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全力护航“美丽惠阳”
2017-03-13
方圆 2017年4期
1月1日,“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积极加强与环保、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动,依法起诉了一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以办案实效推进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建设。近期,该院起诉的7起污染环境案被集中宣判,21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莫某高、邬某辉等7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被告人在惠州惠阳秋长街道办某五金制品厂生产茶具不锈钢滤网配件,在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的情况下,将蚀刻和清洗等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厂外的水沟内,案件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惠阳环保部门依法对排放的废水进行抽样检验,该厂排放的废水悬浮物以及镍、铁、铜、锌等重金属严重超标。
惠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7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应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莫某高污染环境罪,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六被告均判处污染环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到1万元不等。 另,该院提起公诉的其他6起污染环境案均获判。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该院始终保持着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面对环境污染犯罪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该院将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提升惩治成效,在护航“美丽惠阳”建设中取得新成效。(文/黄力 刘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