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乡情结产生的早期文化因素
2017-03-13盖翠杰纪倩倩
盖翠杰,纪倩倩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250100;青岛大学文学院,山东 青岛266071)
论思乡情结产生的早期文化因素
盖翠杰,纪倩倩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250100;青岛大学文学院,山东 青岛266071)
古老的中国,农业生产从物质的层面决定着中华民族的生存,人们对于土地的崇拜和依赖由来已久。在政权建立过程中,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社”和“稷”成为国家的代名词;在以农业为主的生产生活中,人们安土重迁的情怀被进一步强化;即使从最原初的血缘关系的层面,亲人、家庭和宗族也是人们不可或缺的依恋和牵绊。农业生活的人生在国家、宗族、家庭的层层强化下得以形成,人们对土地、家乡和亲人的依恋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社稷;血缘宗法;农业生产;思乡情结
农业作为支撑整个中华民族生存的决定性物质来源,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自最初的土地有灵观念产生之后,人们对土地的崇拜便随着时代的变迁、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强化,甚至逐渐上升为一种统一的政治力量,在国家、宗族、家庭的旗帜下将人们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一旦离开土地,离开自己熟悉的故乡,就会产生萦绕心间、挥之不去的浓厚的思乡之情。在早期的历史文献与文学作品中,到处可见这种思乡情结所产生的历史根源与文化因子。本文着重通过社稷、安土重迁、血缘宗法即政治、经济、伦理等三个层面剖析土地所蕴藉的文化内涵,探究我国古代思乡情结所赖以产生的早期文化渊源。
一、社稷:土地崇拜的政治化
在古代的文献中,我们常常看到“社稷”并称。《白虎通义·社稷》篇说:“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宋代陈祥道所撰《礼书》进一步阐释了为什么立“社”之后还要祭“稷”,其云:“社所以祭五土之示,稷所以祭五谷之神。五谷之神而命之稷,以其首种先成而长百谷故也;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而养人故也。”*[宋]陈祥道:《礼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76~577页。“社”字从土,是土地神;“稷”字从禾,是谷物神。土地生养万物,没有土地,稷就无以生存;没有稷,土地生养万物的功效势必大打折扣,人们的生活就会受到影响。所以,“社”与“稷”不可分割,对“社”“稷”的祭祀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类的生存。
许慎《说文》解释说:“稷,五谷之长”。古代关于“五谷”有多种解释,有的说“五谷”是指“黍、稷、麻、麦、豆”,有的说“五谷”是“稻、黍、稷、麦、菽”。不管哪种说法,“稷”都是五谷之一,说明“稷”在上古农业生产中是最重要的作物之一。这在《诗经》的很多篇章中也都有体现,如《王风·黍离》云:“彼黍离离,彼稷之苗。”《唐风·鸨羽》云:“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豳风·七月》云:“黍稷重穋,禾麻菽麦。”这些诗句证明了“稷”是当时北方人民种植的粮食作物,是他们得以生存的主要食物来源。
李时珍《本草纲目·谷部》中说:“稷与黍,一类两种也。粘者为黍,不粘者为稷。稷可作饭,黍可酿酒。……三月下种,五六月可收,亦有七八月收者。……稷熟最早,作饭疏爽香美,为五谷之长而属土,故祠谷神者以稷配社。五谷不可遍祭,祭其长而该之也。”稷“以其首种先成”,在春天的时候最先播种,在秋天最早成熟,故而得以配社祭祀。有学者认为:“我国古代首先人工栽培的植物可能是稷,它可能是被我国北方人民最早神化的谷类的植物”*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0页。。
“黍、稷、麦、菽等植物自然神产生以后,因稷神的历史悠久,就居于诸谷类神的首位,而谷类神综合为一神,就以稷为主体。”*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0页。对“稷”的祭祀与崇拜,与对土地的崇拜一样,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即从自然谷物“稷”到“稷神”,再到人格化后的“稷神”。“稷神”就是谷神,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各部族为了纪念其祖先的伟大功绩,就把对自然之谷神的崇拜人格化,并往往把这种崇拜与传说中氏族部落的英雄祖先合为一体。
“稷神”应祀何人?据现有资料,夏之前为烈山氏之子,商以来则是周弃。《国语·周语上》记载:“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神。”《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也载:“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无论是烈山氏之子柱还是周弃,两者的共同点是他们都是对农业发展有功的人。特别是周弃,周人在追述其祖先的历史时,把他们最初的男性祖先弃与稷神合二为一,所以弃又被叫做周稷、后稷。《诗经·大雅·生民》详细地记录了后稷在受孕、降生以及被遗弃的过程中种种不可思议的经历,而这些描述,实际上都是从各个层面来强调其祖先与生俱来的稼穑本领,是带有一种神性的根源的。周人将其祖先神化为稷神,并反复强调其在农耕方面的禀赋,从而彰显其以农业兴国并崛起的天赐根基。弃作为富有传奇色彩的英雄祖先被配祀为农业之神——稷,使周民族这个典型的以农业立国的民族从一开始就萦绕着神性的光辉。
