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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服务能力研究

2017-03-11翟志华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众创校企院校

翟志华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江苏无锡 214153)

提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服务能力研究

翟志华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江苏无锡 214153)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服务能力存在着教师技能与经营管理水平吸引力不强、企业对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需求不高、高职院校办学质量不高、高职院校市场开拓能力不足、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水平欠缺等问题,需要政府方面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协调指导、发挥激励作用、发挥评价引领;行业方面提高指导能力、严格就业准入制度;高职院校方面增强社会服务意识、建立科学的合作模式、提高教师服务能力、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校企合作制度,以合力提高高职院校服务能力。

高职院;校企合作;服务能力;建设研究

根据自己的经历与观感,笔者认为企业并非不重视、不参与校企合作工作,也不是对校企合作工作不感兴趣,而很可能是由于高职院服务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导致企业对校企合作有需求却无法结合。因此,高职院不能把校企合作遇到的困难及难以取得显著效果的原因归咎于企业,而应通过不断提高自身为企业服务的能力来拓宽与企业的合作领域,提高校企合作的成效。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技能与经营管理水平吸引力不强

高职院校教师,虽从事培养“高技能,善操作,会经营,懂管理”人才的职业,甚至企业也依此认识才产生参与校企合作的愿望,但其真正的技术、经营、管理等能力却令企业失望,从而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第一,我国高职院校源于专科学校与专科层次的干部管理学院,或从中专校升格而来,校名虽然被冠之以职业技术学院,各级政府也要求改变教法,但实际上仍是理论大于实践,原来大学的“压缩饼干”印迹依旧浓厚,并未真正实现转型,其重技能的环境并未形成。第二,我国高职院校的教师无论是更名前的老教师还是更名后的新教师受历史的影响,他们大多是传统教育体制下按照旧标准要求培养的人才,任教前理论强于实务,能说胜于会干,任教后又在学校重技能环境并未形成的前提下,其社会实践与企业锻炼的缺陷一直没有改观。第三,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如刘洋(2015年)认为“部分教师自身业务不熟练,实践动手能力不强”“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的教师往往比较消极怠工”等,导致高职院校服务能力不足以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二)企业对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需求不高

一是企业担心学生的培养质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的目的是提高未来的边际产出收益,但这一目的能否达到,除了企业的努力外,以下两点尤其重要:第一,高职院校拥有的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特别是师资质量;第二,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特别是学生的道德素质与职业操守。企业对学生培养标准的要求是在道德上重信,在专业上要高于行业标准和国家通用标准。目前,学生随意签约与毁约以及频繁跳槽现象十分普遍,已经影响了他们的社会信誉,而且毕业生也做不到不用进行岗前培训就上岗工作,这正是作为追求经济利益为天性的企业最关注的核心。二是企业担心学生的选中率。如笔者与合作企业接触时,就感到合作企业最头痛的是学生与合作企业的互相选中率,特别是有“订单”的企业更是对选中率不足20%而大为不满。潘海生(2012年)等人经过调研后得出了“有大约67%以上的样本企业每年新招聘员工来自于合作职业院校比例低于20%,只有大约33%的企业每年新招聘员工来自于合作职业院校的比例高于20%”的结论,这必然会制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三)高职院校办学质量不高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一是希望凭借高职院校的先进设备与技术能力为企业服务,如是否可以优先拿到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在企业试制新产品,是否可以与高职院校共同进行技术研发,是否可以给企业进行技术咨询与服务,是否可以给企业进行营销策划,等等。但众所周知的是,高职院校对科研的重视程度远逊于本科院校,如林娜(2013年)调查后认为,“只有5%的企业认为得到了职业院校技术上的支持,在技术上偶尔得到职业院校支持的企业占10%,而认为没有得到职业院校技术支持的企业竟高达85%”。二是高职院校办学质量不高,人才培养规格偏低。林娜(2013年)的调查显示,能够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机是“解决企业的用工、物色满意员工”。合作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的企业占总样本企业的85%,与学校共建实训基地的企业占总样本企业的68%,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企业占总样本企业的51%,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占总样本企业的78%,为学校培养专业教师的企业占总样本企业的10%,参与招生的企业占总样本企业的10%。企业巨大投入却要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依次是:影响生产效益问题的企业占总样本企业的70%;学生安全问题的企业占总样本企业的60%;学生管理问题的企业占总样本企业的50%。这些都大大降低了高职院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吸引力。

(四)高职院校市场开拓能力不足

一是高职院校主动联系合作企业不够。二是高职院校执行能力不强。主要是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企业一般都能严肃执行协议,而高职院校总会以学生不配合、难管理等原因,希望企业谅解,这就给企业通过校企合作解决急需的人力资源问题带来了风险,导致企业不仅在合作阶段付出的人力与财力没有效益,而且很可能还会影响企业未来的预期。三是高职院校缺乏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由于高职院的社会影响力不足,导致其缺乏与企业信息沟通的平台及手段。信息不对称也制约着高职院校市场开拓的能力。四是高职院校缺乏与企业的情感沟通机制。长期以来,由于高职院与企业之间的学产分割,知识分子惯有的不善交际,使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一直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情感沟通机制,这也是高职院校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五是高职院校一直没有找到与企业合作的利益结合点。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往往为学校所用,过于关注己利,对企业正当与正常的利益诉求关心不够。而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天性又决定了找不到与高职院校合作的利益结合点,校企合作就永远是水中镜花。校企合作互惠互利,效果良好的仅是少数。

