种自由并不只是在认识中完成的,更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具体实践中实现的。

定在的自由否定了自由的绝对性即无条件性,更加突出了人的目的性或人的意志。因为毕竟人的意志是人获得自由的逻辑起点,不关切人的意志所谈的自由,不是无目的的、碎片化的自由,就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自由。不管是哪种自由,本质上都是抽象的。既然自由的实现是以人的意志或目的为核心的,那么自由的实现总表现为一种“自我认同”。举例来说,人总会有这样的经历,当你急于完成手边的工作的时候,总觉得时间很紧,不够用,在这种情况下,人偶尔出现一些在平时看来比较奇怪的念头,或觉得人每天都要吃饭是不自由的。当然,就吃饭本身可以解决饥饿的痛苦,并获得味蕾上的快乐而言,它又是自由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呢?原因在于当我们用心于亟待完成的工作的时候,将工作默认为了自我的范畴,而将其他一切直接影响你工作效率的状况视为了异己的力量,如吃饭、睡觉等,当然这种心理预设一定是在满足身体机能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的,即一种不用吃饭、睡觉仍能保证拥有良好的精力。在这种醉心于工作的情况下,人会不自觉地将吃饭、睡觉等需求降低为工作的手段。同理,当我们由于饥饿而醉心于美食的时候,在享受的过程中已经将其设定为自我的范畴了。所以从微观上讲(从自由的感情体验上来说的,因为人的情感体验总是存在于一些具体的时空截片之中),自由就是自我预设的实现或自我认同的实现,追求那些给自己带来快乐的东西,就是在实现自由,快乐和目的的实现就自由而言应该是一个东西,只有意义的差别,并无意谓的不同。

从人对自由的体验这一点来说,自由的实现也正是人目的外化的结果,是个人意志的体现。所以当人在践行或恪守他所认可的规矩原则的时候,就是在实现自由。

作为自我预设或自我所认同的主体而言,一切在没有超出其原有预设范围的情况下,一切行为都在稳定的自我状态下运行。而当其主动改变原有的行为轨迹(对于以往自我预设的超越,但却处于新的预设范畴当中),尝试新路的时候,“自我崩坏”也便开始了。但无论是稳定状态下的运行,还是“自我崩坏”的开始,都是作为自我发展的必要环节,绝对的自由不需要与外界进行任何的能量交换,但作为定在的自由,这种交换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必要的。

从人不断地将异己的力量转化为自我的时候,体现的是一种外在的增长(为学日益,是阿波罗精神的体现),是稳定状态下的自由实现,上面所说的“微观的自由”就是在这种状态下实现的。而当人产生“自我崩坏”的时候,也正是将异己的力量内化为自身结构的结果,这时所吸纳的异己的部分扬弃了原有量的本性,转化为真正属于自身的内在结构了,可以说“自我的崩坏”(为道日损,是狄奥尼索斯精神的体现)是自我实现的完成,是自我在非我中展开完成的,同时也是新的对立的开始,也就是新的对非我以及对自身否定的开始。从宏观上讲(从自由实现的外在形式上来看),人的不断地丰富与生成的过程本身,根本上就是对自由的实现,体现自我意志的融入、丰富和延展。但自我意志的这种丰富与延展并不是随意的,无条件的,它的延展序列势必要遵循一定“拓扑关系”(系统的离散状态),可以说自我的发展是一种有“基因”的发展(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使得其成长系类遵循一定的“拓扑关系”),没有这个“基因”,自由就根本不能成立。因为没有这个“基因”就根本谈不上如何将异己的力量转化为自身并且贯彻着自身的目的了。

三、认识的自由

人的认识的拓展是有赖于人的实践的,因为人可以通过实践将自然语言转化为人可以认知的语言。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所处的自然界原本就有十分丰富的信息,但对人来说大部分是潜在的,有待挖掘的。因为人的先天认识技能是有所局限的,这既包括人的感觉器官接受外界信息的有限性,也包括人认识世界的思维范畴的局限性。康德认识到了这种局限性,提出了现象世界外存在着一个物自体。人的理性只能作用于现象界,对于物自体是无能为力的,而这种认识正是基于形而上学的分析的结果。为了解决人对于世界认知的种种矛盾(康德的“二律背反”),他将其归因于人将理性认知作用于物自体的结果。

黑格尔对立统一规律的运用(即辨证法的运用)取消掉了康德的物自体,肯定自我由潜在性逐步转化为现实性的自我不断丰富的过程。认为“纯有”中已经包含了一切可能性,但是只有自我在辨证运动中将这种可能性揭示出来才具有现实性。这便从道理上说明了人的认识是如何丰富的。但是这种认识逐渐丰富的演进过程只是概念上的,对于人如何丰富认知,这种道理式的说明显然是不够的。人只有通过具体的改造客观世界的实际活动才能不断地创造各种各样的条件实现将“自然语言”转化为人可以认知的语言,比如“电磁感应”的发现便属于这种活动。

