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司法官群体的分流与重组
2017-03-11李在全
历史教学(上半月刊) 2017年3期
民国初年司法官群体的分流与重组
经由辛亥革命,中国实现了从清朝到民国的政权更迭。一般认为,“革命”更多的是妥协,故两个政权之间的承续性显而易见,人事系统尤为显著。事实上,并不尽然。在司法等强调专业性的领域,在承续的面相之下,隐性的“革命”悄然发生。民国初年司法改组主要在许世英任上推行,司法官任用资格为“法政三年毕业且有经验者”,导致大批旧式司法官离职,大量法政新人成为司法官,人事变动甚巨。司法本为讲求实践经验之职业,由初出校门的法政青年掌理司法事务,问题丛生。为解决这一问题,许氏继任者梁启超、章宗祥等推行司法官甄别,意在拔用“合格而能胜任之人才”,并取得一定成效。无疑,许世英改组举措有利于推进司法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也符合鼎革后不“除旧”似难“布新”的时代语境。问题是,在新旧过渡年代,不宜操之过急。时代变迁对“旧人”自有其淘汰机制与转化办法,及至民国十年左右,司法“旧人”几无踪影,可见司法人事新陈代谢之速。考察辛亥鼎革后的人事问题,除关注“承续”与“断裂”面相外,尚需留意“专业”与“层级”因素。
(摘编自《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5期,作者:李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