(五)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水平欠缺

一是企业认为还有相当比例的高职院校流于形式,没实质性的校企合作内容,存在着明显的形式主义痕迹。二是为学校服务的特征突出,如为安置学生实习、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等,而不是出于主动为企业发展服务。三是合作渠道单一,仍停在以实习实训为主要形式的浅层次合作水平上。四是远未成为合作企业员工培训的主要依托。如潘海生(2013年)等人认为,“从样本企业员工培训上看,59.6%以上的样本企业每年依托职业院校培训的员工不足全体员工总数的5%”。

二、提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服务能力的建议

(一)国家层面上的建议

1.政府方面

(1)健全法律法规。一是加快对《劳动法》《公司法》等的配套修改,明确实习学生劳动者的法律,并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法定义务及对违反规定时的处罚。二是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法》。不仅要明确政府、学校、企业、实习学生在校企合作中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要明确各方参与校企合作的运行和协调机制,以促进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三是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建议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增加企业必须为实习学生投保工伤险的强制条款,但由此承担的费用可用税收冲抵。这不仅降低了企业接收实习学生的风险,而且有利于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2)发挥激励作用。一是宣传典型合作企业。政府应将优秀的校企合作案例向社会推广,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再上新台阶。二是设立校企合作专项基金。加快制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资助标准和资金扶植政策,建立企业参与职教的投资与补贴机制,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

(3)发挥评价作用。政府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价体系,保护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2.行业方面

(1)提高行业指导能力。由行业协会履行行业人力需求调研、行业能力标准规划、制定职业资格标准和技能等级考核标准、培训指导等事宜,并由行业协会制定校企合作准则和指导手册。

(2)严格就业准入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在招收职工时,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动企业参与合作的主动性。

(二)高职院校方面的建议

1.增强社会服务意识。首先是树立主动服务观。其次是树立全方位的服务观,要求高职院校开展全方位的“圆周式服务”,走多方面服务之路。再次是树立协调发展的服务观。第四是树立合作双赢的服务观。第五是树立可持续的服务观。

2.建立科学的合作模式。首先是挑选合适的合作企业。高职院校应结合企业特点,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规模、技术等条件匹配的企业,构建目的明确的校企合作关系。其次是突显企业主体地位。高职院校应尊重企业主体地位与合理利益追求权,让企业全程参与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真正为企业量身定制培养人才。再次是挑选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模式。要想让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高职院校必须根据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共同探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训内容的时间分配、考核方式、职责分配等,使高职院校的专业结构与企业的现实及未来技术需求结构相吻合,使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在企业的技能实训相协调,使企业的技术开发与高职院校的项目研究相匹配,真正培养出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3.提高教师服务能力。首先是增强教师的认同性。高职院校必须关注教师角色转换与调适问题,引导其自觉认同这种价值观。其次是优化师资队伍。一是通过建立互惠互利的校企合作环境提高教师科研和教学能力;二是以终身教育理论作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三是确立高职院校教师深入企业学习先进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科学管理的理念;四是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和行之有效的教师激励机制。再次是提高教师科技创新能力。高职院校要与企业组建科技联合体,教师要积极参加,以共同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形式,达到提高教师科技创新,增强教师服务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最后是教师要对接企业需求。一是教师要为合作企业着想,弄清企业需要哪些方面的服务;二是教师清楚自己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三是教师在综合分析后选准自己为企业服务的核心能力。素质测评和创业辅导。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近年来,泰州市委市政府注重对众创空间建设主体进行培训,提高众创空间的发展质量,计划到2020年形成超200人的众创空间建设及创业导师团队。众创空间建设及创业导师是创客成长的保障,一个区域众创空间的发展,应该尽快建立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众创空间建设及创业咨询制度,组建好众创空间建设及创业导师团。要提高众创空间建设及创业导师素质,聘任投资和金融专家、成功创业企业家、管理咨询专家、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还可建立异地联动创业导师网络,实现众创空间建设及创业导师云服务,提升创业导师队伍整体水平。

总之,培育与聚集创新创业主体是众创空间发展的重要功能,也是众创空间发展的重要目的。众创空间创业创新人才的集聚,要制定好各种引领计划,引领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入驻众创空间,同时要注重提高创业种子招引力度,并引导入驻企业自我复制孵化;要加大众创空间典型人物、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培育众创空间文化,加快众创空间投融资机制建设,打造好众创空间品牌,提高众创空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创业创新主体创造良好环境;要注重众创空间建设主体教育,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建设主体培训制度,提高众创空间建设主体的能力。

[1]严旭,鲁德银.众创空间发展策略探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6(7):103-104.

[2]辜胜阻,李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激发多元主体活力[J].求是,2015(16):28-30.

[3]奉贤区委组织部课题组.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J].上海农村经济,2015(10):22-27.

[4]张培军.整合利用各类创新资源建设创新主体聚集区[J].天津政协公报,2015(9):8-9.

[5]张司飞,王生玺.遵循双创规律发展众创空间[N].企业家日报,2015-12-14(10).

[6]韩莹.众创空间盈利模式分析[J].北方经贸,2016(3):130-130.

(编辑:张雪梅)

How to Enhanc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Service Capability 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ZHAIZhi-hua
(Schoolof Accountingand Finance,WuxiVocational InstituteofCommerce,Wuxi214153,China)

In terms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service capability 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there exist the following problems:low level of teachers’skills and management ability,enterprises’small demand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graduates,undesirable quality of school-running,colleges’deficientmarket development capability,and colleges’insufficient community services.To solve these problems,the governments should improve laws and regulations,coordinate and guid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implement incentivemechanism,and play a good part in evaluation.The industries concerned should give collegesmore guidance and rigidly implement employment admittance regulations.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develop community service awareness,establish suitable cooperationmodes,improve teachers’service capability,lay stress on educational quality,and improv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regulation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service capability;construction and research

G710

A

1671-4806(2017)01-0078-04

2016-11-01

翟志华(1962—),女,山西洪洞人,教授,研究方向为高校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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