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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殹”
——以《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十八种》为例

2017-03-14刘冰清

中国民族博览 2017年2期
关键词:正字毛诗句末

刘冰清

说“殹”
——以《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十八种》为例

刘冰清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秦律十八种》出现频次较高的“殹”,在秦简中多释作“也”。本文论及“殹为也之证”的同时,追本溯源,探讨殹的本义。

睡虎地秦简;殹;也

《秦律十八种》(以下简称《十八种》)较为详细地记录了秦律,虽为乱简,内容却相当广泛。。秦朝因严刑峻法而颇受后人指责,其律法严苛,由此可见一斑。尤其重徭役,重刑罚,连坐制度也相当残暴。单从《十八种》刑罚名称的多样性足见其残酷。在《秦律十八种》中,“殹”出现的频次较高,常置于句末,多解作“也”,而于其本义,却知之甚少。

一、“殹”之本义溯源

清人段玉裁在其《说文解字注》中解“殹”字指明:“此字本义未见”又《字诂》云:“自是古今语异,又为借义所夺,故后人遂迷其本训。”“殹”字从“殳”部,“殳”为古代的一种武器,用竹木做成,有棱无刃。《说文》云:“以杸殊人也。《礼记》:“殳以积竹,八觚,长丈二尺,建于兵车,车旅贲以先驱。从又几声。凡殳之属皆从殳。市朱切。”段注云“杖殊人也。杖各本作杸。”谓之以武器投向敌人。从“殳”之字举例:(《说文解字》)

(一)役

“戍边也,从殳从彳。古文役从人。营只切。”

(二)殴

“捶击物也。从殳区声。乌后切。”

(三)杸

“军中士所持殳也。从木从殳。《司马法》曰:‘执羽从杸。市朱切’。”

(四)㱽

“下击上也。从殳冘声。知朕切。”

(五)殽

“相杂錯也。从殳肴声。胡茅切。”

(六)㱾

“大刚卯也。以逐精鬼。从殳亥声。”[1]

以上诸字皆从殳,其本义多与战争、争斗、驱逐等攻击性的意义相关。故“殹”的本义也应为某种攻击性的行为。殹,《说文》作,其字形酷肖一人手持殳(武器)敲打某种器具,使之发声。许慎解之为:“击中声也,从殳医声,于计切。”因而其本义应为敲击声。张自烈在《正字通》中进一步补充“长笺击中声者,相应声也,中厺声。”[2]即击打发出的应和之声,“秦人借为语词”,后秦人将其作为“也”的假借,置于句末。

二、《秦律十八种》中的“殹”

《秦律十八种》出现较多的“殹”,注作“也”,多置于句末。

(一)入顷刍(芻)稿(稾)

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芻)三石,稿(稾)二石。刍自黄黍鱼及旧束以上皆受之。入刍稿,相输度,可殹。

(二)种

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亩一斗,黍、荅亩大半斗,叔(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殹。其有本者,称议种之。

(三)官长及吏以公车牛稟其月食

及公牛乘马之稟,可殹。

(四)司寇勿以为仆、养、守官府

及除有为殹。有上令除之,必复请之。

(五)有事请殹

必以书,毋口请,勿羁请。[3]

依据文物出版社整理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殹”的解释为“也”,这基本上为学界已达成的共识,作为句末语气词,表判断、陈述的语气。

三、“殹为也之证”

秦文“殹”与“也”同,曾由郑樵提出,长久以来得到诸家认可。即殹意为也,在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如此解释:“击中声也。此字本义亦未见。……然则周秦人以殹为也可信。诗之兮字,称诗者或用也为之。三字通用也。”段氏以为,殹、也、兮三字通用。又见段注“也”字释义:“也字正作,俗本作世。薛尚功历代钟鼎款识载秦权一,秦斤一,文与家训大同。而权作,斤作殹。又知也殹通用。郑樵谓秦以殹为也之证也。殹盖与兮同。兮也古通。故毛诗兮也二字,他书所称或互易。”[4]由此可知,“殹为也之证”自秦始。又其他传世文献有以下几种说法。

(一)《字诂》云

“也,羊者切,语已辞也。古通用殹,于计切。集韵于上声,年里切,收也。自此即从殹之转声也。”[5]

(二)《金薤琳琅》

“郑渔仲谓是秦篆,因其以殹为也,见于秦斤,以丞为㞼,见于秦权。……余按易书经文无也字,则知古转用殹。”[6]

(三)《古诗纪》

“殹,王曰古也字,见诅楚文,杨云音繄。”[7]

(四《正字通》

“殹,见石鼓文,王云即也字。……又借语词,石鼓文汧殹汧殹沞沞。按,经史,语助通用,也字笺谓,古皆用殹,今改用也,意皆开元天宝文字之变。……凡也字必用殹。”