社神与稷神虽然是两个不同的神灵,但是在古代的典籍中往往把“社稷”并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对社神和稷神的祭祀往往是同坛并祀的。“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因为有土地和谷物,所以人类才得以生生不息,“社”“稷”合体祭祀是因为两者都是关乎农业生产发展的神,这是社稷祭祀最原初的含义。
但是从先秦大量的典籍记载和我们现代一般的观念中,“社稷”更多代表的是国家和政权的意思,属于政治的范畴。“社稷”合称并且成为国家的象征,最早可以追溯到夏代。到了周代,社稷已经不仅仅是作为农业神的基本面貌出现,而是作为国家政权的象征被广泛使用。《周礼·春官·小宗伯》说:“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建国以宗庙社稷为先,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的国家产生之日,社稷和宗庙是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的。“社”“稷”作为关乎农业生产的必要条件受到如此重视,这反映了社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也不难看出当时人们对土地和农业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农业生产已经成为当时关系国家经济和政治的命脉,因此,社稷才和国家政权之间产生了一种对应的关系。所以詹鄞馨先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地祇在原始时代主要体现于土地五谷崇拜。……商周以后,社稷逐渐由农业神转化为代表贵族封建领土的政治神,……这意味着社神已脱离地母的农事意义转化为国家政治的含义了。”*詹鄞馨:《神灵与祭祀——中国传统宗教综论》,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82页。
由此,社神从最原初的对土地的崇拜和祭祀,成为土地神,而后又与“稷”的祭祀与崇拜相结合,合称为社稷,立国先立社稷,社稷即江山天下,从对自然的崇拜转化为政治的象征。社稷关系到统治是否长久,故由此从最初的自然的崇拜,烙印上了浓烈的政治色彩,成为国家政权的象征。
二、安土重迁:被强化的恋土情结
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中国的农耕文明历史可谓久远。根据不断发掘的考古资料,早在大约一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前期,中华文明就开始进入一种以火耕点种为特色的农业时代;至距今大约7500年至5000年左右的新石器中期,以裴李岗文化、河姆渡文化、大汶口文化等为代表的中华农耕文明,从火耕时代逐渐转入比较初级的锄耕时代;到距今大约5000年至4000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晚期,以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为代表的中华农耕文明,已经进化到一种比周边民族更为进步的以定居定耕为特色的锄耕文化形态。可以说,先秦时代“农业已超过畜牧业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翦伯赞:《先秦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正是这种相对发达的先秦中华农业文明,“使中国人很早就摆脱了过去那种依赖自然采集和渔猎来谋生的生活方式,……也很早就培养了中国人那种植根于农业生产的安土重迁、勤劳守成的浓重的乡土情蕴”*赵明:《先秦大文学史》,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7页。。
因为农业文明悠久的历史,以农耕为主的生产方式使人们对于土地和农业的依赖程度非常之高,这一点也对人们生活方式的确立产生了关键性的作用。土地是无法移动的不动产,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要以土地资源为基础。农业生产的这种特殊性,一方面将人的生存、生活与土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将人们紧紧限制在固定的空间中,使有限的土地成为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安身立命的所在;同时,因为古代农业生产资料的有限、生产方式的落后、生产能力的低下等,人们要想更好地生存下去,就需要付出一切努力,尽量从土地中获取全部生存资源。可以说土地寄寓了农耕文明时代人们所有的生存希望,一旦离开了赖以为生的土地,人们就将无法生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越来越依赖能够生长万物的土地,对土地的感情也就越来越深厚。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使人们必须固定地居住在一个地方,而不能像游牧民族一样四处迁转,永久性的定居生活必须有永久性的居所,因此他们必须对房屋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在年复一年的定居生活中累积了越来越多的固定资产,这些资产的不可移动性也决定了他们很少移动和迁徙。所以《吕氏春秋·上农》中说:“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于是,古代中国人就在这固定的土地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起居有定,耕作有时,守着祖先留下的遗产,延续着他们的生命和生活,从而使人们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安土重迁意识。
