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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改革与设计

2017-03-12李晓庆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河南焦作454000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案例法律

李晓庆(河南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 河南 焦作:454000)

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改革与设计

李晓庆
(河南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 河南 焦作:454000)

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契合了知识产权法的学科特点,既是落实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强化法律实践环节”的要求,也是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培养专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当前的案例教学仍是由教师主导的课堂讲授活动,案例在课堂法律实训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这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自我成长和发展。为此,高校教师应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先进教育理念,明确提高学生专业竞争力的培养目标,在尊重学习认知规律的基础上精心设计案例教学过程。

案例教学;比较分析法;知识产权法

1 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契合了知识产权法的学科特点,知识产权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以多学科知识为背景的学科,这门课作为核心专业必修课,通常在学生大三时开设,此时学生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理基础和知识产权法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能够通过或生动或典型的案例来形成自己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并进行简单的逻辑推理和法律运用,这为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的开展提供了先决条件。

当下,大量司法案例的公开,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经典案例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海量信息,都为案例教学提供了丰富、权威的第一手材料,这为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的开展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然而当下的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案例在课堂教学中仅仅是为配合讲授理论知识的需要而存在,课堂缺乏必要的互动和辩论,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和探索新知识的需求得不到有效的调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案例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需要改进:第一,在课程设计上,案例往往被用来辅助说明具体知识点的讲解,很少专门展开对案例的深度分析和挖掘利用,专门的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课程几乎没有。第二,在案例选取上,主要还局限于司法案例,对于大量现实存在的社会事例较少关注和分析,不利于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第三,在分析方法上,基本上限于传统的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的分析,往往采取注释法律的方法来分析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主张或权利救济等,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的培养。第四,在教学手段上,基本上还是沿袭预设标准答案、引导学生通过具体条文的解释进行个案处理的做法,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缺乏互动和辩论,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辨能力和运用法言法语的表达能力。

2 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改革思路

针对上述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意识到,要想最大限度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就必须勇于革新教学理念,明确知识产权法教育的培养目标。

2.1 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教学理念是从教学理论中演绎出来的有关教学活动的理性认识,是“教学应该如何以及为什么需要如此”的思想认识,反映人们对教学实践的价值期待和理想追求[1]。作为高校教师应勇敢革新教学理念,并将先进的教学理念内化为自己的教学行为。教师的“教”是为学生的“学”而存在的,否则毫无意义,这就要求任何教学行为都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认知规律,重视学生自我学习和成长的需要,肯定学生课堂活动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符合教育的内在发展规律,有利于学生在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上的全面发展。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肯定学生能动学习的主体地位,但并不否认教师在必要阶段的主导作用。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合理设计教学内容,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引领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组织学生讨论与辩论问题,启发学生解决问题,以促使学生能动学习。在这种教学理念指导下,学生与教师处于平等的地位,相处融洽地共同创造良好氛围的课堂效果。

2.2 提升学生专业竞争力的培养目标

知识产权领域是一个“多学科竞争”的领域,研习知识产权的学科及专业很多,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也各有不同,作为法科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只有发挥出自己的专业优势才能在未来就业竞争中谋得一位。对于法学的本科生来说,这种专业优势应该是一种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是对法律程序、国际规则及法律理论的熟练掌握和运用,是独立精准地进行法律推理、法律论证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因此,提升法学本科生的专业竞争力是知识产权教学必须明确的目标之一。

韦伯认为,大学教师应具有“启人清明并唤起其责任感的职责”[2],大学培养的不是适用法律的机器,而是“法律人”。在课堂上,教师不仅仅要对学生进行专业能力的培养,更应注重学生作为“法律人”应有的担当。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上,不应仅仅止于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解读,也不应停留在与世界接轨的层面,而是要学生认识到:我们要设立规则,要创设理论,要为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政策定位做出自己的贡献。

3 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的开展

在知识产权法的案例教学实践中,有学者倡导案例教学应从单一化模式走向综合性模式,在课程设计、案例选取、分析方法以及教学手段上坚持多元、开放的做法[3]。这种做法有利于充分挖掘和发挥案例的作用,值得借鉴。

