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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消费者成商家跑路的冤大头

2017-03-12姜春康

辽宁经贸信息 2017年8期
关键词:预付款预付卡办卡

◇姜春康

不要让消费者成商家跑路的冤大头

◇姜春康

在经常消费的商铺办一张会员卡或储值卡,不仅方便,还能打折,是许多消费者的习惯。然而今日,山东烟台市民徐女士便反映,她在幸福路的一家“氧发堂”染发店办理了1000多元的会员卡后,店铺却突然关门了。储值卡变成了“死卡”,这让消费者们追债无门,生气又无奈。(8月23日人民网)

据报道,该商家白天关门,晚上开车搬东西,一个月内就溜之大吉了。这样“有预谋”的“逃”,太坑消费者。近年来,各地预付卡发卡商家“关门跑路”事件频频发生,美容美发、保健、健身等行业尤为突出。不要让消费者成商家跑路的冤大头,就需要多管齐下防商家跑路。

首先,消费者应确定是否长期需要此类服务,谨慎办卡,切莫贪图一次消费的高折扣而落入商家制造的“陷阱”。办卡前要多看多问打听,看商家营业执照,问具体条款,打听经营是否正常等情况。要知道,不少加盟店由于加盟模式的不同,与总部的法律关系也不同,进而加盟店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和态度也不同。理性消费者,不要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其次,消费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近些年来,预付款消费出现的问题多,但最后走上诉讼道路的很少。一方面消费者嫌麻烦或认为数额小,个人“认栽”,这很没必要。如果一个顾客的卡上余额较小的话,有相互认识的顾客可以一同报案、增加案值。另一方面,不少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在预付款消费遭遇问题时,一定要尽快向消协、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部门调查确定有携款潜逃嫌疑的,有必要到公安部门报案。

再者,杜绝不良商家借“跑路”敛财,遏制他们肆无忌惮发卡捞钱,需要从法律和执行上硬起来。早在2012年,我国商务部就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家必须写明“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而在现实中,不少企业都用“最终解释权归自己所有”,用时间限制或不让退款退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该办法要求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如果发生企业“跑路”事件,就能用这笔资金来赔付。但遗憾的是,主要针对的是商场、超市等备案过的企业,并没有对所有商家进行强制规定,这显然成为制度上的“先天性缺陷”,这就亟需提高预付式消费经营者设置资格准入门槛,并强制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解决目前监管中的法律盲点。当前,不少预付款办卡的商家套路太深,他们的目的就是“引君入瓮”。如果能对个体工商户收取预付款实行备案管理,对未经备案私自收取预付款的商家依法处罚,就容易从源头上规范预付款收取,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

当然,他山之石可以借鉴。近日,湖北省修法拟将商家卷款跑路的情形视为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这样的制度,对防止商家跑路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宁波市推出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保险”方式给予保障,“就算商家跑路,剩下的钱还会有保险公司来赔偿”,这样的创新监管机制,可大大提升受益面,不仅让消费者心安,即使对监管部门来说,也会事半功倍,不失为可全面推广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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