当农业一步步成为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生产方式,这种安土重迁的情怀也被一步步地强化。农业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直接关系到统治者的政权是否能够长久,因而农业生产的发展与否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政治层面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给予农业生产足够的提倡和重视,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具有象征意味的仪式——“籍田”礼。如《诗经·周颂·载芟》序曰:“《载芟》,春籍田而祈社稷也。”毛传释曰:“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谓之籍田。”孔颖达正义曰: “《载芟》诗者,春籍田而祈社稷之乐歌也。谓周公、成王太平之时,王者于春时亲耕籍田,以劝农业,又祈求社稷,使获其年丰岁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01页。
自西周时期始,籍田便成为古代帝王每年春耕时节必须举行的重要典礼。《礼记·月令》记载:孟春之月,“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虽然作为天子,他只是象征性耕作一番,但是作为“藉”(“籍”)的含义,却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已不是远古时期的氏族首领们亲力亲为的劳作,而是演变成了天子在典礼上的一种仪式性的表演,但是这种表演形式却有着重大的意义。
这种天子亲为的籍田仪式,是周人重农精神的一种展现。在《尚书·无逸》篇中,周公将“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作为商代统治者无德的重要证据。周代统治者把农业看作是立国之本,是维持政权稳定的前提。他们希望借助身体力行的籍田活动,告诫臣下和百姓必须对农业生产给予足够的重视。如《国语·周语上》记载:周宣王继位后,想要废除籍田之礼,其大臣虢文公则极力劝诫,反复申明天子“亲耕”籍田的古礼,意在“遍诫百姓,纪农协功”,激励百姓“恪恭于农”、“不解于时”,从而实现“民用和同”的政治理想。籍田礼仪虽然只是一种礼节性、象征性的行为,却鼓舞了周人对农业生产的热情,使他们更加尽心于农事,上自天子,下到黎民百姓,都要意识到农业生产才是生存的根本,这在客观上起到了打造统一的农耕意志的现实意义,对一个民族重农之风的养成有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同时,这种籍田典礼的形式更多地被赋予了一种政治性含义,以至于成为后世历代统治者必须亲力亲为的一种国家祭祀仪式。
籍田典礼成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国家祭祀大典之一,天子通过籍田仪式的隆重与庄严来向百姓传达高层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祈祷社稷的安定平稳、人民生活的富足安乐。同时进行的“班春”活动,意在教导天下百姓遵守农时,勤于耕种劳动。《后汉书·礼仪志》对“班春”形式有详尽的记载:“立春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师百官皆衣青衣,郡国县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帻,立青幡,施土牛耕人于门外,以示兆民。”“劝农”是籍田礼最重要的目的,帝王亲耕是重农思想的公开演示,在上行下效的力量作用下,百姓才能安于耕种,按照四时农作物的生长规律来播种收获。
这种浓厚的重视农业生产的氛围,使得人们在生命意识中强调农耕、依恋土地的情感因素不断地积累沉淀,从而使土地化身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当人们远离家乡和亲人、去往没有土地羁绊的他乡时,很快就会开始思念家乡的亲人、土地以及发生在家乡土地上的农业活动。这种发自内心深处的对家乡故土不可抑制的依恋和怀念情感,经过文人手笔发抒出来,便成为独具中华民族特色的思乡诗。《诗经》中即有大量的思乡怀归之作,这些作品折射出中华先民深厚难抑的恋土情结,在广袤无垠的土地上寄托着诗人浓郁的眷恋与不舍。如《唐风·鸨羽》云:“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悠悠苍天,曷其有所?” 《小雅·采薇》云:“采薇采薇,薇亦刚止。曰归曰归,岁亦阳止。王事靡盬,不遑启处。忧心孔疚,我行不来!”《小雅·出车》云:“昔我往矣,黍稷方华。今我来思,雨雪载途。王事多难,不遑启居。岂不怀归?畏此简书。”这些诗篇的主人公都是戍守在外不得归家之人,诗中所抒发的是不同主人公们近乎同样的情怀,那就是离家在外、记挂家乡的亲人和农事。《唐风·鸨羽》中的主人公作为农民,即使戍守在外时,首先想到的是自己“不能艺稷黍”,因而父母无所依靠,从而使他萌动了思亲怀归之情。这说明在他的生命中,农业生产对他以及他的家庭是至关重要的。《采薇》中的主人公,对薇这种植物的生长过程极其熟悉,对自然节令的变化也极为敏感,可见应是一个有着较为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的人;他从眼前“薇亦刚止”(薇菜已经老得硬巴巴)及“岁亦阳止”的时序变化中,联想到家乡应也已进入农作物收获的金秋时节,可是自己却戍守在外、不能帮助家人采收地里的庄稼,归家也遥遥无期,其中蕴含了多少渴盼战争结束、早日回归家乡侍弄庄稼的深厚情感!《出车》这一章描写的是一位因为“王事”而离家多时的主人公终于归乡时的忐忑情感:离开家乡之时,正是庄稼秀穗开花的时节,回来时却已是“雨雪霏霏”,不知道地里的庄稼收割了没有?今年的收成又是怎样?因为这种挂牵而萌发了他的归乡之情。由此可见,久役在外的士兵,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对家乡和亲人有着浓浓的眷恋和想念之情,这种情感在很多时候来源于他们作为农民对大自然生命节奏变化的敏感、对故土庄稼的热爱,他们戍守在外,也依然保留着作为农民的本质,他们回归的冲动,也是来源于他们农业人生的一种体验。对于他们来说,故土、家乡中已经融入了自己太多的感情,它不仅仅是一个生产于斯、居住于斯的地名,而是已经变成自己生命的一部分,成为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这种农业的生产方式在人们的实际生活和思想情感中占据了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至于中国人一离开自己熟悉的土地和故乡,思念家乡和亲人的情感就变得不可抑制,这是在浓郁的农耕文化的氛围下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人类情怀。