(五)《籀经堂类稿》卷十五跋考

“法曰也殹,石鼓文以也为殹,秦斤同曰也。匜六书正伪也,古匜字借为语助辞,助辞之用既多,故加匚为匜以别之,实一字也。”[8]

至明、清时期,对“殹”的解读便逐渐深入,呈现出多元、多层次的样态。笔者将其粗略概括如下:

由上,“殹”与“也”存在多层关系:第一,“殹”与“也”为古今之别,古为殹,今作也,见于诅楚文;第二,“殹”与“也”有通转的关系,殹与也通,也转用殹;第三,殹、兮、也三者相通,殹与兮同,兮与也古通,故殹与也同;第四,殹音繄,繄与殹同为语助义,下文将详述;第五,古“殹”今为“也”,秦斤皆用作“也”,古“也”借为语助词,使用频次增加,加匚为匜,将其与今之“也”区别开来。故,可证“殹”为“也”。

四、殹与兮、耶(邪)之辨

(一)殹与兮之辨

石鼓文“殹”同“兮”。见《石鼓笺注》第六鼓汧殹:该鼓文记述捕鱼之事,现录其首句:“汧殹沔沔,丞彼淖渊。鰋鲤处之,君子渔之。”[9]此处的殹为语气助词,略相当于“兮”。首句大意为:河水涨到快要溢出来了呀,注满了周边的那些泥潭,鰋鱼、鲤鱼游走在池中,(正是)捕鱼的好时机。兮,《说文》释其为:“语所稽也。从丂,八象气越亏也。凡兮之属皆从兮。胡鸡切。”又段注曰:“语所稽也,兮稽叠韵。稽部曰,畱,止也,语于此少驻也。

此与哉言之间也相似。”《字诂》云:“兮,歌之曳声也。凡风雅颂多曳声,于句末。”“殹”与“兮”,二者同为语助,表某种语气,皆可置于句末。

简文中的“殹”不同于“兮”之处在于,兮表示语气稍作停顿之意,可置于句末,也可置于句中。而“殹”,多置于句末,表示判断与陈述,为停止意,而并非停顿之意,且前述五例皆不可将“殹”替换作“兮”,二者不可等同。

(二)殹与耶之辨

简文中的“殹”不同于“耶”之处在于耶为文言疑问词,表反问语气。《汉语大词典》释“耶”:“同‘邪’,古地名。”《说文》释“邪”:“琅邪郡。从邑牙声,以遮切。”段注:“邪,古书用为衺正字,又用为辞助。如乾坤其易之门邪,乾坤其易之缊邪,是也。今人文字,邪为疑辞,也为決辞,古书则多不分别。如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当作邪是也。又邪也二字古多两句并用者。如《汉书·龚遂传》:今欲使臣胜之邪,将安之也。韩愈文:其真无马邪,其真不知马也。皆也与邪同。”[10]上文述及“殹”与“也”同,故殹与耶同。但耶“为疑辞”,侧重于疑问语气。又王力《同源字典》论及“耶”(邪),王力先生指出,“欤与耶实同一源,读音小异。可能是方言不同,也可能是词义小异。诗书没有欤也没有耶……‘邪’语气较重,而且常用于反诘。”[11]“殹”与“耶”的主要差别在于“辞气”,即语气的不同。“耶”为表示反问语气的助词,而《十八种》为秦律,“殹”为陈述、判断的语气,二者存在明显不同。

五、“殹”与繄、醫之辨

(一)“殹”与醫

《方言·卷十二》:“殹,音醫,幕也,谓蒙幕也。”[12]秦器、秦简中多为“殹”。又《字诂》中论及“也字,音夜……方言如此,未知唐人作此呼耶,抑宋人自作此呼耶。”此处“耶”疑为唐时方言,因而“殹”也可能是在地域环境影响下的方言词。此义尚无定论。

《方言笺疏》:“殹音醫。笺疏:《说文》:‘帷在上曰幕,覆食案亦曰幕,上文幕,覆也。’又云,蒙,覆也。是蒙幕犹言覆蔽也。”[13]“醫”与“殹”同音,“蒙幕”之义为覆盖、遮蔽。又《周礼传》:“醫、意、殹同声,故各谐之,文异而义一。”《正字通》进一步强调:“又醫训殹。”因此,“殹”与“醫”音、义皆通。

