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的四个阶段
2017-03-12刘隆
刘 隆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
思想政治教育接受是发生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内的接受活动,是接受主体在一定社会发展要求和自身需要的张力之中,通过接受中介对具有鲜明价值导向的接受客体(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理解、认同、信仰和践行的能动性活动。如果从接受主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过程和程度来看,依次有知识性的接受,态度上的接受,情感上的接受,行为上的接受,这些接受呈现阶梯上升、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趋势。据此我们可以把思想政治教育接受分为四个阶段:理解阶段,认同阶段,信仰阶段,践行阶段。
一、理解——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的前提和基础
接受的第一个阶段是理解阶段。所谓理解,《辞海》指“应用已有知识揭露事物之间的联系而认识新事物的过程。其水平随所揭露联系的性质和人的认识能力而异。”这就是说,理解是知识性的接受。
理解是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的起点和基础。理解阶段就是要形成对一定社会的思想道德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理论、原则、规范的认知。认知是行为以及习惯的先导。思想政治教育信息首先是作为“知识型”真理出现的,需要借助语言、文字、语义以及它们形成的概念系统,才能被人们理解和认知。没有正确的理解,就难以产生对接受客体的态度上的认同,更不可能确立坚定的信仰和外化为良好的行为及行为习惯。因此,帮助接受主体最终接受一定社会要求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首先就要提高接受主体的理解能力。一般来说,接受主体对代表社会要求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理解得越全面、越深刻、越正确,就越有助于将其转化为思想政治信念及相应的行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学者把接受主体对接受客体的依从也视为接受的一个阶段,把其称为依从性接受,属于初级阶段的接受[1]180。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接受主体对一定社会要求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的纯粹基于外部压力不得已的依从,而没有内在需求的推动,这样的接受并不是真正的接受,只是一种“虚假接受”。因此,将它视为接受的一个阶段显然不合适。在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过程中,出现的从众现象、“随大流”的做法,对群体或权威人物惩罚的惧怕而作出的服从,都是接受主体被迫依从外部压力的表现。依从性接受有着盲从、功利、被动和不稳定的特点,它往往不是建立在对接受客体理解认知的基础上的接受,从这点来看,依从性接受远远不是实质性的接受,在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它也极易造成错觉,影响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接受效果的判断。把依从性接受看作初级阶段的接受,不可避免地会夸大强制“灌输”的作用,忽视理论说教的局限,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是有害的。因此,依从性接受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来说是应该极力避免的。
作为接受活动的起点和基础,理解阶段是极其重要的,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者来说,应该高度关注接受主体的这一阶段,通过科学诠释代表社会要求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帮助接受主体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即“理解框架”。从而提高接受主体的理解能力。
当然,接受主体对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理解认知,并不意味着接受活动的结束,这仅仅是接受活动的开端,由理解到最终的实质性的接受,尚需经过情感、态度等心理要素的积极参与,才能转化为外在的行为表现出来。以往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有一种倾向,认为接受主体只要理解了就接受了,把理解等同于接受。因此简单地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看成是“知识传递”的过程,等同于一般的教育过程。实际上,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知识传递”的过程,更是接受主体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的价值理性的确立过程。仅仅把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看成是一个知识接受的过程,显然是不全面的。而接受主体价值理性的确立,更多地需要情感、信念、意志等心理因素来推动。
二、认同——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的动力和推手
接受的第二个阶段是认同阶段。所谓认同,从教育心理学角度来看就是在思想、情感、态度和行为上主动接受他人的影响,使自己的态度和行为和他人相接近。这一界定对我们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接受中的认同问题很有启发。
认同阶段的接受,相对于理解阶段的接受更为主动自觉。在这一阶段,接受主体自愿遵从社会要求或社会成员的共同的规范,在认知和情感上对社会要求趋同一致,表现为对一定社会要求的思想观念、价值导向的认同。它有自觉性、主动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更高水平的接受。
认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表现在:认同接受是建立在一定理解认知基础上,由接受主体内部自我需要驱动,对社会要求的自觉遵从。相对于理解阶段,认同更少对权威或情境的直接或间接压力的屈从。接受主体不仅对代表社会要求的思想观念、价值导向有了知识性的理解,也有了态度情感上的自觉认同,逐渐相信自己所遵从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导向。当然这种遵从还没有形成信仰,但由于有个人自我需要的驱动,决定了认同阶段的接受是接受主体主动发起的、有选择性的自觉接受。接受主体对接受客体的价值(包括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理解越明晰,这种认同就越主动,认同程度也会随之上升。
除了自觉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认同还有稳定性的特点。因为认同是认知和情感,理性和感性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结果。所以一般来说,认同阶段的接受相比理解阶段的接受更为巩固和稳定。认同阶段的接受对接受客体不仅有了知识性认知和理解,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还逐步形成了对一定社会要求、社会规范的价值性评价,这种价值性评价所产生的价值力量反过来又会加深对接受客体的理解和认同。这就使得认同阶段的接受不易随外部压力变化而改变。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要使接受主体能够对社会要求产生认同并接受,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代表社会要求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要体现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接受主体理性地认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本质,有助于产生理性认同;接受主体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潜在价值和现实价值、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正确把握,则有助于产生价值认同。理性认同和价值认同是相辅相成的,仅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真理性,忽视对内容背后价值性的揭示,不去关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对接受主体生存发展的现实意义,只会降低接受主体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认同程度。二是要重视接受主体的情感体验。认同除了要依靠理性的力量,还要依靠情感的力量。虽然情感是非理性的因素,但却是非常重要的,它常常是理性认同的基础。情感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积极的情感如喜爱、欢迎、愉悦、期待等;消极的情感如厌恶、抵触、消沉、逃避等,而正是这些情感会制约接受主体对客观事物的选择,影响接受主体的认同。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及其背后意义的喜爱、欢迎、愉悦和期待,这种积极的情感体验,有助于接受主体对接受客体认同;反之,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及其背后意义的厌恶、抵触和逃避,则会阻碍接受主体对接受客体的认同。