三、血缘宗法:土地中积淀的伦理羁绊
血缘关系作为人类最古老的关系之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起点。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家庭关系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了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这种由生殖而产生的血缘亲情关系在维系家庭的稳定性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中,血缘、家庭的观念受到特别的重视,浸染、渗透在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人的生命源于父母,血缘亲情是人与人之间的自然纽带,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然会形成对父母兄弟的深厚感情,这是人一生中最自然的一种关系。特别是在中国这个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在封闭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影响下,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家庭就成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单位。只有依赖家庭拥有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资料,个体生命才有可能获得延续与发展。家庭为人们提供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来源,任何个体都无法摆脱家庭的束缚与支持,这就促使个体生命对家庭产生强烈的依赖性,也激发其自觉生成对家庭的责任感。逐渐地,家庭成为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核心。而且,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现实,决定了家庭成员之间必须齐心合作,才能抵抗自然灾害、完成播种,从而取得最后的收获,因为生产工具的落后,农业生产劳动只能是以集体耕作的形式存在,而这一集体耕作的主要成员就是具有血缘亲情的亲属。因此,先天的血缘亲情关系在后天的共同生活和劳作以及共同的利害关系下被进一步强化,无论是从最原始的情感层面,还是从最现实的物质层面,“家”在人们的心中始终有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诗经》中有不少描写家庭生活、反映亲人间深厚情感的作品,这些作品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人们对血缘关系和家庭的注重。如《王风·君子于役》云:“君子于役,如之何勿思。”《魏风·陟岵》云:“陟彼岵兮,瞻望父兮。父曰:嗟!予子行役,夙夜无已。上慎旃哉,犹来!无止!陟彼屺兮,瞻望母兮。母曰:嗟!予季行役,夙夜无寐。上慎旃哉,犹来!无弃!陟彼冈兮,瞻望兄兮。兄曰:嗟!予弟行役,夙夜必偕。上慎旃哉,犹来!无死!”这些诗歌真切地表达了对丈夫、父母、兄弟的深厚感情,当他们远离家门时,会因为对亲人的思念而感到凄苦孤独,留守在家中的人也具有同样的情感。这种情感最初的牵挂,是来源于家庭成员之间最原始的血缘关系。对血缘关系和亲情的这种重视和依赖,会在远离家乡和亲人的现实下,更加明显地展现出来。在血缘的牵绊中,在亲情的渲染下,“家园”这一概念变得具体而有意义。因而,“《诗经》时代的中国人,在离乡的路上不断回眸的不仅是世代耕居的田园,而且有在血缘生命链上对自己生命的体认与肯定,对生命来源的感恩和回馈”*何平:《中国文学“还乡”母题原型研究》,《民族艺术研究》2004年第3期。。这种认知,体现了他们对于血缘关系格外的重视,而宗法制度就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使族权与政权合而为一的制度。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促成了人们强烈的家庭观念、宗族观念,从而为中国宗法制度和宗法社会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宗法制的实体是宗族,“宗”字,从“宀”从“示”。“宀”象征屋宇,“示”则是祖先的象征*王洲明:《西周宗法制度与〈诗经〉》,《漳州师院学报》1997年第1期。。《说文》说:“宗,尊祖庙也。”《国语·晋语》也说:“宗,本也。”《白虎通义·宗族》又说:“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所尊也。”“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所谓“宗族”,简单说来,就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具有共同祖先的家庭联合体。共同的始祖、宗庙及其特定的祭祀,是宗族的基本特征*纪倩倩:《论思乡情结产生的文化基础》,《社会科学家》2007年第5期。。