3.1 案例的遴选

以案例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素材有利于将抽象的知识产权理论具体化,用于课堂教学的案例不应仅仅局限于司法案例,还应包括一些时事性强的社会事例,甚至可以根据讲解理论知识点的需要而自创案例。案例的形式不应局限于文字资料,也可以是某些影视作品片段(笔者在讲授“复制权”内容时曾播放电影《十二生肖》中的3D打印兽首片段)或案例的庭审视频,甚至是具体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再现。合适的案例不但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的动力,也影响着学生探索新知识,拓展新视野,甚至未来就业的方向。教师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该如何选择合适的案例呢?笔者认为,在具体选择案例方面应把握以下原则:

(1)典型性。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每天都发生着许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社会事件,每年都会有全国或地方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公布,教师应该从中选择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案件在有限的课堂进行分析。如2014年发生的“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可代表“物权与知识产权冲突”的一类案件,该案件既可用于揭示知识产权行使的一般规则,也可用于学生理解知识产权客体的特点及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比较。

(2)时效性。随着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法也不断应对许多新观念和新问题,教师选择的教学案例也应紧握时代脉搏。例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诸多领域的发展和应用,机器人撰写新闻稿件已成为现实,那么问题就来了,“机器人稿件”是否是作品呢?如果是,它的著作权归属呢?教师以此案例导入课堂就很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

(3)争议性。对于有争议性案例的分析,有利于培养学生多维分析的能力和独立创新的能力。例如“方正告飘柔字体侵权案”不仅引发了学界对字体、字库的著作权保护的热议,也提醒字库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借此案件,同学们可以了解到我国字库产业的发展状况及著作权保护对字库产业的影响。

3.2 案例的运用

案例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实施效果取决于教师对案例的利用方式和程度。笔者认为,对于遴选出的教学案例,无论教师对案例分析的多么透彻而完整,都不如充分调动学生的能动性,让其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探索解决问题,甚至自行提炼总结理论知识点,这也是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所要求的。为此,笔者尝试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3.2.1 课前信息披露

课前信息披露要求教师在课前将案例信息告知学生,甚至可以具体分配任务给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能动性。课前信息披露使得学生在课前已了解到与教师几乎等量的信息,也有利于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考虑如何将基础知识、原理及自己的观点讲透彻,更要预测学生阅读后通常会产生何种疑问和想法以及如何正确引导学生深化认识或进一步探索。

3.2.2 案例导入

兴趣和置疑是思考的源动力,选择生动有趣的案例导入课堂可以轻松引导学生发现案例所呈现的法律问题,这也符合从现象到本质的基本认知规律。如笔者曾选取现实生活中大量商标抢注事例(配图)来引领学生发现商标抢注现象及其危害,从而引发学生对“商标抢注产生的原因及法律规制”的思考和学习。

3.2.3 案例分析和讨论

案例分析和讨论是案例教学的重点内容,也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锻炼法律适用、法律推理和论证能力的关键环节。笔者认为,要实现以上培养目标,在课堂上应努力做到如下几点:

首先,应破除“为讲理论而分析案例”的观念,应以学生自我成长和发展为目的来设计课程。

其次,引导学生进行多维分析。学生能否进行多维分析有赖于教师对问题的合理设置及任务的分配,如前述“方正告飘柔字体侵权案”中可布置三项任务:①按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分配任务到人,要求从各自角色出发思考并深入分析相应法律问题。②阐述我国字库产业的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要求。③阐述国外关于字体、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这三项任务应在课前信息披露环节交代给学生,以便学生深入思考,课堂上同学们就可以充分讨论和交流,这样既达到了类似模拟审判的效果,还最大程度地利用了案例,同时有效提高了课堂效率。