人们首先给予所认知的对象一个指称或意谓〔3〕,通过实验记录其所具有的属性。而对其原理的理解性把握则是通过人对可认知的事物认知相似感觉迁移到所要认知的对象上的。如我们通过“水流”来深化对“电流”的认识,再比如对于超出人听力范围的分贝数值,我么可以借助于电子器材屏幕显示器上的曲线波动的峰值来把握。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将“自然语言”转化为人可识别的语言,以增长人的信息量是通过赋予所要认识的事物以指称或意谓并且通过实验结果记录其所具有的属性,而其意义或涵义的解释则是通过人以往的经验信息和思维形式,综合实验记录而得到的结果。可以说实验数据是一个中介,即人所要认识的事物(即指称的事物或指谓的事物)与人以往所具有的认识经验,固有的感官技能与思维形式创造性结合的结果。涵义或意义是人本质的外化(人是一切意义之所以产生的逻辑起点)。

由此说来,人的认识必须是自由的。不自由的认识是不可能的,因为一切认识势必要以人自身为根据,最终实现与自身的同一。不立足于自身的认识,根本称不上是认识,因为这种认识是外在于自身的,得到的只是一个空洞的指谓或声音,没有任何意义。

四、实践的自由

实践对于真理的检验这一命题中包含了很多问题(本文中出现的真理,指的是检验的“对象”或“元问题”),以往学者也多有论述,笔者在此仅在“自由”的层面上对这一命题提出一些看法。

单纯就实践检验来说是不涉及意识形态的,也就是说与唯物、唯心并无多大关联。如果说唯物、唯心是属于“信念”层面的,那么实践则体现在价值层面上。实践要对于真理的检验,本质上只是获得切近可行的价值,在精神层面上寻求的一种行事、立论的根据。但这并不说明实践对于真理的检验毫无原则,恰恰相反,若是要获得实践检验的有益成果即所谓的价值,必然尊重事实,否则势必会出现“价值外移”的现象,即将偶然性的检验结果附会在“真理”之上(政治党派之间互相攻讦多采用此种办法)。这么做的最终后果是使实践行为与实践目的相脱节,实践行为成为外在于目的的存在了,更坏的结果是最终将实践的目的否定掉了。举例来说,如果我说“我打碎了这个杯子,明天的太阳就会升起”。结果第二天,太阳真的照常升起,便认为是我摔碎了杯子的功劳。这个例子看起来很荒唐,极易被拆穿,因为它有悖于我们的常识认知。摔碎杯子为手段,太阳照常升起是目的,那么两者很显然是外在的,但如果这件事发生在非常识性认知的领域里,情况可就不容乐观了。

若让实践检验有意义,必须将实践检验置于一定的理念(理论)框架之下,在社会科学方面更是如此。虽说要尊重实践的基础性作用,但一定要保证理论与实践的平行关系,不存在一方绝对压倒另一方的问题。两者虽然在辩证地发展过程中是互融互进的,但在形式上一定是保持其各自独立的范畴。这里面所说的理念是基于被检验物或服务对象的自身需求外化出来的,是内在于被检验对象的,它的出现保证了实践有意义。基于一定理念框架下的实践检验,是基于内在必然性的向外延展,其整个被实践检验的系列必然存在相应的“拓扑”关系,是被检验对象(问题)的具体展开,因而是自由的实践过程,只有遵循这种自由的实践过程才能不断地为提高人的认知能力和提高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服务。

五、审美的自由

美在先天的范畴里(是潜在的)应该是一种纯粹的、绝对的自身同一,是一种极大地满足与绝对的可能性即绝对的自由(与定在的自由相区别),没有彼与此、善与恶的分辨,因为一切是绝对的任性、恣情,绝对的同一与满足(但却又是一种匮乏的满足)。当其落入“凡尘”,美的实现本质上是对其先天状态的一种复归即“回到伊甸园”(只是状态上或形式上的复归,不是内容上的复归,因为后者明显比前者更丰富也更有意义)。美的内在机制不是理性的,而是非理性的也就是说是非分析的。既然不是分析的,那么其可公约性是相对比较差的。

从心理学上讲,人的审美机制主要是在“无意识”(心理层次中较为基础、原始的力量)中完成的。在这里是将心理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无意识、非自遣意识和自遣意识(习惯等内化为人的行为作风的客观存在)。美的内在机制与基本内核都藏在无意识之中,因为无意识状态有更好的打通各种界限的作用,也就更容易实现那种对于先天状态的复归即绝对的自身同一。

非自遣意识表现在人的习惯层次上,是客观的尺度,属于真的范畴。自遣意识表现为人能动的、创造的一面,努力使其行动服从于主观心理驱动,属于善的范畴。当然这里只是从一个基本的视角做出这样的认识的。事实上真与善这两个方面在以上两种心理层次上是共现的,这里是据于逻辑做出了这样的划分。

