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郜元宝眼里的“杰作”
2017-03-11曹澍
曹澍
我看郜元宝眼里的“杰作”
曹澍
2017年第5期《小说选刊》新增一个栏目“经典回望”,选的是汪曾祺的短篇小说《星期天》,配有郜元宝的评论《一篇被忽视的杰作——谈汪曾祺的〈星期天〉》。推出这个栏目很好,既树立了标杆,又使《小说选刊》厚重耐读。
汪曾祺的《星期天》,老曹32年前就看过,印象较深,写中学教师生活,老曹的同类人,自然多看几眼。那本收有《星期天》,名为《晚饭花集》的绿皮白花短篇小说集,尽管书脊磨烂书本翻厚了,至今仍在老曹的书柜里昂首挺胸地站立着。
《星期天》首发在1983年第10期《上海文学》。当时,《受戒》已发表三年,《大淖记事》也发表两年。汪曾祺如日中天、声震寰宇,一股“汪曾祺热”已经席卷全国;《上海文学》又是名刊,影响巨大,读者和评论家怎么会埋没忽视《星期天》?老曹手头的《晚饭花集》是1985年8月出版,汪曾祺在“自序”中说:“1981年下半年至1983年下半年所写的短篇小说都在这里。”《星期天》发表不到两年就收入《晚饭花集》,即使没在《上海文学》看过的读者,也该在《晚饭花集》看到。正常情况下,一位一直被读者和评论家高度关注、一致看好的著名作家,怎么会有“杰作”被人们忽视?
老曹以为,《星期天》称不上杰作,它在汪曾祺的小说里只是一篇正常水平的小说。《星期天》至今没有红起来,此无他,只能是读者和评论家多年阅读检验和审慎筛选的结果。读者的眼睛总是雪亮的,喜欢就读就买,没有任何功利心,更不会曲意逢迎。老曹的藏书里有本2000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汪曾祺短篇小说选》,收入汪曾祺三个创作时期16篇具有代表性的短篇小说,但没有《星期天》。这是“百年百种优秀中国文学图书”中的一本。这套丛书的第一本是1903年出版的李宝嘉的 《官场现形记》,第一百本是1998年出版的阿来的《尘埃落定》,可谓将20世纪中国最好的文学作品一网打尽。丛书“前言”的后面,赫然列着“复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全体人员的名单,他们都是中国文坛最优秀的评论家,所以说此书是汪曾祺短篇小说最经典最权威的选本,应不为过,而《星期天》未能入选,也是不无道理的。
这次拿到《小说选刊》,老曹认真重读了《星期天》,也研读了郜元宝的评论。尽管汪曾祺是大家,但他的作品未必都是杰作,也不可能没有一点瑕疵和疏忽,或者可以讨论的地方;而郜元宝在评论中为了把《星期天》夸成杰作,却未免有把青春痘说成美人痣的嫌疑。
郜元宝说,“《星期天》的人物都是简笔,速写”,并以教导主任沈裕藻为例来佐证这一点。原著中,对沈裕藻有这样一段描写:
他一辈子不吃任何蔬菜。他的每天的中午饭都是由他的弟弟(他弟弟在这个学校读书)用一个三层的提梁饭盒从家里给他送来(晚饭他回家吃)。菜,大都是红烧肉、煎带鱼、荷包蛋、香肠……每顿他都吃得一点不剩。因此,他长得像一个牛犊子,呼吸粗短,举动稍欠灵活。他当然有一对金鱼眼睛。
这段文字,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缺点和两个可以讨论的地方。
先说缺点。《星期天》以第一人称来叙述。沈裕藻只是午饭在学校吃,而晚饭则回家吃,那么,“我”并不知道他晚饭吃什么,何以断定他“一辈子不吃任何蔬菜”?这不是想当然吗?最后一句“他当然有一对金鱼眼睛”,跟前面的叙述没有任何逻辑关系,是一个缺乏上下联系的没头没脑的“病句”。难道经常吃煎带鱼就能吃成金鱼眼了?这样两处缺点,反被郜元宝吹成“点睛之妙”。天下有这样写文学评论的吗?
再说可以讨论的地方。
其一,这么短短的一段话,却用了两个括号做补充说明,影响了读者的阅读快感,阅读节奏被打断,行文也显得板滞。其实括号里的内容完全可以不要,或者可以天衣无缝地组织到整个段落中。
其二,“他的每天的中午饭都是由他的弟弟用一个三层的提梁饭盒从家里给他送来”,这句话有三个“的”字可以删掉,改成:“他每天的中午饭都是由他弟弟用一个三层提梁饭盒从家里给他送来”,这样一来,文句是不是反而更加干净流畅上口?