三、信仰——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的桥梁和支柱
接受的第三个阶段是信仰阶段。信仰的含义有很多。据《辞海》中的解释,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对某人或者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或指南”。《百度百科》中指信仰是“信真仰理,信真就是唯信宇宙万物的真实真相本真,仰理就是仰望万物的规律法则道理”。
心理学把信仰看作是“人的心理表征形式,因而也是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哲学中把信仰视为“人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的选择和持有,它体现着人生价值、人生意义的可靠落实”。
我们这里讲的信仰当然不指宗教信仰,而是特指对马克思主义的极度信服和尊重,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的选择和持有。相对于理解和认同而言,信仰是更高水平和层次的接受,这种接受是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理性认识基础上的深刻理解和情感体验基础上的高度认同。这也决定了信仰具有高度自觉性、高度自主性和持久性的特征。
对马克思主义的极度信服和尊重,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的选择和持有,一方面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经过实践不断检验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指导我们正确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这是其真理性的一面;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是以人的彻底解放为目的和旨归的,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是它的根本立场,这是其价值性的一面。总之,马克思主义体现了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信仰一经形成,又会成为人们进一步理解、认同、践行的内在精神动力。正如邓小平所强调的:“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2]110,“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2]63
在思想政治教育接受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阶段,是因为仅有知识性的理解和情感的认同,这样的接受仍是不稳定的、容易反复的,而且缺少信念、信仰的支撑,这种理解和认同也很难转化为实际的行为,即使能够转化为实际的行为,这种行为也难以持久,更不要说形成行为习惯了。信仰对理解和认同也有反作用,信仰越坚定,越能促进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理解和认同。如果信仰迷失,接受主体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理解度和认同度都会降低。
当前在一些人中存在的信仰危机,“马克思主义过时论”、“共产主义空想论”等观点,消解着人们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动摇着人们的理想信念,这些现实问题凸显了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关注人们信仰性接受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四、践行——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的结果和归宿
接受的第四个阶段是践行阶段。理解、认同、信仰主要还是思想意识的内化,内化的思想意识只有通过外在的行为表现出来,才会有实际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践行是最高水平和层次的接受。一方面,人们在理解、认同和信仰阶段形成的思想意识从根本上来看是来源于社会实践的,来源于人们的实际践行,经过人们思维的概括抽象形成了观念的东西;另一方面,这些观念只能算是一种潜在的、有待于转化为客观行为的东西,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因此,可以说践行既是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的基础,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的途径之一。接受主休只有通过践行,才能更好地巩固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理解、认同和信仰。
和理解、认同、信仰相比,践行具有外显性、鲜明的目的性和具体性等特征。
首先,践行是外显的。理解、认同、信仰都停留在思想层面,它们的价值是潜在的、隐蔽的。而践行则是人们思想政治品德的外在标志,是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的实际践履过程及成果,它的价值是现实的、显现的。正因为行为有外显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依据人们的践行及其效果来衡量接受的状况。
其次,践行有着鲜明的目的。人们的社会行为是受其思想支配的,接受主体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理解、认同和信仰支配着他的社会行为。人们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都会指向一定的目标。不存在所谓无目的的行为。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是改造世界。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讲到的那样,“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3]140。反过来,人们也是通过实践对认知的真理性进行着检验。“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3]137-138。
再次,践行是具体的。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理解、认同、信仰往往并不针对特定的、具体的事物,而面对的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依据这些具有一般意义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的指导,接受主体展开具体的践行。践行过程是思想政治教育接受从一般到个别,从抽象到具体的关键环节。显然践行从接受角度看是最高水平、最高层次的接受,它在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由“虚”到“实”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理解、认同、信仰和践行既是四个不同接受阶段,也是四种不同的接受程度。它们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理解是接受的前提,尽管理解只是接受的初级阶段,但它是接受的开端,是认同、信仰和践行的基础和起点;认同是接受的推手,认同进一步巩固理解的成果,同时为信仰和践行提供了最初的动力;信仰是接受的核心,信仰是理解和认同的高度升华,是联结理解、认同和践行的桥梁,为践行提供持久的精神支柱;践行是接受的归宿,践行是理解、认同、信仰的必然结果,同时践行反过来强化着理解、认同和信仰。
在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过程中,理解、认同、信仰、践行任何一个阶段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接受的效果。要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效果就要通过教育和环境的影响,推动人们的理解、认同、信仰、践行正向衔接、相互促进、良性发展,使四者在发展方向上逐步趋于一致,发展水平上逐步趋向平衡。
[1]赵继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接受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