醫,《说文》释之曰:“治病工也。殹,恶姿也,醫之性然,得酒而使从酉。王育说,一曰殹,病声,酒所以治病也。《周礼》有醫酒。古者巫彭初作醫,于其切。”《重修广韵》云:“醫,疗也,亦官名。”[14]醫之本义为治疗、治病的人,即医生。《康熙字典》释曰:“《唐韵》、《韵会》:于其切,《正韵》:于宜切,并音翳。《礼》、《曲礼》:醫,不三世,不服其药。《扁鹊传》为醫,或在齐,或在赵。又官名,《周礼天官》:醫师注,醫师,众醫之长疏,掌醫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又集韵或作毉。后汉郭王传,毉之为言意也。”[15]此即醫师作为官名掌管医药之事。《陈氏礼记集说》进一步阐释:“吕氏曰:醫,三世治人,多用物熟矣。功已试而无疑,然后服之亦谨,疾之道也。”[16]醫师有一定的行医经验,对药物的习性很熟稔。因此,醫可制治病之酒,意为 药酒。也作普通的醪糟,《仪礼集编》:“醫,酏糟。注云:糟,醫酏不泲者,后致饮无醴,醫酏不清者。”此外,醫与巫筮相关,“巫彭初作醫。”《墨子》有云:“此者可知成败吉凶,举巫醫卜有所长,具药宫之善,为舍巫必近公社,必敬神之巫卜以请守,守独智,知同巫卜望之气,请而已。”由此,“醫”与巫卜之术相关,可知吉凶。又“醫”与“毉”同。《吕氏春秋》云:“巫彭作醫,巫咸作筮,著筮此二十官者,圣人之所以治天下也。”“醫”与“巫”常并举,如《汉书》:“为置醫巫以救疾病,以修祭祀,男女有昬。”要之,“醫”有三义:一为医生,二为巫筮之术,三为酒,药酒或醪糟。

“醫”与“也”常对举,多出现于《诗经》时代,见于《诗经》注疏中:

1.“虺蜴,一名蝾螈,蜴也,或谓之蛇醫,如蜥蜴。”(《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

2.“辨之以为有四种,蛇醫,一也;龙子,二也;蜥蜴,三也;蝘蜓,四也。(《毛诗稽古编》)

3.“或谓之蛇醫,守宫祝,蜓在野者也。”(《毛诗名物解》)

由上,“醫”与“也”对举,处于相同的语法位置,置于判断句中,表示陈述语气。又上文已证“殹为也”,故“醫”与“殹”通。

(二)“殹”与“繄”

繄,《汉书》:“师古曰:醫,是也。”《毛诗注疏》:“笺云:怀安也,伊当作醫,醫犹是也。……伊训为维,毛为语助也,郑唯以伊字为异义,势同也。…… 伊有义为醫者。”又:“服虔注云:醫,发声也。”《毛诗》卷十二有云:“笺云:伊读当为繄,繄犹是也。”又《方言疏证》:“醫,乌鸡反,䙔,乌苟反。《玉篇》云:毉,袼䙔也,即小兒,㳄衣也。本之此文及注,毉与醫同,声故用之。”又《春秋左传正义》云:“尔有母遗,醫我独无。醫,语助。”又有《高僧传》云:“不醫赖民命何全?”此处义为依、依赖。由此,繄有四义:一谓是,系词;二为伊,语助词;三谓唯,常用于宾语前置中;四谓依,动词。又繄可作发语词,与“毉”声同,与“伊”义通。而前述“醫”与“毉”同,又“殹”与“醫”同,故“殹”与“毉”同,而“繄”与“毉”通,则“殹”与“繄”同。

六、余论

“殹”常见于秦简中,置于句末,为语气助词,表判断义,然其本义却为敲击之声,可见“殹”的本义与表助词之义的“殹”无关。后秦人假借其为“语词”,周秦之人普遍将“殹”视为“也”,其义亦同。实则,“殹”有古今之别,且具有相对性,古为“殹”,今为“也”。而古“也”借为语助词,使用频次增加,加匚为匜,将其与今之“也”区别开来。故“殹”与“也”同,为同一字处于历时平面上的不同形式。

[1]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87:43,66,101,135.

[2]张自烈.正字通(卷五),清康熙二十四年清畏堂刻本.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9):173,181,202,206,214.

[4]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19-120.

[5]黄生.字诂.清指海本.

[6]纪昀.清文渊阁四库全书▪金薤琳琅(卷一、卷八).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纪昀.清文渊阁四库全书▪金薤琳琅(卷一、卷八).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陈庆镛.籀经堂类稿(卷十五跋考).清光绪九年刻本.

[9] 鲍汉祖. 石鼓笺释.商务印书馆,2007(11):50-59.

[10]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19-120.

[11] 王力.同源字典.商务印书馆,1982(10):161-162.

[12] 纪昀.钦定四库全书·经部方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1):157.

K877.5

A

刘冰清(1991-),女,汉,江西省九江市,研究生在读,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汉语语法史及古代汉语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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