无意识,是使人感到美的根据,也是人实践定在自由的根据,因为基因编码就是如此这般写就的①根据丁小平“利害学”的理论,审美关系是主体在调节客体关系中长期进化的结果,当人进化到智人阶段后,人所历经的各个动物过程的本能的部分生理过程仍然残存,这种在现实中无法实现生理循环的准心理能量通过“看”类似物而实现的心理(循环)反应构成了原始美感的基础之一;而随着完整的非自遣意识形成,主体在成功地完成利害调节后,伴随的心理反应构成了原始美感的基础之二。这种审美关系既实现了主体生理循环的全面完成,又作为精神酬赏来嘉奖主体趋利避害,从而使主体处于更优的进化繁衍循环中。,她带有先天灵性(第一性)的精神(无善无恶的先天种子),是人类逐出伊甸园的最后一级台阶(“大脑活动余量”产生的结果,分辨由此产生,在基督教神学中解释为“偷食禁果”的结果)。所以被人所欣赏的诗词文章往往采用譬喻的手法,善于运用通感,使原有的界限变得霎时间模糊起来,在“同一”中体验那种美的感受,这当然是由无意识催生的。美使自由的灵魂在“通感”中获得了自身同一的感觉,这种感觉是丰富的,不是匮乏的,是出于主体的必然而非外在的偶然,故而美是自由的,当然不自由的美也是不存在的。

六、结语

抽象的自由提出了自由的基本形式即思维与行为的绝对同一;定在的自由在内容上对人的自由进行了具体规定;认识的自由是对定在自由在认识领域的延展和补充;实践既是人认识的起点也是人认识的归宿,实践自由这一节论证了实践检验的有效性问题,得出只有遵循自由形式的实践检验才是有效的。

实践的自由,既继承了抽象自由的基本形式,又蕴含了定在自由的现实内容,并在两者基础上实现了自由本体论范式的转换——从“实体本体论”向“关系本体论”的转变,这一转换不仅使价值的本质得到了揭示,使对自由的问题探讨由实体价值论证向关系价值论证跃升,也使得对自由的追索由静态转向动态,在辩证演进中,自由的形式和内容实现了统一。审美的自由这一节,在前认识层面,对人的自由进行探讨。

概言之,本文是从“抽象的自由”“定在的自由”“认识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审美的自由”五个方面,以及前认识与认识、形式与内容、静态与动态、对立与统一四对范畴,对人的自由进行了诠释。人的自由的实现,就是人本质力量的实现、自身价值的实现。人自觉地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总体过程就在实现自由。自由出于人自身的必然性,是主动的实现自我预设的结果,是基于行为主体的正在实现的和已经实现了的关联了此在与彼在的自我同一。自由的实现必然带来主体的进一步丰富,而且一定处于主体的必然性而非外在的偶然性。马克思之所以说出卖劳动力的工人是不自由的,在于他的劳动处于以一种偶然性力量支配之下,是一种外在的力量,他在劳动中不能确证自己即达不到自身的同一,反而使自己变得分裂,其所有的活动不能统一到其意志之下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系列,成就一个更加完满、丰富的自我,每天的生活成果是彼此外在的,是异己的存在。从这点分析可以看出,自由并不容易,虽然人本身就是自由的,正如卢梭说的那样,“人生来自由,却处在无往不在的枷锁之中”。这枷锁不仅来自于外在的压迫,像马克思所讲的出卖劳动力的工人的处境,而且也来自于人对于自身的认识。难怪古希腊的先哲们要将“认识你自己”作为铭文刻在阿波罗神庙的门柱上。就这一点而论,孔子的“君子固本”“吾道一以贯之”也可算作是人对于自由实现的诠释了。

〔1〕朱德生.读《小逻辑》札记〔J〕.人文杂志,1996(4):4-12.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弗雷格.论涵义与意谓〔M〕//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王炳文,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95-119.

Freedom of Value

Li Pengfei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Religion,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81,China)

From five aspects:the"abstract freedom""here-being freedom""knowledge freedom""practical freedom""aesthetic freedom",and four categories:pre-cognition—cognition,form—content,static—dynamic,opposing—reunification,this paper explained the freedom of human being.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being's freedom is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s nature and its own value. The process of consciously and constantly enriching and improving people themselves is the process of ego realization of freedom. Freedom is the result of ego-presupposition and the inevitability of being human.Freedom is based on the behavioral agent's relationship of being implemented and already having been realized for contacting there-being and here-being and achieving ego identity.

freedom;value;meaning;reference;practice

B0-0

A

2096-2266(2017)03-0048-06

10.3969/j.issn.2096-2266.2017.03.009

(责任编辑 张玉皎)

2016-07-16

2016-11-17

李鹏飞,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民族宗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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