对共同祖先的祭祀活动,是对家族血缘关系的认可,有利于宗族情感和责任感的加强,有利于唤醒在血脉最深处不自觉的情感认同,从而建立更为团结和亲密的血缘关联。因此,宗族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宗族是具有共同祖先的家庭的延伸,因而在宗法制社会中,家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对家庭生活的记述、对家庭成员情感的描写,成为《诗经》所要表达的重点内容,如《邶风·凯风》云:“凯风自南,吹彼棘心。棘心夭夭,母氏劬劳!……睍睆黄鸟,载好其音。有子七人,莫慰母心。”《小雅·蓼莪》云:“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从这些诗篇中可以看出,父母养育子女时是多么辛劳,而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又是如何的感激涕零。作为子女,自小依赖于父母的养育长大成人,当他们远离家门、离开父母时,会感到没有慰藉与依赖,从而流露出一种凄苦孤独的情感。与父母的关系是其他任何关系都无法与之相比的亲情关系,在这时,他们记忆中的父母就是他们的家。
在家族成员关系网中,“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呼,并不是单纯的荣誉称号,而是代表着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这些义务的总和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页。。周社会“是以宗法制家庭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家庭是当时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许志刚:《诗经胜境及其文化品格》,台湾:文津出版社,1993年版,第102页。。宗法制度决定了家庭的地位,因此人们非常重视家庭的感情,而《诗经》中这种对家庭感情的表达是真挚而美好的,正如钱穆先生所云:“《诗经》三百首里,极多关涉到家族情感与家族道德方面的,无论父子、兄弟、夫妇,一切家族哀、乐、变、常之情,莫不忠诚恻怛,温柔敦厚。惟有此类内心情感与真实道德,始可以维系中国古代的家族生命,乃至数百年以及一千数百年以上之久。”*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54页。
正是在这种浓郁宗族文化的氛围中,人们一旦由于战争、婚嫁、行役等外力因素需要离开这个熟悉的群体,一种对于血缘亲情的依赖便以思亲念故的形式不可扼抑地表现出来。这种依赖血缘亲情的特殊感情,在个体生命存续期间,体现为对家乡、对故土、对亲人、对家庭和宗族的深切依赖和无比眷恋;在个体生命消亡后,则体现为叶落归根、紧靠祖先坟墓而下葬,乃至以血缘关系亲疏远近规定殡葬位置的具体形式。根据西周墓葬的发掘材料,可以发现,“一个墓地往往由不同家族的墓群所组成,一个墓群又由若干个核心家庭成员的聚墓组成”*李朝远:《西周土地关系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3~186页。。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和宗族观念,可以说给整个中华民族都打上了深深的烙印,所以有学者提出:“宗族观念既是周人最重要的伦理观念,也是最重要的政治观念,同时,它已经内化为周人最为真挚的社会情感。它根植于故土,情深于亲人,升华为爱国,已经成为贯穿于周代抒情诗中的一个中心主题。”*赵明:《先秦大文学史》,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3页。
综上所述,伴随着农业生产发展的进程,人们对土地的依赖日益加深。一方面,社稷从最原初的土地神和谷神,逐渐上升到国家政权的层面,并从国家政治的角度强调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对人们安土重迁意识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从经济层面夯实了土地在生产和生活中的绝对地位。同时,根植于农业生产的乡土意蕴,使人际关系中对血缘和家庭的连接更加紧密,使亲人之间的情感成为人们心中永远无法割舍的部分;而宗法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又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血缘亲情和家庭的依赖感,这就从现实生活的各个层面决定了人们对于亲人、宗族乃至国家的依恋,使得“中国大家庭的所有成员身上都有一种特别明显的倾向,……这就是对家乡的眷恋和思乡的痛苦”*钱林森:《牧女与蚕娘·中国诗歌的艺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9页。。这种对土地、家乡和亲人的依恋与思念,历千年而未改,深深地烙印在每个中华民族儿女的心中。
[责任编辑:裴传永]
本文系青岛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传统文化与崂山的多元化建设”(项目编号:2014067)、青岛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近代青岛外来移民研究”(项目编号:QDSKL1601059)的阶段性成果。
盖翠杰,女,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生,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文化;纪倩倩,女,文学博士,青岛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先秦两汉文化与文学。
G122;I207.2
A
1002-3909(2017)02-01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