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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读书笔记

2017-03-14唐枞

活力 2016年12期
关键词:功利主义快乐数量

唐枞

[关键词]《功利主义》;快乐;质量;数量

《功利主义》的作者穆勒继承发展了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在本书中阐述了功利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它在实际应用中的指导意义。同时,本书通过反驳功利主义反对者的观点,正面阐明了作者的观点和立场。

以下是我对本书重要观点的提炼归纳和个人的一点浅显看法,记录于此,以便进一步探讨、学习。

1.讨论的问题。“至善”的问题或者说是道德基础的问题。

2.产生背景。“由于不存在一条公认的第一原理,对道德的终极标准缺乏明确的认识使得伦理学导致不良后果。”

3.基本主张。“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所有值得欲求的东西(它们在功利主义理论中与在其他任何理论中一样为数众多)之所以值得欲求,或者是因为内在于它们之中的快乐,或者是因为它们是增进快乐避免痛苦的手段。”

而功利主义与个人主义是不同的“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

4.评估快乐。两个变量——快乐的数量和快乐的质量。

穆勒在边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快乐的质量,他认为作为“就两种快乐来说,如果所有或几乎所有对这两种快乐都有过体验的人,都不顾自己在道德感情上的偏好,而断然偏好其中的一种快乐,那么这种快乐就是更加值得欲求的快乐。”

而相对于快乐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他认为“如果对这两种快乐都比较熟悉的人,都认为其中的一种快乐远在另一种快乐之上,即便知道前一种快乐带有较大的不满足也仍然偏好它,不会为了任何数量的合乎他们本性的其他快乐而舍弃它,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这种被人偏好的快乐在质量上占优,相对而言快乐的数量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穆勒将快乐分为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他认为“承认某些种类的快乐比其他种类的快乐更值得欲求,更有价值,这与功利原则是完全相容的。”

他认为判定快乐的质量应由多数人的裁定,这也符合其功利主义理论的基本思想“唯有对两种快乐都很熟悉的那些人的裁断,才是终审裁决,而如果他们的意见有分歧,那么唯有其中多数人的裁断,才是终审裁决。”

5.个人看法。穆勒所论述的功利主义的出发点是幸福的感觉。

按照穆勒的理论,当个体的最大幸福与群体的最大幸福相矛盾时应选择群体的幸福,因为功利主义的判断标准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

但是幸福是一种主观上的感觉。作为个体,我可以感受到我的幸福,但我不会感受到他人的幸福,即个体并不会感受到群体之中其他个体的幸福。虽然个体作为群体中的一员,当群体幸福时也会受益,但是当做某件使得群体获得更大幸福的事给予个体的幸福感小于做某件使得群体获得更大幸福的事给予个体的幸福感时,个体又该如何抉择呢?是追求对于自己来说最值得追求的东西——自己的幸福(包括短期长期等各个方面的幸福),还是遵照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如果幸福是终极追求,那么为了他人的幸福而减少我的幸福又是为了什么呢?个体的人生最终追求究竟是个体的幸福还是他人的幸福?

“功利主义要求,行为者在他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之间,应当像一个公正无私的仁慈的旁观者那样,做到严格的不偏不倚。”而这就是在要求人们站在群体的立场上。穆勒的功利主义从幸福感这一个体主观感受出发,建立了一个以群体的幸福感为行为标准的道德体系。

这一道德体系对于现实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比如加强了社会责任感、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建立了比较完备较为可行的判断标准等等。但是,穆勒的功利主义本身还是不能让我信服。

像上文所提到的那样,个体所能感受的对其行为产生最直接影响的是个人的主观感受。因此我反对穆勒的功利主义,我认为个人的幸福感是一切行为的标准。也就是说我支持享乐主义。

人们为了自己的幸福感去做这样或那样的事。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得到,个人的幸福感都在指導着人们的行为。满足生理需求、适应身边环境、陶冶自己的情操、遵守维护社会的秩序、破坏社会秩序、自我牺牲、自杀等等,这些都可以用个人的幸福感来解释。

让我们设想一个场景。假如未来科技十分发达,可以通过某种手段刺激人脑的特定部位,从而使人感到持续的幸福感,可以一直持续到死,一生幸福,“幸福到死”。你会这样做吗?起初,我的答案是否,我不会这样做。因为这就像猪的快乐,失去了作为人类的尊严。但是如果说幸福是最终目的,这样又有何不可呢?在看完这本书后,我的答案是我愿意这样像猪一样快乐。

我猜测大部分人的想法会和我起初的想法相近,穆勒大概也会这样想。穆勒认为“人类具有的官能要高于动物的欲望,当这些官能一旦被人意识到之后,那么,只要这些官能没有得到满足,人就不会感到幸福。”那么这一官能又是什么呢?如果说动物的欲望来自于它的物质器官,那么同样来自于物质器官(我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的人类的欲望与动物的欲望又有什么本质差异呢?穆勒以及很多人将动物和人类区别开来,然而人也是动物,是高级动物。人和除了人以外的动物被称作动物。也就是说动物所具备的属性,人也同样的具备。那么人高于“动物”的那种欲望究竟是什么呢?所谓理性的欲望吗?那么同样是一种欲望,给人带来幸福感,那么这种理性的欲望和动物的欲望又有何高低之分呢?是带来幸福感的程度的不同吗?

穆勒将快乐分作高低,并且认为评估快乐要看快乐的质量和数量。将边沁认为快乐没有质的差别,只有量的差别,一切的快乐都可以量化。而穆勒在其基础上发展了他的理论快乐分为高级低级的这一做法,也使得它的理论和利己主义划清了界限。我所理解的穆勒的意思是当个人为了群体幸福感选择减小自己的幸福感时,这种行为中获得的快乐就是高级的快乐。这种快乐高级的原因是它是群体幸福感的最大化或较大化。但是根据我之前所说的看法,在我的观点中,个人的幸福感是最终追求。那么按照这种理论的指导,没有必要为了群体幸福感选择减小自己的幸福感,因此也就没有穆勒所说的“高级快乐”了。

那么快乐究竟有没有区别呢?区别当然是有的。吃一顿饭的快乐和看一场电影、看一本书的快乐当然有区别。其区别就在于快乐的多少,也就是快乐的数量。我认为用快乐的数量,也就是边沁的量化快乐来衡量快乐就已足够,无须引入“快乐的质量”这一概念。

为什么我可以容许自己像猪一样快乐?说起来只能是不可思议,甚至有悖于我们社会平常所提倡的价值观。如果,我活着的最终目的是快乐,那么人生的意义究竟是什么?人生究竟有没有意义?这个意义是对于我个人而言的,对于群体而言的,还是对于整个宇宙而言的?

我想我的答案是人生的意义在于快乐。我的人生对于我而言是有意义的,这个过程中我体会到了种种快乐。我的人生对于群体而言是有意义的,我的存在对于社会产生了或多或少、无论多少都不可抹去的影响。我的人生对于整个宇宙而言是无意义,天行有常,万事万物不过是物质的运动罢了。

如果说快乐是一种在活着过程中产生的主观情感,只有活着才能获取这种情感,那么在我死亡以后,主体消失,快乐不再,我的人生对于我而言是不是就不再有意义了?

我想我的答案是是的。当“我”不存在时,又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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