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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7-03-14沃岭生

活力 2016年12期
关键词:戒毒法律援助普法

沃岭生

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就黑龙江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东北振兴和黑龙江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这是黑龙江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良好的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职能作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为我省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主线,努力构建统一的刑罚执行及教育矫治体系

刑罚执行及教育矫治体系主要包括刑罚执行,即监狱监禁刑罚执行、社区矫正非监禁刑刑罚执行,以及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一是积极推动政法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互帮共建机制。加大监地、所地对接,推动建立政法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方面,在亲情帮教、技能培训、心理矫治、困难救助等领域,实现机制联动,资源共享。二是把安全稳定作为重中之重。把持续安全稳定作为构建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重要基础,确保实现监狱、戒毒系统场所管理安全、生产安全和队伍安全。三是坚持把改造、矫治罪犯戒毒人员作为中心任务。统筹使用好惩罚和教育两种手段,既发挥惩罚功能,让罪犯有切实的刑罚体验,消除再犯罪思想,又发挥教育改造功能,让罪犯改恶从善,重新做人。树立大教育的理念,把罪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教育、劳动教育、出入监教育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适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的集中教育、个案矫正、社区服务、心理矫治等教育矫正措施,增强教育矫正效果。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覆盖面,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发挥好这一制度在促进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戒毒教育矫治,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心理行为特征等,创新教育矫治方式方法,丰富教育矫治内容,加强戒毒医疗和康复训练,努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

二、以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努力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法律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等。一是紧跟服务“龙江丝路带”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着力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法律服务网络。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进企业、进园区、进产业,搭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建设新平台,通过法治手段帮助企业提升抵御风险能力,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支持,促进市场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公平交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二是在构建外向型法律服务体系上下功夫,吸引、培养、留住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积极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为开展国际经济交流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三是全力抓好《全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让政策发挥作用,惠及群众。细化“互联网+法律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着力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四是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着眼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围绕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的法律诉求,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普遍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将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上接8页)群体。五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优化法律援助办案流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质量检查和通报制度,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

三、以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为目标,努力构建有效的法治宣传体系

法治宣传体系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法学教育和对外法治宣传等职能和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全省“六五”普法总结,有序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展开,推动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引导人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抓住“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二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动《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立法,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誰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三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要进一步深化地方、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建立科学完备的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法治创建制度化、规范化。

四、以破解制约事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提升工作保障水平为目标,努力构建独特的改革创新体系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和省委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目标、新要求,社会和群众对法律服务和保障的期待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凝聚共识,破除思想障碍,更新发展理念,以奋发作为、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与实施。抓好《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实施,抓紧建立新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立法进程。二是完善律师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律师职业评价体系,健全律师执业管理体制。认真抓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进一步强化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公证工作管理办法。围绕整合公证资源,合理布局。规范公证服务秩序,严格落实对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建立全省公证办证系统监控制度,有效解决公证质量瑕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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