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2017-03-11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王富饶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王富饶
高校创办企业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真正起步是在改革开放之后,21世纪初开始探索和推进校办企业改制,规范校办企业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校办企业陆续开展了以明晰产权为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有利于校企发展为标准、和谐稳定为前提的改制工作,基本理顺和规范了校办产业管理体制。从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公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29所中管高校党委专项巡视反馈情况看,有23所高校存在校办企业管理混乱的问题和廉洁风险。在此种情况和形势下,探讨高校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很有必要。
一、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校办企业一般包括三种类型:高校创办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高校或高校控股公司投资成立,取得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独资、控股和参股有限责任公司;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实行专账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一)资金资产权属不清
在校办企业创办初期,高校大多以货币或货币和实物混合投资形式创办校办企业,在履行了验资程序和完成校办企业的工商注册后,出现了货币和实物尤其是实物大多未实际划转给校办企业的情况,造成高校与校办企业的投资数额不符、校办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符、实物的产权归属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但由于时间久远、原始资料缺失、人员变动等原因,理清和解决这类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
高校作为所有者缺少对校办企业的监管,缺乏对校办企业管理者的绩效考核,导致校办企业成本控制把关不严,运营效率明显偏低,经营无利润甚至亏损,廉政风险较高。校办企业普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内控制度的现象,往往仅通过口头形式实现相关的流程控制,导致校办企业的人事、财务和资产等管理混乱不堪。
(三)会计信息失真
校办企业普遍存在高校在职员工在校办企业兼职的现象,但兼职人员的薪酬未列入工资成本,实际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能源、材料等资源未归入资产账户和提取折旧,无偿占用高校资产和资源,造成校办企业的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导致校办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
(四)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粗放
校办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大多是高校从事教学和党政管理人员中择优委派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优势,但普遍缺乏企业管理和财税教育背景,对会计核算工作比较陌生,对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校办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粗放。
1.长期不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存货进行盘点,或实际进行了盘点,但未保存盘点表,或进行资产盘点时已发现账实不符,但没有及时进行清理。
2.对账龄时间较长的往来账户核对和清理不及时,极易形成呆死账,对往来账户名称的记录不清晰,仅有摘要,无具体明细。
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严,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存在与企业名称不符、无明细、无入出库记录及领用手续等现象,在采购办公用品、电话充值卡、加油卡和图书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无会议通知、培训通知和会议签到的情况,甚至存在“假发票”入账的情况。
4.大额经济往来和超过结算起点的支付不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而采用现金方式收付。
5.合同管理松懈,大额购销业务不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署不规范,存在时间矛盾、重要条款描述不清晰、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致而未附补充协议等问题。
(五)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校办企业主要通过高校委派和社会招聘两个渠道选用财务管理人员。高校委派的财务管理人员由于职位和收入较高,优越感强而逐渐丧失进取心,导致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落后。社会招聘的财务管理人员主要从事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职位和收入较低、心理落差大,团队精神、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较差,“跳槽”比例较高。校办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变动相对频繁,加之交接程序不严谨,容易造成财务资料缺失,导致会计核算失真。
二、加强校办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继续推进校办企业改制,明晰产权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校办企业改制实施意见为指引,大部分高校的校办企业已初步完成了改制工作,设立和组建了资产经营公司,基本明晰了校办企业的产权关系,理顺了校办企业的管理体制,完善了校办企业的管理制度,完成了校办企业改制的阶段性目标。但资金和资产权属不清等问题在部分校办企业依然存在,因此,必须继续深入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夯实校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履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划转手续,彻底明确资金和资产的权属。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财务管理
高校应修订和完善校办产业管理办法,明确校办企业在经营、人事、财务、资产和审计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通过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和校办产业监督委员会(监事会)管理和监督经营性资产和校办产业经营活动。高校的资产经营公司应以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借款与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审计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为抓手,建立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校办企业在人事、财务、合同、资产和审计等方面的行为,全面提高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三)完善监督机制,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首先,高校应推动校办企业设置和完善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其内部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其次,应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资产经营公司为主体,在保证校办企业内部控制有效和独立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校办企业进行以会计报表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和审计调查等为主要内容的财务审计。同时还要规定,校办企业法人离任时,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后方可办理离任手续。再次,通过中介机构审计和政府审计等外部力量的介入,进行校办企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专项审计。对于内外部审计暴露的问题,高校和校办企业要及时查明和分析原因,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引导校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重视会计核算工作,逐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四)强化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高校应对校办企业的财务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进行及时和明确的监督指导。校办企业应逐渐细化财务机构设置,分设财务、会计和审计机构,强化财务分析职能。高校对校办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和关键财务人员委派制度,引进和培养管理型会计人才。同时,高校和校办企业应高度重视财务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培训计划,出台鼓励财务人员提升学历层次和职称水平的奖励措施,不断调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尽量保证财务管理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人员在校办企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1.牟风平.经济新常态下高校校办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 2016(18) : 266.
2.刘羽.经济新常态下高校校办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J].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6(2) :26-28.
3.张立功.校办企业财务制度执行与控制[J].财会学习,2017(16) : 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