《星期天》在人物出场上,采用列举方式;写赵宗浚星期天举办舞会的原因,也是一二三四地逐条列举。在汪曾祺的小说里,这样的写法是个异数,其他作家似乎也很少有这样写的;这一点,老曹和郜元宝认识一致。但对这种方式的看法,老曹跟郜元宝不同:郜元宝连声叫好,老曹却认为汪曾祺走了一步险棋,有利有弊。
在《一篇被忽视的杰作》中,郜元宝把1962年汪曾祺给老友黄裳的信翻检出来,这里不妨转引一下:
我觉得“自报家门”式的人物出场办法,大是省笔墨,醒精神之道。有一个很鲁莽的想法:不如前面浓浓地写上一大段风景,接着就点名,把几个主要人物的名姓角色拉出一个单子,然后再让他们动作起来。
《星期天》在列举人物之前虽没写风景,但开篇介绍学校的地点和校舍,也等于写风景。由此,汪曾祺实践了21年前的“鲁莽想法”。郜元宝可能没想到,这种静态人物出场方式,对作者的语言要求极高,必须写得有滋有味才能抓住读者,吸引读者跟你走。汪曾祺可以这样写,换个人能吗?中国文坛,汪曾祺的语言好,是公认的,可以傲视群雄。但是,即使他自己,也认为这是“很鲁莽的想法”,偶尔用之可以。写《星期天》成功了,不等于写“《星期六》”也能够成功;汪曾祺成功了,更不等于“王曾祺”能够成功。它不具普遍性,后辈只配高山仰止,学不来,因为,你没那个深厚的古典文学功底和语言天赋。当年,老曹第一次读到这种写法,也险些被汪曾祺吓倒。有这样写小说吗?这还叫小说吗?能看吗?没错。这是写小说,不但能看,还能让你看得津津有味,废寝忘食,甚至笑喷。这就是汪曾祺的本事。
在老曹看来,《星期天》还有些瑕疵,有可以讨论的地方,兹举几例:写沈裕藻的同学李文鑫开的旅馆,整个楼全是木结构,不隔音:“一男一女,在房间里做点什么勾当,隔壁可以听得清清楚楚。”这里“勾当”一词跟整篇小说给人的感觉不和谐,读时极刺眼,还有画蛇添足之感。如果删掉“勾当”,只说“做点什么”,读者也能意会。文学,含蓄是最大的美,也是最高的境界,作者一定要相信读者永远比自己聪明。另外,在描写王静仪和赵宗浚的关系发展走向上,汪曾祺的处理未免不符合生活常态,是违反生活逻辑的。——老曹给大师挑这种错,诚惶诚恐,汗如雨下,只好借用王朔《我看鲁迅》一文中的话给自己壮胆:“大师也有笔到不了的地方,认识多么犀利也别想包打天下。”
老曹觉得,汪曾祺在上海住的时间还是太短,他对上海女人恐怕没有吃透,所以造成他也有百密一疏的时候。但郜元宝在谈到写“上海特色”时说:“王安忆的《长恨歌》据说最具上海特色,但迟至1995年才发表于《钟山》杂志,而且也有评论家对《长恨歌》的所谓上海特色一直持怀疑态度,可见抵达这个目标非常不易”,而汪曾祺的《星期天》“真正具有40年代末浓郁的上海都市气息”,“这或许是步入老境的汪曾祺对他已逝的上海岁月的报答,也是向自觉无能的上海文学‘示威’,或者说是对没有‘现代’生活经验却偏要写‘上海往事’的年轻一辈上海作家进行一种善意的启蒙和警示吧?”这番话不仅有错误,还有失厚道。
按照郜元宝的“理论”,当代人永远只能写当代生活,没有其他时代的生活经验就永远不能写那个时代。这似乎是对想写“上海往事”的年轻一辈上海作家宣判了文学上的死刑。但是,《白鹿原》里人物生活的时代,陈忠实经历过吗?写出《康熙大帝》《雍正皇帝》《乾隆皇帝》的二月河经历过清朝吗?写出《沉沦的土地》《天下大势》的周梅森经历过民国初年吗?
2017年4月26日的《中华读书报》,有篇记者采访周梅森的文章。当谈起周梅森的成名作《沉沦的土地》时,记者赞道:“你没有经历过民国生活,没在旧社会呆过一天,却写得这么好。”周梅森回答:“主要靠史料、靠想象写作。借助史料,从故纸堆里找故事。”文学从某种意义上说,又是人学。无论任何时代,人性总是相通也是相同的。在此基础上,再上文学的想象力,才有了那些成功的作品。倘若按照郜元宝的“理论”,这些作家岂不是根本写不出那些作品?
郜元宝把《星期天》夸成杰作,老曹也能理解,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星期天》是写上海生活,郜元宝在上海生活了30多年,偏爱《星期天》,正如老曹除了喜欢《受戒》《大淖记事》这些公认的杰作,还喜欢《鸡毛》和《寂寞与温暖》,但不能把它们说成杰作,而只能当作老曹的一己私爱而已。