第三鼓励学生自由表达和深度参与,这是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学习金字塔”理论认为,不同的学习方法达到的学习效果不同。在学习的24小时之后,学生对知识的保留度,从5%——90%不等。用耳朵听讲授,知识保留5%,用眼去阅读,知识保留10%,视听结合,知识保留20%,用演示的方法,知识保留30%,用分组讨论法,知识保留50%,实践训练,知识保留75%,教授他人,知识保留90%。所以鼓励学生把自己的思想用法言法语表达出来是一种很有效的学习方法。教师可利用角色模拟的方法或设置扩散性强的问题来鼓励学生自由表达,也可以将典型案例的法院判决作为素材鼓励学生大胆发表批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

最后,以身示范、积极探索。教师应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来引导学生自主发现问题,并从表达自由、财产权理论、物权保护、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等法学角度来启发学生思考和掌握知识产权特有的规则和制度,通过比较国际条约及外国最新的立法变化,让学生尝试创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规则,从而引领学生不仅会习法、用法还要会创设法。

3.2.4 案例拓展

案例拓展是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课堂案例讨论和分析之后的总结和提炼,在教学实践中可要求学生课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或在课堂案例研究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就某个具体的问题形成书面的理论认识,也可以为学生提供与课堂讨论案例和所学理论知识点相关的案例,要求学生课下研习。

3.3 引入团队竞争机制

案例教学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学生积极主动的配合,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在教学中引入团队竞争机制,将课堂讨论、课后作业、PPT演讲等作为团队学习内容,将团队成绩与学生平时成绩直接挂钩,团队成绩不仅仅由教师打分,团队代表成员也参与打分并说明理由。团队竞争机制的引入不仅增强了学生团队协作的能力,也激励学生更投入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

3.4 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

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会有创新。在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中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是必然的选择,因为知识产权的诸多概念、制度和规则只有通过比较和分析之后才能更为明晰和被学生理解掌握,学生才能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和深化自己的认识。所以,比较分析法在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中的运用不仅仅有利于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更重要的是传输给学生一种高效研习法学的方法和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积极探索的途径。

在实践操作中,教师可以根据具体内容来选择比较的方式,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比较:一是相似概念或制度的比较,如通过典型案例的展示和分析引导学生明确“独创”与“首创”、“物权”与“知识产权”等概念及区别;二是相似案例的比较,如关于司法实践中“独创性”标准的把握,可以列举系列案例让学生在比较中进行分析掌握;三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分析,如通过比较商标异议制度的历史和专利异议制度的历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专利权与商标权的不同和各自本质;四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横向分析,如通过对比国际条约、域外立法了解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及不足之处。

4 结语

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契合了知识产权法的学科特点,也是进行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培养专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高校教师应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做课堂的聆听者和思维的启迪者而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教师应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对案例进行精心的教学设计和运用,营造团队竞争和学术探索的课堂氛围,鼓励学生深度参与和自由表达,以实现学生的自我成长和发展。

[1] 段作章.教学理念向教学行为转化的过程分析——基于发生学视角[J].教育科学研究,2012,(4):24.

[2] 邢亚珍.讲台上的禁欲——韦伯论大学教师的职业伦理[J].高教探索,2010,(6):126.

[3] 章志远.法科生行政法案例教学模式之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3):50.

(责任编辑:董 柯)

Reform Explor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Case Teaching

Li Xiaoqing

(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Law of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Jiaozuo 454000, Hen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case teaching method fi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mea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 and professional competitiveness training in universities. However, present case teaching is still teacher-centered class teaching activities, cases are not fully used in legal practice. This directly affects students’ personal growth and development. Therefore, university teachers should establish the advanced educational concept which is students-centered in case teaching, and make clear the dual cultivation objective of personality development and professional quality, and thus design the case teaching process carefully.

case teaching; comparative analysis metho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D913.4

A

1671-3524(2017)01-0091-04

2017-02-20

2017-02-28

本文系河南理工大学教改重点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3JG026)和《理工科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4JG007)的研究成果

李晓庆(1979~),女,硕士,讲师.E-mail:lixiaoqing@h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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