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标尺严起来 执纪利剑落下去
2017-03-13费蓉
费蓉
20 16年,绵阳市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既常态化管住“大多数”,又坚决处理“少数”和“极少数”,层层设防,精准发力,最大限度治“病树”、护“森林”,让“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成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
抓早抓小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
“之前确实认为是小事,不值得小题大做。经过组织教育提醒,我才发现自己已经在违纪的边缘了。”这是绵阳市某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某在被市纪委约谈之后发出的感叹。
此前,王某在管辖的园区内购买铺面时,享受了3万元购房优惠。不到一周,王某就被请到市纪委“喝茶”。“你购买的铺面在园区管辖范围内,开发商属于你的管理服务对象,这个优惠款你不能享受。”提醒教育后,王某很快退还购房优惠款,避免“小节”酿成“大祸”。
因这些所谓的“小事”“小节”而被谈话函询,如今在绵阳已经成为常态。
“纪律面前没有小事,发现问题及时让党员干部把问题如实讲清楚,为的是防止党员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马骏表示。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绵阳市各级党委、纪委一级抓一级,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力气,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市委以上率下,狠抓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出台了《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十项规定》,带头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定了《关于在市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了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教育常态化。
市纪委印发谈话提醒、谈话函询等《实施办法》,细化规范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谈话函询的程序、办法、步骤。根据针对不同类别的问题线索,将谈话细化分为提醒教育谈话、询问警示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四种类型,严把谈话函询启动关、实施关和审核关,切实增强谈话函询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使之真正戳到痛处,触及灵魂……
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1093人,占到“四种形态”的62.9%。
动辄则咎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严明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解决“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问题。
绵阳市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倪丹,两次以拜年的名义,公款向时任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魏德谦(已落马)送现金被立案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了职务调整。
不养痈遗患,不只惩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对一般违纪的党员干部也严肃处理。这是绵阳市积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例。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纪为尺,动辄则咎。一方面,对犯错误的干部不“一棒子打死”,主动向组织坦白或交代、如实说明的,给机会、给政策,从轻或减轻处理;另一方面,对少数不如实说明、对抗组织审查或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游仙区游仙镇长明村党支部副书记、代理村主任刘兵,收受驻地企业负责人红包礼金4400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三台县花园镇镇江村原计生主任谢恩琼,将代收的5000元社会抚养费長期挪用,在群众举报后才上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盐亭县石牛庙乡文通社区党支部书记范映友,未按申报标准,为女儿大操大办婚礼,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像这样动辄则咎,冲着纪律准绳去的例子,已成为市纪委通报的常态。
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431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87人。
“刮骨疗毒”
——利剑高悬严惩“极极少数”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减弱惩治腐败力度,必须坚持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不松懈。”市纪委对此有着清醒认识。
绵阳市商业银行原党委委员、监事长陈立,科创园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李登科,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王剑志等27名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立案审查,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对这起案件的严肃查办,释放出绵阳市坚持利剑高悬、刮骨疗毒的强烈信号:在最大限度地治“病树”、正“歪树”的同时,对极极少数患“重病”的党员干部进行严厉惩处,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执纪问责“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下大力气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切实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